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案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178
颗粒名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案件
分类号: D922.291.92
页数: 2
页码: 146-1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电子计算机公司破产案成功审理,有效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实现破产财产最大价值。
关键词: 福建省 全民所有制企业 破产案件

内容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案件,适用《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审理的福建电子计算机公司破产案。福建电子计算机公司是福建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原有在册职工1183人,其中临时工68人,劳动合同工11人,全民固定工1104人(含已退休职工),公司原注册资金2260万元。下设全资公司和部门16个。80年代,该公司生产的“百灵”计算机和微机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多种产品获国家级、省部级大奖,企业效益好,曾连续三年创利超千万元,是福建省七个税利大户之一。但自80年代末期以来,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企业经济效益严重滑坡,亏损不断增大。截至1995年5月累计亏损已达10417.25万元,加上拖欠款项,合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达13681.9万元,而企业仅有资产6207.8万元,出现严重资不抵债局面。为妥善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995年5月,福建省政府将该公司列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破产试点。经主管部门福建省电子工业厅同意,1995年6月23日,该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于1995年7月25日裁定该公司破产还债,10月6日宣告该公司所属实体及全资公司共16个单位破产还债之后,在法定期限内向已知债权人发出通知,并作出公告。同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从省直各有关部门中指定12人组成清算组,清理公司债权债务。清算组在对公司各种财产逐一核实并登记造册后,委托福建省国有资产评估中心进行全面评估。并将全部财产划分为房地产和一般财产(设备、产成品、半成品等),分别委托福州市土地管理局和福建省招标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拍卖,以实现破产财产的最大经济价值。在清算过程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企业债权清册,先后向211家欠债单位和83个欠款个人分别发出破产还债通知书,要求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限期向清算组偿还债务、交还持有的财产。对拒不清偿和置之不理的单位和个人,在查明欠款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152件民事裁定书,并派出多个执行小组分赴全国各地执行清欠任务,对有执行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强制执行,收回了大量欠款和退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共为企业收回资金61170455.53元。在扣除优先受偿的债权外,40家一般债权的受偿率为4.80%。最后在福建省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的配合下,提出《福建电子计算机公司破产职工安置方案》,顺利安置该公司的职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福建省志·审判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各个时代的政权机构、官职、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弧注明今地名,乡、村地名则冠以县名。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