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安全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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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90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安全组织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2
页码: 234-235
摘要: 本文介绍了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90年,福建省电力工业逐步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最初只有个别电厂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后来随着重视安全工作,各电厂逐步设立了安全监察科或安全监察员。然而,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安全管理组织基本瘫痪。1970年后,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逐渐恢复,但受“左”的思潮影响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从1977年后,各级安全管理组织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各企业建立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1983年后,省电力工业局成立并设立安全监察处,各企业的安全机构基本保持,并进一步健全。全面安全管理体系也在建立中。
关键词: 电力工业 安全管理 组织机构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省只有个别电厂设置安全监察人员和机构。福州电力公司于1951年配备1名兼职安全监察员,1953年7月设立保安监察组,配备1名专职安全监察员,专管发电车间安全生产。南平电厂50年代初也设兼职安全工程师1人。其他电厂均未配备安全人员。1956年,古田水电站一级一期工程投产后,配运行监察和技术保安工程师各1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当年11月,省工业厅电业处、古田水电站和福州电力公司各派1人参加电力工业部在武汉电管局举办的运行监察工程师训练班学习。1957年,福州电力公司和古田水电站分别设立运行监察科和运行监察室。
  1958年,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总工程师室设安全组,最初配备3人,以后增至5人。此后,一些老电厂和新投产的电厂,逐步在厂部设专职安全监察技术人员;新组建的电力建设单位有的设专职质安员,有的设质安科;各企业还相继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厂(公司)领导、总工程师(或工程师)、专职安全监察员等组成,并在车间(分场)、班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初步形成了厂部、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特别是通过3年调整,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决定各厂(公司)专职安全员的任免、调动、处理均须经该局安监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对保持安全队伍稳定、保证安全监察工作正常开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文化大革命”初期,全省电力系统安全管理组织基本上陷于瘫痪状态。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总工程师室,从30多人缩减到3人。基层电力企业的安全工作也被削弱。1970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后,从1972年起,全省电力企业又陆续恢复安全监察职能机构和专职安全监察人员,重新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三级安全管理网络。但由于“左”的思潮影响,这些安全组织大都无法持续正常地开展工作。
  1977年后,尤其1979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要求恢复和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的精神,全省电力系统各级安全管理组织进一步充实加强。省水利电力局(后改为厅)电业管理局总工程师室,先是设兼职安全监察员,继而改为专职安全监察员,而后成立安全监察组,1981年设安监工程师。在此期间,8个供电局有7个局和永安、厦门、古田溪等电厂设安全监察科,三明供电局、邵武电厂等设安全教育科。各电力企业的三级安全网也进一步充实加强。
  1983年,省电力工业局成立后,设安全监察处,配备6人。各企业基本保持原有的安全机构设置。1986年,省电力工业局机构调整,安全监察处并入生产部,设安全监察组。局属各厂、局,除福州供电局和古田溪水电厂继续保留安全监察科外,其他厂、局也都撤销安监科,在总工程师室(或生技科、办公室等)配备一、二名专责安全监察工程师。1989年3月,在贯彻能源部安全生产第一号指令中,省电力工业局又恢复设置安全监察处,配备5人,负责全省电力系统包括生产、基建和集体企业以及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监察任务。局属各大中型企业都设置安监科,小型企业也配备专职安全监察员。各单位除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外,还增设劳动保护鉴定委员会,厂部、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网也进一步健全。同时,正在积极稳步地建立与完善全面安全管理体系,使全省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领导系统、技术安全保证系统、安全监察系统和班组安全管理小组形成一个紧密的整体。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福建省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由述、志、记、图、表、录等组成。时限上自1900年,下迄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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