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核算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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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93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核算体制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1
页码: 281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电力企业自建初期采用自负盈亏的独立核算,会计方法逐步改进,于1980年代形成统一核算管理体制,实现了全省电力企业的统一核算。
关键词: 福建电力企业 会计核算 统一管理

内容

福建各电力企业成立初期,均自发自供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会计核算采用当时通用的中式帐簿收付记帐法。至30年代初,改用借贷记帐法,设置总帐、明细分类帐。财务部门依据成本,测算电价,核算售电利润,年度会计决算送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盈余分配方案派发股息。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电厂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分散经营的核算体制。会计核算及帐簿设置仍沿用新中国成立前的形式。1953年起,各基层电力企业开始按月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建立材料核算制度。1954年,推行苏联“凭证整理单日记帐簿记核算办法”,从会计科目、成本项目、报表格式,均仿效苏联模式。因不切合实际,实行不久就停用,恢复原来总帐、明细分类帐和序时日记帐、科目汇总表的核算方法。1958年“大跃进”时,片面追求简化,部分电力企业曾一度推行以原始单据代帐的“无帐会计”和在次月1日报送当月(季)会计报表,造成弄虚作假,影响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但很快得到纠正。1959年7月,闽北电网内部实行互购互供电量关系,制订内部电价和核算办法,这种分散独立的核算体制延续到1960年4月,闽北电网取消内部互购电量关系,实行统一核算。1962年,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改为企业性质后,厦杏电网及同年划归省管的漳州、泉州、龙岩、永安、漳平、邵武等发供电单位均实行网局统一核算。1965年,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在厦杏电网实行“托拉斯”集中核算试点。次年,在闽北电网福州地区试行“半托拉斯”核算,取消网内供、购电量作价办法。“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托拉斯”和“半托拉斯”核算停止。
  1973年4月,闽西南电网形成后,归闽西南电力公司管理的厦门、漳州、泉州、龙岩等地区的14个发、供电单位实行统一核算管理体制。闽北与闽西南两个电网,所属单位均为内部会计核算单位,全网盈亏汇集省水利电力局计算,财务采取收入直缴省水利电力局,费用由该局下划或以收抵支余额上缴的收支两条线的核算体制。
  1980年2月,福建电网形成后,实行省电网统一领导,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和分级考核的核算体制。省电网实行统一核算后,各发、供电单位作为电网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发电企业仅核算发电成本、考核材料消耗与费用,向电网输送电力不计费不作为电力销售处理;对供电企业主要考核供电费用(包括支付并入省网外购电力费),省网供电量不作价,不计入供电成本,重点考核其实现的内部利润(即电力销售收入扣除应缴纳产品税、供电费用后应上缴省电业管理局的电费),考核的结果直接与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奖励基金及生产发展基金挂钩。
  1983年1月,福建电网上划水利电力部管理,电网内部核算体制不变,省电力工业局作为水利电力部所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水利电力部通过制订全国电力行业统一的核算体制为规范,省电力工业局据此提出会计核算的帐簿结构,报表格式,会计科目和记帐方法的统一要求,全省电力企业会计核算体制趋于稳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福建省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由述、志、记、图、表、录等组成。时限上自1900年,下迄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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