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司法协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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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188
颗粒名称: 四、司法协作
分类号: D926
页数: 1
页码: 1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全国部分法院签订司法协作协议,加强跨省经济纠纷案件的合作,提高办案效率,解决难题。
关键词: 福建省 司法协作 经济纠纷

内容

由于不少经济纠纷案件跨省、市、区、县,各地人民法院之间需要互相协作,彼此帮助。1985年3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全国各省市大中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加强司法协作的倡议,得到广州、大连、南京、重庆、武汉、济南、哈尔滨等19个中级人民法院的响应。同年7月,在福州召开司法协作会议,签订了《全国部分大中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纠纷案件司法协作协议书》,规定凡涉及与会中级法院管辖地区的法律文书送达、调查取证、诉讼保全、执行等司法事宜,均可由案件的受理法院委托当地法院办理。嗣后,每年由参加单位轮流召集一次会议,检查执行协议情况。由于协作富有成效,参加者从原先的19个单位扩大到27个单位;会议主题也由互相协作,扩展为审判实务的专题讨论。几年间,这些单位司法协作案件逐年增加,仅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1986年办理176件,1987年办理347件,1988年办理1583件,1989年办理近3500件。通过司法协作,提高了办案效率,开展协作前,涉及外省的案件,办案周期多在3个月以上;开展协作后,从调查到调解结案,最快的仅3天,最长的也不超过2个月。如1985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福建省投资企业公司诉广东省清远民政贸易公司购销合同违约一案,被告以种种借口迟迟不来榕应诉。该院通过司法协作,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清远县人民法院全力支持、配合下,只经过3天时间的调查和调解,便圆满结案,调解协议立即兑现,被告当场付还原告货款利息及经济损失共31万余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福建省志·审判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各个时代的政权机构、官职、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弧注明今地名,乡、村地名则冠以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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