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执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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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229
颗粒名称: 二、执行
分类号: D922.294.4
页数: 2
页码: 191-1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
关键词: 福建省 海事审判 诉讼程序制度

内容

海事执行工作往往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在执行过程中,海事法院采取以教育为主,尽量不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做法,把教育疏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作为重点,通过耐心细致宣传法律,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如有两件涉及渔民的渔船建造欠款纠纷案。法院原已做好扣船准备。经做工作,渔民表示愿意将欠款75万元分批交法院,达成执行和解,请求法院不扣其渔船。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同意其一边生产一边还债,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使渔业生产正常进行。
  在经过疏导教育后,当事人仍不主动履行,甚至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拒绝履行应承担的义务时,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执行,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995年,厦门海事法院干警仅用40天时间执行完毕一起标的174万元的案件。该案是因浙江舟山海运公司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生效后,一直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按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舟山海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其于收到通知后10日内履行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不予理睬,一直采取回避态度。法院干警亲自到舟山,耐心地做被执行人的工作,而被执行人却反复强调经济困难,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以拖延的手法来敷衍干警。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是有履行能力的。经过周密的布置和安排,执行干警终于在汕头扣押了被执行人的船舶。因触动了被执行人的利益,被执行人被迫将174万元交给申请人,终于圆满地执行了这起案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据统计,1991~1995年,厦门海事法院共执结47起案件。执行标的达1845万元,较好地保障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福建省志·审判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各个时代的政权机构、官职、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弧注明今地名,乡、村地名则冠以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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