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小型火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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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73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小型火电厂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8
页码: 10-18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小型火电厂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福州电厂、厦港发电厂、泉州电厂、邵武电厂等。
关键词: 福建省 小型火电厂

内容

福建火力发电发端于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闽清县坂东乡善牧医院装设1台1千瓦的汽油发电机,以供照明用电。清光绪二十九年,英国商人在厦门鼓浪屿创办电灯厂,为租界外国侨民提供照明用电。此后木省地方人士陆续在主要城市兴办电厂。清宣统元年(1909年),福州商人集资开办耀华电灯公司,在台江洲边安装1台10马力直流发电机投产。清宣统二年,福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承接耀华电灯公司资产,安装2台15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这是当时全国向清朝邮传部立案的11家电气公司之一。次年,厦门电灯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沙坡尾建立发电厂,安装1台500千瓦蒸汽发电机组,于民国2年(1913年)11月建成投产。同年上海英商韦仁洋行在鼓浪屿安装1台120千瓦发电机组投产发电。民国5年以后,泉州、莆田、龙溪等县市及海澄石码、连江琯头等集镇也相继兴办了装机7千瓦到134千瓦的火电厂。至民国8年底,福、厦、漳、泉等沿海城市共建成电厂8家,装机容量合计2461千瓦,其中1家外商,其余均为民营。这是本省火力发电的起步阶段。
  民国9年(1920年)后,随着各地工商业逐步繁荣,福建电业发展趋快。一些老电厂逐步扩建,并兴建一些新电厂。福州电气公司经过两次扩建,民国23年装机容量达到5500千瓦,民国26年,发电量达1120万千瓦时,厦门电灯电气公司通过一次机组更新、两次扩建增容,民国23年装机容量达到3800千瓦,民国25年发电量1014.8万千瓦时。这是当时本省最大的两个发电企业。民国17年厦门鼓浪屿爱国归侨向英商买回鼓浪屿电灯公司(装机容量395千瓦),更名鼓浪屿中华电气公司后,民国23年因失火重建新厂,装机容量达到600千瓦。泉州、莆田电气(灯)公司各在60千瓦的基础上通过扩建,装机容量分别增至360千瓦、132千瓦。在此期间,沿海福清、仙游、长乐、同安、海澄、金门等县城和晋江县青阳、石狮、安海,长乐县营前、金峰等城镇以及内陆山区的龙岩、上杭、长汀、建瓯、建阳、南平、浦城、沙县等县城和古田县水口、建瓯县南雅等集镇也陆续办起3—90千瓦的小火电厂。至民国25年底,全省共有火电厂27家,装机容量1.1667万千瓦。这些电厂分布在20个市县,其中福州、厦门两个电气(灯)公司占全省总装机容量79.71%。这一时期及以前福建兴办的火电厂设备、燃用的煤炭、柴油等,基本上都是从国外或台湾进口的。
  民国26年(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福建火电事业遭受深重的灾难。由于福建海运被日军封锁,火电厂的设备、配件及煤炭、柴油等燃料供应均被切断。全省火电厂被迫相继改烧木炭、木柴以及松根油等维持发电。民国27年日军占领厦门后,厦门电灯公司被日本福大公司强行吞并。经几年摧残,该公司发电机组、锅炉和各种管道均严重损坏。民国34年3月到10月,该公司因煤炭供应断绝而停电,全市夜晚一片黑暗。福州电气公司因经福州市两次沦陷的洗劫,财产损失严重,抗战后期年发电仅90余天,每天发电几小时。沿海不少小电厂,受到战火威胁,营业衰落,被迫停止发电或倒闭。在此期间,漳州、莆田、仙游、南平、建瓯、沙县等地电厂因管理不善,难以维持生产等原因,先后由省建设厅整顿接管改为公营或官商合营。民国27年5月,福建省政府迁到永安后,省建设厅在永安兴建永安电厂,先后设立4个火力发电所,装机容量204.5千瓦,加上桂口水电站装机容量264千瓦,成为当时全省最大的公营电力企业。与些同时,在山区的大田、德化、永泰、将乐、邵武、南平、南靖等县以及沿海的莆田、龙溪、罗源、连江、宁德等县一些城镇先后兴办12家火电厂,总装机容量只有144千瓦。尽管这样,在抗日战争的8年间,福建火电虽有发展,但总装机容量还是比战前减少了2508千瓦。
  民国34年(1945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沿海各地电厂逐步复苏。但不久由于国民党发动内战,经济衰退,通货膨胀,火电事业又陷入困境。福州电气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卖掉1台500千瓦机组仍无法渡过难关,被迫与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台湾电力公司合营,改名福州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大权全归资源委员会。到福州解放前夕,该公司每日发电仅几小时,发电出力不足一半,企业濒于瘫痪。厦门电灯公司在日本投降后,属官商合营,被官僚资本控制。1949年10月17日,厦门解放的凌晨,全部发电设备被溃退的国民党军队炸毁,还炸死2名工人。各地小火电厂也有7家相继倒闭。至1949年福建解放时,全省有火电厂26家,总装机容量8043.7千瓦,分布在22个县市,当年总发电量770万千瓦时。
  新中国成立后,各地火电厂在当地军事管制委员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扶持下,立即组织抢修设备,迅速恢复生产。福州电业职工在飞机轰炸中坚守生产岗位,保证正常发供电。1952年恢复全日24小时供电。厦门面临电厂被炸情况,迅速租借和调配一批小型柴油发电机组发电,在解放后第7个晚上就恢复市区路灯照明,并逐步扩大供电范围。其他各地也陆续增装一些小型柴油发电机组。1953年后,为了适应重点城市用电增长的急需,除了福州电力公司5台锅炉进行技术改造、恢复燃用省外烟煤外,先后在南平电厂新建的后谷发电所和厦门原电厂废墟上重建的厦港电厂各安装1台燃用省外烟煤的1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并在泉州、漳州、莆田等地电厂先后增装10台柴油发电机组(总容量2230千瓦)以应急需。至1957年底,全省火电装机容量达1.86万千相当于解放前夕的2.31倍,年发电量2200万千瓦时。
  1958年后,福建兴起办工业的热潮,用电急剧增加,当时通向省外的铁路已建成通车,外省煤炭运进条件改善。从1958年至1965年,福州、厦门、泉州等老电厂扩建工程和三明热电厂、漳州糖厂动力车间、厦门杏林及莲坂、永安、邵武(晒口)、漳平(东坑口)、龙岩(中粉)等新建的电厂先后竣工,共安装燃用省外烟煤的1500千瓦至6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17台,总装机容量5.35万千瓦。这些机组尽管容量小,消耗指标和发电成本都较高,但在当时尚未形成电网的条件下,对于满足当地用电急需曾起过重要作用。在此期间,由于国防建设需要,在泉州、厦门、漳州还分别建成了701、702、703战备电厂,均安装柴油发电机组,总容量2800千瓦。至1965年底,全省小型火电装机容量达12.21万千瓦,年发电量3.5亿千瓦时,这一期间,随着省内无烟煤矿逐步探明、开采,泉州、福州、漳平(东坑口)、厦门的杏林、莲坂等电厂开始进行小型层式和沸腾式锅炉技术改造,探索燃用省内无烟煤燃烧技术。1960年福州电厂成功地掺烧省内无烟煤30%—50%。泉州电厂北门发电所1号锅炉改造后,可以完全燃烧漳平无烟煤。其他电厂也都取得成效,为福建燃用省内无烟煤发电开辟了道路。但是在此期间,火电建设中,有的电厂布局不当而半途停建,有些电厂推行“简易发电”,遗留不少缺陷和尾工,后经多次“填平补齐”进行改善,才逐步提高机组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效益。
  60年代中期以后,福建开始安装单机容量1.2万千瓦为主的发电机组。除了三明热电厂、邵武(药村)电厂共安装3台燃用省外烟煤的1.2万千瓦机组外,1975年建成燃用当地无烟煤的电厂——龙岩(铁石洋)电厂,安装2台1.2万千瓦机组。这时,一些原设计燃用外省烟煤的锅炉,经过技术改造后掺烧省内无烟煤。邵武电厂从1972年至1974年对1号锅炉改造后,掺烧当地无烟煤从30%提高到66%,锅炉效率从73.61%提高到82.5%。泉州电厂清源发电所,从1972年起经两年连续改造,锅炉效率从原来的63.5%提高到74.42%,发电煤耗率从997克/千瓦时降到711克/千瓦时。这些成果都受到全国第一次科学大会的表彰。它标志着福建燃用无烟煤发电的技术已开始逐步成熟。
  到1975年底,全省小型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达29.59万千瓦,年发电量6.3亿千瓦时。至此,省属小型火电厂停止发展,转向建设中型、大型火电厂,部分小型机组陆续退役。至1985年全省小型火电装机容量为42.26万千瓦。
  福建电力工业在发展过程中,从50年代末期到70年代,由于闽北电网、闽西南电网曾几度发生电源紧缺,南平、三明、厦门、邵武、福州、漳平、漳州等地先后向水利电力部列车电业局租用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作为应急电源。此外福建部分制糖、造纸、化工企业,为了适应自身生产用电和制热的需要,安装一批自备发电机组。至1990年,全省有39家企业有自备电源,共计装机20万千瓦,其中自备小型火电机组16.8万千瓦。
  到1990年底,全省小型火电机组容量共25.99万千瓦,其中省属管理的邵武电厂装机2.4万千瓦,其余为地县属及企业自备发电机组。
  至1990年底,全省主要小型火电厂有:
  一、福州电厂
  福州电厂的前身是民营福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创办于清宣统二年(1910年),由毕业于日本高等工业学校的福州刘崇伦与其二兄刘崇伟邀集当地人士集资成立。清宣统三年11月在南台新港安装2台15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投产,为发电、供电合一企业。民国元年(1912年)发电量41.75万千瓦时。民国2年冬增装1台5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到民国4年发电量达121.31万千瓦时。随着工商业的兴起,民国6年、民国11年分别安装1台1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原2台150千瓦机组退役,民国11年发电量438.7万千瓦时。由于台湾烟煤供应不及时,民国16年该公司购买一艘轮船自行运煤,当年发电量达767.7万千瓦时。
  民国20年(1931年)因社会秩序混乱,公司被窃的电量占年发电量的42%,加上有的拒交电费,收入损失达48%,造成公司难以维持。此时,公司董事会常务董事刘崇伦为扭转企业困境,集资并向中国银行贷款购买1台3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安装在排尾发电所,民国23年3月投产后经济效益显著。这时公司总装机容量达5500千瓦,当年发电量为1033.2万千瓦时,职工300多人,成为全省最大的民营企业。民国24年建成福州至长乐莲柄港33千伏高压输电线路,为莲柄港灌区5万亩农田提供电力提水灌溉。民国26年发电量达1120万千瓦时,创公司成立以来最高记录。
  抗日战争爆发后,煤炭供应中断,该公司自行改造锅炉以木柴为发电燃料。民国30年(1941年)4月,日本侵略军占领福州,福州至长乐输电线路被破坏。民国33年10月,福州第二次被日军侵占,沦陷227天,只发电90余天。8年抗日战争期间全公司亏损1100多万元。
  民国34年(1945年)9月抗战结束后,公司因被窃电、欠交电费和通货膨胀的影响,连年亏损,卖掉1台500千瓦发电机组还难以维持,被迫于民国37年7月以电厂资产入股,与资源委员会、台湾电力公司合营,改组为福州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上为官僚资本所控制。1949年福州解放前夕,该公司发电出力不足一半,每日仅发电几小时,当年发电量714.5万千瓦时,平均柴耗3.08公斤/千瓦时,线损率54.23%。
  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27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派军代表刘焰接管福州电力公司后,立即着手整顿。50年代初进行生产改革和民主改革,全面检修和改造发电设备,并完成新港发电所2台濒临报废的5吨/时锅炉拆除重建。同时开展反封锁、反轰炸斗争,工人游德铭冒着国民党飞机轰炸的危险,抢修被炸坏的电力线路,先后被评为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1953年完成了恢复燃煤的锅炉改造和主要设备大修。1955年4月,实行公私合营,改名福州电厂,当年装机容量仍为5000千瓦,年发电量上升到1716万千瓦时,超过解放前最高年发电量53.2%。
  1956年11月,该厂为适应古田水电站联网的需要,将3台机组原频率60赫兹改为50赫兹,机组出力从5000千瓦降至4000千瓦。1957年结合大修将新港发电所3、4号锅炉改造为1台16吨/时的锅炉,带动2台1000千瓦发电机组,平均煤耗率下降到765克/千瓦时。
  1958年1月,福州电厂供电业务划出,改称福州发电厂,挂地方国营和公私合营两块牌子,成为单一的发电企业。全厂职工156人。10月,在排尾发电所扩建2台6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分两期进行。1959年9月22日,第一期工程安装第一台6000千瓦机组通过验收移交生产。次年开始研究燃用省内无烟煤成功,掺烧无烟煤30%—50%。1963年开展省煤节电小指标竞赛,注意勤检查,勤调节,煤耗率逐年下降,1965年发电量4995.6万千瓦时,发电煤耗率降至620克/千瓦时,创建厂以来最低煤耗记录。1966年12月31日,第二期工程安装第二台6000千瓦发电机组竣工投产,该厂总装机容量达1.6万千瓦。当年发电量达6019万千瓦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生产管理受到严重干扰,事故频发,发电量显著下降。1968年2月,排尾发电所由于运行值班人员失职,造成3号汽轮机水冲击事故,停机检修1个月才修复。1971年7月24日,排尾发电所由于值班人员严重失职,发生了2号锅炉炉排架被烧坏的重大事故。停炉抢修20余天。1973年5月新港发电所2台机组全部退役。1977年该厂排尾发电所全部机组作为调相与发电交替运行。次年7月成功地进行了调相机低频同期启动试验,以2400千瓦发电机组为启动机组,启动6000千瓦的汽轮发电机,使调相机运行期间煤耗明显降低,每月节煤90吨,节电约10万千瓦时。这一项革新成果,获得福州市1979的科技成果奖。
  1983年8月,原3000千瓦发电机组报废。当年在全面整顿企业中,针对2台调相发电机组老化的特点,开展省煤节电竞赛活动,及时发现与处理缺陷,1984年发电量为3708万千瓦时,供电煤耗率降到618克/千瓦时。1988年8月发电机组全部退役,开始转向为电力修造企业。
  二、厦港发电厂
  厦港发电厂前身是民营厦门电灯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厦门电灯公司)。该公司创办于清宣统三年(1911年)2月,由北京高等实业学堂电气专科毕业的陈耀煌请其父陈祖琛出面集资开办,经清政府工商部核准,厂址在厦门港沙坡尾的海边荒地上。民国元年(1912年)夏,福建交通司正式发给营业执照。同年秋动工兴建,安装一套美国造750马力蒸汽发动机带动500千瓦发电机组。民国2年11月20日建成投产。民国11年下半年又安装1台德国西门子公司生产的8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原有旧机组淘汰。随着用电的增长,民国15年又安装1台1500千瓦发电机组,用户发展到6079户,其中工业用户124户,年发电量328万千瓦时,最高负荷达2200千瓦。民国22年,公司再装1台1500千瓦发电机组,全厂总装机达3800千瓦,为全省第二大电厂。供电范围从市区扩展到东郊和南郊。民国24年发电量达1025万千瓦时,最高负荷2518千瓦,每千瓦时煤耗1.3公斤。
  民国27年(1938年)5月,日本侵略军占领厦门,厦门电灯公司被日本福大公司吞并。次年7月4日改名日华合办厦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煤炭供应困难,民国30年将1台1500千瓦机组停役,设备拆存仓库。民国32年4月1日,电力公司与自来水公司合并,成立厦门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因燃煤供应时常中断,发电厂时开时停。该公司在8年沦陷期间,全部发电机组无一完好,锅炉砖体严重坍落,各种管道到处腐蚀裂缝,至民国34年3月,电厂断煤,全市停电。
  民国34年(1945年)9月日本投降后,厦门市政府工务局水电整理处接管水电公司。10月10日,发电厂以木柴为燃料开动1台800千瓦发电机组发电。次年4月,将存放仓库的1台发电机组重新安装发电。8月21日恢复燃用煤炭,日夜供电。当时公司有部分股份被没收,成为官股,公司大权受官僚资本代表控制。当年发电量162.8万千瓦时。但由于通货膨胀,发电成本高,线损大,窃电欠费严重,加上官僚资本代表从中贪污舞弊,电厂入不敷出,难以维持经营。1949年10月17日厦门解放的凌晨,国民党军队在溃逃时,把3台发电机组全部炸毁,并炸死2名工人,重伤1人。
  厦门解放后,人民政府派员进驻电灯公司,10月23日即租用1台2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向政府机关和路灯送电。12月26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拨出3台20千瓦汽油发电机,建立3个临时发电站供应居民照明用电。1950年租用鼓浪屿中华电气公司1台15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在电厂原址建立厦港发电站,随后相继租用一些单位的柴油发电机组分片建立电站供电。至1951年全市发电装机共400多千瓦。1954年开始H夜发供电,并恢复供应工业用电。当年厦门电厂筹建处成立,在原址重建,安装国家调拨来的1台1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由省工业厅设计安装公司负责设计。1955年2月动工建设,由厦门市建筑公司和省工业厅设计安装公司安装队分别负责土建和机电安装,10月投产发电,称厦港发电所。当年5月,厦门电灯公司改称厦门电厂。10月厦港发电所投产后,除保留厦港、永福两个临时发电站和鼓浪屿发电所外,其余临时发电机组撤销,全厂保有发电装机容量1750千瓦。1957年厦港发电所发电量为482.79万千瓦时。1958年10月,厦门电厂第二发电所(即莲坂电厂)1台25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投产,厦港发电所改称厦门电厂第一发电所。
  1959年7月10日,厦门电厂第一发电所第二期1台15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工程动工,1960年1月7日投产。1961年8月厦门电厂建制撤销,第一发电所改为厦港发电厂。1962年3月,厦港发电厂收归省水利电力厅管辖。
  60年代该厂开始探索燃烧无烟煤技术,从掺烧到全烧福建漳平低挥发份无烟煤。1970年将2号锅炉成功地改造为半沸腾炉,进一步提高无烟煤燃烧技术。1979年10月,厦港发电厂并入厦门供电局,易名厦港发电所。1980年福建电网形成后,两台发电机组改为调相机运行。1983年撤销建制。
  三、泉州电厂
  泉州电厂前身是民营泉州电灯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民国2年(1913年),由清贡生谢俊英发起集资兴办。厂址设在市郊菜洲,安装1台60千瓦煤气发电机组。至民国6年竣工发电。民国19年因经营亏损而停业。民国21年归国华侨蔡子钦等向华侨集资创办泉州电灯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原有电灯公司。民国22年后,相继增装柴油发电机与煤气发电机各1台,至民国26年全公司计有3台发电机组,共计容量380千瓦,年发电40万千瓦时。抗日战争期间,泉州海运被封锁,柴油、煤炭供应断绝,公司把1台14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迁存永春县,剩下2台机组改烧木炭。抗日战争结束后,柴油供应恢复,民国35年公司将寄存永春的机组迁回原址重新安装发电。以后由于内战影响,公司营业长期处于困境。至1949年泉州解放时,全公司共有发电装机380千瓦,当年发电量49.2万千瓦时。
  50年代初期,泉州电力公司在人民政府扶持下,生产逐步恢复。1952年公司转为公私合营,1954年后随着泉州经济发展,相继在菜洲新装2台共30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1955年公司改为公私合营泉州电厂。1956年后,泉州电厂新建北门发电所,安装3台共120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至1957年,全厂发电装机容量达1880千瓦,年发电量178万千瓦时。
  1958年,泉州电厂转为地方国营。从此,北门发电所连续进行三次扩建,安装3台汽轮发电机组(2炉3机),总容量6500千瓦,并建成为战备需要的总容量140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701”电站,菜洲发电所停役。至1966年,全厂发电装机达7900千瓦,年发电量3342万千瓦时。在此期间,为了适应燃烧省内无烟煤,北门发电所先后对2台锅炉进行技术改造,取得较好效果。1号炉改造后,完全燃烧漳平无烟煤,锅炉出力从初试验时10吨/时提高到20吨/时。1963年获全国电业系统同类型机组省煤标兵称号。“文化大革命”初期,发电量下降,1968年降到2236万千瓦时。
  1970年为缓解泉州用电紧张,该厂在清源山动工新建电厂,安装1台3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此机组原系燃烧烟煤的链条炉,施工中改装成燃烧无烟煤的半沸腾炉。次年11月建成投产,称清源发电所。至此泉州电厂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9万千瓦,当年发电量4170万千瓦时。1972年清源发电所锅炉经连续两年技术改造,锅炉效率提高到74.42%,发电标准煤耗率降到717克/千瓦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978年,该项技术改造受到全国科学大会表彰。当年北门发电所2台锅炉也完成了技术改造,达到全部燃烧当地天湖山无烟煤的要求,其中2号炉改为半沸腾炉,出力从16吨/时提高到20吨/时。这一年,全厂年发电量达到5099万千瓦时,创该厂历史最高水平。
  1980年,在泉州电厂基础上成立泉州供电局,两个发电所机组相继转为调相运行。1982—1988年,清源发电所和北门发电所的发电机组先后停役,并撤销建制。
  四、邵武电厂
  邵武电厂前身是晒口煤矿附属电厂。1960年9月、1961年5月分别安装1台15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投入简易发电。1961年5月划归福建省水利电力厅领导,改称邵武电厂。因机组制造质量差,设备未配套,加上基建中又遗留大量问题。1962年5月,进行“填平补齐”改善后,才逐步正常运行。当年发电量661.79万千瓦时。
  1965年,决定在邵武药村新建一座火电厂,安装2台1.2万千瓦捷克造的汽轮发电机组。该工程由华东电力勘测设计院负责设计,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分别由省建设厅第三建筑公司第一工程队与省水利电力厅机电安装公司负责施工。1966年8月,主厂房破土动工。由于“文化大革命”影响,1967年10月土建停工,次年12月复工。1号机组于1969年9月投产,向邵武、光泽2县供电。1971年9月1日2号机组投产,并与1号机组同时并入闽北电网运行。2台机组工程总投资1986.9万元,每千瓦造价827.89元。全厂总装机容量2.7万千瓦,为闽北电网主力厂之一,也是当时全省装机容量最大的火电厂,1971年发电量8267.4万千瓦时,1972年、1973年分别为1.93亿千瓦时、1.66亿千瓦时。
  邵武电厂药村两台机组投产初期,由于省外烟煤供应经常中断而掺烧30%左右的当地无烟煤,但时常出现超温或灭火,供电煤耗率每千瓦时达787克。为此,电厂成立了改炉攻关小组,从1972年至19:74年对1号炉进行改炉试验,使该炉掺烧当地无烟煤提高到66%,锅炉效率从改炉前的73.61%提高到82.52%,供电煤耗率每千瓦时降低35克。这项科技成果,1978年获全国科学大会表彰。邵武电厂原配套的螺旋百叶窗式除尘器实际效率仅30%,以致锅炉每天排放粉煤灰约160—200吨,使附近环境受到严重污染,也导致本厂辅机设备加速磨损。1973年5月电厂成立了研制除尘器攻关小组,先着手改造1号除尘器。经过10个多月的努力,于1974年3月自行设计、制造、安装的卧式双室二电场40平方米截面的电除尘器与原有除尘器串联使用。经测定,除尘效率达到90%,比改造前提高60%以上。
  1975年后,邵武电厂生产进入稳定期,初步推行小指标竞赛与建立岗位责任制相结合的活动。1976年晒口2台机组退役,次年该发电所撤销。1977年11月,对2号锅炉进行改造,使当地无烟煤与江西劣质烟煤掺挠比例从原来1比2提高到1比1,锅炉燃烧效率达到85.88%,比改造前提高了5.88%。至1978年底,2号机组实现连续安全运行500天,被省电业管理局评为1978年全省火电厂唯一的“红旗”设备。全厂主设备完好率达100%。
  1978年4月,国家水利电力部在该厂召开新型电除尘器研制座谈会,肯定该厂设计制造1号电除尘器的经验,并审定2号新型电除尘器的设计方案。1979年8月,在水利电力部西安热工研究所和省电力中心试验所的协助下,完成了2号宽间距、横向槽型、集尘板混合式静电除尘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任务。这一新型电除尘器于当年12月投入运行。经测定:正常燃用煤种稳定集尘效率达99.6%,持久稳定除尘效率达98%以上。1980年获水利电力部科技成果二等奖(198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1980年8月,根据2号电除尘器研制方法,对1号电除尘器作进一步的改造,使其除尘效率从90%提高到98%。从此邵武电厂的环境污染得到根治,1980年被中国企业管理协会评为全国企业管理优秀单位。
  1980年,福建电网形成,邵武电厂在电网中的主力厂作用逐步下降,次年4月2号机组改为调相运行。1980、1983年,该厂又针对2台锅炉存在的缺陷进一步改造,投入自行设计、制造、安装的1号炉空气预热器,1983年供电煤耗率降至552克/千瓦时,创本厂历史最好水平,被水利电力部评为节能工作先进单位。
  邵武电厂1986年3月7日连续安全运行1003天,创全省火电厂的最高安全记录。从1960年9月至1990年12月累计发电24.3亿千瓦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福建省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由述、志、记、图、表、录等组成。时限上自1900年,下迄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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