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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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838
颗粒名称: 一、工业用电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1
页码: 161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工业发展历程:1950年起工业用电主要为电力供应业和食品工业,1965年化工、造纸成为主要行业,工业总产值增长迅速;改革开放后,化工、电业、冶金等行业持续增长,工业用电逐步优化。
关键词: 福建 工业发展 用电结构

内容

1950年,全省工业总产值仅有2.45亿元。1952年,工业总产值增至4.2亿元,工业年用电量47O万千瓦时,其中电力供应业用电345万千瓦时,占73.4%居首位;其次是食品工业用电44万千瓦时,占9.36%,主要用于恢复并发展哂盐、制糖、酿酒等行业;第三位是造纸工业,当时只有福州纸厂和一些小纸厂,年用电量18万千瓦时,占3.83%;第四位是机械工业,主要有清末创办的马尾造船厂和解放后新建的福建机器厂和厦门机器厂及一些零星机械加工,年用电量11万千瓦时,占2.34%;其他还有纺织、化学工业,都是一些手工小作坊,年用电量分别为7万千瓦时、3万千瓦时,各占1.49%和0.64%。
  1953年起,特别是1958年以后新建了一批骨干工业企业,为福建工业发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到1965年,化工、冶金、建材、造纸、机械等用电主要行业基本形成。1965年,全省工业总产值达到17.74亿元,工业用电量5.86亿千瓦时,其中,化学工业用电居首位,主要由于从50年代末相继建成一批大中型化工企业,用电量由1960年的7311万千瓦时上升到1965年的2.73亿千瓦时,占工业用电46.5%。其次是造纸工业用电,1958年后相继建成南平造纸厂等一批大中型造纸企业,1965年用电量达9900万千瓦时,占工业用电16.88%;第三位是电力供应业用电,年用电量7404万千瓦时,占工业用电12.62%;第四位是机械工业用电,1958年后相继投产一批大中型机械工业企业,年用电量3516万千瓦时,占工业用电6%;第五位是食品工业用电,年用电量2827万千瓦时,占工业用电4.82%;第六位是建筑材料工业用电,相继建成南平水泥厂、永安水泥厂(即福建水泥厂)、厦门综合玻璃厂、漳州建筑瓷厂等一批中小型企业,年用电量2717万千瓦时,占工业用电4.63%;其余纺织工业、冶金工业和煤炭工业年用电量分别为1378万千瓦时、818万千瓦时和550万千瓦时,各占工业总用电量的2.35%、1.39%和0.94%。
  从1966年起,经过曲折的发展,至1976年全省工业年用电量达到16.36亿千瓦时。工业用电结构中,食品工业有所下降。各行业用电比重依次是:化学工业占34.50%,造纸工业占15.40%,冶金工业占14.22%,电业及其他占8.70%,机械工业占8.30%,建筑材料工业占7.03%,其余纺织、食品、煤炭工业分别占6.26%、3.24%、2.35%。
  1977年以后,福建工业用电在改革开放中迅速增长。全省“七五”期末工业用电量91.64亿千瓦时,比“六五”期末57.22亿千瓦时年平均递增9.88%,基本适应工业用电的需要。其中各行业年用电量和所占比重分别为:化工27.13亿千瓦时,占29.6%;电业13亿千瓦时,占14.19%;冶金11.02亿千瓦时,占12.02%;建材7.44亿千瓦时,占8.12%;造纸6.6亿千瓦时,占7.20%;机械5.9亿千瓦时,占6.44%。其余食品工业、纺织工业和煤炭工业用电,分别只占4.17%、3.6%和1.86%。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福建省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由述、志、记、图、表、录等组成。时限上自1900年,下迄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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