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审判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223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海事侵权案件 |
分类号: | D922.294.4 |
页数: | 2 |
页码: | 186-187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海事侵权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和一起具体的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案。处理这类案件主要依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过失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并赔偿实际损失。涉外案件优先适用国际公约规定。在1992年12月厦门海事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两被告驾驶的小舢板触碰海底木桩导致6名女工死亡。经过调查和调解,两被告同意赔偿8万元。该案中还引用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来确定碰撞责任,以避免法律冲突和选择问题。 |
关键词: | 福建省 海事审判 海事侵权 |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各个时代的政权机构、官职、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弧注明今地名,乡、村地名则冠以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