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实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033
颗粒名称: 一、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实务
分类号: F239.4
页数: 15
页码: 122-136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省所),自成立始,按照国务院、审计署和省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开展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至1995年底止,共接受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三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委托各类业务事项5013项。业务量由1987年的30项,发展到1995年的488项,增长近16倍。
关键词: 福建省 社会审计 事务所

内容

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省所),自成立始,按照国务院、审计署和省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开展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至1995年底止,共接受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三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委托各类业务事项5013项。业务量由1987年的30项,发展到1995年的488项,增长近16倍。详见表2-2-1。
  (一)财务收支审计
  财务收支决算审计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审计署和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审计规范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财务收支决算进行审计。
  1987~1995年,省所共接受726项财务收支审计业务,调增利润14026万元,调减利润5088万元,净调增利润8938万元。
  1989年5月,省所接受永安机械厂的委托,对该厂1988年度财务收支决算进行审查验证。根据厂方提供的年度决算报表、会计账册、凭证资料、承包合同,采用逆查法,对利润、成本费用、资金、承包合同等进行查验。发现:(1)成本核算不实。产成品干粉灭火器、缝纫机户多转销售成本21.60万元;产成品人造革手提箱、电动机户账面红字余额未冲转入账,多提职工福利基金1.40万元;(2)收入挂账。材料让售收入未转收入列账计1.31万元。
  同年,省所接受福建省富兴工业公司厦门分公司的委托,对该公司1988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查验证。审计发现以下问题:(1)贷款利息多预提0.53万元,年终决算未冲减商品流通费,应予如数冲转,相应调増利润;(2)1988年9月收回经贸部代垫费用0.60万元,原列专项应收款,未冲减商品流通费,应调整为冲减费用相应增加1988年利润;(3)1988年9月发生的硼砂仓储费收入0.39万元原列专项应收款,应调整列作其他收入处理,相应调增1988年利润。审计建议:及时清理往来账款,特别对专项应收款中列支的公司招待费、代垫费用等应抓紧清理;严格商品进出仓手续,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及时处理损坏变质商品。
  6月,省所接受龙江化工厂的委托,对该厂1988年度财务收支决算进行审计。此项审计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对国营工交企业年度决算报告进行审查验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对该厂1988年度维护费的收支、财产物资、新开拓的产品成本与收益、专用基金的提留与使用情况以及执行财经制度等方面进行审查验证。经审核发现该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比较混乱:会计人员变动频繁,业务素质较差;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未单独设置财会机构,且历任会计主管人员调离时均未办理移交手续。发现的具体问题有:(1)在“应核销其他支出”中列支职工计划生育费0.86万元和职工洗理费1.02万元,不符合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应从1989年度起列入职工福利费中开支;(2)1988年企业对离、退休人员653人和内部承包车间与车队等4个单位计1008人,均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计提职工奖励金1.66万元,不符合财务制度,应核减“应核销其他支出”,相应调整“专用基金——职工奖励基金”;(3)往来账上挂“零星收入”、“包装物回收款”等计14.69万元,应转列“营业外收入”。审计建议: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实行合理分工和“岗位责任制”;积极组织清理往来账款。
  1990年,省所接受福建建设机器厂的委托,根据省财政厅[1989]闽财工字第294号文,对该厂1989年财务收支决算报告进行审查验证。审计发现:基本生产与待摊费用少转成本22.10万元;收取投资单位建发公司上交的折旧基金与大修理基金1.45万元,未冲减企业管理费支出;销售费用挂其他应收款0.76万元,未转销售成本;固定资产变价收入29.10万元,挂其他应付,应调整为专用基金科目核算,并补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其他应收款——建发公司科目余额26.99万元,建发公司已转作“实收资本”,总厂应相应调作“长期投资”科目核算。
  1991年,省所接受委托对石狮市电力联营公司1990年度财务收支进行查证。发现的问题有:(1)多提新增效益工资1.66万元,企业留利应补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6.55万元和预算调节基金4.37万元,租金收入应交营业税1.20万元;(2)收回劳动服务公司人员的工资不入账,直接通过工资基金冲减,并将现金4.79万元直接分给职工;(3)材料差异年终未及时调整,影响成本的准确性;(4)线路工程勘察设计及其他各项提成不合规。建议:及时清理往来账,特别是应核对公司与劳动服务公司的往来账款。
  同年,省所接受委托对福州三杰皮塑制品有限公司1990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查验证。此项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并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对所提供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等有关资料进行审计验证。发现问题有:(1)医疗福利基金未按规定提取,应补提32.04万元。职工养老基金未按规定提取,应补提6.41万元。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未按规定提取,应补提0.32万元;(2)银行存款外币折人民币原列0.58万元,属笔误应改为0.51万元。审计还发现该公司开业时间短,虽已初步建立财务核算制度,但仍然不健全,出口产品未通过中国银行结汇,进口原材料未附正式发票和提单,材料核算进出仓手续不全,未建立数量和金额材料明细账,无材料盘点制度。
  1992年,省所接受委托对福州钢窗厂1991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查验证。经查阅所提供的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对库存材料进行实地盘点,发现问题有:(1)让售圆钢收入挂其他应付款其他科目,应作销售收入计入销售科目,同时计提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待摊费用料场租金科目年末余额为红字,经查为1990、1991年两年多摊所致,应予冲转,调减成本;(3)产成品窗料加工明细账少转成本7.43万元,应予补转。审计建议:(1)严格按照《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和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和产成品成本,保证成本计算的合规性,提高经营成果的真实性;(2)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水平,对会计科目的使用,凭证的编制和装订应进一步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对所有经济活动必须取得全面、正确的原始凭据;(3)积极处理库存积压物资,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
  1993年,省所接受省民政厅委托,对福建省福利企业公司1992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的问题有:(1)公司本部有进口标准皇冠轿车一部为外商赠送,账面未作任何记录,应列账作固定资产管理;(2)潜亏因素多:①公司人员到马来西亚考察费7.98万元未作摊销。②库存商品10.61万元,实际无库存。1990年被人以空头支票骗取棉纱74.54万元。③待摊费用9.78万元,五一路房屋已使用5年,只摊销0.37万元。诉讼费0.97万元未支付;(3)为港商推销水蜜栎桃计、伊食面、味精、钢材等(均借用公司账户收支)未收取手续费,也未代缴纳税金。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加强对固定资产和有价证券、现金管理,对固定资产要建立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分户登载,对出纳收付现金和有价证券的进出,均应及时记载有关账户,不搞账外账;省民政厅组织清理小组对潜亏项目和存在问题逐项落实,并作出适当处理;省民政厅对所属各企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按年度指标下达执行。
  1994年,省所接受福州港客运站委托,对其1993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的问题有:诉讼费用挂在“其他应收款”,应予调整,在管理费中列支;下属独立核算单位招待所印床单款在客运站管理费中列支,应予调整,挂“其他应收款”。审计建议:严格区分开支范围,避免发生与招待所在费用开支上相互交叉的情况;新站投资的部分固定资产尚未办理基建决算和正式交付使用手续,同时也未对其计提折旧,存在潜亏因素,宜与主管部门商讨妥善解决。
  1995年,省所接受委托对福州市郊区宦溪非金属矿开发公司1994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问题有:截至1994年底止,在“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上列有1992年以前的款项8笔金额达25.72万元,应及时清理;法院判还给外单位的赔偿及诉讼费1.72万元挂“其他应收款”,应转列“营业外支出”;1993年提取的出口叶蜡石费用,未具有关计算依据应予冲销,调增利润。
  (二)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
  省所于1987~1995年共接受省财务大检查办公室委托对省直行政、事业、企业491户进行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7654万元,应上交金额3395万元。详见表2—2—3。
  在大检查中,省所查出的主要问题有:偷税漏税,骗取出口退税;乱挤成本、费用,虚报亏损,侵占、截留应上交财政的利润、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不按规定用途支用各项财政资金;违反财务制度规定,滥发钱物,用公款请客送礼,挥霍国家和单位资金;擅自购买专项控购商品;采用非法手段将全民所有制的资产转为集体或个人所有,或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的资金;侵占、截留、私分、挪用各种罚没收入、救灾扶贫专款和社会捐助资金与物资;公款私存,将账内资金转为账外资金,私设“小金库”;违反价格法规和外汇法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其他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通过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不仅提高了被检查单位对遵纪守法的认识,加强了财务、税收管理,收回的资金增加了财政收入,而且对于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等方面起到有益的作用。审计人员在参与财检工作中除了检查外,还帮助被审计单位清理财务,改进管理,培训财务人员,把检查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三)注册资金及自筹基建资金验证
  1.注册资金验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格局的形成,合资、独资企业日益增多,为了加强监督和管理,维护经济秩序,对新成立企业进行注册资金验证和对原有企业进行工商年检或变更注册资金的审查验证,成为企业注册资金审计的重要内容。1987~1995年,省所共承办445项注册资金验证事项,落实注册资金10.35亿元,其中流动资金5.93亿元,固定资金4.42亿元。
  省所在验证资金过程中着重审验3个内容:资本的真实性,资产和资本的实在额,资产和资本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1989年,省所对省福利企业公司进行验证。根据提供的资金平衡表、申请验资项目,验证其资金总额为282.93万元(其中固定资金11.08万元,流动资金271.85万元)。
  同年,省所对福州市装卸公司进行注册资金验证。根据该单位提供的1989年9月底止的资金平衡表,并到公司实地验证,证实公司现有运输货车10辆,均已从事运输业务。维修车间平房一座及设备等固定资产净值为46.20万元,自有流动资金5.93万元。经查证,账账、账表、账证相符。
  1990年,为确保资金到位,减少风险,省所采取防范措施,规定以货币资金作为注册资本,应汇存于省所银行存款户,至工商局批准签发营业执照后,转还新企业开户银行的户头。
  1991年,省所接受省农药经济技术协作站委托验证投入资金。经审查该站为全民所有制经济实体。其开办流动资金由省农药工业联合体拨款47万元,供长期无偿使用,并拨给工具车一辆原值3.27万元。审计验证确认该站截至1991年1月19日止,共拥有自筹资金50.27万元。
  1993年,省所接受福建省裕达经济开发公司委托,验证该公司注册资金。根据提供的凭证资料和查看现场实物,验证该公司的注册资金截止11月20日由福建省闽宏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拨款到位,其中48万元已存入省所开设的银行账户,另已动用现金10万元用于购置电脑、打字机、理光复印机、支付公司场所半年租金、装修费、购置橱柜等开办费。
  1994年,省所接受省闽发印刷厂委托,验证该单位注册资金。经验证,该厂注册资金来源为省闽发贸易公司拨款50万元和职工集资36万元。经派员实地核查,该单位已购置各类印刷设备共7台计59.96万元,纸张材料等计26.04万元。审计验证截至3月15日止,该企业固定资金59.96万元,流动资金26.04万元。
  1995年,省所接受福建潮港阁餐饮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公司合作经营双方(福建供销大厦和香港志辉国际有限公司)投入资本进行第三期验证。公司截止到1994年3月12日,投入资本265.55万元人民币,已由福州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本所派员查阅公司所提供的会计账簿、凭证及香港志辉国际有限公司出具的“将债权转变投资”的通知函,将公司应收账款中属香港志辉国际有限公司为该公司代垫付工资、差旅费、厨具、装修、广告等费用计288.01万港元,按发生时汇率折合人民币236.30万元,转变作实收资本入账。
  2.自筹基建资金验证
  1990年,省所接受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的委托,验证其改建大门门面、围墙和传达室的资金来源。省所派员实地查证,查核了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并根据该公司于6月份向上级机关申报计划改建面积752平方米,造价40万元,按照专用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确认至7月底止,实有专用基金中有生产发展资金219.60万元,更新改造资金69万元,并建议在保证设备更新正常使用下多余部分可作为自筹改建资金。
  1992年5月,福建省审计局授权省所对省直各系统、各部门以预算外资金用于自筹资金基建项目的事前资金来源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计验证。省所接受此任务后,根据省财政厅、中国建设银行省分行、省计委、省审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自筹基建资金审查的通知》开展工作,重点审查资金落实情况和资金来源渠道。(1)审查资金落实情况。审查单位是否将已收自筹资金存入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地建设银行开立的自筹基建资金待批专户。分次审批的,审查资金是否有后续能力,严格控制“钓鱼”工程和“胡子”工程。对于资金落实的项目,需要对方提供银行进账单;(2)审查资金来源渠道。分别对生产性工程和非生产性工程进行审核。
  1993年9月起,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综字[1993]第087号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经请示财政部同意,凡企业自筹资金从事生产性建设的,企业不需要经过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来源审查手续,可径直向有关部门报送审查”,省所对工业企业之外的其他部门的生产性工程以及非生产性工程自筹资金的来源的验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省所自1992年5月至1995年底止共接受送审656项,其中:生产性81项,非生产性556项,其他10项,城市基础建设9项,总投资额达34.45亿元,建筑面积3063483万平方米。预算外自筹基建资金的审计,对加强经济建设宏观控制和维护财经纪律起到一定的作用。
  (四)经济案件鉴定
  经济案件的查证和鉴定是技术难度大、工作量大的项目,它不仅可以起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而且可以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省所为了配合协助各级司法机关做出正确的判断,不顾收费低廉,于1987~1995年共接受和完成82项经济案件鉴定工作。
  1990年,省所接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中国海洋直升飞机专业公司深圳工贸公司、省土产公司(买方)与安溪县茶果食品公司和供销社下属3家茶厂(卖方)关于出口茶叶22.75万公斤的经济合同纠纷案进行鉴定。本案已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买方不服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所接受委托后,派出审计小组,直接到安溪县茶果食品公司和供销社下属3家茶厂,对其账簿、凭证、报表等资料进行审查核对和调查研究,对经济合同中订购的各种茶叶的收购、加工、调运、作价、销售等各个环节,逐户逐年进行核对查证,按照“实现销售、计算损失”的原则,经过反复讨论研究,确定计算损失的统一口径和方法,核实4家卖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应负担的利息。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所提供的《鉴定报告》进行判决,当事人表示服从判决,历时一年多的经济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1991年,省所接受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省医学院医疗器械修配厂关于原厂长任期内2万元借款的账务问题进行查证。通过对会计账簿、凭证、银行转账支票、收款收据等进行详细审查,同时对当事人和有关经办人员进行当面询问,确认其账务处理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根据鉴定结果作出了判决。
  1992年,省所接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诏安县梅港罐头厂1986年9月3日前的财产状况、截止到1987年底的财产余额和1987年度的其他经营情况进行审计鉴定。审计结果为:(1)根据会计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时限性3项标准,对该厂1986年9月3日前入账的29万元财产进行审核。确认该厂1986年9月3日筹建时无分文资金投入,其所谓“投入资产”是虚构的。列账财产部分为私人财产,部分为该厂用筹建后的资金购入,另有部分财产纯属虚构;(2)通过对账本、凭证的核实,调增未入账收入和调减虚列成本,并核实其流动资金与固定资产。确认截止到1987年底,该厂资产净值68.39万元;(3)对1987年度的其他经营情况进行验证,发现的问题有:①该厂只提供芦笋罐头的生产经营情况的财务资料。据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材料表明该厂隐瞒了蘑菇罐头的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审计人员还发现该厂有少额菠萝罐头的生产成本资料;②该厂在银行多头开户,往来货款与私人存款混淆不清。往来账款的错误账务处理掩盖了该厂各项经营的全面情况;③经查阅生产季节的工资表,发现仅有5、7、8三个月有工资发放记录,其余月份管理人员工资表该厂未提供入账凭证。
  1993年,省所接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将乐针织厂1989年5月12日与三明市三元物资经营部的购销合同中关于文化衫的实际成本进行核实。经查阅将乐针织厂有关会计账簿、凭证资料,确认应剔除在原材料、辅助材料、企业管理费中多摊的成本计4.31万元,实际成本为34.82万元,每件广告衫平均单位成本为5.32元。
  1995年,省所接受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委托,对福州市第二电器厂浇注车间经营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审计鉴定。根据双方提供的会计凭证、账册以及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依照现行财经法规并按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要求查核的特定事项,进行逐项核实。核实内容包括生产经营情况,库存材料情况,承包方向发包方购买材料情况,双方应收应付往来账款,1994年9月2日至1995年10月期间的费用。
  (五)专项审计
  1990年,根据福建省审计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局《关于开展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审计的通知》,省所接受省审计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局的委托,对全省42个劳动部门所属社会保险公司和劳动服务公司的1988~1989年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两金”)、管理费收支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并对缴纳“两金”的企业单位进行抽查。6~12月,省所组织37人成立9个“两金”审计小组,采取先在长乐县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铺开的方法,对全省9个地市和32个县市的社会保险公司和劳动服务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在审计查证的基础上,以地市为单位进行汇总,分别写出审计报告,并征得被审单位意见后,由省审计局正式下达审计结论和决定。
  1.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
  审计发现1988年和1989年两年养老保险金总收入46133万元,养老保险金总支出37053万元,收支相抵后结余9080万元。截至1989年底止,全省已参加统筹的企业有11912家,在职职工总数995873人,离退休职工总数为192533人。
  2.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审计
  审计发现至1989年底止全省共筹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2124.59万元,已缴纳基金的单位数为7154个,已参加待业保险职工总数为911957人。1988~1989年两年内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收入234.91万元,待业保险基金支出为213.35万元。1989年末累计结余70.31万元。
  由于社会保险公司和劳动保险公司是新成立的机构,所承办的两项保险业务也是新的业务,各项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审计中发现个别地、县拖欠应上交省财政专户款,应交未交公司的调剂金,利息收入未按规定入账,专款不专用而挪用于基建和管理费支出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审计建议:(1)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严密财务手续;(2)根据全省社保基金和管理具体情况,研究提出有关基金的存储、管理费结余留用比例、使用范围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办法,报请省财政厅、省劳动局批准;(3)提请省财政厅、省劳动局制定基金保值增值的具体办法。
  1991年8月,财政部、审计署认为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的“两金”审计工作做得认真细致,收效好,有利于推动劳动保险制度的实施,并对省所的工作予以肯定和表扬,决定由省审计局和省所派员到在济南召开的会议上介绍工作经验。同年,审计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专项审计工作。
  (六)预算外资金审计
  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国家资金综合平衡,1991年5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各地、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暂行办法》精神,省财政厅、省审计局联合委托省所牵头,与省财政厅、省审计局组成3个审计小组,于1991年11月至1992年底,历时一年多,对福州市的中央属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审计小组对各被审单位进行逐户逐项审核查证,查明被审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累计结余达16189.30万元,其中银行存款余额为10231.67万元,统一转入财政专户存储10190万元。这次审计,对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起到良好的作用,得到省政府、省财政厅、省审计局的肯定和表扬。
  (七)承包经营审计和离任审计
  1.承包经营责任审计
  承包经营审计包括经济责任主体为履行委托的或行政授权的经济权利、义务所实现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完不成委托或授予的经济权利、义务造成经济损失而承担的责任审计。
  1993年,省所对福州港琯头管理处第二轮承包(1991~1992年)终结进行审计。省所查核该处的财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承包经营合同书等资料,通过对其财务收支、承包指标完成情况、资财管理情况、专用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确认该处1991年度港航事业费收入比承包基数多65万元,增长率为55%;1992年港航事业费收入比承包基数多46.86万元,增长率为72.10%;承包终结时的固定资产比承包前增加29.70万元。审计评价认为:琯头港务管理处以陈绍法为代表的领导班子在第二轮承包中,切实履行承包合同,较好地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以前年度运输费提成6.53万元长期挂在“其他往来”科目,应转作收入;呆账收入0.41万元长期挂在“其他往来”科目,应转作收入;与所属罗源站发生的以前年度利息收入0.22万元和呆账余额0.10万元长期挂账,建议及时清理。
  同年,省所接受委托,对福州港通信导航站第二轮承包终结进行审计。通过对该站1991~1992年的财务收支、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审查验证,审计结果确认:(1)1991年预算内收入超出承包计划数3.69万元,1992年预算内收入超出承包计划数9_02万元;(2)1991年度增收节支17.06万元,1992年增收节支11.49万元;(3)1991年专项资金(不包括奖金)增加了6.90万元,1992年增加5.60万元,平均增长率为24%。审计评价认为:承包者陈春发在承包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加快港口建设和技术改造,增加和更新部门通信设备,开辟了新的通信业务,为建立现代化的港口管理制度和先进的通信网络系统作出一定的贡献。同时,审计建议:加强对基层站、点的库存材料的核算工作,定期进行盘点,保证国家财产的完整;购置的对讲机是否办理控办手续,应与港务局和有关部门联系,尽快落实清楚。
  2.离任审计
  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规定:厂长离任前,企业主管机关或会同干部管理机关可以提请同级审计机关对厂长进行经济责任评议;为加强合营、联营、三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明确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其法人代表在离任时也要进行离任审计。
  1992年,省所接受省旅游局委托,对省旅游汽车公司总经理陈玉芳进行离任审计。按委托要求,省所对其任职期间的经济效益、内部控制制度及离任时债权债务和实物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论为:(1)任期内累计完成营业收入2370.53万元,实现利润337.67万元,平均利润率为14.24%;(2)公司在原有机构基础上组成一个新的运行系统,下设8个部室。各部室都订立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但执行不严格,未能发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有:财务控制方面未实现原定的“一枝笔”审批,费用超范围超标准;材料领用缺乏严格控制,领用手续不规范;缺少车技管理部门,对大、小修理的检验缺乏严格的岗位控制;(3)对债权、债务管理不严。主要有:个人欠款金额较大且涉及经济案件和事故,清理难度大,不易收回;售车款抵作宿舍基建款,无法收回;应付外联处款项因机构已撤销无偿还对象;公司欠个人款项为修车款与索赔款计1.29万元,应还不还;(4)资产核算不实。主要有:售出汽车7部、报废汽车2部仍挂在账上,应予剔除;账列设备器具61台套,经实地盘点库存设备有83台套;另有办公楼、车场、宿舍有使用权而无产权,不入账也不提折旧;账面原列汽车零配件97.57万元,实地盘点为94.24万元,与账面数相差3.30万元。审计建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车技档案,配备车技人员,有计划地安排车辆保养;尽快解决房产所有权问题;组织一个专门清账小组,对涉及的经济案件,沉淀的债权、债务以及账实不符的机器设备、材料等进行清理。
  1994年,省所接受福建省图书设备公司的委托,对公司下属单位厦门分公司负责人林必胜任期内的财务收支、经营成果进行审查验证。根据提供的账册、凭证等有关会计资料,省所着重审查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合法性、盈亏的真实性。经审计发现的问题有:1992年1~8月未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1992年费用中列支经理补贴、职工春节补贴、煤气补贴、防暑降温费等,1993年在费用中列支职工煤气补贴、国庆中秋补贴等,应转由福利基金开支;1993年超标准列支奖金0.77万元;多提工会经费与职工福利基金,少提固定资产折旧;未设固定资产明细账;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交叉核算;业务接待费超支。审计评议认为:林必胜在任职期间未完成省公司议定的利润指标,经营管理跟不上,费用开支控制不力。
  1995年,省所接受省石油化工厅的委托,对福州第二化工厂戴涵谟厂长离任进行审计。省所按照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关于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程序、内容、方法,查验了该厂提供的会计报表、统计台账、有关财务资料,审计结果认为:厂长任期内五大产品综合产销率为99.20%,取得较高水平;完成了聚氣乙烯调整改造工程和烧碱“七改十”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产品生产能力得到提高,产量逐年上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度,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从1990年开始逐年下降,并荣获化工部国家节能一级企业称号;从1991年至1995年6月,除1993年因电力供应紧张限产停产等因素影响未完成计划任务外,其余各年都超额完成了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承包利润等经济指标;在完成国家任务的同时,职工收入水平相应逐年提高,增添和改进了福利设施。审计评价认为:戴涵谟在任职期间按计划完成各项生产指标,企业积累增多,职工收入逐年增加,国有资产得到增值,没有发现重大违纪事项。同时,审计提出建议:加强财产维护管理,严格物资采购计划;组织专人催讨应收账款,减少坏账损失;加强对投资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八)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优化资产配置和经营的基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新情况下,企业之间的联营、参股、实行股份制等情况日益增多,企业对其资产进行评估的要求更加迫切。省所抓住这一时机,大力开展资产评估业务。自1991~1995年,省所共接受委托完成了188项资产评估业务。
  1991年,福州第二化工厂应核实资产成立股份制企业的要求,委托省所对其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正、真实、科学”的原则,确定评估基准日为1990年12月31日。在评估过程中,省所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经评估确认其资产总额为33874.81万元,负债总额为13251.51万元,评估后资产增值7487.23万元。
  同年,省所接受福州台江区侨联大厦的委托,对其1989年3月以来所添置资产的现行价值进行评估,以便作为企业验资的依据。省所参照城镇集体商业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对其所提供的待估资产盘点明细清册,结合有关会计账簿、凭证以及无账实物进行核实和评估。确定其资产评估基准日为1991年2月20日,采用的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即资产的重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通过汇总分项评估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开办装修费等,确认该公司实际资产达100.06万元。
  1992年,省所根据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批准资产评估立项的通知》,接受省汽车集团公司的委托对其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省所在评估过程中确定其评估基准日为1991年12月31日,采用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对生产线技改项目、地面建筑物、部分工艺装备模具进行分项评估并汇总,确认其固定资产净现值为13666.57万元。
  1993年,根据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批准对省优质农产品科技开发中心的不动产进行评估的立项通知,省所接受委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其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现场查验评估。确定其评估基准日为1993年1月6日。评估的依据有企业提供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的财产清单,企业占地有关批件,部分工程决算资料,泉州市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经查对实物和计算,确定其固定资产重估价值为160.41万元。
  1994年,省所接受福州大鹏洁尔康台布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专用设备2台和其他设备13台以及附属设施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中,省所以1994年7月25日为基准日,对固定资产的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流动资产的评估采用现行市价法。通过对租赁的房屋和配套设施、自制的专用机器设备、购置的配套设备和用具、无形资产、存货分项评估和汇总,确认其资产净现值为46.48万元。
  1995年,省所接受石狮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投资建成的兴达大厦进行部分楼房现值评估。根据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其提供的闽政字[1992]第708号文、国有土地使用证、技术图纸、证件等有关资料,进行现场勘测、核对、计算和评估。通过对商场、住宅套房、写字楼分项评估并汇总,确认其资产现值为1825.11万元。
  (九)工会和社团经费审计
  1.工会经费审计
  为督促福建省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能够依法向工会组织及时拨交工会经费,以保证全省工会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1989年,根据省总工会、省审计局《关于委托审计事务所对1988~1989年度拨交工会经费审计的通知》,省所接受省总工会的委托,在全省范围内对已组建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工会经费的提取和拨交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省所根据1987年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统计局3家联合转发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重申按工资总额组成规定,拨交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1985年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局、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重申按工资总额计拨工会经费的通知》进行审计。通过对中央、省属工交企业和各县市企业事业单位共1216户的审计,查出应补交工会经费297.20万元。
  2.社团经费审计
  1991年,根据国家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组织,重新登记发证的规定,省所对省民政厅下属的10个较大的基层社会团体组织进行审计查证。经审计查证汇总,共取得收入116万元,支出44万元,结余72万元。
  (十)基建预决算审计
  省所自1989年始开展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截至1995年底止共接受58个企业委托,共核减决算金额666万元,核减率为9.53%。企业原上报决算金额共6992万元,审核核减后决算金额为6326万元。
  省所接受委托对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根据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设计文件、建设概(预)算和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的宏观控制要求进行审计验证。验证的主要内容有: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的合规性;竣工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竣工决算各表之间有关数字是否一致;竣工财务决算表所列的基本建设拨款、基本建设借款、交付使用财产、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和应核其他支出等项的数字是否同批准的历年财务决算中有关项目的数字相符;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所列的工程同批准的设计文件相对照,有无计划外工程和其他不应由基本建设开支的项目,有无任意扩大基本建设规模,有无提高建筑标准等现象。
  1991年,省所接受委托对罗源县飞竹建筑社承建的斌溪大桥的工程决算进行查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省所派员往斌溪大桥指挥部会同罗源县交通局、县建设银行及承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就工程决算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商讨。通过协商对木材装卸费、水泥差价、水泥量换算差错量、错算材料价差、外出采购材料费用补贴、上半部工程工资附加费、材料损耗、工期提前奖励8项共增补1.50万元,该桥主体工程部分的决算由原核定的29.91万元调增为31.41万元。调整结果经罗源县交通局、县建设银行及工程甲、乙方代表共同确认,并形成纪要。
  1992年,省所接受省港航局财务科委托,对漳浦旧镇对台贸易500吨码头工程1991年度的基建财务决算进行送达审计。根据漳浦旧镇码头建设指挥部所提供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和有关文件资料,依照《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建设银行对1991年度编报会计报表的要求,经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有:截至1991年12月底止,自筹款到位80万元,仍有100万元未到位;基建投资表概算数应为480万元,误列为480元;自筹资金存款利息4.94万元列“其他应付款”科目,并直接通过该科目支付2.74万元给食堂使用;银行核准该指挥部库存现金限额为0.20万元,实地盘点发现该部库存现金为0.60万元;提取现金4.67万元购置工具车,违反了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90年、1991年累计付工程进度款无工程结算单,由私人承包工程项目仅凭个人出具的收款收据(便条)支付工程款,违反工程价款结算和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审计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按原定协议在1992年上半年将自筹款筹齐到位,保证整个工程按原设计内容建成投产;及时更正基建投资表概算数;存款利息应列“其他拨款”科目核算,收回原列开支的款项;严格按现金管理条例管好现金,严禁用大笔现金支付工程款;向施工单位(含个人)索要正式发票及有关单据,或由建设单位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补税;加强施工队伍管理,严禁无证、无资质施工。
  1994年,省所接受省邮电管理局委托对霞浦邮政综合楼工程决算进行审计。该单位原报决算数为185.15万元,核增4.70万元,核减13.92万元,净核减9.21万元,审核后决算数为175.94万元。
  1995年,省所接受福莆金属材料联营公司的委托,对该单位金宏大厦工程决算进行审核验证。根据提供的有关工程合同、协议、纪要、工程竣工图纸、隐蔽工程签证及本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该地区决算期间适用的地材价格指数等有关文件资料,对由省第一建筑公司承建的主楼土建、主楼水电、副楼土建、副楼水电,以及永盛装修公司承建的主楼铝合金等装饰工程进行审核验证。审核结果,原报决算数为946.78万元,验证审定数为861.21万元,总核减数为85.57万元。
  同年,省所接受福建投资企业公司开发管理部的委托,对其下属金匙第一养鳗场1994年12月31日的工程竣工结算进行查证审计。根据养鳗场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和部分外包工程决算以及财务账本、凭证和投资具体项目等有关资料,对该厂投资完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其他资产进行审查验证。经核实截至1994年底止共投资完成固定资产总额为25.66万元。
  (十一)培训、咨询服务
  1.经济管理咨询和顾问
  省所自成立以来,先后接受委托在福州第二化工厂、省中闽公司、省造纸公司进出口部、华职华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厦门榕鹭电线电缆公司、水口水电站、省公路局福州稽征处、永安化工厂、红旗机器厂等12家企业担任常年审计顾问,协助企业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加强经营管理。
  1991年10月,省所接受委托,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林进盛诈骗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诉讼案件提供咨询。省所对漳州市工业品贸易中心经营部经营亏损问题进行咨询。根据提供的资料,经查证确认经营部存在潜亏事实,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提供了依据。
  1992年,省所接受省人民检察院宁德分院的委托,对该院承办的“被告林雪进、林凤珠、吴有豪等挪用公款”一案中“关于林凤珠于1988年9月14日存入宁德市工商银行宁德地区肉联厂账户的现金2万元,是公款还是林凤珠个人私款”问题提供咨询。根据提供的会计凭证资料,经查证核实确认该笔款项纯属承包者林凤珠以公款存入,不是个人私款。省人民检察院宁德分院根据咨询结果做出决定。
  2.财会审计人员培训
  (1)内部审计培训班
  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工作在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省所举办内部审计培训班,先后聘请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及审计局有关业务处处长等一批熟悉审计业务的人员任教。1988年培训一期学员38人,1989年培训两期学员116人,1990年培训3期学员210人,1991年培训3期学员198人,四年共举办培训班9期学员共有562人。在培训过程中,省所重视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以改革开放中遇到的问题为实例有针对性地讲解,并辅以作业习题,通过培训达到提高审计理论知识水平和增强实际操作技能的目的。
  (2)执业审计师培训班
  为进一步提高福建省社会审计从业人员素质,适应社会审计发展和深化改革开放的需要,根据审计署《执业审计师制度》的要求,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省审计局委托省所举办执业审计师培训班,共举办两期,有280名学员参加培训。
  (3)上海立信专科函授辅导站
  1989年,省所与上海立信会计专科学校商议决定并经上海市教育局和福建省教委批准,在省所设立信会计专科学校函授辅导站,招收会计、审计、统计3个专业的中专函授学员30人。学制、教学计划、课程教材和考试等一律按上海立信会计学校规定办理,经过两年半的学习,学员取得中专毕业证书。
  (4)其他培训
  省所除举办培训班、设立辅导站外,还为其他部门、单位培训会计专业人才。1988年,省所为省检察院举办会计案例培训班一期,培训学员82人。这次培训为省检察人员熟悉了解财经财会活动情况提供机会,增强学员的经济案件鉴别能力。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阅读

相关人物

陈绍法
相关人物
陈春发
相关人物
陈玉芳
相关人物
林必胜
相关人物
戴涵谟
相关人物
林进盛
相关人物
林凤珠
相关人物
吴有豪
相关人物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
马来西亚
相关地名
福州市
相关地名
安溪县
相关地名
诏安县
相关地名
三明市
相关地名
长乐县
相关地名
济南市
相关地名
厦门市
相关地名
泉州市
相关地名
罗源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