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流动资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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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935
颗粒名称: 二、流动资金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2
页码: 283-284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电力企业流动资金的管理和发展历程,包括早期由国家财政拨款和贷款供应的方式,以及后来建立的定额和有偿占用制度。
关键词: 福建电力企业 流动资金 财政拨款

内容

1951年以前,全省各电力企业均未核定流动资金,所需资金由国家财政拨款,无偿占用。1952年,开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材料采购计划,制订材料消耗定额。1958年,电力企业转为地方国营后,开始核定流动资金定额,考核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各企业也抓紧电费回收,加速资金周转天数。当年,流动资金实行定额比例贷款办法,70%由国家财政拨款,30%和超定额部分均由银行贷款供应。1959年至1961年6月,企业的流动资金改为全额信贷供应方式,规定将原由财政拨给企业的定额内的流动资金转拨给人民银行作为信贷基金,各电力企业核定流动资金定额后,由银行发放定额贷款。
  1962年,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改为企业后,加强了对各基层单位定额流动资金的管理。流动资金占用额和周转天数,作为财务主要考核指标,各电力企业也相应建立了流动资金管理制度,采取了定期清仓查库,处理积压物资,制订物资储备定额,抓紧电费回收等措施,以减少流动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
  1981年至1982年,为促进企业加强流动资金管理,节约并合理使用资金,实行流动资金有偿占用制度。企业的定额贷款以外,按月向财政部门缴纳2.1%占用费。1983年7月开始,流动资金改由银行统一管理后,省电力工业局直属各电力企业建立了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制度,自行补充流动资金540.1万元。
  1984年,福建省电力工业局直属企业的流动资金核定为2930万元。其中:燃料815万元;材料1058万元,消耗备品487万元,事故备品570万元。1985年至1990年实际占用流动资金从1985年3146.1万元逐年增加至1990年7549.5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福建省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由述、志、记、图、表、录等组成。时限上自1900年,下迄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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