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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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89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安全管理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8
页码: 233-240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电力工业历史安全管理演变,经历从无规章制度到逐步建立安全体系,特别是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安全生产波动,以及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安全管理改革。
关键词: 福建 电力工业 安全管理

内容

新中国成立前,福建电力企业基本上无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程制度,安全防护条件极差,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频发。民国27年(1938年)2月,福州电气公司1位外线工处理高压线路故障时,在没有绝缘胶鞋与手套情况下,登杆作业,触电致死。厦门电灯公司多次发生居民触电事故,有一次,1位职工在夜间又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登杆处理故障,触电死亡。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省电力工业开始重视安全管理,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初步建立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开展反事故斗争,安全生产水平逐年有所提高。
  1958年,“大跃进”开始,由于“左”的指导思想影响,破了一些合理规章制度,电业安全生产管理严重削弱。1961年起,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后,规章制度恢复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又逐步发展。
  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全省电力系统安全管理受到更大的冲击。十年动乱期间,安全生产几经起伏,为新中国成立后安全管理最差的年代。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拨乱反正,逐步强化了规章制度,并采取了一系列反事故措施,全省电力工业安全生产出现了持续发展的新局面。80年代后期,随着微机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和全面安全管理等的开展,安全工作开始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
  第一节 安全组织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省只有个别电厂设置安全监察人员和机构。福州电力公司于1951年配备1名兼职安全监察员,1953年7月设立保安监察组,配备1名专职安全监察员,专管发电车间安全生产。南平电厂50年代初也设兼职安全工程师1人。其他电厂均未配备安全人员。1956年,古田水电站一级一期工程投产后,配运行监察和技术保安工程师各1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当年11月,省工业厅电业处、古田水电站和福州电力公司各派1人参加电力工业部在武汉电管局举办的运行监察工程师训练班学习。1957年,福州电力公司和古田水电站分别设立运行监察科和运行监察室。
  1958年,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总工程师室设安全组,最初配备3人,以后增至5人。此后,一些老电厂和新投产的电厂,逐步在厂部设专职安全监察技术人员;新组建的电力建设单位有的设专职质安员,有的设质安科;各企业还相继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厂(公司)领导、总工程师(或工程师)、专职安全监察员等组成,并在车间(分场)、班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初步形成了厂部、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特别是通过3年调整,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决定各厂(公司)专职安全员的任免、调动、处理均须经该局安监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对保持安全队伍稳定、保证安全监察工作正常开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文化大革命”初期,全省电力系统安全管理组织基本上陷于瘫痪状态。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总工程师室,从30多人缩减到3人。基层电力企业的安全工作也被削弱。1970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后,从1972年起,全省电力企业又陆续恢复安全监察职能机构和专职安全监察人员,重新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三级安全管理网络。但由于“左”的思潮影响,这些安全组织大都无法持续正常地开展工作。
  1977年后,尤其1979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要求恢复和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的精神,全省电力系统各级安全管理组织进一步充实加强。省水利电力局(后改为厅)电业管理局总工程师室,先是设兼职安全监察员,继而改为专职安全监察员,而后成立安全监察组,1981年设安监工程师。在此期间,8个供电局有7个局和永安、厦门、古田溪等电厂设安全监察科,三明供电局、邵武电厂等设安全教育科。各电力企业的三级安全网也进一步充实加强。
  1983年,省电力工业局成立后,设安全监察处,配备6人。各企业基本保持原有的安全机构设置。1986年,省电力工业局机构调整,安全监察处并入生产部,设安全监察组。局属各厂、局,除福州供电局和古田溪水电厂继续保留安全监察科外,其他厂、局也都撤销安监科,在总工程师室(或生技科、办公室等)配备一、二名专责安全监察工程师。1989年3月,在贯彻能源部安全生产第一号指令中,省电力工业局又恢复设置安全监察处,配备5人,负责全省电力系统包括生产、基建和集体企业以及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监察任务。局属各大中型企业都设置安监科,小型企业也配备专职安全监察员。各单位除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外,还增设劳动保护鉴定委员会,厂部、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网也进一步健全。同时,正在积极稳步地建立与完善全面安全管理体系,使全省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领导系统、技术安全保证系统、安全监察系统和班组安全管理小组形成一个紧密的整体。
  第二节 安全措施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省大多是小电厂,基本没有安全规章制度,发供电设备技术落后且长年失修,安全生产防护条件差,加上福建是多雷区,经常发生工人触电、高处坠落和雷击事故。
  1951年,福州电力公司1名优秀工人在停电线路上检修,发生触电坠落死亡事故,事后检查发现,与6千伏电力系统平行的停电线路上,有80伏的感应电。为此引起了领导的重视,制订了福建省第一个《配电线路安全操作规程》,由省工业厅转发至厦门、南平、建瓯、漳州和泉州等电厂执行。当年,燃料工业部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此后,又相继颁发了《电气安全用具试行导则》和防止人身触电、高处坠落、倒杆事故发生的(53)第1684号命令,《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暂行法规》和《电业事故调查规程》等。1956年,国务院颁发《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这些法规的相继发布,使全省电力工业安全生产逐步摆脱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
  随着上述法规的贯彻执行,福建省电力企业在职工中反复进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有关的规程制度,加强设备维护检修,改善安全防护措施,开展季节性防御和反事故斗争。到50年代中期,全省大部分电力企业都制订了现场运行规程,省属电厂还开始编制和实施反事故措施计划。当时,福州电力公司在这方面做了较多工作,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该公司1954年通过防雷检查,消除了大量隐形事故。1955年总结分析了各台锅炉历年运行与检修中发现的问题,制订了《锅炉防爆检查与对策措施>,有效地防止了频发的恶性事故。泉州、漳州、厦门等地电厂,通过学习推广福州经验,都取得很好效果,使事故逐年有所减少,特别是频发性事故明显减少。但是由于福建省许多电厂设备老旧,安全思想不牢固,规程制度不完善且贯彻不力等原因,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1956年,全省电力系统发生大小事故2342次(责任事故占82%),其中设备维护检修和误操作事故分别占40.1%和30.15%。
  “大跃进”开始以后,各电力企业逐步建立起来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运行监察工作,在大破大立中,破多立少,并推行一些不适当的技术措施,加上电力建设中实行“简易发电”的做法,遗留许多缺陷,使安全状况出现逆转,事故增多。厦门市在这两三年内发生锅炉爆管等发、供电事故84起。1960年,厦门杏林电厂1号机组投产当年,发生事故11起,障碍13次,重大未遂事故4起,人身事故2起,其中有6起造成全厂停电。同年1月,三明热电厂发生电缆头爆炸事故,全市停电5小时。1958年刚组建的本省火电和输变电施工队伍,由于重进度轻安全,且缺乏山区施工经验,1959年在南三线89号塔基础石坑爆破时,发生一死一伤事故,次年又因民工违章等原因,发生4起死亡事故。
  1961年,通过执行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贯彻《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全省电力企业重新修订安全、检修和运行3项规程,组织职工练习基本功,开展安全大检查,对基建中遗留的缺陷进行“填平补齐”。为了防止外力破坏事故,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保护电力线路布告”。从而,使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又开始逐步好转。1962年与1960年相比,发供电设备事故减少14.9%,少送电量下降44.7%;电力施工单位也采取一系列措施,从1962年起连续4年无重大伤亡和设备事故。1963年,全省电力系统在南平电厂举办安全工作展览会,对各单位编写的安全规程制度进行评价和评比。在此基础上,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相继制订颁发了“两票”(①“两票”即为工作票、操作票。)执行中一些问题的解答和规定,电力设备和热力设备操作管理试行制度,各种水泵、电缆终端等工艺规程,使电力生产安全规章进一步健全。与此同时,还经常组织安全员开展全省现场互查,对企业领导和职工进行部颁命令和规程考试,开展安全活动,并对特殊作业工种进行培训考试等,使全省电力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1965年,省属电厂设备事故次数比1964年降低10.3%,主要设备完好率从1964年底的61.6%提高到86.2%;县属电厂设备事故次数比1964年降低16.1%。在此期间,还针对福建雷电多的特点,对防雷措施进行专题技术研究,采用新的防雷结线,取代当时国内通用的防雷结线,改善接地,选用新型中性点避雷器参数,在重雷区还用自制防雷线圈结线。经采取上述技术措施后,基本消除了雷击损坏发电机和毁坏变电站事故。这些措施后来纳入新的部颁规程。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安全生产受到严重的冲击。有关规章制度被视为“管、卡、压”而废除,有效的安全措施松懈,重大事故不断发生。1969年2月,福州西郊变电站在带电作业检修时,发生相间短路事故,造成福州地区大面积停电;3月24日,邵武电厂临时拉闸,使化肥厂高压水泵损坏;3月31日,三明热电厂锅炉低水位处理不当,造成三明全市停电事故。当年8月8日,6号台风正面袭击福州,引起全市停电事故中,同时也暴露出有的线路长期无人巡查,带病运行,有的变电站载波室无人值班等等安全薄弱环节。1970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安全生产的通知》后,全省电力系统开始逐步恢复和加强安全管理,整顿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状况有所好转。但是由于政治运动不断,安全生产很不稳定。据南平供电部门统计,从1972年至1977年5月,发生事故77起,伤人33次,大面积停电4次,其中有3次是误操作的恶性事故,省机电安装公司在10年动乱期间,事故造成死亡7人、重伤17人,成为公司历史上死伤最多的时期。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拨乱反正,为安全管理正名。全省电力企业理直气壮地宣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初步整顿有关规程及运行分析、缺陷管理和“两票”等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加强设备检修等措施,1978年1—11月发供电事故比1977年同期降低21.7%;1979年比1978年又降低3.24%,其中电气误操作事故和重大事故分别比1978年降低21%和32%,有4个电厂创造了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
  1980年,福建电网形成,全省电力系统一方面继续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健全“两票”、“三制”,(②“三制”即为交接班、巡回检査、定期试验制度。)落实“两措”(③“两措”即为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加强反事故斗争等安全生产8项基本措施,省水利电力厅电业管理局及省电力工业局相继颁发并实施《电力企业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百日无事故和千次操作无差错以及安全纪录奖励试行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试行办法等,同时对发电厂、变电站和电力线路倒闸操作、热力机械操作和执行“两票”制度等制定了一系列补充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重新发布“关于保护电力线路安全的通告”。同时,针对电网扩大后,由于缺乏全面规划带来的网络结构薄弱并出现电磁大环网等新情况,从1983年起,多次组织专业人员,研究对策,采取一系列保证电网稳定的措施。从而,使全省电力事故呈下降趋势。1985年与1981年相比,发电设备事故率从0.58次/台?年下降到0.32次/台?年,送电设备事故率从0.72次/百公里?年下降到0.286次/百公里?年,变电设备事故率从0.4次/台?年升到0.42次/台?年;发供电人身死亡重伤率从0.534‰。降到0.238‰;省电力建设公司连续5年无死亡事故,重伤率从0.74‰回升到1.39‰。“六五”期间,全省发电厂有24个单位创300天无事故记录,供电局有7个单位创200天无事故记录。邵武电厂创连续937天(至1987年12月31日达1095天)安全无事故最高记录,安砂水电厂和莆田供电局也分别创836天(至1987年9月23日达1464天)和555天安全无事故记录。
  1986年后,相继建成投产大电厂、大机组和220千伏高压线路,安全生产面临着新的情况和问题。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各电力企业继续狠抓8项安全基本措施的落实,提高职工队伍安全素质,加强反事故斗争,重点加强电气防误装置,电气防火和防止人身伤害保安装置的配套和设施。对于华能福州电厂投产后出现“大机组小电网”将影响系统安全稳定的不利因素,也及早研究对策,采取相应措施,从而保证了1988年该厂投产后,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在全省电力系统开始推广安全系统工程和全面安全管理,建立全面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领导、技术安全保证、安全监察3个安全保证系统,开展安全管理和目标管理的系统评价,应用微机进行安全指标和事故统计分析,为实现安全管理现代化打好基础。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省电力系统人身安全情况逐渐好转,设备事故稳中有降。1990年,全省安全生产实现“四杜绝”(①“四杜绝”即杜绝大面积停电事故、特大事故和发供电主要设备重大责任事故、人身死亡和群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的目标,发电、送电、变电事故率分别为0.51次/台-年,0.063次/百公里?年和0.292/台?年。当年9月29日,省电网中心调度所创连续安全生产985天记录。年底,永安火电厂实现连续安全生产达375天,厦门电厂实现连续安全生产646天,创两厂安全生产最高记录。船场溪水电厂创连续安全生产1497天的最高记录。但是,福建电力安全生产还不牢固,安全意识、物质技术条件和规章制度等,都有待在发展和改革中进一步提高和强化。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福建省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由述、志、记、图、表、录等组成。时限上自1900年,下迄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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