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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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89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管理机构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2
页码: 224-225
摘要: 本文描述了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省电力工业管理的演变,包括管理机构的调整和领导人的变动,以及相关的职责范围和分工。
关键词: 福建 电力工业 管理演变

内容

民国时期,福建省电力工业由省政府建设厅主管。
  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电力工业归省人民政府实业厅主管,厅长刘裕民,具体业务由该厅地方企业管理处负责,直辖5个省属电厂。1950年10月,电力工业改归工业厅管理,厅长刘裕民,分管电力工业的业务处不变。1953年3月,梁灵光任工业厅厅长。1954年,工业厅内部机构调整,全省电力生产业务归重工业处管理,水力发电勘测业务由水电勘测处负责;电厂设计安装由省工业厅设计安装公司负责。1955年,毕际昌任省工业厅厅长。厅内成立电业处,主管电力工业生产,辖9个省属电厂。处下设检修队,负责省属电厂主要设备检修。
  1958年1月,电业处改为电业局,刘焰任局长。同年2月,省水利电力厅成立,王炎任厅长,电业局从省工业厅划归省水电厅,局长不动,主管全省电力工业生产业务。电力基本建设工作归省水电厅基建处负责。1961年3月,张林任省水电厅厅长。1962年3月,电业局改为企业单位,对所属各发供电企业实行统一经济核算。
  1970年1月,省电力工业局成立,主管全省电力生产和基本建设工作。程治材任该局党的核心小组组长。省水电厅和所属的电业局同时撤销。1971年1月,省电力工业局扩大改组为省水利电力局(下简称省水电局),军代表刘振华任党的核心小组组长。电力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分别归该局电力组和基建组负责。在此期间及以后一段时间,省电力主管部门主要行使行政职能,企业管理职能受到削弱。1977年萧苏任省水电局局长。
  1978年6月,省水电局下设电业管理局,属企业性质,统一管理全省电力工业生产,刘焰任局长。电力基本建设仍归省水电局基建处负责。1980年8月,省水利电力局改为省水利电力厅,萧苏任厅长。厅所属电业管理局与局领导人、职责范围均不变。1982年7月,潘仲鱼任省水电厅厅长。
  1983年1月,水利和电力分家,福建省电力工业局成立,方元泰任局长,下设办公室、计划处、财务处、干部处、劳动工资处、发电处、供用电处、安全监察处、基建处、科技处、教育处、外事办公室、物资供应处和行政福利处等14个职能部门。该局负责领导省属的电力生产、电力基建及相应的其他各项业务,成为产、供、销、人、财、物“六统一”的企业管理机构。1985年12月,省电力工业局领导班子调整,陈朝柱任局长,方元泰改任副局长。经过几年的发展与调整,1990年末,福建省电力工业局共设18个处室,直属的发供电及勘测设计、施工、试验研究、电网调度、学校等企事业有31个单位,归口管理的发供电企业3个单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福建省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由述、志、记、图、表、录等组成。时限上自1900年,下迄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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