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节约用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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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84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节约用电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3
页码: 167-169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电力节约历程:自1950s开始提倡用户节约用电,1965年起实施产品耗电报表考核,1970s开始实施节约用电措施,推广新技术降低电耗,1980s开展节能技术推广,监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监测工业产品电耗明显降低。
关键词: 福建 电力节约 产品电耗

内容

福建从开始向社会供电起,长期没有开展节约用电工作。1952年以后,随着全省城乡用电的日益增多,用电单位中存在的电动机“大马拉小车”,力率低,长明电灯等浪费用电的现象逐步暴露出来,开始引起电业部门的重视。1955年,福州、厦门等电厂开始动员用户节约用电,提倡所有用电单位把原来大灯泡换小,一灯多用,随手关灯等。1958年,在大办工业中,各地发出节约用电的通知,要求各行各业支援工农业生产用电,并通过各种宣传工具进行节约用电宣传。福州、厦门等地供电部门除出动文艺宣传车到市区、郊区开展节约用电宣传外,同时还利用漫画、标语、节电简讯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厦门电化厂为节约电能,将整流变压器的水银整流装置改为可控硅整流装置,取得了良好的节电效果。
  1963年,全省组织广大用电单位学习国家经委颁发的《单位产品电耗定额导则》,并于1965年起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地贯彻执行,要求大工业用电户按月报送产品耗电报表,由供电部门对用户用电进行考核管理。漳州供电所在对漳州造纸厂等7个用电大户的单耗管理中,组织他们改进设备、改进生产工艺,使产品单耗有了降低。据其中5个单位统计,年节约用电81万千瓦时,龙海合成氨厂吨氨电耗由2050千瓦时下降到1400千瓦时。1972年,全省由于采取节电措施,全年节电3462万千瓦时。1973年,三明热电厂在抓电耗时组织三明印染厂建立了电耗定额管理,做到用电有人管、使用有计划、耗电有定额、考核有制度,取得较好效果:印染布电耗从1970年的482千瓦时/万米降到422千瓦时/万米;三明化工机械厂铸造车间开展节能竞赛,电耗从上年的1065千瓦时/吨降到947千瓦时/吨;三明水泥厂的水泥生产电耗也从106千瓦时/吨降至92千瓦时/吨。1974年,厦门供电所在协助大宗工业用户进行设备改造中,有20台低温加热炉采用远红外线新材料进行改造,年节约用电60万千瓦时。该市机械行业的盐浴炉电极由插入式改为埋入式,年可节电50万千瓦时。
  1977年开始,全省各地市相继成立“三电办公室”。各地三电办公室普遍编写节约用电宣传材料,开展宣传。在节约用电中,生产单位着重抓产品单耗的核定;非生产单位主要是取消事业单位的包灯包电费制度。福州市三电办公室,制订了《单位产品电耗管理办法》,重新修订用户产品电耗定额,指定专人进行电耗定额管理,采取月考核、季结算,节奖超罚。厦门市根据《福建省单位产品综合电耗定额考核试行办法》,对40家企业的63种产品的综合电耗定额进行审核。
  1979年至1985年间,在贯彻国务院《节能指令第二号》过程中,福建主要抓住一些应用性强、见效快、投资少、效益好的项目进行推广。福州三电办公室在推广新技术时采用抓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局的办法,在推广硅酸铝纤维改造中温电加热设备时,选择省公路局机械修造厂等4个单位作试点,取得经验后,召开现场会,再全面推广带动169个单位应用,共改造313台设备,容量达16700千瓦,改造后年节约电量达1169万千瓦时。在推广远红外线加热时,共改造低温电加热设备225台,容量10820千瓦,年节约电量865万千瓦时。厦门市三电办公室对全市交流接触器进行普查,先后改造1000多台交流接触器无声运行,减少直流运行损耗,年可节约用电30万千瓦时。由于大力推广节电新技术,全省乡以上工业产值耗电量由1980年的4137千瓦时/万元,下降至1985年的3372千瓦时/万元。在此期间,还根据择优供电的原则,对全省43个小合成氨厂的电耗分成3个等级供电。对电耗超过1700千瓦时/吨氨的8个合成氨厂,采取停产整顿的措施,短期内即获得较好的节能效果。
  1986年,福建根据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制订《福建省贯彻条例的实施细则》,并于1987年下发执行。从而使各单位明确执行监督单位和个人的职责,建立和健全能源供应和定额管理。1987年,省三电办公室成立后,制订了《福建省贯彻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用电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除了对严格管理生产用电定额、控制非生产用电等作了详细规定外,还规定了省内主要工业产品电耗最高限额,以及对电耗超过最高限额的企业,采取限供和停供等措施。同年,省三电办公室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精神,对企业开展了电力平衡测试工作及企业定级升级工作,并对全省55种主要工业产品的电耗实行定额申报和检查考核工作。由于加强了对企业用电单耗定额的管理、推广节电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使全省主要工业产品用电单耗明显降低(几种用电较大的产品单耗比较,见附表)。1990年,全省乡以上工业产值耗电量由1985年3372千瓦时/万元,下降至3015千瓦时/万元。全省每千瓦时电力创造的产值由1980年的232元上升至1985年的2.96元,1990年达3.32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福建省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由述、志、记、图、表、录等组成。时限上自1900年,下迄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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