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用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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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839
颗粒名称: 二、农业用电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2
页码: 161-162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农业用电发展:自1930年代开始供电力灌溉,50年代末农村小水电建设推动农业用电增长;1985年至1990年,农业用电量大幅增长,各农业子行业用电比重明显提升,农业电气化水平显著提高。
关键词: 福建 农业用电 水利灌溉

内容

福建农业用电(含林、牧、渔、水利业用电),最早是民国24年(1935年)由福州电气公司向长乐县莲柄港5万亩农田供电力灌溉用电。民国30年,福州被日本军队侵占,福州至莲柄港输电线路遭到破坏,供灌溉用电中断。1952年,35千伏福州至莲柄港输电线重新架通,又恢复灌溉供电。当年,全省农业用电14万千瓦时,均是排灌用电。50年代末开始,随着农村小水电建设的发展,农业用电逐年增加。1965年,全省农业用电达到989万千瓦时,比1952年增加69.6倍。1975年增至5473万千瓦时,又比1965年增长4.53倍,占全社会用电量2.7%。其中排灌用电量4566万千瓦时,农副业和加工业用电量907万千瓦时。
  1977年以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有11个县列为全国第一批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农业用电水平明显提高。1985年,农业用电量为3.51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4.98%。1990年,农业用电比重又上升到6.17%,用电量达到7.64亿千瓦时,年均递增16.82%。其中,排灌用电2.05亿千瓦时,农副业和加工业用电2.42亿千瓦时。全省农业用电量“七五”期末比“六五”期末增长1.17倍。各业用电比重是:农业为52.09%,林业为2.66%,畜牧业5.07%,渔业11.27%,水利为11.39%,其他为17.5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福建省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由述、志、记、图、表、录等组成。时限上自1900年,下迄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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