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目溪水电厂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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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754
颗粒名称: 一、大目溪水电厂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2
页码: 34-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大目溪水电厂位于闽侯县大湖乡大坑村,总装机容量1.46万千瓦,分两级开发。一级水电站建于1959年,4台机组于1960年并网发电;二级水电站建于1978年,2台机组于1982年并网发电。工程实际投资1582万元,总装机14640千瓦。
关键词: 福建省 小型水电厂

内容

大目溪水电厂位于闽江下游支流大目溪的闽侯县大湖乡大坑村,距福州市区56公里,总装机容量1.46万千瓦。
  大目溪一级水电站,集雨面积132平方公里,年均流量4.98立方米/秒,最枯流量0.3立方米/秒。坝址以下可利用的天然落差460米。1957年,福州市建设局和省工业厅电业处联合进行勘测。1958年10月,省水利电力厅设计院负责设计。大目溪水力发电分二级开发,第一级大坝建于大湖乡大坑村,为径流开发引水式电站,引水坝高9.5米,坝顶长56米,引用流量5.3立方米/秒,引水渠道3.72公里,发电水头230.77米,压力水管长543米;设计安装4台2160千瓦水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2600万千瓦时,设备利用2800小时,保证出力560千瓦。工程土石方量36.7万立方米,总概算670万元。
  1958年9月,在工程设计尚未完成情况下,福州市人民委员会即成立大目溪水电站工程指挥部。1959年1月,拦河坝工程动工兴建时,把原设计的浆砌条石重力坝改为土石混合坝,8月,正在施工的拦河坝被洪水冲垮。10月再按原设计坝型施工。大坝和厂房分别于1959年11月、8月建成。
  1960年成立大目溪水电站(后改称大目溪水电厂)。机组安装由省水利电力厅机电安装公司第四队负责,第1号、2号机组于1959年9月开始安装,分别于1960年7月、11月进行试运转,次年11月并入闽北电网。1962年3月,经省市有关单位组织验收,认为水工建筑、机电安装和输出线路质量良好,同意移交生产。电厂接管后对设备缺陷进行技术改造,改进了润滑系统管道,改装了水轮机补充装置,出力逐步提高。1965年,发电量达1329万千瓦时。1968年6月,3号、4号机组开始安装,1969年9月安装完工投入运行。至此,一级电站4台发电机组共8640千瓦,全部并网发电,实际投资667万元。机组投产后,生产秩序逐步走上正轨,并将原木质压力水管更换为钢管,原土渠改为砌石渠,还对厂房高压设备、配电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该水电厂的隶属关系几经变更,1960年属省水利电力厅领导,后下划福州市管辖。
  1978年4月,闽侯县人民政府决定兴建大目溪二级水电站,县水利电力局进行勘测设计,并成立工程指挥部。10月省水利电力局批复同意初步设计方案。二级水电站位于白沙镇大目溪村,从一级水电站尾水开引水渠道5.45公里,过水流量7立方米/秒,安装一道直径1.2米、长585.5米的压力水管,设计水头220米;安装4台3000千瓦机组,分两期建设。在上游大坑村调节水库未建成前,第一期工程先安装2台3000千瓦机组,其余土建工程和送变电工程均按4台机组一次建成。第一期工程2台机组年发电量2450万千瓦时,工程土石方量78万立方米,概算为931万元。1979年大目溪水电站划归闽侯县管理,同年10月,二级电站第一期工程动工,主副厂房于1980年9月底基本完工,引水渠道及其附属建筑物至11月全部完工。1号、2号机组于1980年9月20日开始安装,1982年4月16日进行试运转,4月20日正式并网发电。实际使用工程费916万元。第二期工程未投入建设。一、二级总装机14640千瓦,实际投资1582万元,平均每千瓦造价1080.6元。二级电站于1983年5月经过验收,认为工程项目符合质量要求,同意移交生产。1985年全厂发电量达6525万千瓦时,设备利用4454小时。至1990年底累计发电9亿千瓦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福建省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由述、志、记、图、表、录等组成。时限上自1900年,下迄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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