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境外企业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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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000
颗粒名称: 三、境外企业审计
分类号: F239.64
页数: 2
页码: 65-66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审计机关从1988年开始对境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经历了由当地政府交办、财政外经贸委审计三家协调到实施经常性审计监督三个阶段。审计方式主要是就地审计,对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性、资产负债盈亏的真实性、对外投资的效益性、经营方向和决策的正确性、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等进行审计。通过审计,促进了境外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得到境外企业的理解和支持以及省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1994年开始,福建省审计局将境外企业审计纳入全省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并陆续在厦门、三明、福州等地区开展当地派驻港澳企业的审计。
关键词: 福建省 外经外贸审计 境外企业审计

内容

福建省境外企业审计,从1988年至1995年经历由当地政府交办,财政、外经贸委、审计三家协调,到实施经常性审计监督三个阶段。对境外企业审计,省审计机关根据境外企业地理条件和特点,主要采取就地审计方式,对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性,资产、负债、盈亏的真实性,对外投资的效益性,经营方向、决策的正确性,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等进行审计。通过审计,促进境外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改善经营管理,端正经营方向,提高经济效益,得到境外企业理解和支持,也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及省直有关部门的重视。
  1988年,漳州市审计局接受市政府交办,联合财政等部门组成审计小组赴香港对驻港企业实施审计监督。
  1989年,福建省政府交办省审计局对两家驻港企业亏损问题及一个经济案件进行审计、鉴证。省审计局组织了4个审计小组分赴香港、多哥两地实施审计工作。同年,莆田市政府也交办市审计局赴澳门对境外机构开展审计。通过对港澳企业审计和省政府对境外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发现了一些问题。
  1990年11月,福建省政府党组作出对省境外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财务检查和审计的决定。“决定”指出,财务检查以省财政厅、经贸委牵头组织,审计由省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经三方协商,由省审计局起草境外企业审计的具体实施意见,于1991年初报省政府同意后,以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审计局联合行文方式发出《关于做好我省境外企业进行财务检查和审计工作的联合通知》。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先后组织7个审计小组对华闽(集团)有限公司、合建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中福技术服务(澳门)有限公司等19家驻港澳企业进行就地审计监督。其中,6个小组到港澳进行就地审计,1个小组在深圳设点对敏亨有限公司等3家驻港企业进行送达审计。此项审计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重视。贾庆林省长指出“境外企业审计为进一步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开了个好头”,并在省政府专题汇报会上决定:“从1992年起原则上对境外企业每年都要依法审计一次”。
  1992年,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我省驻国(境)外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审计部门要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几年来境外企业审计经验,提出全年工作计划,并会同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商定联合组成5个审计小组对港澳地区的闽龙发展有限公司、合建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进行审计。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省经贸委、省外事办4家联合做出对境外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责任审计的决定,并授权省审计局制定审计办法。省审计局随后制定《福建省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同年,省审计局和福州、厦门两市审计局开展了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责任审计。
  1994年,境外企业审计转列全省审计年度工作计划,由福建省审计局下达各地市开展正常性的审计。1994~1995年共审计50个单位。厦门、三明、福州市审计局也先后派出审计小组对当地派驻港澳企业实施审计。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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