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收支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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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993
颗粒名称: 一、财务收支审计
分类号: F239.62
页数: 6
页码: 43-48
摘要: 该文本主要描述了福建省审计局在1984年至1986年期间对一些企业进行审计的情况。审计工作包括因官僚主义造成经济损失的专项审计、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审计以及对台贸易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审计局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同时,根据省政府的指示,审计局继续进行对台贸易企业的全面审计工作,并统一了审计口径和会计核算制度。通过这些审计工作,有助于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为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 福建省 企业审计 财务收支审计

内容

1984年7月,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克服国民经济建设中严重损失浪费现象的文件精神,决定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开展因官僚主义造成经济损失的专项审计。由省审计局统一组织有关地、市、县审计局,组成5个专项审计小组,从7月开始先后到福州针织厂、厦门化工医药机械厂、三明家具总厂、上杭合成氨厂、福安赛岐供销社进行审计,共查出因官僚主义造成浪费损失达482.20万元。福州针织厂1982年引进泰国大圆机设备,由于有关部门没有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听取针织厂意见,盲目决策引进46台旧设备,计55.30万美元,折人民币155万元(按当时外汇牌价)。设备引进后,发现零配件短缺生锈,国内又难以配置,再加上设备安装投产所需的厂房、水、电、煤等问题尚未解决,造成设备闲置两年,每年还要偿还贷款利息20万元。赛岐供销社原是省内较有名气的基层社,1982年开始亏损,1983年再次亏损,成为省内基层社亏损大户,引起商业部、省地县供销社领导的重视。省审计局通过审计,发现赛岐供销社因领导班子不团结,经营管理混乱,造成库存商品严重积压,营业额大幅下降,财产损失严重,遂向省政府上送审计报告。省长胡平于9月18日作了批示,称赞这次审计很好,并要求有关部门支持审计机关开展工作。此事在当时引起较大的反响。
  1985年3月,三明市审计局根据中共三明市委的工作部署,对永安贮木场1984年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89.10万元,决定上交财政175.02万元。永安贮木场场长谢增祥对三明市审计局的审计决定不服,于7月20日向省审计局提出申诉,要求复审。8月10日,省审计局会同三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林业委员会、财政局对谢增祥要求复审的5个问题进行详细复查核实。复查结果,证明三明市审计局的审计结论是正确的。8月24日,省审计局发出《关于永安贮木场的复审结论和决定》,通知永安贮木场执行审计决定。
  1985年12月,福建省审计局根据省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召开部分地市县审计局长和商粮贸审计科(股)长紧急会议,部署对福建省新兴贸易公司、平潭东甲贸易公司等省内22家对台贸易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专项审计。全省共组织22个审计小组,计106人参加,于当月15日进点实地检查,27日集中会审。查证的重点是对台贸易进出口总额、利润、库存商品、债权债务和海关税收等。审计查出对台贸易企业自1984年1月至1985年10月底进口值计19454.32万美元,另台币37.80万元和人民币2600.35万元;利润6842.64万元人民币,其中上交当地财政2733.67万元,上交企业主管部门234.88万元,外单位分利366.57万元,企业留利2148.37万元;应交海关税收41330.53万元,已交4380.21万元,拖欠36950.32万元;欠外商货款1299.81万美元,另人民币30.20万元和台币37.80万元;库存进口商品4284.17万美元。同时,审计发现对台贸易企业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企业各行其是,自立章法,自定收费和开支标准,管理混乱;内部控制存在不同程度的失控状况,有的严重失控,无账可查,多数虽有账,但大量凭白条做账;库存物资、商品管理无序,不少企业没有仓库,购进货物多处寄放,进仓无人验收,出仓不办任何手续,损坏短少无人过问,有的将进口商品随便赠送;会计核算没有统一的制度,应缴纳海关税收普遍不计入进货成本,利润严重失实。
  1986年元月,福建省审计局按期完成对台贸易企业审计第一阶段工作后,根据省政府对台贸易协调小组会议精神,于29日向省政府呈报《关于继续进行对台贸易财务收支审计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经省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后,于2月20日召开部分地市县审计工作会议,继续专题部署对台贸易企业的全面审计工作。2月审计为第二阶段审计,共审计21家企业(因福州闽台通商行尚未直接发生对台贸易不必继续审计),审计时间为1984年1月1日至1985年12月31日,外汇收支均按照当时银行牌价折算为美元,应交海关税收一律进入进货成本,会计核算以外资企业会计制度为准,不合规的支出和已分配的利润作追回处理。依照这种统一口径,经过一个多月深入审计核实:21家对台贸易企业1984年1月至1985年12月底两年共进口21369.40万美元,出口4945.58万美元,应交海关税收42957.60万元人民币,已交4015.30万元,欠交38942.30万元,其中自营进口欠税18343.88万元,代理进口欠税20598.42万元;盈利企业_10家,盈利额2376.47万元,作为利润已被分配2416.66万元,拖欠海关税收16244.12万元(其中自营欠税4626.17万元,代理欠税11617.95万元);亏损企业11家,亏损额4913.26万元,按原核算口径未把海关税收计入成本而体现的利润被分配走2260.83万元,拖欠海关税收22698.02万元(其中自营欠税13717.55万元,代理欠税8980.47万元);21家企业盈亏对抵后仍净亏损2536.79万元,库存商品16483.75万元。库存商品经省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需削价,损失4100万元。
  4月,福建省审计局向省政府报告对台贸易企业审计结果,审计报告指出:由于应交海关税收未计入进货成本,虚增利润已被分配走4524.95万元,虽审计决定作追回处理,但实际上难以收回,无论是上交财政、主管部门,还是分给联营单位或企业留利,这些资金均已支用,使用单位无力归还,因此11家企业亏损额4913.25万元就无法弥补;代理进口委托合同几乎都没有明确规定海关税收由谁负担的条款,委托单位不承担纳税义务,代理进口的对台贸易企业也无力负担,由此代理欠税20598.42万元无处落实;欠外商货款957万美元,为维护信誉,必须借债偿还,得贴补外汇调剂差价1000万元人民币;加上库存商品削价损失4100万元,要缴清欠海关税收,总计将亏空35136.62万元。省政府依据审计结果向国务院写了专题报告。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在全省安排100家大中型工业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主要审查1985年度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全省实际审计了133家大中型企业,约占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数的50%,查出违纪金额6940万元,应上交财政2707万元。
  1987年2月,审计署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盈亏大户企业审计,福建省审计局选择10家合成氨亏损企业进行审计。经审计核实,10家企业实际亏损773万元,另有两家企业潜亏161万元。造成亏损和潜亏的主要原因有经济责任不落实、电力供应紧张、原材料价格上涨、受进口化肥冲击。针对这些问题,省审计局提出4条改进建议,解决企业的领导班子问题,促进有关部门落实经济责任制,解决电力供应和资金问题,帮助企业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同月,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派工作组来闽检查核实对台贸易审计情况,经到泉州、漳州、厦门、东山等地实地检查,工作组对审计结果感到满意。6月,海关总署、财政部下发《关于对你省对台贸易拖欠税款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指出:经福建省审计局核定的21家公司对台贸易的欠税数字,应为福建省对台贸易遗留问题的最终欠税数字,不再予以变动,对于尚未缴纳的欠税款,同意作为特案给予一次性豁免。
  8月,福建省审计局对省旅游局及其直属的东湖宾馆、省旅游公司、省旅游服务公司、省旅游汽车公司、省旅游声像制作公司和国际旅行社福州分社等7个单位1986年度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省旅游局及其直属企业1984~1986年共接待团、组10260人次,客源逐步由日本、美国扩展到意大利、法国、丹麦等欧洲国家,3年创汇价值1388.69万元人民币,实现利润703.33万元。经审计发现,旅游企业在经营管理制度、对外投资、外汇管理方面比较薄弱,企业的经济责任和自主经营权没有落实。
  同年,财政部、海关总署核定一次性豁免福建省部分关税,原应上缴而获豁免的税款由省人民政府分配各地。省审计局通过对省化建公司审计,发现省化建公司预提关税挂账余额579.24万元,审计决定该金额上交省财政。
  1988年,审计署将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定为当年的重点审计企业。省审计局与三明市审计局、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三明钢铁厂共同组成联合审计小组,于5月对三明钢铁厂进行联合审计,发现违纪违规金额765.73万元,应上交财政139.49万元。
  1990年7~10月,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的全国性统一部署组成联合审计小组,对省旅游局系统、省侨办系统、省共青团系统20家二类旅行社1989年度和1990年上半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包括审计署授权对康辉厦门分社的审计),到12月30日已全部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的20家旅行社中13家有自主对外联系业务,20家旅行社1989年营业收入总额13604.30万元,利润总额1490.78万元,199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总额为12837.43万元,利润总额1375.46万元。经审计发现,旅游企业没有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对外报价,削价竞争现象普遍存在;没有执行“先收费,后接待”原则,境外欠款现象严重,给国家造成很大损失;没有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外汇,没有严格执行《国营旅游企业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薄弱,往来账目混乱;二类社超越经营范围,直接对外组团,导致旅游市场的混乱;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跟不上,职能部门缺乏经常性牵制与监督。审计建议:(1)强化省旅游局的监督管理职能,各旅行社应接受省旅游局的旅游业务、物价、会计制度的监督管理;(2)在旅游客源市场滑坡,旅行社数量增长过快,各旅行社纷纷压价促销的情况下,应进一步清理整顿旅行社,建议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物委共同制定最低保护价;(3)要坚持“先收费、后接待”的原则,坚决执行一致对外的政策口径,使国家利益不受损失;(4)建议国家旅游局与财政部联系,针对旅行社现状,制订一套比较适合旅游行业的会计制度。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和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审计局分别对当地的国内联营企业进行审计。通过对55家内联企业的审计,发现联营企业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联营缺乏可行性研究、投入联营的资金相当一部分来源不当、法纪观念淡薄、违纪违规现象严重、财务制度不健全、核算不真实和不合规等。审计建议:加强对联营企业的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对新组建联营企业加强可行性研究;有关部门对现存联营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促进其健康发展。同年,依照审计署的安排,省审计局还对12家一、二类旅行社199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对1990年已经审计的部分旅行社的审计结论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全省旅行社行业通过两年审计,财会工作得到加强,削价竞销有所控制,在催收欠款方面取得了成效。
  1992年2月,福建省审计局先后派出审计小组对省经济技术协作公司、省燕海实业公司、省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1991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就地审计。审计重点是核实资产、负债、盈亏、经费收支、内控制度和补偿贸易、联营投资等主要经济活动的开展与效益情况。从投资入手,查出省经济技术协作公司、省燕海实业公司在投资借款利息和联营体经营上都存在巨额潜亏。造成经营亏损的原因有市场疲软、金属价格下跌、指令性投资占相当比重、资金被平调占用、投入资金不到位和经济合同履行约束机制不完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不力。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与省交通厅内审机构联合对省汽车运输总公司及其下属9个分公司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发现全省国有汽车运输企业处境十分困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运价不到位、资金紧缺、设备陈旧、与集体和个体运输企业无法公平竞争、“三乱”(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现象仍存在等。针对这些情况,省审计局提出6条建议: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发展基金制度,国营汽车运输企业购车免交车购费,物价部门应放宽对国营运输企业运价的直接控制,建立货运信息网络,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进一步健全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
  同年,为适应横向经济联合体的发展需要,福建省审计局对省属和部分地市的36家内联企业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其中:盈利企业29家,占81%,盈利总额1368万元;亏损企业7家,占19%,亏损总额83万元,其中2家资不低债,负债大于资本244万元。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591万元。经审计发现内联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联营不实,投资资金来源不当。据36家内联企业统计,其投入资金来源中占80%的资金是投资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挪用结算资金及专项周转金;(2)截留或隐瞒联营盈亏,虚假分利;(3)内控不全,经营管理薄弱;(4)企业经营自主权尚未落实,主管部门干预和摊派现象仍有存在。为此建议: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内联企业的管理与监督;建立与完善内联企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加强联营投资分利监督;对于非特殊行业,国家在制定税收、物资分配、资金信贷等政策方面要逐步统一,同等待遇,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条件。
  1993年5~7月,根据审计署《一九九三年国有大中型企业审计实施方案》,福建省审计局和厦门市审计局对龙岩矿务局、漳平煤矿、邵武煤矿、厦门卷烟厂、龙岩卷烟厂和厦门新华玻璃厂6家企业进行审计。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重点审查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了解煤炭企业亏损原因,对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情况开展审计调查,同时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被审计的6家企业,均属本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龙岩矿务局和漳平、邵武煤矿是省重点煤矿企业,其中漳平煤矿是全省惟一生产烟煤的企业。这3家企业均属亏损企业,全靠财政补贴过日子。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是:1990年起国家3次调整煤炭价格,福建省均未同步进行。如按调价计算,全省煤炭行业少收入1亿多元。漳平煤矿1992年计划内、外销售差价损失共计515.57万元;辅助材料大幅度提价,吨煤成本升高。龙岩矿务局1992年因辅助材料提价,增加总成本支出160万元。审计对困扰企业的各种增支减利因素进行调查,建议有关部门逐步放开煤炭价格,并按国家调价政策及时调高煤价。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还对乌龙江大桥、泉州大桥、同安3个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所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开展审计。通过审计发现在通行费征收方面存在较严重的少征、漏征现象,主要原因是征收管理规定不完善知有关部门利用权力超越免征范围等。对此建议加强对免征车辆的管理,严格控制免征范围。
  5月,福建省审计局从财务收支入手,对中外合资企业闽日电动工具有限公司、闽深有限公司1992年度资产、负债及盈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就地审计,发现企业在内控制度方面特别是现金管理方面存在较严重的问题。闽日电动工具有限公司1992年向福清城关茂发金银首饰店购买金戒指250个(用于发放职工及有关人员),金额10.18万元,款项分3次汇往福清融城天佑针织经营部套取现金,并由联系人提供3张在市上购买的发票,以劳保用品项目入账核销;同时该企业私设“小金库”现象屡查屡犯。对此,审计作出严肃处理。
  同年,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发展需要,不断拓宽审计领域,福建省审计局首次对股份制企业——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审计认为企业实行股份制可以筹集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转化为企业长期稳定的运作资金,填补企业发展的资金缺口;企业员工参股,形成新型的合作机制,为企业发展注入生机;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994年3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交办,为核实厦门福达感光材料有限公司的基建投资和工程支出情况、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福建省审计局对该公司进行审计。审计查出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亏损金额大,至1993年9月末累计亏损11153.35万元;潜亏包揪重,公司潜亏金额达38662.07万元;流动资金严重缺乏,据1994年生产计划测算,正常生产缺口流动资金超过5000万元。审计发现造成公司亏损经营困难的主要原因是:决策失误,重复引进,起步背包袱,基建资金缺口大,负担重;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公司由5家股东组成,存在着“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现象;产量少,成本高,部分产品产销价格倒挂。通过审计,摸清企业家底,为上级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数据和信息,也为各级审计机关如何开展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提供实践经验。
  同年,根据审计署和国家旅游局的联合通知精神,福建省审计局继续对省一、二类旅行社1993年度财务决算进行验证,选定省国际旅行社、省金桥旅行社开展审计查证。在对省国际旅行社审计中发现该社在对外投资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对外投资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而是由总经理说了算,对外投资500万元搞联营,既无任何经济效益又无法收回投资款。
  同年,为适应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新旧会计工作交替转轨变型工作的需要,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围绕资产审计、负债审计、所有者权益审计、损益审计、投资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审计、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经济活动延伸审计作了初步探索。
  1995年,国家取消征收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行政事业单位仍按原来规定缴纳“两金”。福建省审计局在对13个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中,着重检查行政事业单位缴纳“两金”的政策落实情况。从审计情况看,行政机关尤其是企业主管部门“搭车”自行减免“两金”的现象比较严重。省轻工业总公司专用基金利息收入计13.40万元,1994年以前提取的应缴“两金”计4.46万元未上交,1994年底由“应付税金”转入“专用基金”,两项合计应补交“两金”7.80万元。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办公室预算外利息收入1.76万元,总公司本部代收地质勘探费利息收入8.08万元,总公司集中留利的利息收入28.83万元,总公司其他有关专项收入的利息收入19.83万元,以上利息收入合计54.50万元,应补交“两金”13.62万元。省医药总公司收取省药材公司1993年度留利的5%管理费6.78万元,预算外招待所收入0.95万元,利息收入0.3万元,合计应补交“两金”2.01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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