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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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925
颗粒名称: 一、劳动组织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2
页码: 271-272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电力工业在清末民初建立劳动组织和轮班制度,经历了劳动组织的干扰与衰退,新中国成立后逐步恢复发展并加强劳动纪律,重视优化劳动组合和技术考核,促进职工的自觉性和劳动潜能的发掘。
关键词: 福建电力 劳动组织 轮班制度

内容

清末和民国时期,福建民营和公营电厂招收职工多经主要股东和上层职员介绍,提供担保,签订契约进厂。初期多数电厂实行晚间1班制发供电。后来随着用电增长,有些电厂开始日夜供电,实行2班或3班轮值制。抗日战争后特别是民国37年(1948年)后,不少电厂经营衰颓,职工被大量裁减或解雇,生活就业无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电力职工招收纳入国家计划,由政府劳动部门统一管理,按计划招收调配。在全省电力工业逐步恢复发展中,劳动分工、协作和轮班制等也不断建立健全。到1966年,基本形成了较健全的汽机、锅炉、电机、输电、变电、配电等工种配套,4班三运转、3班二运转的生产系统及相应的职能科室、车间(工区)、班组等层次的生产、管理组织。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动组织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劳动纪律松懈,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工作。
  1978年后,各电力企事业单位普遍进行了劳动纪律整顿,逐步恢复各种规章制度。1982年,全系统通过学习河南省焦作电厂整顿劳动纪律经验,并贳彻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普遍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大力整顿劳动纪律,严明奖惩,职工组织纪律性明显提高,出勤率普遍达到95%以上。在此期间,各单位还结合调整工资,对职工进行技术业务考核,在招工中试行考试办法,并建立了工人技术档案和管理办法。
  1983年起,各单位结合企业整顿,本着精简、统一、效能、节约、有利于组织生产和指挥调度的原则,调整充实机构,明确职责,减少层次,或增设生产开发和经营管理职能部门,或采取运行、检修统一管理,加工与修配合并,或组建劳动服务公司,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同年10月,省电力工业局根据《工人技术考核暂行条例(试行)》,对全系统工人技术考核种类、办法等作了具体规定,把考核成绩作为晋升和任用的重要依据。各平位相继成立了考核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进行落实,使工人技术考核制度化。在此期间,全省电力系统开始按国家劳动制度改革的精祌,招收合同制工人。同时,还多次进行计划外用工和全民固定工与集体工“混岗”的清理工作前后共清理了260名集体工,全部撤离全民岗位,参与经营第三产业;计划外用工也基本清理结束。
  为了充分发掘劳动潜力,在企业整顿以后,有些单位对优化劳动组合作了初步尝试。1989年3月,省电力工业局根据能源部的部署,确定在永安火电厂、古田溪水电厂、厦门供电局和省电力试验研究所等单位进行优化组合的试点,省电力建设公司自行选定分公司进行试点。试点主要采取:将点兵、无记名选举和公开招聘3种办法。1990年,局属许多单位开展优化劳动组合工作,使职工增强了内在压力和动力,提高了学习技术业务和做好本职工作的自觉性,对挖掘企业职工劳动潜能,改进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总体素质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福建省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由述、志、记、图、表、录等组成。时限上自1900年,下迄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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