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计调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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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022
颗粒名称: 四、审计调查
分类号: F239.61
页数: 6
页码: 102-107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审计局在1988~1995年期间对农业和农村的普遍性、倾向性、热点问题的审计调查工作。其中,对林农木材销售收益、育林基金管理使用、乡镇审计、贯彻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措施情况、支农周转金等专项审计调查进行了概述。通过这些审计调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如木材购销价格放开后,各种税费增加,导致林农得益偏低;育林基金被挤占挪用;林业金费偷漏现象普遍等。针对这些问题,审计局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如调整木材收购价、减少或限制中间环节收费、加快林区管理的改革步伐等。同时,还介绍了福建省审计局对育林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调查和乡镇审计的调查,进一步强调了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性。
关键词: 福建省 农林水审计 审计调查

内容

福建省审计局(厅)农林水审计工作在开展省属农口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农业专项资金审计的同时,还注重对农业和农村的普遍性、倾向性、热点问题的审计调查工作。1988~1995年先后开展了林农木材销售收益、育林基金管理使用、乡镇审计、贯彻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措施情况、支农周转金等专项审计调查。
  1988年,为了掌握国家放开木材购销价格后林农得益情况,福建省审计局安排浦城、建瓯、顺昌、邵武、南平、尤溪、将乐、沙县、永安9个县(市)审计机关开展林农木材销售收益情况审计调查。9个县(市)对25个乡、39个行政村、19个木材采购站、8个贮木场、1个采育场、4个木材公司的1987年度木材生产、经营销售各环节负担的税、费以及收益分配情况进行调查。审计调查认为,木材购销价格放开以后,林业经济效益有了提高,但各部门征收木材产品的各种税费也相应增加和提高,出现木材收费项目多、标准多、中间经营部门得利多,而林农得益却显得偏低。这一现象在木材销售过程中普遍存在。木材产品收益分配情况调查计算如下表。
  根据上表分析:1987年林农销售木材收益(包括林价65%部分)为杉原木270.66元/立方米,松原木55.56元/立方米,杂原木38.63元/立方米,分别占销售收入的39.59%、15.51%、12.99%,林农收益是偏低的。而且收益包括了采伐前的劈山、挖穴、种植、除草、抚育,直至成材采伐近25年的工资费用。审计调查还反映木材生产经营销售中存在的问题:(1)木材生产成本构成不合理,收购价格偏低;(2)各地擅自收费项目不断增加,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加剧了林农和国营森工企业的负担。除国家明文规定的税金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收费,如山区建设费、火车站货场货位费、车皮更新费、超装车费、扶贫费、乡镇借款等;(3)木材采伐承包的办法不完善。如青山承包,承包投标措施不够完善,设计测算数量不准,木材流向混乱,导致实际得利的只有少数承包者;(4)林农(村)的木材收益,用于更新造林的少,直接分配给林区、林农的更少。木材收益主要用于以林补农、村教育事业、水利设施、计划生育以及公益福利设施等。为此提出审计建议:(1)坚持“山上管死,山下搞活”的原则。在保证国营企业主渠道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政策,给乡镇一定的权限。除原木生产归国营企业经营外,非规格材应适当下放给乡镇,以促进林区乡镇企业的发展;(2)适当调整木材收购价,减少或限制中间环节收费,制定出合理的利益分配政策,使林农真正看到利益,得到利益,以调动林农造林积极性;(3)加快林区管理的改革步伐,把林农利益与造管义务紧密地挂钩,实现谁造谁有,迅速改变造、管、伐三分离的现象。
  1990年,福建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育林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发现:挤占、挪用育林基金现象较为普遍,主要被挪用于购买汽车、搞基本建设、弥补行政经费不足;育林基金的周转、借款项目缺乏可行性研究,使用超出规定范围,能否如期还款令人担忧;育林基金财务管理薄弱,长期挂账现象严重,回收困难;省属林业单位育林基金管理制度不够严格。审计建议:(1)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林业生产的客观实际在不断变化,育林基金的财务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跟不上形势的需要,急需修订和完善原有制度与管理办法;(2)定期检查监督育林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对往来账应及时清查处理,对无偿投放项目和项目报损应建立严格的审批手续;对投资项目的设计、规划、验收、决算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改变用途,扩大范围,挤占挪用,应严肃处理;(3)省林业厅直属单位要认真执行“育林基金”制度。
  福建省是南方主要林区之一,长期存在森林资源持续下降现象。林业生产力水平落后,资金不足,特别是1985年木材放开给营以来经营渠道增多,管理力量薄弱,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得力,致使育林基金、更新改造资金等林业金费偷漏现象较为普遍。为此,省林业厅、审计局于1988年7月下发《关于对育林基金、更改资金征收工作开展联合检查的通知》。1991年,又联合下达《关于对“林业金费”征缴实行审计检查的通知》,对检查对象、范围、方式方法、时间、政策依据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1992年,针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福建省审计局就如何开展乡镇审计,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问题,对沙县等9个县市进行了调查。审计调查认为:(1)农村形势很好,但经济管理薄弱,监督机制尚待加强。其原因:一是乡镇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经济效益欠佳。全省乡镇企业大部分规模小,产值低,与邻省浙江省相比有很大差距。浙江省有乡镇企业485866个,总产值6344200万元,上交国家税金298544万元,纯利润210071万元,平均每个企业产值13万元,上交税金0.60万元,纯利润0.43万元。本省乡镇企业477235个,总产值2074686万元,上交国家税金72044万元,纯利润111596万元,平均每个企业产值4.35万元,上交税金0.15万元,纯利润0.23万元。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全省乡镇企业因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而造成的经营决策失误、产品质次价高销路差、经济效益不佳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部分合作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丢失、损毁、被个人长期占用、被挥霍浪费的现象严重,甚至出现贪污、挪用等违纪问题以及在财务管理上错账、漏账、账实不符、会计资料散失等严重问题。据省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1991年底统计数字看,全省村属财产被个人、单位占用和借用、拖欠的资金高达7.80亿元,占村属财产年末资金总额的20.20%;折价归户尚未收回的集体财产价款高达2212万元;全省平均每村库存现金6930元,有的县白条抵库竟占库存现金总额的31%;三是专项资金的使用缺乏系统、完善的管理监督机制;(2)开展农村经济监督的组织形式及存在问题。一是由社会审计组织对乡镇企业和城乡结合部行政市•业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实施审计查证。这种形式比较适应乡镇企业,但未形成制度。有些乡镇企业经济效益不佳,审计事务所审计查证的收入只能保本微利,甚至要贴本,审计动力不足。二是建立乡镇内审机构,开展对乡镇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但内审人员多系兼职,缺乏稳定性,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审计结论、决定法律效力弱,难以执行。三是以经济区相对划片,设立审计机关派出机构,开展乡镇审计监督。但存在行政、业务经费由所驻乡镇负责的问题。四是以乡镇经营站为依托,成立农村合作经济审计站,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开展清财性质的村级财务审计。但人员少,而且新老交替,青黄不接。同时乡镇经费紧张,难以派人深入到各村进行检查,审计结果难以执行,缺乏法律效力。为此建议省政府制定福建省农村经济审计监督实施意见,以指导、规范各地的审计工作。
  1993年,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为及时了解这些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省审计局对宁化、建瓯两县市贯彻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调查认为,两县市能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应取消、废止的收费、集资、达标、基金等项目都已按规定取消、废止。乡统筹费的收取,村提留款的提取能在国务院规定的比例之内执行,农民的直接负担明显减轻。但是农民间接、隐形的负担仍存在,主要表现:(1)产粮区农民负担重,种粮积极性低。两县市农民对存在的隐形负担反映强烈,普遍反映有两点意见:一是粮价太低。宁化县晚季稻谷收购价每50公斤是38.75元,而市价是44~46元。1993年该县定购粮任务是3250万公斤,农民减少收入约400万元;二是政府的粮食政策不稳定。1992年定购粮价格比市场价偏高时,粮农将粮食运往粮站收购,而粮站却不收,仅以每50公斤补贴1元叫农民再挑回去。1993年定购粮价格比市场价低时,政府又要求农户一定要完成定购任务,否则不准粮食上市流通,还设卡拦截卖粮车,挫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农民要求政府政策一贯性并规定粮价随行就市;(2)烟叶收购克扣多,烟农利益受到影响。宁化县各乡镇自行规定按售烟叶收入的2%收取烤烟教育费附加;(3)更新造林费的取消,林农有异议,主要原因是少数人受益。闽北林区多采取“包青山”方式,由个别承包者采伐。取消了更新造林费,就等于乡财、村财、以及林农让利给承包者,加重了村财、林农的经济负担。原先乡村再造林时,林业站可以从更新造林费中给予补助,现在只得由村财、林农自己出钱造林;(4)贫困乡的农业税减免,未能落实到户。农业税减免款主要用于果场扶持、乡村电站、修路、村干部补贴等开支,没有体现农户直接得益;(5)报刊杂志的征订,仍是乡、村两级的经济负担;(6)检查组团多,乡村接待费开支大。省审计局针对审计调查情况,提出审计建议:(1)继续给贫困、边远地区更多的扶持倾斜政策,以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壮大集体经济是减轻农民负担的基础;(2)进一步做好“减负”宣传工作,使单位、部门增强执行政策意识同时也能增强农民群众对不应该负担项目的抵制意识;(3)增强农民群众自我减负意识。农民负担重的部分原因是婚事、丧事、祭鬼神、人情费四方面的开支越来越大。有关部门应引导群众树立新观念,摒弃旧习俗。
  1994年,为促进加强支农周转金管理,健全管理办法,使资金不断积累和壮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福建省审计局与漳州市审计局,先后对农业、林业、水产、水利水电、乡镇企业局、侨办等6个主管部门1992~1993年度支农周转金的管理、发放、回收、效益、占用费收取和分配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调查认为:支农周转金的投入,对推广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建立农业社会化体系,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方面,起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但审计调查仍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到期资金回收率不高且不平衡。据被调查部门、单位统计,1992~1993年度到期资金应回收2.47亿元,实际回收1.54亿元,回收率62.35%。就一个地区、部门来讲也不平衡。其原因有四:一是受援单位还款观念淡薄;二是管理不力,缺乏回收的有力手段和措施;三是立项失误,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差,甚至亏损、倒闭;四是项目遭受自然灾害造成亏损,无偿还能力;(二)收取资金占用费不理想。1992~1993年度收取资金占用费仅占应收资金占用费的87%;(三)挤占、挪用支农周转金;(四)部分受援项目效益差。为此提出如下审计建议:进一步加强支农周转金投放前的考察评估、可行性论证工作,做到择优投放;完善项目经济责任制,试行包投放、包管理、包回收、包效益的“四包”责任制,纠正重投放轻管理和回收、责任不明、效益不佳的倾向,实行权责利相结合,以确保资金有效使用;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到期周转金回收工作,对故意拖欠的,要运用行政法律手段,强制归还;建立健全支农周转金监督机制,各级财政、审计及农口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实行对资金运动全过程的检查监督。省政府《今日要讯》刊登了审计调查结果,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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