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资金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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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021
颗粒名称: 三、专项资金审计
分类号: F239.61
页数: 5
页码: 98-102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审计局在1990~1995年期间开展了农业专项审计,发现农业发展基金、老区资金、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等的使用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如资金未完全筹集、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等。审计局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以促进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 福建省 农林水审计 专项资金审计

内容

福建省审计局(厅)1990~1995年先后开展了农业发展基金、老区资金、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小型农田水利保持补助费、救灾款物、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农业投入资金等专项审计。审计对农业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进行揭露并提出处理意见,引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有的审计结果得到政府领导的批示、批转,对管好、用好农业专项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1990年10月,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部署安排漳州、三明、南平3地市及所属35个县市审计局开展1989年度农业发展基金审计。审计结果:(1)农业发展基金1989年初步建立,1990年全部建立。三明市除了按省政府规定的农业发展基金筹集来源外,还安排市级财政每年净结余部分的10%,县(区)级安排了县财政每年净结余部分的15%和粮食调出的价格补贴款留县部分的30%,作为农业发展基金的来源;(2)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未完全落实。3地市及其所属县1989年应筹未筹农业发展基金723.42万元,占应筹3869.64万元的19%。造成基金少筹集的主要原因有3个方面:一是有的地方尚未按省政府规定提取;二是经营粮油的部门大部分属承包企业,若按经营议价粮油利润总额的5%提取的技术改造费作为基金上交财政就无法执行或完全执行;三是对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林特产税、农村乡镇企业税、农村个体工商税增收部分要按县、乡财政分成提留,增收部分无法全部作为农业发展基金;(3)资金管理和使用尚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资金安排在粮食生产项目比例小,且资金分布过份分散;二是有偿使用比例偏低,影响了资金滚存增值;三是资金投放没有建立项目效益管理责任制,效益欠佳;四是资金被挤占挪用。审计建议:(1)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重视农业发展基金的建立和筹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筹足;(2)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集中使用农业发展基金,保证农业发展基金的使用以改造中低产田、开垦宜农荒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广农业科技为主要内容。有关部门要商定有偿使用资金比例和项目;(3)加强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专款专用。
  1991年7月9日,审计署颁布《关于农业资金审计的决定》。9月6日,福建省审计局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规范对农业资金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以及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审计署部署,宁德、龙岩两地区所属各县及罗源、莆田、宁化、建宁、武夷山、政和、平和、诏安、安溪等25个县市审计机关开展了1989~1990年老区资金审计。审计认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老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1981~1990年国家拨给福建省的老区资金共计15165万元,这些资金的投入对全省老区发展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具有促进作用。老区资金的使用,总体上是好的,已初见成效。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1)挤占挪用老区资金,主要挪用于弥补行政经费的不足和建房购车以及归还贷款等。长汀县老区办1990年经分管领导审批挪用老区资金购商品房4套计13.09万元;(2)开办老区开发公司,由于经营亏损、倒闭、财务管理混乱、债务问题,困扰老区资金的正常使用。古田县老区开发公司开办时借用老区资金5.30万元,由于经营亏损于1989年11月撤销。1989年5月因公司债务纠纷,该县老区资金银行账户被泰宁县法院通知冻结,不但投入的5.30万元不能收回,且账户中1.50万元也被划走;(3)部分投资、联营项目事前缺乏可行性研究,事后缺少管理、监督,致使资金浪费。1988~1989年省、地、县老区办扶持霞浦县盐田化工厂投入生产资金18.44万元,由于工厂经营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健全,厂长去向不明,简易厂房茅草丛生,经初步查证亏损18万元,造成国家财产严重损失。审计建议进一步完善老区经济开发基金的管理办法,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帮助解决老区办的业务用车,避免挪用老区资金购车。
  9月,根据审计署部署,福建省16个商品粮基地县的审计机关开展了1989~1990年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粮专基金”)审计。审计认为:各粮食基地县的县委、县政府重视“粮专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均成立了由财政、农委、农业、水电等部门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对“粮专基金”实行政府总负责、资金纳入预算、切块管理、项目控制、分口把关的管理办法。“粮专基金”的投入,在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总产量、防洪防灾、保护耕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发现问题有:(1)挤占挪用“粮专基金”;(2)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光泽县粮运办1989年12月将中低产田攻关项目资金5.50万元,新技术示范推广费5万元,合计10.50万元,直接列入经费支出,转到县农业局预算外资金账户中;(3)财务制度不健全,开支不合规。审计建议:省财政、农业、水利水电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对5年来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及效益加强管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健全制度,并对“八五”期间“粮专资金”的指标投向进行一次再安排;对资金使用效益好、管理制度健全的县(市)予以重点扶持,对资金使用效益差、制度不健全、违纪问题多的单位予以查处并限期改正,以保证“粮专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粮食生产的稳步发展。
  1992年10月,福建省审计局对安溪等39个县(市)1990~199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费(以下简称小农水补助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39个县(市)审计机关在了解本地小农水补助费分配、投入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审计了468个单位和项目。审计结果:小农水补助费的投入,扩大了农田灌溉面积,水土流失得到控制,改善了缺水地区人畜饮水条件,提高了抗灾自救能力。小农水补助费的管理和使用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1)挤占挪用小农水补助费。被挪用的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违控购车、宿舍基建等非生产性支出以及增加下属企业流动资金等;(2)截留、虚列转移资金,使有限的资金更趋紧张;(3)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4)资金安排分散未能保证重点,一些较大工程项目因资金短缺而影响进度;(5)有些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不足,造成损失浪费;(6)财务管理薄弱,内部控制不健全。资金核销存在“以拨作支,以领代用”现象,白条报支现象较多。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审计建议:(1)加强对小农水补助费的检查监督,建立明确的经济责任制,以保证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发挥资金的应有效益;(2)水利、水土等有关部门对“半拉子”工程和未下拨的补助费进行一次清理。对一些投资大、效益低、作用小的工程,该下马就下马,把有限的资金及时用到实处;(3)进一步贯彻水利部提出的“转轨变型、全面服务”的改革方向和“加强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的方针,狠抓增收节支,广辟财源,增加水利投入,以解决资金不足与发展需要的矛盾。资金安排上应保证重点,分清轻重缓急,优先考虑投资少、见效快的工程项目,避免“到处开花,撒胡椒面”现象;(4)加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慎重选择项目,合理确定资金投向,减少盲目性。推行工程项目招标制度,已投产使用的工程要加强管理,克服“重建轻管”的倾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审计报告,要求省财政厅、水利水电厅、水土保持办公室研究办理。
  1992年,福建省遭受历史罕见的自然灾害。根据受灾情况,1993年9月,省审计局安排南平地区所属10个县,福州市的闽侯、闽清、平潭3个县,对1992年度的救灾款物进行专项审计。13个县(市)审计机关在了解救灾款物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抽查了38个乡镇、90个行政村、1346个重灾户。审计认为:1992年本省虽遭受历史罕见的自然灾害,但由于各级党政部门十分重视抗险救灾工作,积极组织干部群众、部队官兵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拨出大批救灾款物,解决了灾区人民的困难,并通过多种渠道集资援助,保证了灾区人民生活的稳定和生产的恢复。救灾款的使用基本上做到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部分救灾款没有到位,13个县共有10%资金未及时到位;到位的资金没有及时全额发放。13个县有22%资金未发放;乡村两级救灾款的发放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手续不规范,存在平均主义;救灾款被挤占挪用。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有的主管部门和乡村领导对救灾款物的性质和使用原则认识不足,财经法纪观念淡薄,主观随意性大;二是对救灾款的财务管理不够重视,存在“重发放,轻管理”的模糊观念;三是基层人员的财务素质偏低,加之救灾款物的来源渠道多,发放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导致管理工作跟不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审计建议:(1)各级民政部门要重视做好救灾款物的性质、使用原则的学习宣传工作,正确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增强财经法纪观念,保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落到实处。对未到位和未发放的救灾款抓紧落实,及时足额地将救灾款投放灾区;(2)建议民政部门制定一套适用于乡村一级的管理制度和发放办法,防止挤占挪用,克服平均主义,做到使用原则和范围、救灾对象、救灾标准等方面的公开,以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3)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10月,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对福建省国家立项第一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并提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报告的要求,省审计局组织开展省国家立项第一期(1990~1992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项审计。审计认为:省第一期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已基本完成了预定的开发任务,3年共完成低产田改造76.96万亩,造林种果64万亩,修建鱼虾塘1.50万亩,饲养畜禽4万头(只)。项目区内新增灌溉面积31万亩,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31.50万亩,新增排洪排涝面积18.60万亩。中低产田初步发生了深田变浅、瘦田变肥、望天田变保灌田、低产田变高产田的可喜变化。开发区还修建了许多配套的引水蓄水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对资金的管理也摸索出一套比较可行的办法。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1)部分资金到位不及时。主要原因:一是有偿资金需要层层办理申报及签订合同,手续较繁;二是工程未能如期完成;三是有偿资金的使用和回收,地方存在较多顾虑,有些地方对有偿使用资金的积极性不高;(2)少数县(区)配套资金不足。主要是财政困难制约着配套资金的落实;(3)农业专项贷款未能及时按计划投放,3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专款贷款投放率为54.40%。其主要原因:一是县级农业银行贷款规模不足,资金紧张;二是部分项目因难以确定承贷主体或担保人而未能办理贷款手续;三是有些项目区内政府及群众对有偿有息的贷款的需求并不十分迫切;(4)部分资金未能专款专用;(5)项目片(村)财务基础薄弱,核算手续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包包账”、“袋袋账”、白条列支、竣工结算没有结算单等现象。为此审计建议:加强第一期建成项目的后期管护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财务管理监督机制;修订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规定。
  1994年9月,福建省省、地、县三级审计机关分别对周宁、寿宁、屏南、柘荣、武平、连城、长汀、上杭8个贫困县1991~1993年度的扶贫资金进行审计。审计认为:扶贫资金的投入取得了一定效益。1991~1993年3年间,各级政府共投入扶贫资金8.75亿元(其中投入上述8县的扶贫资金4.19亿元),这对开发贫困地区农业资源,改变基础设施落后状况,发展粮、茶、果、林农业综合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扶贫资金未能到位;配套资金跟不上;项目可行性研究不足,部分扶贫资金沉淀;财务管理薄弱;挤占挪用扶贫资金;有偿使用资金回收低,全省农业银行贴息贷款回收率平均仅为34.13%。为此审计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扶贫项目的资金管理监督,促进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加强对扶贫资金的投向研究以及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论证;进一步加强农业银行贴息贷款的催收工作;对贫困地区继续给予更多的资金扶持。
  1995年3月,为了检查福建各级政府及农业资金主管部门落实国家农业投入政策情况和农业资金的投向、使用、管理情况,省审计厅根据审计署部署,安排省级、9个地(市)、15个县(市)开展1993~1994年农业投入审计。审计工作重点为检查财政预算内直接对农业的投入、计划内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银行的农业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民工代赈资金的资金来源、投入总量、构成及管理情况。审计认为: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农业,克服财政困难,增加农业投入,保证每年有一定比例增长,并逐年提高增长幅度。此外还充分利用本省优势,加强对台农业合作,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对传统农业改造以及农副产品加工的发展,提高山海开发综合效益。农业投入资金的管理、使用总体是好的,但因受财政困难等客观条件制约,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1)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主要原因:一是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如厦门、石狮市),农业所占比重很小,经济发展很快,财政收入高速增长,要达到农业投入与财政经常性收入同步增长,事实上在当地很难做到;二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困难,基本处于“保吃饭”状态,财政收入增长部分难以大幅度增加农业投入;三是农业发展条件差,投资风险大,收效慢,加上本省大部分地区农业较常遭受自然灾害,也影响了农业投入增长幅度的提高;(2)农业发展基金未按规定征集,县级征集率仅为23%,少征2.83亿元。主要原因有三方面:首先,经济发达城市,小农业,大财政,农业发展基金若按规定征足,其数额较大,势必构成资金大量闲置;其次,地方财力贫乏,且开征的项目中有的基数过低(如农林特产税以1988年为基数,以后超收部分全额作为农业发展基金),难以按规定征集;第三,缺乏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农业发展基金的征集工作尚未引起有关部门足够重视;(3)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基本建设总投资比重较低,且呈下降趋势。1990年、1993年、1994年省、地、县合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基本建设总投资比重分别为4.72%、2.10%、2.48%;(4)县级机动财力用于农业的比例低。15个县(市)1990、1993、1994三年县级机动财力用于农业占11%,有的县未用于农业;(5)以工代赈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不足;(6)挤占挪用农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弥补预算行政经费和搞委托贷款以及外借。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如下审计建议:进一步提高对农业投入重要性的认识,积极筹措资金,调整投入结构,增加投入,确保国家农业政策落实;进一步健全农业投入监督机制,加大资金管理力度,把农业投入审计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实行对资金运动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建议有关部门对农业发展基金的征集作适当调整。审计建议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省人民政府《今日要讯》刊登了本省农业投入工作存在的冋题及意见。
  同年,福建省省本级、9个地市、64个县市的审计机关开展1995年度农业投入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发现:(1)预算指标未及时下达。省本级有8859万元未批复下达,主要是由于年度追加预算来不及批复和贴息资金未结算以及中央项目未落实,省级配套资金不能下达;(2)预算内农业基建投资偏少。1995年省、地、县三级预算内农业基建投资占农业投入比重仅分别为11.27%、1.77%、2.15%,除漳州市、龙岩地区外其余地市1995年均未安排预算内农业基建投资;(3)挤占挪用支农资金;(4)农业事业费改作支农周转金250万元,并将支农周转金占用收入和投资收益用于支付财税信息大楼基建款500万元和闽隆培训中心基建款266万元。审计建议:进一步提高对农业投入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投入,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打下坚实的基础;进一步完善支农资金预算、拨款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保证支农资金及时到位,加强资金监管力度,严禁挪用;进一步健全农业投入监督机制,实行对资金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审计综合报告上报省政府,副省长黄小晶做了批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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