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厦门供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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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79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厦门供电区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4
页码: 104-107
摘要: 本文详细介绍了厦门供电从清光绪二十九年到1990年的发展历程,包括电力设施建设、发电能力提升、供电网络扩展、供电负荷增长等方面的情况。
关键词: 厦门供电 发电能力 供电网络

内容

厦门供电,始于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英商在鼓浪屿创办的电灯厂供外国侨民照明用电。民国2年(1913年),民营厦门电灯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厦港发电所1台交流2300伏、5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和鼓浪屿英商韦仁电灯公司1台直流110伏、12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相继发电,各以1条线路分别供厦门本岛和鼓浪屿夜间照明用电。翌年夏天,应电扇用户要求,岛内开始白天供电,以后又陆续向锯木、碾米、制冰和罐头等工厂供应动力用电。
  20年代起,厦门进行市政建设,商业用电日益增长。厦门电灯公司厦港发电所于良国11年(1922年)更新1台8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又于民国15年、民国22年各安装1台15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总容量达3800千瓦,以高压线路7条、长38公里,低压线路长49公里供电。供电范围从市中心扩展到南郊曾厝垵、东郊五通。民国24年,年发电量1025万千瓦时,最高负荷2518千瓦,年供电量307.5万千瓦时。在此期间,鼓浪屿电灯公司几经易主,民国17年冬由华人集资争回办电权,改名鼓浪屿中华电气股份宥限公司。民国23年改直流发电为交流发电,发电机组共4台,总容量达600千瓦,年发电万千瓦时,最高负荷427千瓦,年供电量22.08万千瓦时。但30年代初期,日籍台人猖狂偷电,使线路损失率高达70%(鼓浪屿40%),居全国之首,给正在发展的厦门供电业带来极大的困难。为此,民国23年在福州召开的全国民营电气企业联合会向台湾总督府提出抗议。
  民国27年(1938年)5月,日本军队侵占厦门,厦门电灯公司被日本福大公司强行吞并,次年冠以“日华合办”招牌。在沦陷期间,1台1500千瓦机组被拆掉,供电设施损坏严重,年供电量锐减至272万千瓦时,至民国34年初,因缺燃料停电达7个多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厦门电灯公司由市政府接管,当年10月以木柴作为燃料首先开动1台800千瓦机组恢复供电。鼓浪屿中华电气公司于同年12月供电。厦门电灯公司于民国35年4月归还商办后,被拆掉的1500千瓦机组重新安装投产,并对供电设施进行整修,民国37年供电量一度恢复到抗战前最好水平。由于公司被官僚资本控制,贪污舞弊,经营不善,年年亏损,而且电能质量低劣,电压经常低于80伏。1949年1一10月发电量降至182.3万千瓦时。当年10月17日凌晨,人民解放军解放厦门岛,国民党军队在溃逃时将厦门电灯公司发电所3台发电机组共3800千瓦全部炸毁,炸死2名工人,重伤1人,全市供电中断。
  厦门解放后,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立即派人进驻厦门电灯公司,应急租用了两个电影院的2台柴油发电机计32千瓦,组织电厂职工抢修供电设施,经7天的努力,恢复路灯照明,并向当地党政军机关供照明用电。鼓浪屿在厦门解放后第三天恢复供电。年底,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又调拨3台各20千瓦柴油发电机,分片向市区的商店、居民供应照明用电。1950年,从中华电气公司调出1台150千瓦柴油发电机,安装在被炸毁的发电所内,建立厦港发电站。1951年,厦门电灯公司改为公私合营后,又继续购置、租用一批小型发电机组。与此同时,全岛开办15家私营小电站,总装机容量192千瓦,以弥补供电不足。1954年3月,恢复部分工业动力用电。当年底,厦门电灯公司共有5个临时发电站,总装机容量506千瓦,年供电量86万千瓦时。
  1955年1月,鼓浪屿中华电气公司并入厦门电灯公司,6月厦门电灯公司改名为厦门电厂。同年10月,在发电所原址新装1台1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1961年9月称厦港发电厂)投产,随之配电电压逐步从2300伏升压至6000伏运行,供电线路又从梧村延伸至五通,当年供电量上升到274万千瓦时。1957年,敷设6600伏厦(门)鼓(浪屿)海底电缆1016米,使厦门岛和鼓浪屿岛供电联成一片,日供电量增加56%,发电能力达到1750千瓦,最高负荷1240千瓦,年售电量230万千瓦时。为适应供电业务的发展,厦门电厂供电工区改名为厦门电厂供电所。
  1958年,厦门电厂转为地方国营企业。在当年炮击金门战斗中,电厂组织职工成立支前突击组,在前沿阵地冒着纷飞的炮火,及时抢修供电设施,保证了战地用电需要,被誉为“炸不断的电线”。1959年,支前突击组组长赵志雄被评为省先进生产者,并出席全国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这一年,厦门市一批化工、钢铁、机械、建材、轻工等工厂先后投产,用电负荷迅速增长。至1960年,最高负荷增至7220千瓦,比1957年增长近5倍,电力供需矛盾尖锐。1958年至1961年,厦门新建的莲坂电厂1台2500千瓦机组和杏林电厂第一台6000千瓦发电机组及厦港发电厂扩建的1台1500千瓦发电机组陆续建成投产,基本解决了当时的用电需要。1961年新建的35千伏将军祠和海沧变电站(容量均为7500千伏安)与杏(林)厦(门)线、杏(林)海(沧)线同时建成投产,形成厦杏电网。当年,在厦门电厂供电所的基础上成立厦门供电所。1962年至1963年,莲坂电厂第二台2500千瓦发电机组、杏林电厂第二台6000千瓦发电机组和“702”战备电厂5台20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又相继建成。1965年厦门发电能力达到2.25万千瓦,供电范围扩展到厦门全岛和远郊。年售电量4864万千瓦时,最高负荷9510千瓦。
  1966年2月,110千伏漳(州)厦(门杏林)线和杏林电厂110千伏升压站(容量7500千伏安)建成,先以35千伏运行,形成漳厦电网,厦门富余电力输送漳州。当年,售电量增至6248万千瓦时。1967年以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售电量急剧下降,1968年降至3040万千瓦时。1969年开始回升到7000万千瓦时。此后,厦门供电负荷以每年平均16%的速度增长。1971年,35千伏杏(林)同(安)线架通,开始向同安县趸售供电。全年供电突破1亿,达1.01亿千瓦时,最高负荷达3.28万千瓦。
  1973年4月,漳厦电网与闽西电网联成闽西南电网,但厦门电力仍不能满足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此时,厦门郊区新建35千伏珩山变电站(容量1800千伏安),将军祠变电站增容6700千伏安。供电范围进一步扩大,负荷继续增长,电力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使电网长期处于48—49赫兹的低频率状态下运行。1975年厦门负荷近4万千瓦,电网分配的供电指标仅2万千瓦。1976年全市因缺电而拉闸1308条次,停电2616小时。至当年10月,110千伏东渡变电站(容量3.15万千伏安)和110千伏泉(州)杏(林)线、杏(林)东(渡)线投入运行,厦门有了第二条进岛电源,漳厦线也全线升压千伏运行,厦门严重缺电问题有所缓解。1979年10月,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即将形成福建电网的需要,以厦门供电所为基础,成立厦门供电局。
  1980年福建电网形成,为厦门发展供电提供了有利条件。从这一年到1983年,新建35千伏厦港变电站1万千伏安,集美变电站2台计0.44万千伏安,杏林电厂扩建2台各2.5万千瓦发电机组,该厂110千伏升压站增装1台3.15万千伏安变压器;将军祠变电站2次增容计3.2万千伏安;东渡变电站增容3.15万千伏安,厦港变电站增容1万千伏安,以及110千伏牛头山至水头海峡架空线路等工程相继建成投入运行。同时还完成了厦门本岛及集美、珩山等区的218.1公里配电网络从6千伏升压10千伏的改造工程,更换变压器692台、容量11.3万千伏安,对导线、电杆、变压器以及路径等作了大量的更新改造,使厦门供电条件得到较大的改善。1983年全供电区售电量3.04亿千瓦时,最高负荷5.7万千瓦,负荷率为79.24%,线路损失率6.03%。厦门供电区长期存在的网络结构薄弱、电能质量低、线路损失率高、安全可靠性差等难题初步得到改善。
  1984年,经济特区范围从湖里扩大到厦门全岛,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内联企业迅速发展,用电的企业也随着急剧增长。为了适应这一发展形势,从当年到1990年,先后建成220千伏总山至李林I、Ⅱ回路,李林至半兰山及东渡至半兰山输电线路共116.38公里,其中李半线由架空线路和海陆电缆三部分组成,集美至高崎海底电缆4.39公里,高崎至斗门陆上电缆2.9公里。同时,建成220千伏李林变电站(容量12万千伏安)、半兰山变电站(容量24万千伏安)、新东渡变电站(容量12万千伏安)和110千伏碑头变电站(容量6.3万千伏安),以及高殿、莲坂2座35千伏变电站(总容量4.8万千伏安),使厦门得以通过220千伏漳州总山至李林I、Ⅱ回路和泉州井山至李林I、Ⅱ回路两个方向受电。原有的11()千伏东渡变电站和35千伏厦港、将军祠等变电站经多次增容,总容量达到26.04万千伏安。各变电站10千伏出线的主干线更换为铜心电缆,增加通流截面。与此同时,市内配电网络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了辐射式相连接的配电网架。50条总长70公里的10千伏配电干线、20处低压片以及主要道路的低压线更新改造也全部完成。厦门至鼓浪屿两个回路海底电缆全部更新。同时建成了110千伏同安县输变电工程、35千伏湖里输变电工程和东区配电工程,增强县区自备电力设施。在此期间,厦门供电局为加强管理和方便用户,增设湖里、海沧两个供电公司和鼓浪屿、江头两个营业所,进一步提高供电服务质量,1986年该局获水利电力部授予的全国供电系统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在安全运行工作上,从1980年到1990年,共实现24个百日安全运行无事故记录。但是,由于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1988年6月22日,发生李林变电站继电保护误动作的重大事故,造成全市停电23分钟并波及泉州、甫田两市。
  厦门从1980年到1990年,用于发展供电事业的投资达1.5亿元,全市逐步推广一户一表制度,供电负荷平均每年以19.12%的速度增长,基本保证同期全市工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25.7%的用电需要,为特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整个供电网络还存在着薄弱环节,主要是:主供电源李林变电站处于福建电网末端,而且从这座变电站到市内的供电中心只有1条220千伏线路带2座220千伏变电站,供电可靠性受到很大限制;同时,由于跨海一段架空线路受铁塔超高影响,尚无法升压合环运行,使原有110千伏系统与现有220千伏系统的35千伏电压级无法并列运行,影响电网调度的灵活性,而且城市供电网络改造工程尚未全部完成。
  1990年底,厦门供电局管辖的输电线路有220千伏4条、长116.38公里,110千伏7条、长68.39公里;35千伏16条、长109.27公里,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络总长848:11公里,电力电缆59条、总长63.5公里;降压变电站有220千伏3座、总容量48万千伏安,110千伏2座、总容量12.6万千伏安,35千伏7座、总容量13.44万千伏安,配电变压器1686台,总容量42.7万千伏安。供电范围:厦门市区(直供43917户,其中10千伏以上用户106户)和集美镇、湖里区、同安县3个趸售单位。1990年供电最高负荷16.4万千瓦,供电量9.15亿千瓦时,售电量8.55亿千瓦时,其中趸售电量0.55亿千瓦时。线路损失率为6.5%。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福建省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由述、志、记、图、表、录等组成。时限上自1900年,下迄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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