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便民诉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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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186
颗粒名称: 二、便民诉讼
分类号: D926.2
页数: 1
页码: 1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法院通过发挥人民法庭作用,实现便民诉讼,促进生产和流通。规范管辖,缓解压力,人民法庭审理经济案件占比近三成。
关键词: 福建省 诉讼程序制度 便民诉讼

内容

为发挥人民法庭熟悉辖区情况,就近办案、便民诉讼和有利生产的作用,1985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把诉讼当事人在人民法庭辖区内,争议标的金额不大,案情简单的经济纠纷案件,交由人民法庭审理。据1987年统计,全省人民法庭审结的经济纠纷案件达1153件,占当年全省法院审结经济纠纷案件数的22.06%。1989~1990年,泉州市各区县47个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纠纷案件1160件,占全市审结经济纠纷案件总数的43.99%。由于人民法庭承担了大量“简、易、小”的经济纠纷案件,为缓解基层人民法院经济庭的工作压力,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促进生产和流通,发挥了重要作用。自1991年起,一些地方的人民法庭出现超地域、超标的与基层人民法院经济庭争办经济纠纷案件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第四次全省经济审判工作会议上下发《关于全省法院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若干规定》,对人民法庭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进行规范,规定人民法庭只能管辖案情简单,当事人均在其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诉讼标的额10万元以下的经济纠纷案件。1991~1995年,全省各地人民法庭共审理经济纠纷案件25700件(其中巡回就地办案12929件),占同时期全省审结一审经济纠纷案件总数的27.05%。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福建省志·审判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各个时代的政权机构、官职、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弧注明今地名,乡、村地名则冠以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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