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审判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138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赦免、减刑和假释 |
分类号: | D925.2 |
页数: | 5 |
页码: | 58-62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赦免在中国历史上的情况。从宋至清代,诸王朝均有大赦令之颁行,但福建赦免的实施情况无资料可考。民国时期,赦免情况有所记录,民国元年和民国4年,袁世凯和段祺瑞分别颁行赦令,赦免一些犯罪者。民国20年和民国33年,国民政府和“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也分别颁布赦免令,释放一些政治犯和其他罪犯。民国36年,国民政府再次颁布罪犯赦免减刑令,释放了一批罪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9年和1975年分别进行了特赦和宽大释放。这些赦免措施深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赞许。 |
关键词: | 福建省 刑事审判 减刑 |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各个时代的政权机构、官职、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弧注明今地名,乡、村地名则冠以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