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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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984
颗粒名称: 一、民国时期
分类号: F239.41
页数: 5
页码: 20-24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民国时期福建省审计机构在监督财政收支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政权与制度多次变更,审计机构存在时间短暂,审计业务开展有限。直到民国30年成立福建省审计处后,审计实务逐渐有所发展,工作包括对省、市、县财务进行审计,对中央驻省机关单位财务进行审计,以及进行稽察等。
关键词: 福建省 民国时期 财政审计

内容

民国时期,从北洋军阀到广州军政府,再到南京政府时期,政权与制度多变更。福建审计机构与制度存在时间短暂,审计业务开展仅是形式。直到民国30年(1941年)成立福建省审计处后,开展工作才较为稳定有序,审计实务逐渐有所发展。当时审计类别有事前审计、事后审计和稽察三种,审计对象有省级机关和县市地方机关,中央驻省机关,公营事业单位,军事、税赋机关等共5000多个。事前审计的责任,在于监督预算的执行,依照民国时期《审计法》第三十、三十一条规定,对各单位财务支付命令进行审查核签,所有收支凭证未经审计人员核签或被审计人员拒签,机关或公库不得自行收付款。依据《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事后审计的目的,在于审查各机关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对其报销册据予以审核,使财务、行政获得证明,解除责任。稽察作用在于防止财务上不忠不法行为。《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审计人员对各机关现金收支和财物保管进行稽察检查,对营缮工程、财物购置、变卖、招标、验收等派员监视。福建省审计处工作业绩详见表2-1-1至表2-1-8。民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财政审计,主要是对各级苏维埃政府和边区政府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
  (一)福建省审计处审计实务
  1.省、市、县财务审计
  福建省级财政虽为地方自治财政,但无独立税收,财源枯竭,省级支出向沿成例,无法收缩,其收支不敷端赖中央补助。仅有自治财政之名,实际不能自给自足。预算既不平衡,预算收支又频繁追加。例如民国26年度总预算,其所编概算与编审省预算办法有不合之处,经审核通知暂缓执行,其紧急用途拨款,确属事实需要者,经酌予暂付款核签,至年度经过1/3后省预算始奉核定颁发。共列收支各为3629697.50万元(法币,下同),因法币贬值物价高涨,经过陆续追加至8326922.05万元,为原预算数的2倍有余。截至民国27年(1938年)6月底止,经调整后总预算数为11955619.55万元。收入部分,以中央补助收入列为第一位,占岁入总预算的76%,税课收入仅占17%,其余各项收入为数甚微。支出方面,以生活补助支出最多,约占岁出总预算的51%,保警支出占14%,教育文化支出占6%,协助及补助支出占8%,其余行政支出、经济建设支出、财务支出等自3%至5%不等。依照审计核签统计,实际收支情况为:收入12216905.80万元,内补助收入占总额的69%,比预算数少7个百分点,税课收入占25%,比预算多8个百分点;各项支出总额共计10320040.83万元。经审计处审核后核准省级财政收入部分为129355.46万元;支出部分,事前核签支出命令10320040.83万元,其中经审核拒签655566.89万元。审计处对省政府直辖厅、处11个部门进行就地审计,对有应行通知剔除收回追缴及纠正等事项,均函省政府转饬办理。
  县、市地方各级机关的财务审计,重点针对市县财政如何自给自足和预算收支的平衡。县、市主要税源为屠宰税、土地改良物税,其它遗产税、营业牌照税、筵席娱乐捐等数量均较少。当时福建全省69个县市,全年度预算数共计19190062.38万元,内以福州市110余亿元、厦门市110余亿元为最多。福建省审计处对福州市、厦门市及林森县派员常驻就地审计,其它每年抽查15个县市。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各县税捐征收处压存税款为最多,其次为变动税率、涂改收入清单日期、以多报少,还有在屠宰税下追加征收“剿匪”经费等不法行为。所有各县市送审会计报告均随时加以审核。民国26年度总计核准各县岁入为10500904.93万元,核准支出为4712572.69万元,剔除不当支出11554.55万元。
  2.中央驻省机关单位财务审计
  中央驻省机关单位审计工作由审计部颁发审计计划安排进行。如民国26年(1937年),奉发中央驻省机关岁入预算(经追加数),共计6912468.30万元,实际收入纳库数共计4431624.26万元,仅及预算的64%;关、盐两税及征借实物等收入共10405303.60万元;中央驻省机关岁出预算,除生活补助费尚未办理追加手续外,奉颁预算共计2126773.17万元,国库部分实际支出金额共计15215820.38万元,与本省中央税收相比,已超出实际收入38亿元。支出内容,以补助省市支出为最多,占总支出1/2强,计8884050.73万元。中央驻省机关单位数虽不多,但经审核需处分的案件共18件,剔除不当支出1232.69万元,连同稽察部分,共节省公款36256.26万元。
  对中央驻省机关单位财务支出的监督,直接派员驻审的有:财政部福建区直货两税局及其所属6个单位、交通部所属福厦路复路工程处、粮食部所属福建省田粮处。进行抽查和巡回审计的有:财政部中央信托局福州分局,教育部所属国立厦门大学、国立音乐专科学校,交通部福州电信局、邮电管理局、福州航政办事处,司法行政部所属福建高等法院,卫生署所属东南鼠疫防治处等机关单位。
  对中央驻省机关单位营缮工程及购置变卖财物的稽察,经审核减公款35023.57万元,事后剔除不当支出1232.70万元。民国26年度事后共核销各项支出447343.40万元,核准存查3794126.60万元,共计4241470万元。
  3.公库收支审计
  对公库审计,由审计处派员进行就地审计,民国23年(1934年)起对直接经征经收单位也实施派员就地审计制度。其间民国22~24年复对省级公库实施事前审计,民国24年办理较多,共核签5260件,对缴款书的审核均由驻库人员就地审核。民国25年审核会计报告33675件,核给金额省款部分接近50%以上,县款部分均超过50%以上。审核金额剔除数,民国25年包括中央驻闽机关及省、县机关共5218.19万元,是历年剔除最多数。
  除以上审计实务外,对公营事业机关和特种基金审计也进行了就地审计和巡回审计,工作量较少。
  (二)革命根据地审计实务
  民国21年(1932年)8月成立的福建省苏维埃政府财政部审计科,主要开展财政监督审计工作。民国22年9月成立的中央审计委员会福建省审计分会,根据《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审计条例》开展审计工作。12月成立的福建省审计委员会,主要对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机关和县、区苏维埃政府的预算进行审计,以及对中央审计委员会命令审查的事项进行审计。
  福建省审计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审查岁入岁出的总预决算,行政费用预决算,军队的预决算,经济建设费用及预决算,受政府补助的群众团体的预决算。通过审计,以保障苏维埃财政政策的充分实行,检举揭发贪污浪费行为,使财政收支适合革命战争的需要。
  福建省审计委员会克服人员少、工作量大、条件艰苦等困难,坚持严格执行审计制度,抓住审核执行财政预决算,发现财政收支管理存在的问题,严肃处理贪污、舞弊、浪费行为。民国23年3月,在审查省互济会时发现该会群众捐款被挪用1074.40元大洋,进而发现系该会司务长与人合伙贪污,省审计委员会做了严肃处理。
  边区政府时期,边区财经委员会的审计,主要是对每笔经费开支的审查复核,防止挥霍浪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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