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审判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139 |
颗粒名称: | 一、赦免 |
分类号: | D925.2 |
页数: | 3 |
页码: | 58-60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福建赦免实施的情况。从民国时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都有大赦令的颁行,赦免的对象包括政治犯、普通刑事犯等。其中,民国36年(1947年)1月,国民政府颁布罪犯赦免减刑令,规定犯罪在民国35年12月31日以前,其最高本刑为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均赦免之。福建省依据这次赦免减刑令而释放出狱的有1074人。 |
关键词: | 福建省 刑事审判 赦免 |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各个时代的政权机构、官职、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弧注明今地名,乡、村地名则冠以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