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经外贸企业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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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001
颗粒名称: 四、外经外贸企业审计
分类号: F239.64
页数: 3
页码: 66-68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审计机关对多个进出口公司和投资企业进行了审计,发现了一些财务和管理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其中包括加强财务管理、收兑代垫外汇、调回外汇收入、处理所得税和“两金”问题、加强投资管理等。
关键词: 福建省 外经外贸审计 外贸企业审计

内容

1986年10月,审计署在厦门市召开部分省市商贸审计工作会议,确定对全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五金矿产品进出口公司进行全行业审计。根据这一精神,1987年,福建省审计局决定对省工贸企业水产进出口公司、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五金矿产品进出口公司开展行业专项审计。3~4月,省审计局采取“以审代训”的方式,组织部分地市审计人员开展此项审计。审计以库存商品管理、成本核算、费用开支等方面为重点。经审计发现企业存在专用基金提取和使用、费用管理和成本结转、企业收支和利润分配以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审计建议:(1)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对库存商品、材料、物料用品、原材料、样展品商品成本的结转和费用的预提,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对库存商品的盘点,要有盘存调节表。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往来账中该收该付的要及时清理,进一步搞好会计核算工作;(2)1986年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12.20万元,已上交30%给总公司计3_66万元,交缴能源交通建设基金1.28万元,尚结余7.26万元应冲减流通费,相应调增1986年利润;(3)在费用中列支的职工宿舍修理费0.47万元,宿舍卫生保卫费0.02万元,应改由企业自有基金列支。今后职工宿舍的费用应单独列账核算,并加强管理;(4)库存商品成本核算不准确,今后应加强核算,在1987年内调整核实库存,作为1987年收入;(5)戴帽下达的技术改造措施项目,未按贷款协议执行,属于提前还贷,鉴于1986年企业经济效益较好,已由企业利润还贷,不予追究。但对于1985年贷款项目和1986年完工时基建超支部分共计0.54万元,应冲减商品流通费,由企业专用基金列支;(6)东门街道摊派的挖河费0.16万元,应从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库存出口商品花岗石荒料溢余和在途出口商品锡锭(无户名)红字挂账,应抓紧在1987年内清理收账。
  1989年9月,省审计局对福建省投资企业公司(以下简称华福公司)1988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主要审查公司金融交易情况,外债借用和还债情况,对外投资、信贷业务和对外担保及其管理方面情况。通过审计,掌握了华福公司经营情况第一手材料,提出了审计意见,并向省人民政府作了专题报告,引起省政府领导的重视。
  1990年9月,省审计局组织对中国福建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中福公司)1989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其下属公司。省审计局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于12月作出下列审计结论和决定:(1)该公司香港、澳门公司为境内公司代垫费用4万美元,其中香港中福公司代垫3.96万美元,澳门中福公司代垫0.04万美元,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的规定。已垫付的4万美元应强制收兑等额外汇,并按此处以10%的罚款;(2)1989年该公司境外企业应交的管理费等外汇收入78.74万美元和境外利润,未调回境内,应按省外汇管理局闽汇债[1990]第122号文的规定限期调回境内,并到省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留成计拨手续。对尚未按规定进行结汇的外汇收入,在境外需要适当留存部分现汇的向省外汇管理局申报;(3)所得税问题。除省财政厅已同意澳门中福公司和香港合建公司免缴境外企业税后利润,全部留给该公司和所属境外企业外,其余的境外企业上缴所得税或利润的具体办法应上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4)国家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上缴问题,考虑到省财政厅未确定该公司利润上交形式和上述“两金”的计缴,应上报省税务局处理;(5)该公司购建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的支出仍挂旧账的,应及时结转,并分别转由公司生产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列支。对已完工程,应抓紧办理决算和验收工作,形成固定资产入账;(6)该公司1989年超额完成了几项经济指标,年利润1359.07万元,取得较好的成绩。经过几年积累,该公司拥有资产总额4.67亿元。但是,从该公司汇总报表上看往来账款占压大量资金。1989年底,应收款余额21023.06万元,负债总额已达39915.78万元,尚欠外汇额度1890万美元,且部分子公司已出现亏损。为此,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1)积极催收往来账款。1989年底,该公司应收款余额21023.06万元,应付款余额14239.81万元,应收款大于应付款6783.25万元,如果年平均基本维持此水平,一年就要多负担利息数百万元。该公司未对应收账款中存在呆账、坏账损失的_可能性进行分析。因此,建议公司积极组织人员抓紧清理往来账款,力争降低资金占压,减少坏账损失;(2)加强投资管理。至1989年底止,该公司向其他单位投资3178.65万元,从审计抽审的20家企业来看,经济效益不理想且管理薄弱。建议该公司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专门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投资单位,对已终止的项目应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督促投资单位定期、及时报送会计报表,了解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力争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3)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该公司是省外经系统大公司之一,1989年底在编人数336人,且拥有9家子公司。建议进一步加强公司本部的管理,发挥对子公司的指导作用,理顺内部承包关系。同时,建议成立内审机构,以便进行日常财务监督。省审计局的建议得到公司领导的好评,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10~12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由省审计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联合组成审计小组对华福公司自1979年成立至1990年9月30日止的盈亏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为核实盈亏,弄清家底,省审计局做了大量的工作,完成省政府交办的任务,并对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得到省政府有关领导的肯定。
  1994年5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家坤对陈元魁《关于提请离任审计的报告》的批示精神,省审计局组织审计力量对华福公司董事长陈元魁在任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查了华福公司1991~1993年间盈亏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公司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处理情况、内部管理情况以及新的业务开展情况等,并对陈元魁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的评价。审计核实了公司历年盈亏情况,揭示了今后可能影响公司盈亏的因素以及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情况等,提出“1991年以来华福公司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陈元魁为董事长的董事会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在引进和筹集资金方面,发挥了对外‘窗口’的作用;积极、妥善地处理遗留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大力发展房地产、证券等业务,为公司的发展打下了基础;在经济活动中,能够遵纪守法,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的审计评价意见。经审计认为,可以解除陈元魁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省审计局于10月5日向省政府报告了审计结果情况。
  8月,根据《华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对周惠源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函》的要求,省审计局对华闽(集团)有限公司1993年度和1994年1~6月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以财务收支为基础,结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要求,对个别重要项目进行必要的追溯与延伸,抽审了集团下属福源企业有限公司、宝利裕有限公司、双益贸易有限公司、双益(茶叶)有限公司4家全资子公司和华闽财务有限公司、华闽旅游有限公司2家合资公司1993年度的财务收支,对其他部分关联单位也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周惠源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做了评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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