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项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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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008
颗粒名称: 四、专项审计
分类号: F239.66
页数: 2
页码: 78-79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教育经费和医疗卫生收入的审计情况。在教育经费审计方面,文章列举了1986年和1990年的审计案例,说明了教育主管部门挤占挪用经费、虚列经费支出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审计建议。在医疗卫生收入审计方面,文章介绍了对福建省直机关医院等5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收费范围、标准、形式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发现存在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罚款收入和自订收费项目的收入不入账等问题。
关键词: 福建省 行政事业审计 专项审计

内容

(一)教育经费审计
  1986年,福建省审计局按照国家审计署的部署,决定对部分地、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单位的1985年度教育经费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共审计564个教育单位,其中县级以上的教育主管部门78个,占应审数的92.46%,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913万元,占审计总金额34088.19万元的5.61%。主要问题有:(1)教育主管部门挤占挪用经费的问题比较严重。各教育主管部门在党政机关下海经商办企业之风的影响下,通过仪器公司、仪器站或劳动服务公司等下属单位经商办企业。由于经营方向错误,商品不适销,加上政策变化,造成商品大量积压,长期挪用教育事业费。省教育仪器公司至1985年5月积压商品运1400万元。省教育厅无法收回借出的教育事业费130万元,只好将库存积压物资无偿配售给所属教育单位,抵拨教育经费。(2)虚列经费支出,化预算内为预算外。省教育厅于1982~1984年拨给下属省教学仪器公司的教育经费共结余173.20万元,省教学仪器公司未按规定将结余款上缴财政,采取虚列支出手段,将结余的教育经费转到预算外。审计建议应及时归还原资金渠道。
  1990年,国家审计署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认真贯彻李鹏总理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的管理和审计监督,杜绝挪用浪费现象”,在以后“两三年要把教育经费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的指示。福建省审计局安排各地、县审计局对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高等院校、部分重点中小学的1989年度教育经费进行审计。针对教育系统面广、单位多、资金支出数额大、层次复杂的特点,在审计方法上,各地市县审计局采取国家审计机关与部门内部审计相结合的办法,由省、地(市)、县审计局审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审查二级会计单位和三级会计单位。全省除厦门市外共审计461个教育事业单位,查出违纪金额840.75万元,其中挪用教育经费179.02万元占违纪金额21.29%,受党纪政纪处分1人,追究刑事责任1人。审计还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一是各学校相互攀比,不断扩大和提高收费项目和标准,仅增加收费项目就有20余种;二是采用各种硬性推销办法,如统一订制校服、购置课外辅导材料、笔记本等,增加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三是隐瞒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80.04万元,占违纪金额9.52%;四是请客送礼、滥发钱物、旅游观光计150.90万元,占违纪金额17.95%;五是校办企业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教育单位财务会计基础差,管理混乱。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在对全省中、小学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开展行业审计的基础上,制定了统一的审计方案,重点对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鹭江职业大学、闽江大学等高等院校贯彻国务院国发[1989]第10号文件,开展社会服务收入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国家拨入教育事业费执行情况以及学校内部后勤承包制度的审计。通过审计发现,各高等院校充分发挥自身人才、教学、科研等优势,在保证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挖掘内部潜力,以多种形式增加社会服务收入。1990年,组织开展联合协作办学、接受部门单位委培办班等社会服务收入673.81万元,占各级财政对高校事业投入经费的12%。这对进一步开拓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缓解高校教育经费不足和改善教职工生活、工作条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中过于强调“创收”。某大学后勤部门以职工集中投股形式经商办厂,投资7万元,经营亏损,引起学校内部教职工之间的经济纠纷,影响了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社会服务收入缺乏统一管理,资金分散严重。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有32.65万元发展基金分散在有关职能部门,华侨大学甚至将与校办工厂分成的利润直接转入校工会作为职工福利;三是不按国家规定使用社会服务收入,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委培生收入,自定分配比例,少增加教育经费108.45万元。福州大学1990年用于教师超工作量酬金104.87万元,占收入的50.26%;四是预算外收入管理混乱,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等问题仍然存在。省审计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审计简报的形式,及时向审计署、省政府和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建议对高等院校在创收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二)医疗卫生收入审计
  1989年,福建省审计局确定对福建省直机关医院,协和医院,福州、厦门、泉州市第一医院等5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形式、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经过审计检查发现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收费方面存在以下4个问题:(1)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计40.70万元,占业务总收入的1.21%;(2)提高收费标准71.33万元;(3)罚款收入和自订收费项目的收入不入账,财务部门失去监督控制;(4)收入分配不合理。有的医院规定业余服务采取加倍收费的办法,即对星期天做手术的病人加收50%,增加了病人的负担,并将这部分收入按3:7或1:9的比例向医务人员倾斜分配。
  省审计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省物价委员会、省卫生厅等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对各医院收费项目、标准杂滥现象,需要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及时调整一批收费过低的项目、标准,以利于医疗事业的完善和发展;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等。这些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采纳。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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