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乡生活照明用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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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841
颗粒名称: 四、城乡生活照明用电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4
页码: 162-165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生活照明用电发展:1949年以生活照明为主,1950年代逐渐增长;1965年城乡生活照明用电量达到4552万千瓦时,但比重下降;改革开放后生活水平提高,1990年生活照明用电量大幅增长,占总用电量比重上升。
关键词: 生活照明 改革开放 用电结构

内容

福建省用电结构中,生活照明用电占有重要位置。1949年,工业用电仅占5%,其余都是生活照明用电。1952年,生活照明用电465万千瓦时(均为城市生活照明用电),仍占全社会用电量49%,居首位。1953年以后,生活照明用电继续增长,但比重逐年下降。1957年,市政生活用电仅占社会用电量33.3%。乡村居民生活照明用电到1958年仅1万千瓦时。1965年,城乡生活照明用电上升到4552万千瓦时(其中城市4325万千瓦时、乡村227万千瓦时),比1952年增加8.8倍,但比重却下降到6.67%。“文化大革命”期间,城乡生活照明用电仅增长68%,1975年达到7649万千瓦时(其中城市6875万千瓦时,乡村774万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3.79%。
  80年代中,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乡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特别是由于家用电器的品种和数量的迅速增加,城乡生活照明用电量也急剧增长。到1990年达到15.08亿千瓦时(其中城市乡村各7.54亿千瓦时),占社会总用电量的12.18%,比1975年增长18.71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福建省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由述、志、记、图、表、录等组成。时限上自1900年,下迄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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