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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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84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计划用电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3
页码: 165-167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电力发展历程:从孤立供电到1956年电网联网,电力不足、负荷分配问题;1958年工业发展增加用电负荷;改革开放后用电急剧增长,实行分区轮流供电和调峰任务;电力紧张时实施限电、调度措施;80年代后建立统一电力调度系统,推广电力定量器。
关键词: 福建 电力发展 电力调度

内容

福建从清宣统元年(1909年)向社会供电起,到1956年11月古田水电站与福州电厂联网成为闽北电网前,全省各地均是发供合一的电厂,各厂均为各自孤立的供电网络,电源不足时,则限制用电区域和用电时间。当时全省最大的福州电厂装机容量只有5500千瓦(1945年后为5000千瓦),供电负荷仅3500千瓦,由于缺乏动力负荷,未能全日发电,口供电时间仅数小时,并实行分区轮流供电,直至1952年才过渡至全日供电。联网当年电网装机容量为1.60万千瓦,最高负荷为1.33万千瓦。联网后至1957年间,地区负荷尚未明显出现紧张状况。因此,这一时期的福州地调主要任务是调整负荷、合理安排各厂的厂休日,将单班或二班制生产的工厂在电网用电高峰时间避峰使用,非连续性生产的设备错开照明高峰时间使用。
  1958年,全省掀起大办工业的高潮,先后兴建了钢铁、化工、造纸、纺织、建材等工业企业,用电负荷剧增。这时,一周7天中星期天工厂休假,用电负荷下降,在一日之内7—21时用电多,21时至次日凌晨6时用电少、负荷率低,电力供应第一次出现紧张局面。
  为适应用电紧张需要,福州、厦门、泉州等地都在50年代末先后成立地区电力调配委员会,负责本地区负荷调配工作,执行调峰任务,审批、控制高峰负荷。各供电部门还通过调查分析,提出各时段调整负荷方案。主要措施是:调整周负荷,安排工厂错开公休日,使1周7天的负荷比较平衡;调整日负荷,对一、二班制的工厂调整上、下班时间,避开灯峰用电,对三班制的工厂推行5个中班、6个早班、7个夜班,提高夜间用电负荷,降低灯峰负荷。实施中,得到地方政府支持和用户的配合,取得较好的效果。此外,厦门供电所还在全市实行按周负荷平衡用电,把用电大户或电焊机、剪板机、电阻炉等设备的使用安排在午餐时间或深夜时间,使日负荷率由80%提高到90%;南平供电所与主要用户订立合同实行避峰;漳州供电所制订了电力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规定一、二、三班制的用电时间,使变压器的利用率提高20%。通过调整平衡,电力紧张的局面暂时得到缓解。
  1963年至1971年间,闽北电网先后由于后继电源跟不上工业发展的需要和古田溪水库出现严重枯水,造成福州等地两度出现缺电状况。为此,除先后租用水利电力部的船舶电站和列车电站补充电源外,并采取限电、压电的措施,由省电力主管部门向各地区下达分配指标,各地区在限额内采取不同措施以保证实现。这时各地均大力压缩非生产用电,县以上机关办公照明及生活用电全部停止使用,这种情况到1972年4月才恢复正常。
  1972年后,福建针对闽北、闽西南两个电网的不同情况,除对化肥、煤炭、冶金、轻工等行业予以优先照顾外,主要是采取下达指标,分配包干的办法。先是下达负荷指标,继而改为按日下达负荷与负荷率指标,后又增加电量指标,从以负荷为重点,改为负荷与电量并重。三明地区为了实现负荷率不低于85%的要求,先后5次修订三明市区各厂矿企业的星期轮休日,适时安排用电大设备避峰生产。1976年,厦门地区因严重缺电,造成年拉闸1306次、停电2616小时。为了加强计划用电工作,他们按公用馈线分别成立供电线路管理委员会,由各该线路中的主要用电户派人组成,负责本线路的计划用电工作,检查、督促用电指标的执行情况。
  1977年开始,各地相继成立地(市)“三电办公室”(①“三电办公室”即为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群众办电(后改为安全用电)办公室。)。197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燃料、电力凭证定量供应办法的通知>,全省各供电部门对42个县(市)用户进行“一査四定”(②“一查四定”即为査设备、定电力、定电量、定时间、定单耗。)工作,实行按季分月分配电力制度。各主要城市的主管工业机关,先后设立专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电力分配工作,切实贯彻凭证定量供应电量的办法。有的地市还采取发票的形式进行电力分配。为了及时掌握主要用户的用户情况,省水利电力局还制订主要用户用电情况的汇报制度,对省内用电量较大的24家主要用户,实行每5天填报《主要用户用电分析表》一次。
  1980年2月,福建电网形成。1981年,全网实行统一调度,并由省电网中心调度所按计划分配电量和负荷。同年,开始在全省分期分批安装电力定量器。第一阶段在不到两年时间内,全省共安装87台,可控制总负荷15%左右。1982年,省水利电力厅电业管理局制订《福建省电网按地市县实行计划用电包干的暂行管理办法》,由各地将省核定指标落实到趸售县和各主要用户,并通过电力定量器进行控制。同时,还实行用电指标日检查、旬考核、月结算、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等措施,并由各供电局每天上午10时用电话向电网中心调度所汇报供电区的趸售县和主要用户用电情况。1983年以后的几年时间里,虽然有的年份由于雨量少、煤炭供应不足,也出现过电力紧张状况,但通过强化计划用电工作,采取超计划用电加价收费(超用电1千瓦时,加收0.3—0.6元)的经济手段,收效明显。1984年,福州市制订《超计划用电罚款细则》以及工厂轮休日由原来的按系统安排改为按馈线安排的办法,从而减少了用户停电次数。
  为了调节电网日高峰负荷,省电网于1986年起对320千伏安以上的非三班制用户实行峰谷电价,规定高峰负荷时段电价上浮30%,低谷时段电价下降30%。实行后对电网削峰填谷起了积极作用,当年电网年最高负荷107万千瓦、最高日用电量2194万千瓦时,最大峰谷差由1985年的36.7万千瓦减到34.4万千瓦,电网日负荷率由1985年的75.6%提高到80.6%。1987年,省三电办公室成立。1988年开始,每年6—12月都实行提高负荷率和低谷负荷的奖励办法(日平均负荷率提高1%,按基本奖金200元乘以奖励系数,低谷负荷每提高1000千瓦奖励100元)以调动供电职工的积极性。实行后的1989年,8—10月各局负荷率均比省电力工业局下达的83%有较大的提高,有的供电局达到86.5%。由于负荷率的提高,在高峰时段,电网可少开1台5万千瓦的火电机组。在实行计划用电经济责任承包的同时,计划用电控制到户的技术手段也在加快。到1990年底,全省共安装电力定量器387台,可控负荷18.5万千瓦。与此同时,福州地区还推广应用无线电负荷控制装置,可控负荷达6.3万千瓦。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福建省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由述、志、记、图、表、录等组成。时限上自1900年,下迄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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