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海事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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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22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海事侵权案件
分类号: D922.294.4
页数: 2
页码: 186-18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海事侵权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和一起具体的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案。处理这类案件主要依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过失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并赔偿实际损失。涉外案件优先适用国际公约规定。在1992年12月厦门海事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两被告驾驶的小舢板触碰海底木桩导致6名女工死亡。经过调查和调解,两被告同意赔偿8万元。该案中还引用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来确定碰撞责任,以避免法律冲突和选择问题。
关键词: 福建省 海事审判 海事侵权

内容

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大量的是船舶碰撞或海上人身伤亡事故等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类案件。处理这类纠纷,主要依据《民法通则》和1992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按照过失责任原则,过失方负连带赔偿责任原则,赔偿实际损失和合理赔偿原告及赔偿责任限制原则确定责任。1992年12月,厦门海事法院曾受理一起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案。被告陈后文、陈福利雇用7名女工到自养蛏地挖蛏。因被告所驾驶的小舢板触碰海底木桩,致使舱底破损进水,小舢板倾覆,两名被告和7名女工全部落水,由于抢救不及时,除两名被告及其中一女工辛存外,其他6名女工全部遇难身亡。事故发生后,同安县政府授权县水产局、劳动局、农委会、西柯镇党委及县检察院、厦门市渔港监督站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及善后处理等事宜。在基本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后,因索赔数额等方面的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原告诉至法院后,审判人员多次走访有关单位,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最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同意赔偿8万元。
  海事侵权纠纷案件虽然数量少,但“四涉”案件比重很大。1990~1995年审结的54件案件中,涉外、涉港澳台有20件,占总数的37%。福建省审理这类案件,优先适用中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比如中国加入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这个公约对船舶安全航行,避免碰撞,船舶在各种状态下的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依照这个公约审理涉外船舶碰撞案件,就能避免法律冲突和法律选择问题,能够按国际上统一的避碰规范公平合理地判明碰撞责任,解决纠纷。1994年,厦门海事法院受理的“闽连渔0961号”和“闽连渔0962号”船与“威卡特3号”船和“飞鸽6号”船碰撞损害赔偿案,是一起从事拖带作业[新加坡“威卡特3号”拖船带着南京市五金矿产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下称南京五矿)所属“飞鸽6号”驳船]的机动船,不加避让地驶进正在进行密集拖网捕捞作业的渔船群里,而发生的碰撞事故。该案争执的焦点在于是“闽连渔0961号”和“闽连渔0962号”船或是“威卡特3号”船与“飞鸽6号”船谁为让路船问题。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82年修订本)》有关规定,“威卡特3号”与“飞鸽6号”属于在航从事拖带作业的机动船,系让路船。这对让路船本有足够时间采取避让措施,却仍保向保速航行,错误地驶进密集捕捞的渔船群,造成碰撞危险的紧迫局面,在避碰及海员通常做法方面存在严重疏忽,对事故应负主要责任。而“闽连渔0961号”和“闽连渔0962号”船在碰撞前虽属被让路船,但当碰撞危险局面形成后,未能采取有助于海上避碰的有效措施,对碰撞事故应承担次要责任。海事法院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追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南京五矿、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下称南京太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下称江苏人保)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主持当事人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下列协议:一、原告的经济损失,由第三人江苏人保一次性赔偿人民币15万元整,由第三人南京太保一次性补偿人民币21万元整;二、本案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三、本案执行完毕后,各方当事人不再就该起船舶碰撞事故有关事宜提起诉讼或仲裁。从而较圆满地解决了这起纠纷。
  据统计,1990~1995年,福建省共审结一审海事侵权纠纷案件54件,其中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18件;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在海底水上敷设的设施损害赔偿案件2件;海上货物损害赔偿纠纷案件6件;船舶排放、泄漏有害物质或污水、海上港口建设、作业以及拆船造成水域污染或他船及货物损害之案件3件;海上运输或海上、通海水域、港口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14件;非法留置船舶和船载货物案件3件;其他海事侵权案件8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福建省志·审判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各个时代的政权机构、官职、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弧注明今地名,乡、村地名则冠以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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