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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环境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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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91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环境保护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5
页码:
257-261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电力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及治理情况,包括烟尘、废水、噪声和煤渣的处理方法和效果。
关键词:
福建电力工程
环境保护
烟尘治理
内容
60年代开始,福建火电厂建设规模逐步扩大,生产中排放的废气、废渣、废水,给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也随着加重,有些电厂曾出现周围农作物减产,牲畜死亡,电厂自身设备磨损严重等问题。
1979年国家颁布环境保护法以后,省水利电力厅确定1名领导干部分管环境保护工作,日常事务由科技处处理。1982年,省电力试验研究所设环保组,负责电力系统环境监测工作,并协助省属电厂治理“三废”。1984年,省电力工业局设立环境保护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1986年起,省属各火电厂、供电局、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省电力试验研究所和省电力建设公司等单位先后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1987年,成立福建省电力环境监测研究中心站,省属各火电厂也成立了环境监测站,初步组成电力环境监测网络,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开展电力系统污染源普查,进行“三废”治理,粉煤灰综合利用,除尘设备研制与改造。至1990年底,全省省属电力系统配有环境保护专责人员63人,设监测中心站1个,监测站5个,拥有主要环境保护仪器设备88台,环保使用资金524万元。平均年综合利用灰渣17.6万吨,综合利用率24.1%,年综合利用产值370万元,利润107万元,累计电厂厂区绿化38.6万平方米,占可绿化面积88.1%,共完成环保科研项目7项,其中获得部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
一、烟尘、废水和噪声治理
(一)烟尘治理
福建50年代前建设的火电厂锅炉容量小,排放烟尘对社会污染尚不严重。1959年至1966年福州电厂扩建后,其多管式旋风除尘器除尘效率只有50%—60%,每小时向大气排放出162立方米烟尘,给厂区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1973年,该厂对除尘设备进行改造,换上水膜式除尘器,.除尘效率提高到95%,随后又加装了文丘里除尘器才解决了污染问题。邵武电厂于1970年建成时,原配套的2台除尘器除尘效率仅30%左右,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职工上下班要戴草帽,方圆几公里内林木枯萎,农作物减产,农民反映年减产粮食3.5万公斤以上,耕牛食用沾上煤灰的青草时有死亡,同时对本厂辅机设备的磨损也有影响。1973年,该厂抽调技术人员成立除尘器改造攻关小组,研制1台卧式双室二电场40平方米截面电除尘器,与原配1号炉除尘器串连使用,运行结果除尘效率提高到95%,初步解决了长年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1975年,龙岩(铁石洋)电厂投产时除尘器效率仅80%,1台75吨/时锅炉每天从烟囱排放的烟尘约20吨,电厂周围6公里范围的农作物,居民、工厂、医院都受到污染。1977年着手治理,把4台锅炉的除尘器逐台进行改造,改造后除尘效率达95%,烟尘排放量从800公斤/时降至250公斤/时,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1979年4月,水利电力部在邵武电厂召开新型电除尘器研制座谈会后,把邵武电厂2号锅炉新型除尘器研制列为重点科研项目。次年,该厂2号电除尘器投产运行,其除尘效率达98%,随后对1号除尘器又进行改造,除尘效率达98%以上。邵武电厂电除尘器的研制与应用,获1982年水利电力部科技成果二等奖(198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1980年至1982年间,厦门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和福州电厂2、3号锅炉投入运行后烟尘排放量偏大,经过改装文丘里湿式除尘器后,烟尘排放量达到标准要求。永安火电厂一、二期扩建机组投产后,燃料车间鼓风扬尘严重,破碎机楼内空气含尘浓度高达321克/立方米,严重影响生产职工身体健康;1一3号除尘器除尘效率只65%—80%,对厂区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同时电厂每年要交环境污染赔偿费15万元。1982年,该厂改革了破碎机除尘工艺,使机房空气含尘量降低到6.3克/立方米,符合国家允许标准,1984年获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科技进步三等奖。1988年,该厂经过反复研究,决定投资300万元对1一3号炉除尘设施进行改造,1、2号炉加装二级除尘器(高效旋风子除尘器),3号炉换装电除尘器,以后又在4、5、6号炉安装双室三电场电除尘器,除尘效率提高到98%左右,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1990年底,邵武、龙岩、厦门、永安、漳平等省属火电厂和华能福州电厂,烟尘排放量均已达到环境保护要求标准。
(二)废水治理
1982年,福州电厂在改造除尘器时,烟尘排放量少了,而除尘器出口的灰水PH值却高达4PPH,且呈酸性,不符国家环境保护规定。1983年,再装1台中和塔,废水经过沉淀和中和塔处理,一日可处理废水360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水质。龙岩电厂1982年排放的灰水,因沉淀的时间不足,悬浮物含量超过环境保护法规定,污染了河水,被环保部门罚交排污费4.3万元。1985年建成二次沉灰池后,排放废水的悬浮物从原来1500—2000毫克/升下降到500毫克/升,达到了规定排放标准,龙岩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授予龙岩电厂为环保先进单位。永安火电厂生产过程排放的废酸、碱水、油污水,分别通过中和池、油水分离池处理后达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才排放。但1986年河滩灰场贮满以后,灰水无法在场内停留沉淀,直接排人河中,悬浮物超过标准限量,当年环保部门处罚废水排污费15.36万元。后来增装柱塞泵,采用人工运灰至山谷灰场,污染仍未完全解决。1988年至1989年又交纳废水排污费14.81万元,1989年投资60万元新建1座沉渣池,废水经沉淀后排入河中才达到环保规定标准。至1990年底,省属火电厂排放的废水均已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三)噪声治理
福建火电厂向空排气管道,一般在建设中即装有消音设施,但噪声超标仍时有发生。永安火电厂在1981年测定时,锅炉零米层、汽机运转层的噪声一般在95—102分贝,锅炉对空排气噪声达110分贝。1982年至1985年先后在锅炉零米层建2个隔音值班室,在1、2号炉和3、4号除氧器等处增装5只向空排气消音装置,对车间噪声源加装7只消音装置。1987年、1988年该厂又对汽机底层、凝结水栗值班室进行隔音改造,使噪声达到允许标准,随后全厂设20个监测点,经常检测噪声情况,有效地保护了生产工人的身体健康。福州电厂的3、4号汽轮机车间噪声达91分贝,1983年改装水膜式除尘器后又革新了消音器,噪声仅40.6—36分贝,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
厦门电厂由于燃煤质量差,工况不稳,锅炉安全阀经常动作,尤其深夜动作,影响附近居民不得安宁。1985年,该厂与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合作研制复合式安全阀排气消音器,安装在3、4号锅炉,噪声从101分贝降至78.5分贝,达到了环境保护要求。龙岩电厂循环水泵高压电动机噪声过大,1985年至1986年间先后在4号循环水泵和给水泵的高压电动机上改绝缘槽楔为MC?磁性槽楔,不仅节电、降低温升,同时噪声也少了6分贝。经过治理,至1990年福建各火电厂噪声问题已基本符合环境保护荽求。
二、油污和煤渣处理
(一)油污处理
1986年11月7日至16日,漳平电厂先后两次发生重油外泄事故,污染了九龙江水质。1988年,该厂汽机车间安装2台油水分离组合装置,使车间油污水含油量从原来142毫克/升下降到0.09毫克/升。接着该厂又在油库区总排水管道上兴建隔油池,使排出的油污水含油量从100—500毫克/升下降到1—5毫克/升,达到污水排放标准,且每年可回收重油20—30吨。1989年8月,该厂又发生输油管穿孔漏油事故,污染了九龙江,被罚款4万元。
厦门电厂在三期扩建时,因重油区排水未设计隔油池,多次发生油污水污染海域,8年间被环境保护部门处以污染赔偿费7万多元,当地渔民还很有意见。1987年,该厂在油区建了1座油水分离池,有效地截留油污,才避免了水质污染问题。至1990年,福建凡使用重油的电厂都已采取了防范漏油的措施。
(二)煤渣处理
50年代期间,福建火电厂燃煤少,煤渣少不足为患。1961年11月,龙岩(中粉)电厂1号炉投产后,日出灰渣15吨,以手推车倒到厂区附近公路边、山边和洼地,至1963年,到处堆放的煤渣日渐增多,经过雨水冲刷不断污染附近的农田、小溪,曾多次发生与农民的矛盾。为了解决灰渣的问题,1966年该厂筹建煤渣砖车间,1975年以后转为生产灰渣粉料,供铺路和打地板用,使灰渣得到充分利用。福州电厂一期扩建之后,于1973年成立灰渣制砖车间,年产4.5万块,剩余的煤渣供厂外砖厂制砖,全部得到利用,1981年被市环保部门评为环保先进单位。永安火电厂从1978年开始生产煤渣砖,至1989年共生产煤渣砖7003万块,利用灰渣120多万吨,约占该厂煤渣的30%。其余都输送到储灰场,已建的2个储灰场共450多万立方米,计划存储23年左右。邵武电厂在5亩储灰场上进行种植农作物试验,种植葡萄、西瓜、柑桔、茶叶等,1988年收葡萄642.5公斤,亩产357公斤,接近当地农田种植产量,但柑桔、茶叶成活率低。这一试验成果获能源部科技进步二等奖。
永安火电厂为了扩大煤灰的综合利用,1981年与冶金工业部长沙矿冶研究所合作研究从粉煤灰中浮选碳、微珠和尾灰,1985年建成年处理6万吨原灰的浮选厂,次年建成尾灰生产线,1986年至1988年共浮选出精炭4.91万吨,尾灰1.71万吨,1987年至1989年共创产值282万元,实现利润92万元。1988年获水利电力部科技进步三等奖。永安火电厂综合利用煤灰的探索,开辟了煤渣利用的新途径。
三、电力工程环境保护
福建从1979年起,新建和扩建的电力工程设计都包含有环境保护内容。1980年,水利电力部华东勘测设计院进行水口水电站初设时,曾编写了《水口水电站建设对环境影响的调查研究报告》。1982年7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对该报告进行审查,同意调查报告提出的水口电站不会产生严重的环境影响的结论。
漳平电厂二期工程在审查初设文件时,对《环境影响专篇》提出了补充修改意见,并重新编写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技术论证会、预审会多次研究,省环境保护局于1989年6月批复同意漳平电厂二期工程在原厂址建设,要求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不得超过3942公斤/时,烟尘排放量不得超过2260公斤/时。
华能福州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大气、废水、废渣和噪声的评估由省环境保护科研所负责,对水生生物的影响部分由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承担。1988年1月,省环境保护局受国家环保局委托召开了环保评审会,会后省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华能福州电厂厂址设在长乐县筹东村,要求一期工程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不超过5.5吨/时,烟尘排放量不超过1.09吨/时,在建设中环境保护设施同时施工。1989年1月,一期2台机组投产后,经测试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为0.924吨/时,烟尘排放量为0.239吨/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规划中的厦门嵩屿电厂,由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编写环境影响报告。1985年12月,省环境保护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审。会后,由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牵头组织编写报告。1987年12月,省电力工业局受水利电力部电力规划院委托召开厦门嵩屿火电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会,同时省环境保护局代表国家环保局对上述报告书进行审査。审查结果:同意嵩屿火电厂在厦门海沧乡贞庵与岭上村间设厂,燃用含硫量低于1%煤种,一期2台30万千瓦机组排出的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得超过3吨/时,烟尘排放量不得超过1.29吨/时。
1989年,建成的将乐县范厝水电站,其环境影响报告由省环保局于1988年11月评审认为可行。1989年至1990年进行初步设计审査的尤溪县水东水电站工程、永定县棉花滩水电站工程,其环境影响报告书都经过环境保护部门论证认可后与主设备同时进行设计。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福建省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由述、志、记、图、表、录等组成。时限上自1900年,下迄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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