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频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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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813
颗粒名称: 一、频率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2
页码: 141-1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电网的频率需要保持在50赫兹运行,频率的调整以中调标准钟为准。1988年,华能福州电厂的投产对频率运行规定进行了调整,为了防止机组因突然甩负荷而导致系统频率崩溃,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福建电网对频率运行规定调整为50±0.3赫兹变幅控制。
关键词: 福建省 电能质量 频率

内容

福建省电网的频率,按规定要保持在50赫兹运行,一般不得超过±0.2赫兹,最大不得超过±0.5赫兹。频率的调整以中调标准钟为准,要求电钟与标准钟的误差不得大于或小于1分钟。
  1956—1979年,闽北电网电源比较富裕,调峰容量较好,频率保持在正常的50±0.5赫兹范围内运行。1973—1979年闽西南电网由于电源不足,调峰容量又紧缺,在晚峰和枯水期,频率一般只能维持在49赫兹运行,在用电负荷超过时,只能采取限电以保持频率。
  1980年福建电网形成后,电网总体结构逐步改善,频率合格率从1981—1987年都保持在99.86%—100%之间,均超过部颁考核标准99%的要求。频率考核从1986年起由正点考核改为连续考核。
  1988年9月,华能福州电厂第一台35万千瓦发电机组投产。按日本厂家规定,该机组运行频率允许值为50.5—48.5赫兹;低频越限允许积累时间:47.5—48.5赫兹15分钟,47.0—47.5赫兹3分钟、46.9—47.0赫兹1分钟,不允许低于46.9赫兹;高频越限允许积累时间:50.5—51.0赫兹30分钟,51.0—51.5赫兹3分钟,51.5—51.6赫兹1分钟,不允许高于51.6赫兹。超过允许范围和积累时间,将导致汽轮机叶片疲劳,影响使用寿命。
  华能福州电厂单机容量占全网低谷和高峰负荷的39%和25%。为了防止机组因突然甩负荷而导致系统频率、电压崩溃,保证电网安全运行,1988年福建电网对频率运行规定调整为50±0.3赫兹变幅控制。同时,指定古田溪水电厂为第一调频厂,安砂、池潭水电厂为第二调频厂,永安火电厂为汛期第二调频厂,古田溪水电厂,永安火电厂作为系统监视点。第一调频厂担负50±0.2赫兹范围内调频,第二调频厂在系统频率超出50±0.3赫兹时,立即参加调频,直至恢复到50±0.3赫兹范围为止。当系统频率超出50±0.5赫兹时,所有发电厂立即协助调频。全网频率调整由中调所调度员指挥,调频厂值长负有同等责任。系统频率以中调所数字和记录频率表为准,时间以中调所标准钟和电钟为准。调频厂和频率监视点于每月15日与中调核对1次频率表,各地调、发电厂、变电站要求经常与中调所核对频率表和时间,以保证全网计量标准一致。从而使1988年、1989年、1990年电网频率分别达到99.86%、99.98%、99.98%。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福建省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由述、志、记、图、表、录等组成。时限上自1900年,下迄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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