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收支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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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024
颗粒名称: 一、财务收支审计
分类号: F239.44
页数: 6
页码: 107-112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审计局在1987年至1995年期间对烟草、电力、邮电、铁路等行业的中央所属单位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发现了一些问题,如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性、利税的真实正确性以及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等。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加强财务核算和改善经营管理。
关键词: 福建省 单位审计 财务收支审计

内容

1987~1995年,依据审计署的授权和福建省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本着“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审计原则,省审计局先后对烟草、电力、邮电、气象、铁路、地矿、机械、地震和商检、卫检等行业的中属单位进行200个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审核和评价这些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性、利税的真实正确性以及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等。通过审计,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8504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5273万元。在审计中,对查出的问题,除依法处理外,还提出改进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加强财务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1987年7~10月,福建省审计局先后对厦门、漳州、龙岩烟草分公司以及龙岩、厦门卷烟厂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在对厦门烟草分公司的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出应调账处理、调增以前年度利润的金额327.58万元,应补交所得税180.17万元,调节税121.20万元,企业留利应补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简称能交基金)3.93万元;应改由企业留利中支付的挪用进口烟专项资金147.56万元,用于购置职工宿舍、借款给外单位及购建设储蓄券等;还发现这些单位违纪从罚没收入中提取办案费及代管专卖罚没收入1985年、1986年余额未上缴财政金额计29.45万元,审计决定予以全额收缴。针对存在问题,审计建议烟草公司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罚没收购商品的核算工作,做到收支两条线;并建议烟草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罚没收入的财务处理及核算办法作出统一规定,以便进行规范化管理。
  1988年,福建省审计局对中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年内,根据审计署的授权,对福建省烟草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公司福建分公司等11家烟草企业,福州铁路分局及其下属9个单位,以及省电力工业局和永安火电厂等单位进行审计。此外,还根据审计署《关于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企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自行安排省邮电管理局以及建筑、冶金、化工等行业的18个中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全年财务收支审计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940万元,应上缴财政112万元。
  2月24日,为了使烟草行业财务收支审计顺利开展,福建省审计局向省烟草公司等8个烟草商业企业和泉州雪茄烟厂等3个生产企业发出《关于做好审计前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并于3~11月实施就地审计。查出普遍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一是漏提漏缴和少提少缴能源交通基金的现象严重,而且许多单位没有分项计提,全部从生产发展基金中提取;二是代管专卖罚没收入余额,年末挂账未上缴财政,违章收购商品管理核算办法不健全。同时,在对省烟草进出口公司的审计中还发现该公司进出口部欠交利润115.62万元;经销公司1987年将进口样品烟转作寄售烟销售的差价款123.12万元,1988年此款又转进出口部核算,并用其中的78.36万元进口“双喜”样品烟2000件,尚结余差价款40.71万元。对于上述违纪违规行为,考虑到上级主管部门对样品烟管理未作专门规定,以及国际惯例和寄售烟的销售状况,审计决定:用差价款78.36万元购进的“双喜”样品烟,先挂账处理;结余款项40.71万元,调增1988年利润,并全额上缴财政。
  3月,福建省审计局对省电力工业局及其所属行政处、物资供应处和中心试验所及永安火电厂进行就地审计。审计认为,省电力工业局1987年产值、产量和税利的增长水平实现了“两位数、三同步”,经济效益是好的,但在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审计发现:(1)省电力工业局1986年将下属永安火电厂购高价油2887.25吨的差价款96.72万元,不作销售收入而进入电力成本,并通知永安火电厂将这笔款暂作购燃油周转金使用的错误作法,审计决定作出冲减成本,调增利润的处理;(2)省电力系统实行全网核算办法,省电力局既是汇总单位,又是总的核算单位,由于下属企业未及时足额解缴款项和汇总报表差错,造成少提少交能源交通基金93.19万元和应交未交建筑税10.80万元,审计决定应如数补交;(3)基建专用基金余额分配作奖励、福利和生产发展金,审计决定应补交能源交通基金3.25万元。同时审计还就健全电网核算办法,加强对往来账的清理,完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摊销办法,建立使用“应交能源交通基金”科目,明确规定对外作业收入分配办法及清理“待处理财产损失”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6月,福建省审计局对福州铁路分局及其所属福州站、福州东站和多种经营办公室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收费加价情况进行审计。福州铁路分局根据铁道部的“大包干”精神,深化企业改革,全面实行经济责任制,开展双增双节,挖掘潜力,扩大运输能力,发展运输生产。1987年实现利润8622万元,运输进款收入和客货换算周转量都超额完成了年计划。在坚持营运为主、发展多种经营中,开辟了“无轨火车站”等延伸服务项目,全年多种经营收入3743.54万元,实现税利1880.54万元。此次审计,对福州铁路分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给予肯定,但也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预算外“其他专用基金”的提留开支不通过“专用基金”科目,而是直接通过“专用基金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此类款项,仅分局福州站、福州东站就有504.20万元,经审计予以纠正;二是“其他专用基金”漏提漏交和少提少交能源交通基金32.70万元,根据全国铁路审计汇报会精神,考虑到该局1987年承包基数已交足,因此不作补交处理,但要求用于发展生产。与此同时,还对铁路收费和加价情况采取先自查后抽查的办法,对福州站多种经营办公室所属的泉州客货运输公司、福州东站及其所属的多种经营企业和劳动服务公司等9个单位进行调查评估,认为执行物价情况基本是好的,对个别单位在省物委尚未正式批复之前,自行先予提价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得到被审计单位的采纳。
  1989年,根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方针,福建省审计局对中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既注意突出重点,又兼顾覆盖面。全年省审计局对气象、地矿、地震、机械、电子、邮电等行业的32个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同时还委托福建省审计事务所审计35个单位。
  6月,福建省审计局在对省气象台的审计中发现该台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基础薄弱,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不够好,更为严重的是该台有偿服务收入没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大部分现金没有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经查该台1988年虚列经费支出和乱挤经费开支8.09万元,审计决定予以冲减经费支出,抵拨事业经费。同时通过延伸审计有关科室,查出三个“小金库”。省气象台眼务科从1982年至1987年底“小金库”共收入3.99万元,办公室、高空组的“小金库”存在不设账册、销毁账目、贪污挪用、私分公款等现象,涉及人员多达20多人,同时还发现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的违纪行为。审计决定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并处以10%的罚款,对套取现金问题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给予30%的罚款处理,共收缴入库4.78万元。对查出的该台薛苓华、游国文的经济案件移交监察专案审理。该案于1992年2月结案,两人均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其中一人被开除党籍。
  1990年,根据李鹏总理关于审计工作要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和在工作方法上要分层次、抓重点,各级审计部门应有自己不同的审计对象的指示,以及审计署的授权通知精神,福建省审计局将地、市、县的中属邮电企业和气象局(台、站)授权所在地同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授权时间为3年(1990~1992年)。年内省审计局完成了对中属工交企业、外贸企业、物资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项目29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997万元,应上交财政金额205万元,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全年处以罚款金额14万元。由于在审计工作中,坚持“谁主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审计结论、决定的落实和违纪应上交款项的催交工作,至1990年底应上交金额全部入库,入库率达100%。
  5月,福建省审计局在对华侨大学审计时,先进行审前调查,再拟定审计方案,抓住重点查深查透。发现该校财务管理基础较薄弱,内控制度不健全,银行账户多,教育经费超支大。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1989年学校事业发展经费开支仅占全年教育经费支出的23.70%,低于国家规定的应占40%的标准,应予以调整;(2)不符合高校会计制度,应冲减经费支出54.14万元;(3)私自买卖港币13万元,合人民币11.31万元,根据《外汇管理施行细则》罚款10%;(4)“小金库”性质的金额2.12万元,全额收缴。针对上述问题,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4条建议,受到该校的重视。1991年再次审计时了解到该校接受审计建议加强了预算管理,重新修订了校内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校内银行,将校内各预算单位原来的39个银行户头全部收回校内银行统一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改变了多年来教育事业经费年年赤字的局面。
  8月,福建省审计局在对龙岩卷烟厂的审计中,发现该厂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条例》中关于“生产企业不得自行批发卷烟业务”的规定,几年来都在经营批发卷烟业务。经核实,1989年该厂批发卷烟7563大箱,销售收入1961.13万元,销售价与出厂价差价为235.27万元,另有1988年“价改基金”86.51万元,合计312.78万元,留在生产企业作为工业利润。差价收入本该属于流通领域毛利,由于工业与商业财务核算上的不同,带来了国家与企业利益分配上的矛盾,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和税收的缴纳以及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省审计局就此专文明令该厂:“必须按《烟草专卖条例》规定予以纠正,今后不应再发生此类违规问题。”
  9月,福建省审计局在对省地矿局所属闽东南地质大队审计中,发现该队采取弄虚作假手法,虚设“所属往来——综合分队”账户,乱挤摊成本,用于发放奖金和补贴;把各种赞助费列入地质市场成本和预算内管理费及辅助生产等科目;对外收入漏提拖欠各项税款,由其他应付款列支过节费、奖金等问题,违纪金额高达63.44万元。审计决定收缴24.37万元,处以罚款4.31万元。审计查出的问题,引起主管局的重视。主管局为此专发了通报,责成闽东南地质大队:“必须按审计决定按期足额交纳各项违纪金额,对审计提出的建议,该队领导应逐条研究落实措施。”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共审计39个中属单位,重点对邮电和烟草行业、商检和卫检系统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全年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101万元,应上缴财政449万元,减少财政经费补贴31万元,追还被侵占挪用金额621万元。3~6月,福建省审计局在对福州邮政局、厦门邮电局等12个邮电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中,发现该行业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从其他渠道开支的工资性支出多,多提福利金及少提少交工资调节税。为此审计建议税务部门加强工资调节税的征管工作,防止消费基金的膨胀;还要求邮电主管部门对多种经营和部分邮电收入向个人倾斜等问题要严格管理。是年,为了指导地市县级审计机关搞好邮电行业的授权审计,省审计局于3月份举办为期10天的邮电审计研讨班,学习邮电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研究邮电财务收支审计的重点内容和审计方法,为开展邮电审计打下基础。至年底,全省完成授权审计的县市级邮电企业27个,查出违纪金额122.87万元,上交财政26.70万元,调账处理96.17万元。
  3~10月,福建省审计局先后审计福州烟草分公司、厦门卷烟厂和省烟草公司闽诏贸易中心等11个烟草企业,查出各类违纪金额638.60万元,应上交财政248.70万元,其中省烟草公司闽诏贸易中心的问题最大,违纪金额高达410.05万元。主要是:多提价改资金少体现利润390.77万元,应补交营业税、所得税199.56万元;企业留利应补交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39.26万元;多作利润和多提返还少计价改资金19.28万元,应全额上交。在对三明烟草分公司的审计中还发现该公司不执行闽政[1990]12号文规定,超标准多收云霄、永定等烟厂的烟叶扶持费和化肥差价款68.41万元。审计作出全额收缴的决定。该公司提出异议,经省审计局派员复查,井经省审计局审理会研究,作出答复:“超标收取云霄、永定等烟厂的烟叶扶持费,我们认为,审计定性和处理是正确的,因此应维持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按期解缴了款项。
  同年,为了促进审计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提高审计质量,福建省审计局中审处加强内部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处岗位职责》、《处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处重大审计事项审理制度》、《处审计工作‘四定、四包、三把关’审计一条龙制度》以及《分行业分组管理制度》等七个制度,规范了审计行为,取得明显的效果。
  1992年,福建省审计局完成10个烟草企业的定期财务收支审计,还对6个邮电企业及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和部分中央部委办的驻闽公司进行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970万元,收缴国库859万元。同时,地市县各级审计机关还完成了邮电行业41个、气象行业35个授权审计项目。该年的审计,注意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向企业内控制度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延伸。在对石狮邮电局的审计中,发现市政府对电话初装费作了不合理的规定,考虑到石狮是福建改革开放的试点,实行特殊政策和优惠措施,为此审计决定只对不合理的收费予以罚款,令其纠正,不再作其他处理,并对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省审计局对该局反映的实际问题,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助解决,得到企业的欢迎。石狮邮电局特意向省审计局赠送一面“无私公正,保驾护航”的锦旗表示感谢。
  1993年,福建省中属单位审计主要审查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全年共审计12个单位,其中烟草企业有9家,共查出挪用企业专项资金、转移国家利润、漏交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及利用公款组团出境旅游等违纪金额1780万元,应上缴财政1524万元,追还侵占挪用资金232万元。
  7月,福建省审计局在对漳州烟草分公司的审计中,发现该公司违反卷烟作价原则,擅自以进价作调拨价,调拨销售名烟10450条给东山县烟草公司,造成公司损失差价(即利润)28.50万元。为了查清这笔差价款的去向,省审计局又延伸审计了东山县烟草公司,发现该烟草公司又在原调拨价的基础上加价2.50%作为批发价(违反了三级烟草批发企业“随行就市”的定价原则),将这批烟批给个人承包的东山烟草商店和陈城供销社,少作利润13.15万元,两项合计隐瞒转移利润41.65万元。东山县烟草公司采取账外收取现金,通过个体承包者为漳州烟草分公司购买皇家级3.0皇冠牌超豪华小轿车一辆,形成账外物资,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为严肃财经法纪,审计决定予以全额没收并将此案移送监察部门进一步查处,非法购买的小轿车通知其主管部门予以封存待处理。
  7~9月,福建省审计局在对三明烟草分公司和龙岩烟草分公司的审计中,发现三明烟草分公司将烟叶生产扶持费300万元转给市政府,用于公益事业和其他建设项目。龙岩烟草分公司少兑现烟农生产扶持费166.25万元,还挪用181.25万元转入龙岩地区财政作其他收入。对于这种侵害国家和烟农利益的行为,省审计局专门向省政府作了请示汇报,得到答复后作出审计决定:“被挪用的生产扶持金应如数退还给企业,专项用于扶持烟农发展烟叶生产。今后任何机关、团体不得侵占、挪用企业的专项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出,除没收全部侵占、挪用金额外,并处以罚款。”对三明烟草分公司两次以“考察学习”为名,组团43人公费到香港旅游,花费25.55万元,在商品流通费中列支的问题,审计决定予以冲减费用,调增利润,并补提补交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6.38万元,关于个人应退赔款问题由三明市纠风办进行处理。
  1994年,福建省审计局对中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89号文件精神,主要抓清理企业欠税工作,重点放在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提取和解缴上。全年在对中国进出口商品厦门商检局、福州烟草分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福建公司及省特需商品供应公司等17个单位的审计中,查出各类违纪金额2078万元,其中企业拖欠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金额达1574.13万元。同时还纠正企业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入库级次缴错的问题,挽回中央流失的财政收入。
  1995年,福建省审计厅集中力量完成审计署部署的全国性邮电行业审计任务,同时还有选择地审计了南平烟草分公司等5个烟草企业和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公司福州、厦门公司等8个中属公司。查出挤占成本费用、漏交国家税金、虚增虚减利润等违纪金额48.48万元,应上缴财政44.08万元,并已全部收缴入库。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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