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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用电水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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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83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用电水平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3
页码:
157-159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电力发展历程:从1909年开始供电到抗战时期发电量下降,解放后经济薄弱,逐步恢复并迅速增长,形成福建电网,工业布局调整,电力工业转移,用电量不断增加。
关键词:
福建
电力发展
福建电网
内容
清宣统元年(1909年),福州最早开始向社会供电。以后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南平、建瓯等市县及个别集镇也相继兴办电厂供电。到抗日战争前夕,全省年发电量超过2000万千瓦时,供电负荷在6000千瓦以上(其中福州3500千瓦,厦门2518千瓦),年用电量达1000万千瓦时左右(其中仅福州民国26年售电量就达到536.85万千瓦时)。其后由于日本侵华战争和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的影响,到1949年全省年用电量(不包括厂用电和线损)仅470万千瓦时,年人均用电量0.4千瓦时。用电主要分布在沿海几个城市,其中:福州年用电量304万千瓦时,占全省64.7%,最高负荷3500千瓦;漳州年用电量6.05万千瓦时,最高负荷144千瓦;泉州年用电量5.14万千瓦时。厦门由于发电设备被国民党军队撤退时炸毁,未统计用电量。
1949年福建解放后,经济基础极其薄弱。1950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仅9.5亿元,年用电量600万千瓦时,人均用电量0.5千瓦时。经过3年国民经济恢复,1952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3.62亿元,年用电量949万千瓦时,用电仍集中在沿海几个城市。其中福州466万千瓦时,占全省用电量49.10%,最高负荷3900千瓦;厦门、漳州、泉州年用电量分别占全省6.62%、3.5%和5.13%,最高负荷分别为1110千瓦、522千瓦和590千瓦。1956年,古田水电站向福州送电,形成闽北电网,电网装机总容量为1.6万千瓦,最高负荷1.33万千瓦。1957年“一五”计划完成,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22.36亿元,年用电量上升到4928万千瓦时,人均用电量3.39千瓦时,用电主要集中在福州、厦门、南平3地区,特别是南平地区由于水泥、造纸工业的兴起,用电量增长较大。这3个地区的最高负荷分别为7100千瓦、1100千瓦和1400千瓦,年用电量分别占全省67.14%、8.55%和17.8%。漳州、泉州年用电量只占全省2.53%和3.98%,最高负荷分别为520千瓦和599千瓦。
1958年以后,本省重点工业企业大多数在山区腹地建设,三明、南平、龙岩等地逐渐成为本省新兴工业基地。为了适应这种变化,闽北电网不断向北延伸,1958年送电到南平市,1960年又延伸送电到三明市,电网最高负荷达5.7万千瓦。1960年,全省发电量增至4.82亿千瓦时,年用电量4.25亿千瓦时,比1957年用电量增长7.63倍,年人均用电量27.05千瓦时。1961年后,由于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全省工业总产值连续2年下降,全省用电量1961、1962年也分别下降至4.12亿千瓦时、4.04亿千瓦时。1963年起,通过国民经济调整,全省经济发展逐步回升,用电量也逐年增长,至1965年全省用电量6.83亿千瓦时,年人均用电量38.79千瓦时。在此期间,随着全省工业布局的调整,电力工业逐步改变原来集中于沿海几个城市的状况,用电负荷向山区转移,形成了三明、福州、南平3个用电负荷中心。“文化大革命”期间虽受到干扰,但用电量仍继续增长。1977年,全省年用电量25.97亿千瓦时,年人均用电量107.71千瓦时。至1979年末,闽北电网发电量25.83亿千瓦时,最高负荷39.9万千瓦,供电23个市、县;闽西南电网发电量8.9亿千瓦时,最高负荷14.49万千瓦,供电18个市、县。
1980年福建电网形成。当年,全省用电量42.70亿千瓦时,年人均用电量169.59千瓦时。其中福建电网用电量31.90亿千瓦时,最高负荷61.55万千瓦,三明、福州、南平3个供电区分别为9.13亿千瓦时、7.97亿千瓦时和5.93亿千瓦时,各占全网用电量的28.63%、24.98%和18.58%;最高供电负荷分别为10.38万千瓦、14万千瓦和6.9万千瓦。厦门、龙岩、漳州、泉州、莆田等供电区年用电量分别占全网7.39%、6.49%、5.15%、4.98%和3.27%;最高负荷分别为4.85万千瓦、4万千瓦、4.05万千瓦、3.96万千瓦和2.58万千瓦。
80年代,福建成为改革开放的前沿,用电量迅速增长。1985年,全省年用电量达70.42亿千瓦时,年人均用电量259.56千瓦时。其中福建电网用电量51.31亿千瓦时,最高负荷达96.3万千瓦。在此期间,8个供电区中供电量增长较快的是莆田、泉州、三明,分别增长102%、97.7%和97%;其次是南平、厦门、福州,分别增长72%、55%和42%;漳州和龙岩也各增长31%和16%。
“七五”期间,福建工农业总产值从1985年的236.22亿元增至1990年的500.15亿元,年均递增率16.2%。全省发电量由77.2亿千瓦时增至136.65亿千瓦时,发电负荷由127万千瓦增至227万千瓦,年均递增率各为12.1%和12.3%。其中,福建电网发电量和最高负荷分别由58.39亿千瓦时和96.3万千瓦增至117.49亿千瓦时和186.06万千瓦,年均递增率分别为15%和14.1%。1990年全省社会用电量123.78亿千瓦时,年人均用电量407.57千瓦时。当年,福建电网总用电量为87.38亿千瓦时,最高负荷166.4万千瓦。全省除原有福州、三明、南平3个用电中心外,泉州、厦门由于大量引进外资、侨资,三资企业迅速发展,用电量在省网内的比重明显提高。这5个供电区的用电量和占全网的比例分别为:福州19.15亿千瓦时、占21.92%,三明18.72亿千瓦时、占21.42%,南平12.73亿千瓦时、占14.57%,泉州8.95亿千瓦时、占10.24%,厦门8.55亿千瓦时、占9.78%;其最高负荷分别为:福州34.9万千瓦,三明29.56万千瓦,南平20.05万千瓦,泉州18万千瓦,厦门16.4万千瓦。其余漳州、莆田、龙岩3个供电区用电量分别为:5.81亿千瓦时、5.19亿千瓦时和5.15亿千瓦时;最高负荷分别为:12.75万千瓦、12.15万千瓦和9.64万千瓦。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福建省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由述、志、记、图、表、录等组成。时限上自1900年,下迄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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