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投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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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921
颗粒名称: 二、招标投标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1
页码: 268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电力系统在80年代通过招标投标方式实现变电站和水电站建设的成本降低和效益提升,有效推动了工程实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果,为电力系统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关键词: 招标投标 电力建设 成本降低

内容

1985年开始,首先在220千伏变电站控制楼等土建工程实行招标,如漳州总山、泉州井山、厦门新东渡、福州红山、邵武故县等变电站,施工企业中标价,比设计院编制的标底,综合平均降低造价13.2%。1986年,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利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条例”的精神,由省电力工业局主持,首先在良浅水电站,分别就机组设备、土建、安装工程进行招标投标,中标价均比标底略低。随后,于1990年先后动工的与地方集资建设的水东水电站、万安溪水电站,也采用了招标投标承包方式,都取得较好的成果。
  1986年,部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的水口水电站,是国内首次对全部土建主体工程和机电设备采购,采用国际性竞争承包的工程。在土建工程招标中,共有国内外10家承包商参加,最高标价16.869亿元,最低标价5.54亿元,最后选中标价最低的由中日联合组成的华田联营工程公司为中标单位。1987年,该工程1、2号水轮发电机组招标,国内外有6个厂商投标,高低价相差5400万元,最后选中了中、日两家联合体承制。该电站土建工程在招标合同签订后,采用业主(福建省电力工业局)、承包商(华田联营公司)和工程师单位(水口水电站工程建设公司)甲、乙、丙3方经济合同管理体制。水利电力部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由业主组建监理单位,即水口水电站工程建设公司,由该公司具体组织工程建设,作为建设单位,同时执行监理工程的职责,与业主单位在行政上是隶属关系,在经济上是合同关系。经过5年的实践,证明这种管理体制形式是行之有效的,不仅工期按原定网络计划进行,而且在质量上也取得了较好效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福建省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由述、志、记、图、表、录等组成。时限上自1900年,下迄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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