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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八章 物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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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940
颗粒名称:
第八章 物资管理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5
页码:
291-295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电力工业器材管理的发展历程,包括物资计划分配、管理体制改革和器材供应情况等。
关键词:
电力工业
器材管理
供应情况
内容
第一节 器材管理
50年代初期,福建电力生产和维修使用的器材数量很少,主要是从上海市采购运回供应,由各生产单位自行管理。
1953年后,国家逐步实行物资计划分配办法。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全省电力系统除发电机组由国家指定厂家供应外,其他器材均由生产单位根据生产、维修和技术改造的需要,编报年度申请计划,经有关领导机关审批后,按分配程序,归口供应。当时建设的古田溪水电站一级一期工程,古田至福州输电线路等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所需器材由国家和省物资部门供应,一般的电力基建项目所需器材按地区统一安排供应。1953年至1957年,全省电力系统供应的主要器材计有:钢材0.54万吨,水泥6.01万吨,木材0.43万立方米,1000千瓦火电机组2台套,35千伏变电设备35台组,35千伏至110千伏变压器4台计3.01万千伏安,各种导线164吨,其他器材供应也有保证,物资计划执行得比较好。
1958年,省水利电力厅及所属电业局成立,电力工业建设所需器材由厅物资供应处和电业局材料科两级管理。物资供应处负责统配、部管物资的申请订货、分配、调拨和基建项目所需器材的供应和管理,并在福州东站、洪山、西郊和邵武县、南平县、来舟等地设立仓库,派员至福建驻沪、驻京办事处,负责采购和供应业务联系。电业局材料科负责电力生产、维修、科研及技术措施项目的物资申请、调拨、平衡供应和管理工作,并在福州市茶园村设立仓库。备品配件主要由省物资厅和省机电设备公司分配供应。属于经常换装并可立即恢复设备运行的备品,由生产单位自行储备;通用的关键性备品及特殊材料由电业局储备。从此,福建电力工业物资管理由各基层单位分散管理,改变为集中统一的两级供应管理体系。1959年,福建省机电设备成套公司成立,对当时全省电力系统急需投产项目的古田溪水电站一级二期工程和漳平等小型火电厂以及相应的输变电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起了补套分交作用,解决很多短缺器材供应问题。从1958年到1960年,全省电力系统由于物资实行两级管理、统一调度,对保证重点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3年间,共供应钢材2.31万吨,水泥7.84万吨,木材1.79万立方米,750千瓦至6000千瓦火电机组11台/套计3.4万千瓦,1.25万千瓦水电机组4台/套,110千伏输变电设备126台/组,35千伏至110千伏变压器15台,计18.37万千伏安,各种导线605吨,基本保证了同期电力建设工程的顺利完成。但是,这一期间,由于受到急于求成指导思想和浮夸风等影响,工程上马多,“简易投产”项目多,加上部分单位对物资计划宽打宽用,粗估冒算,物资供需矛盾紧张,并造成不少积压和浪费。
1961年贯彻落实“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后,全省电力系统加强了企业管理。1962年,普遍开展清仓利库,挖掘潜力,共清出多余积压物资价值850多万元,及时进行了修旧利废,余缺调剂,自利互利,并相应加强了物资储备定额管理,逐步克服了供需矛盾。从1961年至1966年,全省电力系统共供应钢材2.8万吨,水泥6.47万吨,木材1.59万立方米,1500千瓦至1.2万千瓦火电机组8台/套,计3.4万千瓦,1.6万千瓦水电机组1台/套,35千伏至110千伏输变电设备96台/组,35千伏至110千伏变压器10台计14.8万千伏安,各种导线446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器材管理工作受到严重削弱。1969年,省水利电力厅物资供应处撤销,只留少数人在厅后勤组业务班子应付日常工作。省物资厅、省机电设备成套公司也先后撤掉,全省物资管理体系从上到下遭到破坏。在此期间,各行业国家统配物资全归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计划组集中管理,省电力工业局(1971年改组为省水利电力局)只负责部管物资变压器等13类品种的申请、分配、调拨和供应业务;大中型电力基建项目的成套设备由水利电力部成套公司专业管理;小型电力建设项目的设备供应渠道不稳定,处于拼凑配套状态。不少小型电力建设项目,由于配套缺口大,大量标准件和非标准件无法安排加工,严重影响及时投产。在此期间,按照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的部署,电力系统省属单位普遍进行了清仓扫库,共清出多余积压物资价值2000多万元(帐面金额)。对于长期不用和淘汰产品,则组织技术人员、老工人、管理干部“三结合”小组,进行鉴定报废。同时整顿了物资管理,并结合生产发展情况,全面修订了库存储备定额。对克服盲目储备,加速物资、资金周转,收到一定效果。1973年,省物资局恢复设立,省水利电力局分管的产品又划回管理,物资分配体制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
“文化大革命”中,尽管物资管理存在很多困难,但全省电力系统物资部门广大职工仍然坚守岗位,排除干扰,做好物资供应和管理工作。从1967年至1977年,全省电力系统共供应钢材9.28万吨,水泥30.74万吨,木材9.88万立方米;3000千瓦至5万千瓦火电机组9台/套,计15.7万千瓦;6500千瓦至6.5万千瓦水电机组12台/套,计24.6万千瓦;35千伏至220千伏输变电设备578台/组,35千伏至220千伏变压器30台,计94.88万千伏安;各种导线1966.34吨。保证了基建、生产、维修、科研和技术措施项目的继续进行,使邵武、龙岩、永安等骨干火电厂扩建工程和古田溪梯级、安砂、船场溪、矶头、华安、山美等水电站以及大批农村小水电站的建设得以先后投产,为福建电力工业保持一定发展速度作出了贡献。
1978年,省水利电力局电业管理局成立,物资工作仍按原水利电力厅的规定,由局物资供应处和电业管理局物资供应科分工办理。1978年至1983年,省水利电力局(厅)物资供应处为电力基建项目安砂、华安、池潭等水电厂,永安、杏林火电厂,大批小水电站的建成投产,以及电网输变电工程供应了大量物资。电业管理局物资供应科为基层生产单位培训物资管理人员,充实后继力量;加强二类机电、化工产品的供应管理,帮助基层单位解决紧缺器材的供应;并按照国家部署,组织全系统进行全面清仓利库,在弄清家底的基础上,再一次全面修订物资储备定额,划出超储积压物资1235万元(其中削价、报废物资250多万元),开展自利互利工作,同时也核定库存欠缺的部分物资,抓紧充实储备,既保证了生产需要,又为清仓核资,企业整顿创造了条件。从1978年至1983年,全系统共供应钢材8.49万吨,水泥27.89万吨,木材7.11万立方米;2.5万千瓦至5万千瓦火电机组3台/套,计10万千瓦;1.25万千瓦至7.5万千瓦水电机组9台/套,计26.75万千瓦;110千伏至220千伏输变电设备495台/组,110千伏至220千伏变压器13台,计85.9万千伏安;各种导线2441吨。
1983年,福建电网上划水利电力部管理后,全省电力系统的物资管理工作由省电力工业局物资供应处负责。从这时开始,永安、漳平电厂和沙溪口、水口水电站、220千伏环网线路以及鹰厦铁路电气化等大中型基建项目相继动工兴建,材料设备供应和管理工作量成倍增加,而且时间要求紧迫。备品备件管理也逐步过渡到电力系统的省、华东、部3级修造企业安排生产,以及直接向主要制造厂求援等新的供应渠道。为了适应这种形势,局物资供应处加强了内部分工,设立了材料、燃料、设备成套、备品配件等专业班子,逐步推行微机管理,实现了资料汇集、统计表报微机化;兴建并扩建福州市东埔仓库,总面积6660平方米,其中库房3579平方米,料棚1185平方米,露天堆场1344平方米,改善了器材管理条件。同时注意发挥群策群力和集中统一调剂调度的优势,坚持物资干部经常深入基层、工地,及时帮助解决问题;对日常供应管理,如合同期到货、成套分交、运输落实和服务质量等勤抓不懈。从而有力地保证了电力生产和基建的顺利进行。
1986年开始,国家基建物资局、水利电力部物资局对福建水口水电站、沙溪口水电站及其送出工程以及鹰厦铁路电气化等重点基建工程需要的物资,实行核算核销,其中机电产品按工程预算核销,“三材”按实际使用量核算核销。为搞好这一工作,局物资供应处配合建设单位,完成重点工程“三材”核算核销工作;对一般基建项目也推行核算核销办法,使核算核销工作贯彻到全省电力基建项目计划供应的全过程,增强了物资供应工作的责任感,提高了物资管理水平。
从1984年至1990年,在全省电力系统物资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共供应钢材24.47万吨,水泥77.65万吨,木材2.44万立方米(不包括物资市场开放后,各单位自行采购部分);10万千瓦火电机组4台/套,总容量40万千瓦;1万千瓦至7.5万千瓦水电机组16台/套,总容量47.1万千瓦;110千伏及220千伏输变电设备705台/组,110千伏及220千伏变压器29台,总容量285.4万千伏安;各种导线7603吨,为全面完成“七五”计划福建电力建设任务作出了贡献。
第二节 燃料管理
1949年福建解放时,全省汽轮发电机组仅有福州电力公司的3台总容量5000千瓦,所需的外省烟煤因受运输条件限制运不进来,只能靠燃烧松柴发电。
1953年后,国家实行煤、油统一分配供应。发电燃料由省计委根据发电计划下达原煤分配指标,从外省的淮南、开深、阜新等煤矿按合同分期分批供应,年供应原煤1.8万吨至2万吨。1955年,厦港电厂和南平电厂后谷发电所各1台1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先后投产后,年供应原煤增至2.8万吨至3万吨。省外煤炭主要从上海委托外轮运抵马尾港,或由汕头港运抵厦门港。省属电厂燃料的计划供应,由省工业厅的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当时,燃煤接卸、验收等环节都很落后,均靠人工接卸、肩挑过磅、简易的抽样化验。
1958年,省水利电力厅成立后,发电燃料供应划归该厅电业局材料科负责。当年,鹰厦、南福铁路通车,煤炭运输改从铁路分别运抵南平、厦门、福州等车站。省属电厂除福州发电厂因缺乏煤炭转运堆场,改由福州燃料站调拨供应外,其余均由电业局统一安排供应。这时由于“大跃进”的影响,煤炭供应非常紧张,省外来煤被沿途单位截卸动用的现象不断发生,不仅严重影响省内发电用煤,而且使煤款帐务也陷于混乱状态。直至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后,才逐步正常。
1959年后,福建又陆续新建、扩建10个火电厂,安装一批1500千瓦至6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至1963年省属火电厂总容量达到6.05万千瓦,年用煤量增至30万吨。在此期间,福建无烟煤矿逐步开采,其中燃用省内漳平、天湖山、龙岩、永定等地无烟煤,仅占18%,其余均来自外省淮南、淮北、枣庄、新汶、萍乡、丰城等煤矿的烟煤。为了加强对燃料的管理,这时省属各电厂相继设立了燃料分场,负责燃料的验收、接卸、收发、保管等工作。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厂际节煤竞赛和经验交流,实行节煤奖励制度,促进了残次煤回收掺烧,煤炭合理燃用。有些电厂开展燃用省内无烟煤试验,如泉州电厂把天湖山无烟煤筛选后掺烧,福州发电厂也掺烧三分之一的省内无烟煤。这些都对提高燃烧水平,减少煤耗起到一定的效果。
60年代中后期,福建加快开采无烟煤。部分电厂经过改造锅炉,立足燃用省内无烟煤,为发展火电创造了条件。从1969年后,以燃用当地无烟煤为主的龙岩、永安等火电厂,相继建成投产一批1.2万千瓦和2.5万千瓦机组。从此,福建发电燃煤结构发生较大变化。1975年全省电力系统火电厂共供应煤炭49万吨,其中省内无烟煤占48%。省内煤炭供应采取按季分配,按月提取的方式。由于省内无烟煤质量差,灰份达28%—32%左右,挥发份仅2%—4%左右,均需掺烧重油助燃才能起燃。因而,从1975年开始,由国家石油化工总公司下达重油指标,省经委按季分月安排分配,从茂名、镇海、九江等炼油厂供应,1975年供应量为8000吨。并推行了标准化取样、制样、化验、鉴别燃料质量的检验方法,从而提高了燃料验收,接卸的效率和质量。在此期间,随着燃料供应量的大量增长,供应关系、管理体制、供需矛盾以及运输等也出现新的情况。1982年,省属火电厂煤炭供应,除邵武电厂由外省淮北、萍乡、洛市、英岗岭等煤矿供应外,其余的均以省内永定、漳平、龙岩、大田、永安等市县煤矿就近供应,并搭配10%左右乡镇小窑煤;重油分别从茂名、九江、镇海炼油厂供应。1983年,福建电网上划水利电力部管理后,水利电力部与省政府议定,燃料供应体制不变,仍由省经委安排分配。80年代中后期,由于社会上经济过热现象,能源短缺,运输紧张,发电燃料经常发运率不足,亏吨亏卡,掺杂矸石,质价不符等情况相当严重。针对这种情况,1985年,各火电厂相继设立了燃料科(能源科),或燃料车间(分场),加强燃料的催运验收工作。当年,由于国家压缩油料分配指标,邵武、龙岩电厂助燃柴油,靠购入部分议价油补充供应。1986年,为了搞好燃料供应运输组织工作,省电力工业局物资供应处负责统一领导各厂派出人员,常驻各煤矿点、各炼油厂催交催运,调节使用。同时,发动各火电厂改进收发计量,减少亏吨亏卡,开展燃料管理厂际竞赛,使各火电厂燃料验收检尺率(含过磅率)达到100%。亏吨率也有明显下降,矸石掺杂量减少,无烟煤灰份也从32%降到28%以下。全省电力系统1986年综合原煤耗和油耗,分别比1985年下降33克/千瓦时和3.78克/千瓦时。从1989年至1990年,在深化改革、治理整顿的推动下,省电力工业局物资供应处协同各火电厂继续强化燃料管理,针对煤油紧缺现象,抓住催交监运与收发计量2个环节,把各项管理制度纳入评比竞赛内容,深入开展燃料管理厂际竞赛,使各火电厂燃料到货率、检尺率(含过磅率)、亏吨率、含矸率、灰份等质量问题,都有一定的改善。1990年,全省电力系统综合原煤耗和油耗分别比1988年下降36克/千瓦时和2.67克/千瓦时,收到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福建省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由述、志、记、图、表、录等组成。时限上自1900年,下迄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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