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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年度计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89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年度计划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4
页码:
229-232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电力工业在不同时期的生产计划和基建计划。
关键词:
电力工业
生产计划
基建计划
内容
一、生产计划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电力生产计划由省工业厅编制,并逐步在电力企业推行生产计划管理。最早只有几个省属电厂在粗略平衡各自营业区域内的电力供需关系基础上,编制简单的生产计划。1954年上半年,省工业厅开始在电力企业推行以作业计划为中心的计划管理,组织工作组在重点电厂进行作业计划试点,并通过召开作业计划座谈会全面推开。当时,年度生产计划主要包括发电量、售电量、厂用电率、发电标准煤耗率、线路损失率和油耗等6项指标。各厂的生产计划上报省工业厅综合平衡后,统一下达执行。一些企业还开始按季、按月制订计划,层层分配到车间、班组,直至个人,按月按周安排生产作业指示图表。1955年,省工业厅开始推广江西兴中纺织厂、汉口烟厂的指标分解分管经验。当年下半年在省属电厂厂长会议上结合电业安全生产特点进行推广。福州电厂在推广中发动群众学习经验,把6个指标分解为144个小指标,结合安全生产,制订月度计划任务书。由于指标分解分管,各电厂在班组经济核算中,有了切合实际的核算依据。
1958年,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下简称省电业局)成立后,由该局根据各电厂测算的售电量、电力供求关系以及机组检修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全省年、季度电力生产计划,并按条块结合原则分别报送水利电力部和省计划委员会审批后执行。1962年,省电业局改为企业单位,对所属发供电单位实行统一经济核算。为加强计划管理工作,决定所属供电所和主要电厂均设置计划科(股)、或计划专职岗位,组成统一的计划管理体系,按年、按季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逐步把企业各项管理工作和生产活动纳入计划轨道。同时,抓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计划执行中的问题和困难,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1963年,进一步贯彻执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以定额为基础,加强计划管理。省电业局制订了全省电厂生产计划编制办法,将生产计划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任务书3种形式,对计划的组织、分工、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考核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在编制程序方面,年、季度计划由所属企业编制计划建议数,经省电业局平衡后下达计划数,各单位结合月度运行方式将月度计划任务书的各项指标,分解下达有关车间(分场)执行,并上报备案。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划管理受到批判,工作基本停顿。1970年,省电力工业局(后改为省水利电力局)在综合组重新设立生产计划岗位,生产计划管理开始逐步恢复。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生产计划只做粗略的平衡安排,对监督检查和分析等管理工作均未很好开展。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经过拨乱反正,企业全面整顿,生产计划的平衡安排逐步转入正轨。1983年,省电力工业局(下简称省电力局)成立后,重新制订《福建省电力生产计划管理工作办法>,实行一年一度的全省生产计划安排会议制度,逐步建立起较健全的生产计划管理体系。1981年起,由于福建电网连续3年没有主力电源投产,全省出现严重缺电情况,实行电力按分配指标用电。因此,这段时间省电网只能参照设备出力、运行方式、燃料供应及检修计划等条件,安排发供电量计划,电力生产无法编制正常计划。各发供电单位均服从全网的统一调度。
1985年,国家对生产计划实行双轨制,发电量计划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两部分,以鼓励企业创造条件多发电。省电力局根据国家核定指令性计划,再按各厂机组核定出力、年度检修计划以及不同类型机组的临时检修率定额测算可调电量,然后按统一的可调电量利用率计算指令性发电计划。为了节约能源,省电力局还根据全省水电占电源60%以上的特点,在保证指令性计划总量的前提和水文等条件允许下,适当调整水火电的发电量。通过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分流和多家办电政策的实施,对挖掘设备潜力,提高负荷率、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多渠道、多层次办电起到良好作用。1986年,省电力局制订《生产计划考核评比办法》,开始在所属各单位开展计划工作竞赛评比活动,定期、不定期在基层单位相互间组织检査计划执行情况,同时结合各企业内部承包经济责任制,对计划指标实行目标管理,收到明显的效果。1990年,省电力局还举办一期两次“计划科长岗位”培训班,提高计划入员的业务素质。在此期间,全省电力企业计划工作,还努力面向市场,面向外向型经济发展,加强对全省新增用户的调查,和闽东南地区外向型经济负荷特性的研究,同时采用微机技术,对近期需电量和电力负荷进行科学分析研究和预测,对准确编制生产计划,指导全网发供电科学运行,提高全网经济效益,起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二、基建计划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电力工业年度基建计划由省工业厅综合计划室负责综合平衡编制。一般按国家有关基建程序规定,依据年度控制指标、设计概算、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图交付进度、主要设备材料到货时间以及施工力量等情况,先由建设单位提出计划建议数字,经省工业厅综合平衡后,再经上下反复落实,由省计划委员会最后平衡下达执行。当时,福建地处海防前线,电力基建规模小,项目少,计划执行中比较慎重,工程质量较好,存在问题也少。1951年动工的古田溪水电站一级一期工程,原来是按民国时期提出的规划进行的。1952年7月,古田溪发生百年未遇的大洪水后,发现原来掌握的水文资料不足,规划方案必须作重大的修改,于是立即停下施工,严格按基建程序,补充勘测论证,重新规划,重新设计后,再安排计划动工。从1950年到1957年,全省共完成基建投资0.55亿元,新增发电装机容量2.41万千瓦,35千伏输电线路41公里,110千伏输电线路86公里,35—110千伏降压变电容量4.2万千伏安。
1958年起,福建省电力基建计划由省水利电力厅负责平衡安排。当年,在“大跃进”热潮中,电力建设贯彻“大中小并举”、“全民办电”的方针,计划指标几经修改,越改越高,基建程序被打乱,基建计划失去控制。更严重的是,连装机120万千瓦的建溪水电站和装机40万千瓦的汀江水电站等大型水电工程,设计任务书均未批准,就仓促动工或准备施工。为了急于求成,在火电厂工程实行“简易投产,先简后全”的做法,给计划留下缺口。由于基本建设战线拉得太长,超过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条件的可能。1959年后,有些工程不得不陆续停缓建。1961年起,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坚决缩短基本建设战线,继续停缓建一批条件不具备或不急需的工程,集中力量完成有条件的重点工程尾工和工程缺陷的“填平补齐”工作。同时,重新强调按基建程序办事,基建计划也逐步恢复并加强综合平衡工作,使基建计划管理转上正轨。“八字”方针持续贯彻5年,使“大跃进”3年中基本建设成果得到巩固,遗留的大量尾工和缺陷得到处理。从1958年到1965年,全省完成电力基建投资3.55亿元,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8.24万千瓦,35千伏输电线路273公里,110千伏输电线路111公里,220千伏输电线路231公里,35—110千伏降压变电容量17.12万千伏安。为福建电力工业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是,由于电力基建的起伏曲折,不但推迟了古田溪梯级电站的开发进程,而且造成巨大浪费,也给电业生产带来许多不利因素,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1966年至1975年的“三五”和“四五”计划期间,正值“文化大革命”年代,基建程序又一度被打乱。1967年、1968年电力基建基本处于停顿状态,连续两年全省没有1台机组投产。1970年以后,情况逐步有所好转,并取得一定的进展。1966年至1975年,全省共完成基建投资4.15亿元,新增发电装机容量78.88万千瓦、35千伏输电线路1886公里、110千伏输电线路890公里、220千伏输电线路49公里,35—110千伏降压变电容量55.95万千伏安,220千伏降压变电容量17万千伏安。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随着改革开放方针的深入贯彻,福建省电力基本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特别是1986年全省形成多渠道集资办电局面后,基建规模之大,工程之艰巨,技术要求之高,都是前所未有的。在此期间,由于规划、勘测、设计等工作做得比较充分,基建管理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使基建计划管理有了比较坚实的基础。这一时期,投建的大中型项目,都能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计划任务书批准后,经设计审查,才列入年度计划,并做到第一年列预备项目,第二年转开工项目。省属项目都经过省计委、经委、财政厅和省建行等有关部门会签后才下达。小型基建也都按规定审批后才实施。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结算等各个环节都比较认真地按规定进行。从而使每年基建计划较好的完成,绝大部分工程都能按时或提前完成,质量也比较好。从1976年至1990年的15年间,全省共完成基建投资51.53亿元,特别是“七五”计划期间(1986—1990年)完成基建投资41.92亿元,占新中国成立至19卯年累计完成总投资59.75亿元的70.15%。这15年共新增发电装机容量287.91万千瓦,35—110千伏输电线路6508公里,220千伏输电线路1722公里,35—110千伏降压变电容量404.89万千伏安,220千伏降压变电容量229万千伏安。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福建省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由述、志、记、图、表、录等组成。时限上自1900年,下迄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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