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基本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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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915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基本建设管理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8
页码: 261-268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电力基建管理经历了起伏,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和改革开放,80年代后加强了施工质量管理、概预算管理和建设管理体制,实现了质量好、进度快、投资省的目标,建设了一批优质电力工程。
关键词: 福建 电力基建 管理改革

内容

福建电力基本建设管理,于1953年国家颁发《基本建设暂行办法》后,开始根据办法规定的精神,结合省内实际情况,逐步加强基建程序、概预算和工程质量等管理,并初步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形成了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建设管理体制,取得较好效果。
  1958年后,福建电力建设有较快的发展,建设管理体制也进行了一些探索。但由于急于求成的指导思想影响,一度电力基建战线拉得太长,不少电力工程违反基建程序,忽视工程质量,实行“简易发电”等做法,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并给生产留下不少后遗症。1961年后,通过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缩短电力基建战线,纠正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加强基建前期工作和工程质量管理,并对工程遗留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填平补齐”工作,巩固了前段基本建设的成果,使全省电力基本建设重新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福建电力基本建设管理又一度受到干扰破坏。有些工程重复违反基建程序、忽视工程质量等错误做法,造成有的工程概算一再突破、工程质量很差的恶果。
  1978年后,通过拨乱反正,总结历史上正反面经验,全省电力基建各项管理工作全面得到加强。特别是80年代中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福建电力建设规模不断扩大,速度也逐步加快,一批大容量、高参数的发电机组相继投入建设,技术和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面对发展形势,全省电力基本建设管理,在大力加强前期工作的同时,着重围绕提高施工质量、缩短工期、节约投资等方面进行控制。在施工质量管理方面,健全并完善了各种检验制度,建立了省级质量监督中心站、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站,并在水口水电站工程建立质量监理系统,在部分输变电工程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在概预算管理方面,根据电力基建投资从拨款改为贷款,以及国民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等新情况,概预算也开始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同时通过设计、物资采购及施工企业内部承包等各个环节,挖掘潜力,加强控制;在建设管理体制方面,不断深化改革,使各种承包责任制逐步完善,责、权、利联系更加密切,同时在部分工程承包中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标投标,水口水电站土建主体工程和机电设备采购,还采用了国际性招标的做法。由于采取上述一系列措施,强化基建管理,使这一期间建设的电力工程,基本上达到质量好、进度快、投资省的要求,不少工程还被评为优质工程。
  第一节 基建程序管理
  福建电力建设始于清代末年。清宣统二年、三年1910年、1911年)相继创办的福州电气公司和厦门电灯公司,均分别向清政府的邮传部或实业部申请注册,然后投入建设。民国时期成立的电厂一般均按规定向福建省政府建设厅申报,经批准后动工建设。民国37年(1948年)开始进行施工准备的古田溪水电站,由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全国水力发电总处管辖。1949年福建解放后,由军代表接管该电站工程处,并成立101工程处,归省实业厅管辖,后上划燃料工业部管理。1951年3月,该工程按解放前原设计正式动工。
  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国家颁发“基本建设暂行办法”,开始形成基本建设程序。省属电力基本建设工程,由省工业厅基本建设处管理,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选厂(址)、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移交投产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当年,古田溪水电站列为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重点项目。电站工程处鉴于1952年7月古田溪发生百年未遇的特大洪水,发现原设计的水库调节性能不相适应,因此对梯级开发方案和一级厂房设计,进行了重大修改。1953年11月,一级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后,经燃料工业部水力发电总局批准,工程全面开工。到1957年,全省除完成古田溪一级一期工程,110千伏古(田)福(州)输电线路86.3公里外,还完成了新建南平、厦港和扩建泉州、漳州等4个电厂,共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59万千瓦。这些建设项目,由于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工程质量较好,投资基本控制在概算之内,投产后运行均较正常。
  1958年,省水利电力厅成立后,电力基本建设归该厅基建处管理。在续建古田溪一级电站的同时,先后在福州、三明、厦门、永安、漳平、邵武等地建设1500—6000千瓦机组的火电厂。后来由于“大跃进”的影响,又有一批工程匆促上马,全省在建的大、中、小型水火电厂工程增到21项,这些工程有的缺乏规划依据,或脱离实际可能,或没有电力负荷对象;有的前期工作未做好,不得不采取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做法,严重地违反了基本建设程序,不仅造成巨大浪费,而且遗留了大量缺陷和问题。如装机120万千瓦的建溪水电站工程,要搬迁建阳、建瓯两个县城,移民30万人,淹没全省主要商品粮产地60万亩粮田,同时省财力、粮食供应也承受不了,动工两年多后,不得不下马停建,损失近1亿元。当时在富屯溪沿岸40公里内,同时兴建4座各3000千瓦的火电厂,其中有2座当时根本没有电力负荷,已建好的主厂房、烟囱、办公楼等,只得移交当地政府处理;厦门杏林、邵武(晒口)、三明、永安等火电厂,由于推行“先简后全”、“简易发电”的做法,遗留许多缺陷和尾工,严重影响正常生产运行,不得不再花300多万元进行处理,才完成“填平补齐”任务。
  1961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后,福建电力系统总结了“大跃进”的严重教训,重申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缩短基建战线,对既不需要、又无能力举办的6个项目立即停建;对虽有需要、但尚无力举办的12个项目则暂缓建,把有限的资金和力量集中用于重点项目的续建和“填平补齐”,使前3年的基本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形成生产能力。从1958年到1965年,全省电力基本建设尽管发生了挫折,并付出了相当代价,还是取得较大成果的,共完成新建扩建电厂(站)工程15项,新增装机容量11.38万千瓦,架设35—220千伏输电线路615公里,新增35—110千伏降压变电容量17.12万千伏安。为福建电力工业发展奠定了初步的基础,并超前于当时全省经济增长速度。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基本建设程序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工程技术人员受到冲击,造成部分基建工程工期长、质量差、浪费大。尽管“文化大革命”对电力建设造成严重影响,但由于电力在国民经济中的固有地位,以及广大电力建设者不断排除干扰和百折不挠的努力,这期间全省电力建设仍有较大的发展。从1966年至1976年,完成新建、扩建水火电厂20座,新增装机总容量42.81万千瓦(其中水电29.41万千瓦);建成110千伏输电线路20条,总长971.63公里,新增110千伏降压变电容量31.54万千伏安。这些工程投产后大部分运行正常。
  1977年,特别是1978年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全省电力基本建设总结了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认真地执行电力基本建设程序,取得明显效果。从1977年至1982年,全省共完成新建、扩建电厂(站)6项,新增装机容量40.25万千瓦,架设110—220千伏输电线路450公里,新增110—220千伏降压变电容量41.95万千伏安。这些工程投产后,生产运行正常。
  1983年福建电网上划水利电力部管理后,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用电急剧增长的需要,在80年代中后期一批大中型发电工程和输变电工程先后投入建设,其中沙溪口水电站、水口水电站工程和华能福州电厂工程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永安火电厂扩建和漳平电厂工程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为了贯彻落实基建程序,并互相协调衔接,省电力工业局着重围绕提高施工质量、缩短工期、节约投资三要素进行控制,保证了全省电力建设工程顺利建成。从1984年至1990年,已建成投产的大中型电厂(站)6座,总容量146.6万千瓦,新增220千伏线路1563公里,220千伏降压变电容量193.3万千伏安。水口水电站工程已实现大江截流,进入全面施工阶段。这些工程由于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认真做好前期工作,精心组织设计施工,基本达到质量好、进度快、投资省的要求,不少工程还被评为优质工程。永安火电厂三期扩建工程被评为水利电力部优秀设计,经验收委员会评定为优质工程。漳平电厂2台10万千瓦机组,仅29.5个月全面建成投产,创全国同类机组建设的先进记录,还节省投资600多万元,受到能源部、省人民政府表彰和奖励。华能福州电厂2台35万千瓦机组,均实现72小时试运行1次成功,得到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的好评和奖励。
  福建电力工业从新中国成立后历经41年的基本建设,累计投资59.8亿元,到1990年底,全省发电装机总容量达388.3万千瓦(其中水电217.27万千瓦),110千伏和220千伏输电线路总长分别达到3088公里、2002公里,110千伏和220千伏降压变电站总容量分别达209.5万千伏安、246.3万千伏安。
  第二节 概预算管理
  新中国成.初期,福建电力基本建设主要由国家有关部门的所属施工单位承建,均按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由筹建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严格按设计概算执行。1955年建成的南平电厂后谷发电所、厦港电厂和1956年建成投产的古田溪水电站一级一期工程及110千伏古福输电线路及西郊变电所,投资控制较好,工程决算后,都在总概算之内,并略有节余。
  1958年,省水利电力厅成立后,开始组建本省电力设计、施工队伍,配备概预算专业人员,逐步建立了概预算管理制度。随后一段时间,虽然由于“左”的思想干扰,但仍执行水利电力部制订的“电力工程概预算指标”、“电力建设专业预算定额”、“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以及有关的电力建筑安装定额费用标准。这时期建成投产的工程如厦门莲坂、泉州、福州(扩建)、三明等电厂及古田溪水电站一级二期4台机组,均在总概算之内。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工程的概算失去控制。如华安水电站、追加3次概算,从原来的4500万元增加到8919万元。安砂水电站1971年批准初设概算为6305万元,1975年修正概算为9612万元。这些工程增加概算,有的是因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造成的,有的是工程地质变更,设计修改而增加的,但主要还是由于基建管理不善和靠国家拨款,吃“大锅饭”造成的。
  1978年,省水利电力局重新修订“电力建设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加强基建管理,做到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没有编好初设概算的建设项目,不列入年度基建计划。这期间,概预算管理由省水利电力局(厅)基建处专业工程师分管。设计单位只编概算,工程按审定的初设概算控制投资,施工图预算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用来代替工程竣工决算。水电工程预算,由承建的水电工程局负责编制,作为对工程局内部经济核算和考核实际成本、工程结算的依据。对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引起投资增加,都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
  1983年,省电力工业局成立后,进一步充实概预算专业人员,水电、火电、输变电均配有专职概预算人员,加强了概预算的审査工作。同时分批选送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概预算人员,到大专院校或省外单位培训、实习,或组织轮训等,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同年,水利电力部针对以往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而造成在编制时尺度掌握不一,影响正确定价问题,颁发了关于“对改进火电、输变电工程预、结算工作体制的意见”,决定全部改由设计单位为主编制施工图预算。根据这个“意见”,省电力工业局着重抓好工程预算的审定,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充分协商,并邀请建设银行参加监督。凡未经概算审查单位同意,不得改变原概算审批时所确定的原则和数额。1985年,国家开始实行基建投资拨款改贷款,基建工程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后,概算工作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为适应动态管理,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加强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做到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均有概算,施工图设计有预算,对工程造价的确定,均考虑影响造价的动态因素,按当时当地的设备、材料预算价格计算,合理测算设备、材料价格的浮动因素及影响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价差预备费单独另列,使概预算更加完善。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结合本企业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进行多层次全过程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并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不断改善经营管理,保证按合同的工期、质量要求完成施工任务。1985年和1987年,先后建成的永安火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漳平电厂工程,原审批设计概算分别为9968.5万元和17833万元,在施工中,设备和材料价格上涨,原概算指标定额偏低,后经设计、施工部N共同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修正概算,由原审批单位核定为12840.6万元和20610万元,比原概算分别增加28.8%和15.6%。当时在全国平衡中,这2个工程造价还是较低的。执行结果,略有节余。华能福州电厂配套送出工程,1986年审批核定总概算为15995万元,由省电力建设公司施工。这些工程在1987—1988年施工中,正值国内设备、材料价格大幅度上升,原概算投资额偏紧。经过省电力工业局基建处协同设计、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千方百计从内部挖掘潜力,由设计人员重新优化设计,在220千伏输电线路上,采用了拉线铁塔、混凝土杆、调整杆塔数量和比例,大大降低钢材耗用量,并尽量缩小变电站占地面积,在土建工程中还采用了招标承包办法等。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工程造价,竣工后实际财务决算,控制在原审定的概算内。
  第三节 工程质量管理
  50年代前期,福建电力基本建设质量管理,按燃料工业部部署,套用苏联规范模式,采用班组、工段、施工单位会同筹建单位三级验收制度,工程质量基本都达到设计要求。
  1958年初,电力基本建设归省水利电力厅管理,质量管理开始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制度执行,施工中坚持自查、复查、验收的三级检验制度。发电工程须经72小时带额定负荷运行,输变电工程须经24小时带负荷运行,并经启动验收委员会验收合格,才能移交生产。当时按计划动工新建、扩建的古田溪水电站一级二期工程、南平、福州、泉州、厦门莲坂电厂,基本都按这些规定执行。个别不符合规定和设计要求的,如110千伏将军山至福州东郊联络线基础施工,全部返工重建,经验收合格后才投入运行。但是从1958年下半年后,在“左”的指导思想影响下,开始大量出现盲目追求速度,忽视工程质量的现象,厦门杏林、邵武(晒口)、三明、永安、漳平等火电厂,由于推行“简易发电”做法,遗留大量的设计、施工、安装等方面的质量问题,给生产运行造成很多困难,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1961年国民经济调整方针贯彻后,才逐步扭转,工程质量管理又重新得到加强。从这一年开始,不但在建工程施工质量有了提高,而且对前3年遗留的大部分工程质量问题,也进行了返修或补强,使得从1958年到1965年完成的电力工程质量基本上是好的。这一时期,新建、扩建11个厂(站)装机28台,其中,较好和合格的有24台,输变电工程质量均良好。1959年建成的古田溪水电站一级水库大坝工程,在浇筑大坝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重视质量,不但创一次连续浇筑混凝土45米高和浇筑混凝土量1.66万立方米的全国先进记录,而且经过30年运行考验,证明工程质量良好。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受到批判,工程质量管理又受到了严重干扰破坏。1969年,邵武电厂2号1.2万千瓦机组安装时,不按规范进行,质量很差,启动时汽机本体揭盖达3次之多。1971年和1974年,先后动工的110千伏邵(武)顺(昌)、邵(武)泰(宁)2条线路,由于施工质量差,不得不大量返工,其中接地线几乎全部翻修。最突出的是1971年原由龙溪地区组织兴建的华安水电站,引水沉箱暗涵全长1320米、69节,城门型钢筋混凝土结构,大部分发生裂缝;拦河大坝由于轴线布置偏右,造成闸孔泄洪时直冲右岸农田,前池拦污栅支墩被冲动等事故,以致投产后被迫多次停机处理。直到1984—1986年又花了400多万元进行处理,才消除了建设中遗留的质量缺陷,教训十分深刻。
  在“文化大革命”的10年中,参加电力建设的广大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坚持工程质量要求,使这10年中新建、扩建水火电厂(站)20座,装机41台,总容量47.81万千瓦,其中质量较好的18个厂(站);输变电工程大都基本达到设计要求。
  1978年起,质量管理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整顿,使之重新步入正轨。当年,在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施工中,普遍开展信得过小组活动。1980年,水利电力部根据大容量、高参数、自动化控制程度较高的发电机组及超高压输电建设的需要,进一步修订并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以及有关的技术规范,省电力工业局执行中,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检验评分等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坚持三级检验制度,并对施工质量进行专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1978年至1983年,新建、扩建6个厂(站),总装机容量4(3.25万千瓦,质量均达到设计要求。新增110千伏输电线路350公里,110千伏变电容量8.65万千伏安;架设220千伏输电线路176公里,新增220千伏变电容量24万千伏安,工程质量均较好,投产后运行正常。
  1983年以后,福建电力基本建设不但发展速度大大加快,而且技术和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为适应这一要求,对先后动工的省重点项目永安、漳平电厂及国家重点项目华能福州电厂、沙溪口水电站、水口水电站等工程,省电力工业局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均常驻施工现场,随时检查督促施工质量。1986年,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利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条例”,省电力工业局成立了以分管基建的副局长、总工程师为领导的质量监督中心站,各重点工程设立质量监督站。从此,各工程项目三级验收中最后一级验收均由监督站成员参加。对重点项目的关键部位,都经省中心站参加验收。1987年,在220千伏输变电工地,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QC(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由于逐步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1983年至1990年建成的电力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都有明显提高。如1986年竣工的永安火电厂三期扩建工程2台10万千瓦机组,经278项分项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率为91.4%,并做到厂用受电、锅炉试水压、主要辅机分部试转、锅炉整组启动、汽机整组启动和并网发电六个一次成功,经验收委员会评为优良工程。同年该工裎设计(由华东电力设计院设计),被水利电力部评为优秀设计。1987年投产的漳平电厂(2台10万千瓦),不但速度快,而且质量好,被启动验收委员会评为优良工程。该工程2号机组分项验收,汽机、锅炉和电气部分,合格率均为100%,优良率分别为97%、92.8%、95.2%。在整套启动中,也是“六个一次”成功。
  1989年竣工的华能福州电厂,整个工程建设又快又好,做到“六个一次”成功,其中主机、炉设备安装单项工程验收优良率达100%。1990年进入全面施工的水口水电站工程,系按国际惯例,建立质量监理系统,并结合工地实际情况,逐步加以完善,对保证工程质量起了显著作用。该工程在能源部对全国5座百万千瓦级水电站工程质量检查中,获工程质量总评第一。220千伏漳厦1回路、总李Ⅱ回路,工程质量合格率均达100%,优陡率分别为96.5%、95.3%,漳厦1回路被评为1987年省级优质工程,总李I回路被评为1989年部级和省级优质工程。220千伏井山变电站被评为省级和部级优质工程。
  但是,质量工作也还存在薄弱环节。如沙溪口水电站工程个别部位混凝土质量差,经补强后总体质量尚好,但升压站使用的由南平水泥制品厂生产的直径30公分及40公分等径水泥电杆由于制造质量差,约有600多根出现网状龟裂,有的整根纵裂到底,有的裂缝宽达60—70丝;范厝水电站拦河坝混凝土工程质量较好,但对厂房和装修工程管理有所放松,施工质量较差,以后都分别进行了处理。
  第四节 建设管理体制
  从50年代初以来,福建的火电厂和输变电工程建设,一般采用以筹建处形式进行管理,由筹建处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或合同,按设计预算费用和工期要求等执行。
  1958年后,火电和输变电工程建设仍保持筹建处形式。水电站如古田溪梯级、安砂、池潭等大中型水电站,改为按设计概算,由水利电力部闽江水电工程局承建,采取类似大包干的自营形式,施工企业既是建设单位又是施工单位。1968、1971年先后建成的闽东、山美、华安等水电站,均成立工程建设指挥部,由指挥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实行甲、乙方承包形式。1971年,龙岩铁石洋电厂工程,曾试行施工单位总承包的形式。
  从50年代到70年代末,福建电力建设管理体制,虽然进行了一些探索,也签订了合同或协议,但由于主客观条件以及在思想认识、制度、管理等方面均不适应,以致合约双方对工程超支或节余,无直接利害关系,约束力较差,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双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而,基本上是依靠行政命令手段进行干预,工程投资实际上是实报实销,尤其是60年代后期以后,往往是超支多,节余少。而主办工程的筹建处或指挥部,一般在工程竣工后撤销,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两次经验,不利于积累经验和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1978年,根据改革开放的方针,省内电力系统在建设管理体制上,主要是采取承包制度和招标投标2种形式:
  一、承包制度
  从1980年开始,输变电工程建设在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后,首先以筹建处为主体,按概算与主管局签订投资包干经济合同,进行总承包。再由筹建处与土建及安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制定工期、质量与奖罚等具体要求,使合同各方责、权、利的关系明确,特别是与各方经济利害直接挂钩,有力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减少工程上扯皮和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
  这种采用合同的经济手段,有利于更好控制工程质量,确保工期,节约投资,取得效益。
  1983年,沙溪口水电站工程,以经济合同形式,由闽江水电工程局总承包。1984年,进一步实行五定(定投资、工期、材料、规模、效益)。同年,根据水利电力部当年转发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在永安火电厂扩建工程指挥部的基础上,组建福建省火电工程承包公司,专门承包火电厂工程建设。该公司成立后,先后对永安火电厂三期扩建6号10万千瓦机组及漳平电厂工程2台10万千瓦机组进行总承包,与省电力工业局签订包干合同。再由承包公司与土建施工和安装单位,按工程概算,进行议标后签订经济合同。由于承包采取了经济合同形式,责权分清,奖罚分明,利害攸关,既能充分调动各方精打细算、节约开支、讲求质量、抓紧进度的积极性,也利于各方在合同制约下,各尽其责,协调动作,减少推倭扯皮现象,收到明显的效果。如永安火电厂6号机组,提前93天投产发电,节约资金600多万元;漳平电厂工程只花29.5个月的时间于1987年建成,达到全国先进水平。1988年,在红山至甘棠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中,推行以省电力勘测设计院为龙头的扩大总承包方式,取得一定效果。如设计图纸能及时提供,施工中配合较好,但由于初次实行,设计单位实践经验不足,效果尚不理想。
  至80年代后期,福建电力系统根据输变电工程、火电厂、水电站工程的不同条件,基本形成了各有特点的承包方式,为有效地完成全省电力基本建设任务,提供了较好的建设管理体制。
  二、招标投标
  1985年开始,首先在220千伏变电站控制楼等土建工程实行招标,如漳州总山、泉州井山、厦门新东渡、福州红山、邵武故县等变电站,施工企业中标价,比设计院编制的标底,综合平均降低造价13.2%。1986年,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利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条例”的精神,由省电力工业局主持,首先在良浅水电站,分别就机组设备、土建、安装工程进行招标投标,中标价均比标底略低。随后,于1990年先后动工的与地方集资建设的水东水电站、万安溪水电站,也采用了招标投标承包方式,都取得较好的成果。
  1986年,部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的水口水电站,是国内首次对全部土建主体工程和机电设备采购,采用国际性竞争承包的工程。在土建工程招标中,共有国内外10家承包商参加,最高标价16.869亿元,最低标价5.54亿元,最后选中标价最低的由中日联合组成的华田联营工程公司为中标单位。1987年,该工程1、2号水轮发电机组招标,国内外有6个厂商投标,高低价相差5400万元,最后选中了中、日两家联合体承制。该电站土建工程在招标合同签订后,采用业主(福建省电力工业局)、承包商(华田联营公司)和工程师单位(水口水电站工程建设公司)甲、乙、丙3方经济合同管理体制。水利电力部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由业主组建监理单位,即水口水电站工程建设公司,由该公司具体组织工程建设,作为建设单位,同时执行监理工程的职责,与业主单位在行政上是隶属关系,在经济上是合同关系。经过5年的实践,证明这种管理体制形式是行之有效的,不仅工期按原定网络计划进行,而且在质量上也取得了较好效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福建省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由述、志、记、图、表、录等组成。时限上自1900年,下迄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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