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审判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248 |
颗粒名称: | 一、复核鉴定 |
分类号: | D919 |
页数: | 2 |
页码: | 220-221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对原鉴定有疑问的,提请上级法医部门进行复核鉴定的案例。其中包括邵武县童导永的案例和永定县郑维炎的案例。在童导永的案例中,复核鉴定结论为生前颈部被暴力压迫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后抛尸水中,属他杀。 |
关键词: | 福建省 法医 复核鉴定 |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各个时代的政权机构、官职、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弧注明今地名,乡、村地名则冠以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