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筹资金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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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011
颗粒名称: 一、自筹资金审计
分类号: F239.67
页数: 3
页码: 81-83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审计局对自筹基建资金进行审计的历史和现状。自1986年起,审计局开始将自筹基建资金审计列为重点和经常性审计项目,通过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使全省自筹基建资金基本上都能按规定存入建设银行归口管理使用。审计署、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的审计,福建省审计局、计委、建行转发通知后,当年实际审计项目数占计划数的412%,审计金额占全省自筹基建计划的54.70%。审计发现了一些资金来源不当和使用不正当资金进行基本建设的问题。经过审计查处,停缓建、撤销、控制预算安排的项目共有117项,总投资3430万元。福建省审计局向省政府提出推广“事前审计”,采取先审后批的办法的建议。1989年起,福建省实行自筹基建项目资金事前审计制度。
关键词: 福建省 投资审计 自筹资金审计

内容

自1986年起,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国家审计署的要求和安排,把自筹基建资金审计列为历年的重点审计项目和经常性审计项目,在10年审计工作中与省计委、省财政、省建行以及各建设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使全省自筹基建资金基本上都能按规定存入建设银行归口管理使用,逐步控制了无资金乱上项目和使用不正当资金进行基本建设的现象。
  国家审计署、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根据1986年全国计划会议和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为促进和加强自筹基本建设投资的计划管理,于3月28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对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审计的联合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的审计。5月13日,福建省审计局、省计委、省建行转发了该通知。
  当年,国家计委下达福建省自筹基建资金计划3.24亿元,审计署下达省审计计划项目40个,要求审计金额达到本地区自筹基建资金总额的50%。原计划安排福州、厦门两市开展此项审计,经落实增加泉州市、龙岩地区共为4个地市,实际审计169项,占计划数的412%,审计金额达1.89亿元,占全省自筹基建计划的54.70%。审出资金来源不当的有1293万元,资金来源未落实的4634万元,一些项目自筹资金没有坚持“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该年省审计局共审计3个项目: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楼、省石油公司综合楼及宿舍、省体育中心。审计项目总投资2980万元,审计发现资金缺口1017万元,资金来源不当372万元。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楼总投资250万元,能够落实的资金仅有163万元,其中有143万元的资金系挪用计划生育专款,来源不当。由于事中审计存在违纪已既成事实的缺点,省审计局提出对自筹资金必须实行事前审计的建议。
  1987年,根据审计署《关于继续开展对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审计的通知》精神,福建省审计机关共开展1247项自筹基建项目审计。审出有问题的项目428项,金额9256万元。经过审计查处,停缓建48项,总投资1679万元;撤销6项,总投资424万元;控制预算安排38项,总投资1127万元;补缴建筑税757万元;上交财政142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064万元。审计后向省政府提出“推广‘事前审计’,采取先审后批的办法”的建议。
  1988年,福建省各级审计机关共抽查884个自筹基建项目,总投资为42619.81万元,其中1988年计划投资15636.31万元,审计查出资金来源不正当的有1639万元,占总投资的3.85%,主要是挪用流动资金、更改资金和专项经费;年度资金缺口5192万元,占年度投资的33.21%;漏缴建筑税356.89万元;查处计划外工程投资894.18万元。
  根据3年来的审计结果表明,在基建领域,项目资金来源不当和资金缺口现象比较严重,形成许多半拉子工程,造成损失浪费,执行事中审计无法抑制这种情况发生,因此,福建省审计局于1988年底以《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对自筹基建资金实行事前审计的请示报告》专题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在得到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省审计局于1989年会同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行联合发出《关于自1989年起对自筹基建项目资金实行事前审计的联合通知》,决定从1989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对自筹基建项目资金实行事前审计制度,加强对自筹基本建设投资的审计监督。
  1990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共审计2294个项目,总投资28.17亿元。通过审计发现,资金来源不当1921万元,不落实6720万元。审计处理:归还原资金渠道517万元,削减投资5084万元;对于资金来源不当、不落实的91个项目,取消立项,不予审批。
  1991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共审计1886个项目,总投资17.25亿元。审计发现资金来源不正当999.99万元,经审计处理压缩投资1418.81万元,取消立项13个。
  1992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共审计2326个项目,总投资31.37亿元。发现资金来源不当766万元,资金缺口32092万元。审计处理:归还原资金渠道596万元,取消立项31个,削减投资2928万元。
  随着基建审计事业的不断发展,基建审计业务量不断扩大。为解决审计机关人员少,审计项目多的矛盾,根据《审计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和贾庆林省长1992年在接见全省审计工作会议部分代表讲话精神,福建省审计局于1992年4月发出《关于省直系统自筹基建项目事前审计验证授权福建省审计事务所进行验证》的文件。1993年底,根据中共中央6号文件及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专项治理乱收费的通知精神和省人民政府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审计局发出闽审基字[1993]第170号文,对省直系统自筹基建项目事前审计验证实施办法作了一些调整:将省属纯行政事业单位及非经营性单位收回由审计机关进行事前审计;企业单位和经营性单位仍委托审计师事务所验证。
  1994年,福建省审计机关(除三明地区外)共审计1690个项目,总投资91.28亿元。经审计对不具备资金来源或资金来源不当的项目不予审批的有65个,削减投资共2713.15万元。审计后针对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4条建议:(1)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现代企业制度开始建立,企业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发生变化,不仅有企业自有资金,还有企业对外筹措资金,因此要不断完善自筹基建项目的有关法规政策,以适应改革开放发展形势;(2)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强化自筹基建管理;(3)现阶段职工集资建房的比重愈来愈大,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促进职工集资资金的及时到位,以免造成建设资金无法及时到位,直接影响投资计划与效益;(4)使用系统切块基建计划的自筹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经审计机关审计后,其上级主管部门再按已落实的资金下达年度计划。省审计局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议以专题向省政府作了报告,省政府办公厅于1995年2月6日以《文件办理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行研究改进自筹基建资金管理和项目立项等问题。
  1995年3月,福建省审计厅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特点下发《关于开展对省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计划投资审计验证工作的通知》,决定从当年起,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开展对省属和部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年度建设计划资金进行审计验证。当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共审计1702个自筹基建项目,总投资64.33亿元。经审计,对不具备资金来源或资金来源不当的项目不予审批的有20个项目,削减投资共1426.97万元。
  经过10年的自筹基建资金审计,有效地控制了无资金乱上项目和使用不正当资金搞基建的现象。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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