第二节 档案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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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25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档案管理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3
页码: 222-2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档案工作方面的历史和现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的法院档案工作由办公室兼职人员管理,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大多数档案被移交给政府档案部门保管。1972年法院恢复建置后,司法档案工作逐渐恢复,但存在人员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关键词: 福建省 司法 档案工作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档案工作一般由办公室的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文化大革命”初期人民法院被撤销时,大多数人民法院的司法档案移归同级政府档案部门保管。1972年10月,人民法院恢复建置,司法档案工作随之恢复,旋因复查历史老案等工作需要,原移归同级档案部门的诉讼档案,也大都退回人民法院保管。由于管理司法档案的人员量少质弱,不少兼职人员又不稳定,加上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档案的立卷、归档、管理、借阅等规章制度不规范,甚至有的人民法院各类档案分散由各庭室保管,因此档案的损坏、丢失等情况时有发生。
  1984年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全省法院档案工作会议,传达第一次全国法院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的归档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下称“两个办法、一个规定”),研究贯彻措施。会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立即设立文档科,既抓本院的司法档案工作,又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司法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地人民法院也按照会议的部署,抓紧配备人员,添置必需的设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清理抢救现有档案。1985年1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第一期全省法院档案人员培训班,进一步学习贯彻“两个办法、一个规定”,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水平。1986~1987年初,省高级人民法院文档科先后派人到3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检查督促落实情况,就地指导,促使司法档案工作向规范化管理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多数人民法院已做到设有专人统一管理各类档案,具备专用的库房和箱柜,管理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卷宗质量显著提高。
  1987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下称《档案法》)颁布实施后,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依法办档,并决定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建立合格档案室的活动,下发了《合格档案室标准》。1988年,对部分自报合格的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档案室进行验收。1989年10月,举办第二期全省法院档案员培训班,学习贯彻《档案法》和“两个办法、一个规定”,交流开展合格档案室的经验,讨论通过《合格档案室评分细则》,确定全面组织检查验收。1990年3至4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各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和档案员,历时27天,巡回评查了全省9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1个基层人民法院的档案室。随后各中级人民法院也分头组织检查所属基层人民法院的档案室。至同年底,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已全部建立综合档案室,其中9个中级人民法院和45个基层人民法院获得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发的合格档案室证书,除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0年2月经省档案局评定为甲级档案室外,还有4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3个基层人民法院的档案室,被同级政府或档案局评为等级档案室或先进单位。
  1991年底,省高级人民法院为贯彻第二次全国法院档案工作会议讨论制定的《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和《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考评定级办法》等8个规定,决定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档案管理定级升级活动。为此,专门设立档案科加强对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同时以原定的《合格档案室标准》为基础,按照档案管理工作、基础建设、业务建设等各个方面的新要求,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拟订《等级档案室标准》,规定凡经全面考评,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档案室为一级档案室,76~89分的为二级档案室,60~75分的为三级档案室。1992年3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三明市召开第二次全省法院档案工作暨“双先”表彰大会,对等级档案室评定工作作了部署。同年9月,在省法官培训中心举办第三期全省法院档案员培训班,学习第二次全国法院档案工作会议制定的8个规定。嗣后,陆续选送9名档案员到最高人民法院委托苏州大学开办的档案专业证书大专班学习。通过抓业务培训提高档案人员的素质,促进档案定级升级工作的发展。1993年开始,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档案定级考评小组,先后赴各地进行实地考评验收,至1995年底结束。经考评达到一级档案室标准的有71个,占总数的78.9%;二级档案室有8个,三级档案室有11个。另据全省各级档案局对同级人民法院档案室的定级考评结果看,除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室被省档案局评为全省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外,有73个人民法院的档案室达到省档案局规定的一级标准,占总数的81.1%,因而获得省档案局授予的“八五”期间档案工作先进行业系统称号。
  据1995年底统计,全省法院系统已配备档案员134人(内专职108人),保管各类档案1692157卷,其中诉讼档案1621337卷,行政文书档案70820卷。98%的档案业经清理上夹鉴定,划分了保管期限;永久卷大都作了技术处理。档案基本设施也较以前有明显改善;库房面积9562平方米,比1990年的5330平方米增长79.4%;档案箱柜21850个,比1990年的13433个增长62.66%。还配置有灭火器223个、防火栓36个、吸尘器15台、去湿机23台、空调机24台、复印机74台、电子计算机74台。各级人民法院档案室还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归档、借阅、保管、保密和档案员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普遍建立起科学实用的检索工具,便利档案利用。1987~1995年,全省累计为编写法院志、大事记、组织沿革、典型案例、专题调查报告和复查案件,提供利用档案共达258945卷次。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福建省志·审判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各个时代的政权机构、官职、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弧注明今地名,乡、村地名则冠以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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