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审判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163 |
颗粒名称: | 四、审判方式改革 |
分类号: | D925.118.04 |
页数: | 1 |
页码: | 120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长期依靠审判人员调查研究收集证据,导致开庭流于形式。1991年《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为了改革实际审判方式与法不符的情况,全省人民法院开始探索庭审方式改革。以“诉辩式”庭审作为核心,要求当事人在庭审中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审判人员通过庭审活动弄清事实,审查、核实、判断证据,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依法判决。 |
关键词: | 福建省 讼程序制度 审判方式 |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各个时代的政权机构、官职、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弧注明今地名,乡、村地名则冠以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