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审判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151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房屋案件 |
分类号: | D922.181.5 |
页数: | 5 |
页码: | 93-97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法院审理的房屋案件数量和特点。民国时期的房屋案件数量较多,占民事案件的一定比重,主要涉及房屋典当回赎和房屋租赁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房屋纠纷案件主要发生在城市和集镇,以租赁纠纷居多,人民法院主要依据相关政策审理这类案件。 |
关键词: | 福建省 民事审判 房屋案件 |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各个时代的政权机构、官职、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弧注明今地名,乡、村地名则冠以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