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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证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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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地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492
颗粒名称:
三、考证
分类号:
K295.7
页数:
19
页码:
429-447
摘要:
本文主要对闽中郡和会稽东、南二部都尉的历史地理进行了考证和分析。文章通过对历史文献的梳理和考证,探讨了秦朝时期闽中郡的设立时间和性质,以及会稽郡的东、南部都尉的设立和演变。
关键词:
建置沿革
考证
福建省
内容
(一)闽中郡考
秦统一六国,废分封,推行郡县制。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分天下为三六郡”(②《史记•秦始皇本纪》。)。但司马迁未实指分设哪些郡。300年来,学者言秦郡者数十家,莫衷一是。其先,钱大昕执泥于“班志”,乃从志中考出其郡目(③《潜研堂文集》秦四十郡辨、秦三十六郡考、答谈阶平书、《廿二史考异》等。)。此说置“史”、“汉”纪传于不顾,很难令人信服。后经全祖望用功疏理,所得綦多,惟仅限于初并天下时的制度(④《汉书地理志稽疑》。)。于是,王国维推而广之,及于兼并后的增设,遂得四十八郡(⑤《观堂集林》卷12秦郡考。)。今据谭其骧先生所作的考证,名见《汉志》,核实当为初并天下之郡者,凡三十二;另有四郡见于《史记》纪、传等,合计三十六,此即《始皇本纪》中“分天下为三十六郡”的郡。其后,郡仍有析置,“秦一代建郡之于史有征者四十六”,鄣郡、庐江二郡可能也是秦郡(⑥《长小集》上册秦郡新考。)。
按《史记•东越列传》谓秦设闽中郡,后人提出疑议者不多。但设郡时间与郡的性质各家持说不一,至今未能定论。钱氏大昕认为,始皇置郡闽中,太史公有明文,“但其初虽有郡名,仍令其君长治之,如后世羁縻州之类”(①《潜研堂文集》秦四十郡辨、秦三十六郡考、答谈阶平书、《廿二史考异》等。)。其意为:闽中置郡虽早,却有别内郡,系属羁縻性质的郡。刘师培则谓:“《始皇本纪》言,二十五年王翦南征百越,置会稽郡,是斯时只得会稽,未尝南得闽中诸郡”(②《左庵集》卷5。),即闽中应属后置,为内郡。王国维又称:“《东越列传》云:闽越王无诸及越东海王者,皆越王勾践之后也。秦已并天下,皆废为君长,以其地为闽中郡。而《始皇本纪》系降越君于二十五年,则闽中郡之置亦当在是年。《本纪》但书降越君,置会稽郡,文有所略也”(③《观堂集林》卷12秦郡考。)。兹就王说提出质疑。
《本纪》不提闽中一郡,但书降越君,置会稽郡,王氏断为“文有所略”。但秦兵征伐南越,《史记》对该地设郡大肆特书,不厌其烦地逐一罗列,并未加以省略。史文明确载道,秦兵征伐百越,在占会稽、陆梁地后,确在这些地区分设会稽、南海、桂林与象郡,惟独不书进兵闽中,也不言及在此置郡之事。可见纪中不提闽中是年(二十五年)设郡,应有其缘由,绝非如后人所说是“文有所略”,或出于记载上的疏漏。
秦一代秦兵未占闽中地,这是有史为证的。汉初贾捐之说过,秦之地“南不过闽越”(④《汉书•贾捐之传》。)。后刘安说,“闽越乃方外之地,……自三代之盛,胡、越不与受正朔”,没有城郭邑里,“得其地,不可郡、县也”(⑤《汉书•严助传》。)。田胁也云,闽中地“自秦时弃弗属”(⑥《汉书•严助传》。)。既是不属于秦,则秦又焉有其地?
诚然,刘邦诏书曾称:“故粤王亡诸奉粤祀,秦侵夺其地,使其社稷不得血食”(⑦《汉书•高帝纪》。)。此似明言秦有闽中之地,然依史实,灭越者乃楚,时在战国之际。越亡国后,子孙四处疏散,各自为君长,互不统属,社稷早已不得血食。可见诏书所说,应是指始皇统一天下,占有越国会稽故地,不让越人复国,而非谓秦已经兼有闽中之地。
此外,对于《史记•东越列传》和《汉书•西南夷两粤朝鲜传》载有闽中郡,笔者认为,按秦兼并天下,自以水德王,数以六为纪。二十六年废分封,颁行郡县制,盖时之置郡或仅三十五,为应符命,乃以会稽、闽中地相连,又都同属越王子孙散居处,遂将闽中虚设为郡,以充其数。正因闽中一郡纯属虚设,王翦南征百越,未曾占有其地,所以《本纪》谈到征伐置郡,只好但书会稽,而无从言及闽中置郡之事。由此而观,是钱大昕谓秦设置闽中郡,犹如后世羁縻州性质的郡,当较内郡之说为近是。
(二)会稽东、南二部都尉考
《汉书•地理志》会稽郡有西部都尉,治钱唐县,有南部都尉,治回浦县,而无东部都尉。《汉书•扬雄传》引扬雄语,有“东南一尉,西北一候”。所谓“东南一尉”孟康注曰:“会稽东部都尉也”。《太平御览》卷一七一、《太平寰宇记》卷九八引《汉志》,南部都尉也作东部都尉,且明确载道:“光武时,改回浦为章安县”;扬雄《解嘲》“东南一尉”,孟康注谓“会稽东部都尉”,即治于此。按《后汉书•顺帝纪》会稽郡有东部都尉,其他志书所云也都如是,无南部都尉。据此,是西汉早有东部都尉,而今所见《汉书》版本,其南部都尉当是东部都尉之伪。
西汉有东部都尉,无南部都尉,这从汉武灭闽越,不在闽越故地立郡县,只设东部候官(俗称冶县)于今福州市,也可略见其端倪(①详见林汀水《秦汉闽中地名考析二则》,《厦门大学学报》1991年3期。)。据志书记载,东部候官设于西汉,至东汉末尚且见载,几乎与东部都尉相始终;南部都尉则置于东汉末(②《三国志•吴书•贺齐传》。)。那时,东部候官系属东部都尉,故皆以“东部”为名(③王国维《后汉会稽郡东部候官考》、《汉会稽东部都尉治所考》,《观堂集林》卷12。)。直到贺齐进兵建安,并在建安设置南部都尉,东部候官始归南部都尉(④《三国志•吴书•贺齐传》。)。
按汉的都尉,通常是在都尉之前冠上东、西、南、北方位,以示区别。其时,会稽郡内的西部都尉治钱唐(在今杭州市西),东部都尉治回浦(在今临海市东),南部都尉治建安(在今建瓯市东南),各都尉按此相关位置的惯例命名;也因西汉会稽所设都尉是为东、西都尉,故至东汉末在今建瓯增设的都尉,才以南部为名。
东部都尉设于西汉,南部都尉至东汉末始立。到三国吴太平二年(256年),“以会稽东部为临海郡”;至永安三年(260年),“以会稽南部为建安郡”,二部都尉才都改置为郡(⑤《三国志•吴书•嗣主传第三》。)。
另是《三国志•虞翻传》注引《会稽典录》,记有襥阳兴与朱育的对话。濮阳兴问:“吾闻秦始皇二十五年(前221年),以吴越地为会稽郡,治吴。汉封诸侯王,以何年复为郡,而分治于此?”朱育答道:“刘贾为荆王,贾为英布所杀,又以刘濞为吴王。景帝四年(前153年),濞反,诛,乃复为郡,治于吴。元鼎五年(前112年),除东越,因以其地为治,并属于此,而立东部都尉,后徙章安。阳朔元年(前24年),又徙治鄞,或有寇害,复徙句章。到永建四年(129年),刘府君上书,浙江之北以为吴郡,会稽还治山阴”。其中,朱育所云“因以其地为治”,王国维认为,“治”当作“冶”。接着遂加补充说,“郡国志”中会稽郡下载有东部侯国,乃东部候官之伪,“此实《汉书•地理志》之冶县也”,“余谓因此一名,得确知冶县为前汉会稽东部都尉治所。何则?候官者,都尉之属也。其候官或与都尉同治,或分治,……窃意武帝初置会稽东部都尉,本治冶县,如朱育之说;后徙回浦,尚留一候官于此,以其地为东部都尉下候官所治,故后汉时谓之东部候官”(⑥王国维《后汉会稽郡东部候官考》、《汉会稽东部都尉治所考》,《观堂集林》卷12。)。
按朱育对话,意在解答会稽复郡和分治山阴的时间问题,这与东部都尉治冶毫无关系,会话中何以会有这一题外之语?笔者认为,若将朱育的对话解为汉武除东越,曾在山阴先立东部都尉,以作会稽一郡的分治机构,让它分管越人的住地,似乎比较切题,且参东、西二部都尉相关的位置,定东部都尉于此,也较适宜。
(三)冶、东冶与东部侯国考
《汉书•地理志》会稽郡有冶县。《后汉书•郡国志》章安:“故冶,闽越地,光武更名”。
《郡国志》又曰,会稽郡有东部侯国。而见《后汉书•郑弘传》注引《谢承书》,有东部侯;(东夷列传)等有东冶县。由于史书记载文有错乱,学者曾经为此发表不少文章,其中尤以杨守敬《〈郡国志〉东冶、候官考》一文论证最详。(①见谭其骧主编清人文集《地理类汇编》第一册。)
杨文认为,西汉有回浦,有冶县,二者并立,“是章安非冶县地甚明”。这一见识甚是。然以东汉有东冶,遂断《郡国志》章安县下应补东冶二字,注文应移东冶,从而得出光武时“更冶为东冶”的结论,却很难使人信服。因为杨文的推论,仅依“汉志”有冶县,“郡国志”无,而在东汉又见东冶的记载。这样推论不妥。如见《史记》,已有东冶,而冶一名又可见于《三国志》(②详见《蒋钦传》。)。这说明冶与东冶两汉时共存并用,二者并无严格的、特定的时间界限。所以“更名”一说不足为信,难以成立。
再是杨文指出,汉未封侯于今闽地,郡国志中所谓东部侯国,《谢承书》中所谓东部侯都是错误的。但杨文以《宋书•州郡志》所称候官“前汉无,后汉曰东候官”,并引《太康地志》“武帝名东冶,后改为东候官”为证,就说汉又分冶另立东候官县,且谓《三国志》中“东部候官”的“部”为衍字。笔者认为此说欠妥。
按钱氏大昕云,“东部侯国”四字乃“东部候官”之伪(③引自中华书局《后汉书》郡国志四校勘记。),王国维也曰,“东部候官”简称“东候官”,后又省略为“候官”(④见王国维《观堂集林》卷12《汉会稽东部都尉治所考》、《后汉会稽郡东部候官考》。)。这些说法甚是,应从其说。因见史书,秦末无诸参加反秦,有功,受封闽越王,都冶(或称东冶)。武帝时,余善举兵反汉,兵败国灭,其民被徙江淮,或遁山谷中(⑤见《史记•东越列传》、《宋书•州郡志》。),汉廷便设东部候官于冶都,驻兵看守(⑥《后汉书•郑弘传》注引(谢承书》。)。东部候官初为军事机构,武帝后,遁民颇出,乃令候官兼理民政,使它具有县官的职能,由是时人遂以为县。自是之后,《太康地志》直书为县,郡国志也以东部侯国(即东部候官)收编入表,作为县级政区单位处置。但是当时东部候官为新名,知名度不高,盖仅见于官方文书记载,时人出于习惯,仍以旧名称呼,于是,遂又出现冶和东冶的县名。直到东汉末,以东部候官分置建安、汉兴、建平、南平和候官五县,才使都尉属下的东部候官正式改置为县,并定名候官(⑦《三国志•贺齐传》等。)。若此,则建置沿革一目了然。不然,势必引出汉有东冶、东候官和冶三县,还有隶属东部都尉(后为南部都尉)统领的东部候官。这显然与史实不符。
由是,笔者认为:汉代只有东部候官之设,这个机构初为军事性质,后兼民政;自兼民政后,人们以县视之,遂因其名命县,或以驻地名称,直书为县。盖只东部候官为官方正式所定之名,其余都是俗称,一直到了东汉末,以东部候官改置为县,才名候官。
(四)再谈冶都、冶县、东部侯国与东部候官沿革、治所问题
有关冶都、冶县、东部侯国与东部候官问题,笔者在《冶、东冶与东部侯国考》一文中,已作若干考释。现就学术界目前尚存的一些歧见,作如下补述。
1.冶都、冶县、东部侯国与东部候官的由来和相互关系
《史记•东越列传》:“汉五年(前202年),复立无诸为闽越王,王闽中故地,都东冶”;《汉书•西南夷两粤朝鲜传》作“都冶”。《汉书•严助传》引苏林注,也明确载道:冶,“今名东冶”。是冶与东冶自当为一,冶乃东冶之简称。
《汉书•地理志》载,会稽郡有冶县。《宋书•州郡志》谓:“汉武帝世,闽越反,灭亡,徙其民于江淮间,虚其地。后有遁逃山谷者颇出,立为冶县”。《太平寰宇记》卷一,福州闽县:“汉(冶)县,以无诸所都,故此立县焉”。是汉之冶县设在无诸之冶都,并以冶名县。
《后汉书•郡国志》载,会稽郡有章安,有东部侯国,章安县下注曰:“故冶,闽越地,光武更名”;《东越列传》等也有东冶和东冶县;而见《郑弘传》注引《谢承书》,又有东部侯。
按《后汉书•郡国志》所载章安“故冶,闽越地,光武更名”,前人已经指出,文有错乱。笔者赞成这一说法。因为章安在西汉武帝前系属东瓯地,并非闽越之所有;迨至东瓯国灭后,于此所设之县乃为回浦,也非冶县(①李昉《太平御览》卷171州郡部台州条引郭璞注《山海经》:“今临海永宁县即东瓯”;又引《吴地记》:“乃以东瓯地为回浦县”;处州条引图经,也谓:“汉初为东瓯地,后以为回浦县,光武更名章安”。)。而冶和东冶这些县名,直到东汉光武帝后仍可见到记载,故谓章安“光武更名”,只能由其回浦,而不可能由其冶县所改(②详见《后汉书•东夷列传》、《三国志•蒋钦传》及上所引《太平御览》。)。
另是东部侯国与东部侯,按照王国维的考证,汉未封侯于今闽地,故当为东部候官之伪,简称“东候官”,后又省略为“候官”(③《观堂集林》卷12《汉会稽东部都尉治所考》、《后汉会稽郡东部候官考》。)。此说则当可信。因见史书记载,武帝时,余善举兵反汉,兵败国灭,其民被徙江淮间,汉廷就在闽越故都冶设一东部候官,驻兵看守(④《后汉书•郑弘传》注引《谢承书》:郑弘曾祖父少子武帝时曾任会稽郡东部候官。)。东部候官初为军事机构,武帝后,未被迁徙江淮的遁民纷纷复出,乃令候官兼理民政,管理这些遁民;候官遂具有县官的职能,所以“郡国志”才将东部候官收编入表,作为县级政区单位处置;“汉志”则因候官设治于冶,而以冶名县,又因冶也称为东冶,所以又有东冶县名的出现。
由上可见,“郡国志”的章安“故冶,闽越地,光武更名”,注文应移于东部候官后。而志书作此注释,又当有其故,即东部候官乃官方正式所定之名,冶或东冶作为县名只属俗称,其实已经成为历史地名,系指闽越故都之冶而言。正因如是,《晋书•地理志》遂有下面之言:“及武帝灭,徙其人,名为东冶,又更名东城”,即把东冶的名称改为东部候官城(由此记载也可看出,郡国志的“光武更名”,实当“武帝更名”之误写)。
汉代只设东部候官,冶或东冶作为县名,只属俗称,是有其根据的。《旧唐书•地理志》载:“武帝诛东越,徙其人于江淮,空其地。其逃亡者,自立为冶县”。冶县既是民之所“自立”,且立于故都冶,即东部候官所在地,不是政府正式建置的机构,作为县名,应是俗称。正因如是,故至东汉末分设的建安、汉兴二县,有些志书遂谓是分东候官(即东部候官)之北乡立,而不称是分冶之地置(⑤详见《太平御览〉卷171、《太平寰宇记〉卷101、《读史方舆纪要》卷97。)。倘若汉有冶县的正式设置,志书就不会有此之言;且东汉末所设之候官县,治所是在福州,即时东部候官所在地,要是汉至三国有冶或东冶县的正式机构,且都同治福州,则此候官县就应属增设,或由冶或东冶改置。如属改置,不以旧县之名名县,而偏要改用候官这一职官名称名县,显然不合情理。显而易见,当是分设候官诸县而除东部候官时,为与过去的东部候官这一军事机构相互区别(或为省称),才将东部候官改定为候官县。
2.冶都、冶县不在浙南辨
对冶都、冶县的地点,学术界尚存福州、浙南和闽北三种不同的说法。现就浙南说提出几点看法。
浙南说的主要依据是:《郡国志》有章安“故冶,闽越地”(①详见《古闽地考》、《冶不在今福州市辨》,分别载于《燕京学报》15期、《禹贡》半月刊第6卷第2期。)。其次是《会稽典录》记有濮阳兴与朱育的一段对话。濮阳兴问:“吾闻秦始皇二十五年(前221年)以吴越地为会稽郡,治吴。汉封诸侯王,以何年复为郡,而分治于此?”朱育答道:“刘贾为荆王,贾为英布所杀,又以刘濞为吴王。景帝四年(前153年),濞反,诛,乃复为郡,治于吴。元鼎五年(前112年),除东越,因以其地为治,并属于此,而立东部都尉,后徙章安。阳朔元年(前24年),又徙治鄞,或有寇害,复徙句章。到永建四年(129年),刘府君上书,浙江之北以为吴郡,会稽还治山阴”(②《三国志•虞翻传》注引。)。其中朱育所云“因以其地为治”,王国维认为,“治”当作“冶”,“此实《汉书•地理志》之冶县也”,“余谓因此一名,得确知冶县为前汉会稽东部都尉治所”(③《观堂集林》卷12《汉会稽东部都尉治所考》、《后汉会稽郡东部候官考》。)。有的学者认同这一考证,便称“冶立于汉武帝元鼎五年,是为会稽东部都尉治”。于是遂以《后汉书•顺帝纪》载有阳嘉元年(132年)“海贼曾旌等寇会稽,杀句章、鄞、铘三县长,攻会稽东部都尉”,而断冶与三县毗连,以证冶都、冶县都在浙南(④《古闽地考》。)。
另是《山海经•海内南经》有载:“三天子鄣山,在闽西海北”,注曰:“今在新安歙县东,今谓之三王山,浙江出其边也”;《海内东经》又云:“浙江出三天子都,在其(蛮)东。在闽西北,入海”,注曰:“按地理志浙江出新安黟县南蛮中,东入海,今钱塘浙江是也”。
据此,有的学者又称:“三天子鄣在歙县,恰居浙江之西;浙南为闽地,谓山在闽西是也。谓‘闽在海中’者,浙地瀕海,灵江、瓯江均东流入海。闽王都邑,或适在江之南地,因江通海,遂误江为海,谓‘闽在海中’也。《山海经》所记,又足证闽地在浙无误”(⑤《古闽地考》。)。
按《后汉书•郡国志》记载的章安“故冶,闽越地”,文有错误,注文应移东部候官之后,这在前面已作详述。同样,王国维的考证,也当非是。据朱育对话文意,乃为解答会稽复郡和分治山阴的时间问题,指出汉武除东越,先立东部都尉于山阴,以作会稽一郡的分治机构,分管越人的住地,直到永建四年,增设吴郡,会稽郡治还治山阴,这与东部都尉治冶并无关系,若将其“治”改写为“冶”,答非所问,岂不离题,故此考证不当。另是《山海经》谈到“三天子鄣山,在闽西海北”,三天子都“在闽西北”,其所指之闽,也当不是闽越。此由《山海经•海内南经》尚有“瓯居海中。闽在海中,其西北有山,一曰闽中,山在海中”即可看出《山海经》中的“闽”,应有闽君摇(后封东瓯国)的“闽”与闽越王的“闽”的区别,盖前者之“闽”,乃是闽君摇的“闽”,后者之“闽”,才指闽越。
因此,判定冶都、冶县都在浙南之说,所引三条资料既缺乏根据,则其所论也就难以成立。
3.冶与东冶有别之说亦非是
“冶非东冶”说,主要是据“汉志”有冶县,“后汉志”有章安“故冶,闽越地”和东部侯国(有学者认为应作东候官),《会稽典录》又有“元鼎五年除东越,因以其地为治”(有学者认为“治”当作“冶”),是武帝元鼎五年已有冶县,而见《太康地志》,也有“汉武帝名为东冶,后改为东候官”一语,是武帝时冶与东冶已经二县并立。持冶与东冶有别的说法的学者认为,盖至东汉,冶改章安,立东部都尉;东冶设候官,故曰东候官。所以凡见志书记载,皆称冶设东部都尉,不曰候官设于冶,有东冶、候官之互称,而无冶与候官的互称,此也可作冶与东冶为二地的证明。
至于冶与东冶的位置,有的学者乃据上引《顺帝纪》阳嘉元年的战争,先定冶与东部都尉当邻句章、鄞、鄧三县,遂又以地名称谓再判东冶应在冶的东面;又从上面战争形势推测,认为东冶的位置也有可能是在永宁附近,或离余杭不远。由是得出冶与东冶都在浙南的结论(①《古闽地考》。)。
按汉灭东越,是在元封元年(前110年),即在元鼎五年(前112年)之后,如判定冶的设县是在元鼎五年,且设于闽越境内,那时汉兵尚未入境,是不可能的。而所据的《郡国志》和《会稽典录》,既然所改均非是,则其对冶县和东部都尉的论述,也自当不足为据。另是有学者谈到东冶的位置,既定冶县在章安,或邻鄞、鄮和句章,又称东冶应在冶县的东面,则断东冶是在永宁附近,或离余杭不远,所说方位上有自相矛盾之嫌。
此外,有学者认为,会稽一郡所属诸县全在浙江,惟独候官一县远在福州,甚不正常,遂由候官先属会稽,继归建安,再转晋安而加推断,以为候官的设置,初时应在浙南,继移闽北,最后才徙福州(②《古闽地考》。)。有关这一问题,前已说过,汉武灭东越,即在闽越的故都冶(或称东冶)设置东部候官,东部候官初为军事机构,后兼理民政,具有县官职能,时人逐渐以县视之,于是便以故都之名名县。到东汉末平定山越,才由东部候官分设建安、汉兴和候官等五县,至是才有候官一县。汉灭东越,徙其人,而不弃地,其时先在闽越故都置一军事机构,驻兵看守,这本正常且合理,不足为奇。
至于推论候官应先设在今浙江,再移闽北和福州,笔者对此看法也不一样。西汉先有会稽一郡,东部候官自当归其所领;及至于吴,分设建安郡,候官一县位居建安郡治之南,自然转归建安分管;至晋,又由建安郡分出晋安郡,而晋安郡治即在福州,与候官同城,候官改隶晋安,更属必然。
东部候官未曾南移,此由志书所云建安、汉兴各县系分东部候官北乡之地置(③详见《太平御览》卷171、《太平寰宇记》卷101、《读史方舆纪要》卷97。),也可得到证明。盖东部候官若在浙南,浙南位居建安、汉兴之北,则应称分其南乡之地置才是。
总之,笔者认为,冶与东冶应为一地,冶是东冶的简称,作为县名,仅属俗称,其实乃为东部候官治所的所在地;而汉的东部都尉,应先设治山阴,断迁回浦(后改为章安)(①参见《治、东冶与东部侯国考》。)。
4.崇安城村古城也非闽越国王城
通过考古发掘和专家反复论证,学术界已初步得出结论:福建武夷山市南的城村古城,应是建于西汉前期,毁于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年)。因城址规模宏大,又有大型宫殿建筑群与庙坛的发现(②《福建崇安城村汉城遗址试掘》、《崇安城村汉城探掘简报》、《崇安汉城岗一号建筑遗址》、《武夷山城村汉代闽越故城考古新发现》、《崇安城村故城的年代和性质研究》等,见陈存洗主编《闽越考古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一些人便将此城定为距今2000多年前西汉闽越国王城(③林蔚文《西汉闽越冶都考证》、杨琮《崇安城村故城的年代和性质研究》等,见陈存洗(闽越考古研究》。)。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
有学者为证城村古城“应是闽越国都中的王城(宫殿),是国都之中心”,否定了学术界大多数人根据汉以后的文献记载,认为福州是原闽越国都的说法。并指出:“溯其渊源,最早将今福州认作闽越国都者,是注释《史》、《汉》两书之人”,如韦昭注“都东冶”,以为在候官(今福州市);颜师古注“都冶”,也在候官;苏林注“冶南”,同样称说冶是山名,“今名东冶”,就是说,冶即东冶,为一地,并无差别。该学者认为,韦昭、苏林乃是东汉后的吴、魏人,距离闽越国时代已经久远,闽越国自被汉武徙民之后,早已留下历史的空白和断沟,韦昭注东冶是在候官,苏林注冶即东冶,仅据传说和当时的东冶已在候官,不辨东汉以来的东冶,实与《史》、《汉》二书的东冶和冶有分别,已属谬误;其后修编史志者全盘引用,遂使误说代代相传;而今人们又从两汉后福州已成福建的政治、经济重镇,至唐更成为地方政权的中心,便产生福州原是闽越国政治中心的印象,而谓闽越国都应在今之福州。
该学者强调《史》、《汉》记载的东冶、冶和东汉的东冶有别,不是同一地方,其立论主要依据是:《汉书》改写《史记》的东冶为冶,具有特别的用意。他认为《史记》的东冶,《汉书》概作冶,盖“东”是个“方位词”,其实为一地,而班固记载西汉武帝前的闽越国事,多是照录《史记》,惟独《史记》东冶特意把它改写为冶,显然是有原因的。盖至东汉,另有东冶的设置,如《后汉书•郑弘传》云:“旧交趾七郡贡献转运,皆从东冶汛海而至”。这一东冶位居海滨,可能就在今天的福州。班固乃东汉前期人,卒于永元四年(92年),可见在他生前,这一新设的东冶已经存在。因为此时的东冶已与过去的东冶不处一地,是在《史记》闽越国都东冶的东面,为防混淆,班固才将《史记》中东冶的原方位词“东”字删去,“以示两地之区别”。接着,为证这一推论的正确,该学者又加举例说,闽越王国被灭后,后人曾在东汉初另建一个新的聚居点于沿海交通要道上,仍用相同的地名(或沿用传统名称),如在战国末,秦军拔掉楚国郢都,楚都先后东迁于陈和寿春,仍称这新都为“郢”;又如唐初的泉州与宋代泉州也不同地(一在今福州,一在今泉州),都同称泉州。
综观以上论述,不但缺乏直接的证据,还有许多问题无法自圆其说。
首先是以误传误说。该学者为证明闽越国都始终是在闽北,便断定韦昭和苏林的注释只依误传和当时现状,故不足为据。既说是误传,却又无依据;而称后人沿用其说,则“错误”的根源与韦昭、苏林一样,也由误传和对当时现状的印象所造成。其实,要说因现状而造成的印象,闽越王国自郢被诛后,朝廷分封二王,福建的政治、军事中心已移闽北。直到三国,在今闽地所设一个候官、一个都尉、一个郡和五个县,除东部候官和候官县设在福州外,其余都在闽北(①按《汉书》的冶县、《后汉书》的东冶县都是俗称,那时福州只有东部候官的正式设置。详见《治、东冶与东部侯国考》。),福建的政治、军事中心此时一直在闽北。若按该学者说法,韦昭和苏林注释《史》、《汉》,就应将其冶和东冶注在闽北;很难想象,历代文人也都无知或是出于同样的疏忽,而将冶和东冶全都定在福州。
该学者强调,班固改东冶为冶,含义深刻,然就《史记》有东冶,《汉书》有冶,<后汉书》有东冶,而《三国志》二者均见(②《三国志》有冶县,详见《蒋钦传》。),即以这些史实分析,也都只能说明两汉、三国期间,冶与东冶乃共存并用,二者并无严格、特定的时间界限,也无其他区别(③历代诸史地志也都指明冶和东冶治今福州。)。由是可见,说《史记》的东冶不是《后汉书》的东冶,是难以成立的。
该学者强调,韦昭、苏林不是两汉人,说法不足为据,但读《史》、《汉》与《山海经》文,韦、苏二人对东冶与冶的注释,与《史》、《汉》和《山海经》文并无矛盾。
《山海经•海内南经》云:“瓯居海中。闽在海中,其西北有山(当指冶山),一曰闽中,山在海中”。按《山海经》既谓“闽在海中”,则是时之闽越早期的活动中心,主要在沿海一带;而谓闽中山在海中,从当时的地貌形态看,早期闽越人的主要活动中心地位在今之福州。因为,当时福州未筑东、西湖,二湖的湖区仍为海湾之地,福州尚属岐海地形(④详见林汀水《福州市区水陆变迁初探》,《福建文博》1986年1期。),正合《山海经》“闽在海中”、“山在海中”的记载。
另是《史记•东越列传》记载,建元六年(前135年)闽越击南越,汉廷出兵往救之,兵未逾岭,郢王发兵拒汉,其弟余善杀郢王,遣使奉其头致于汉的大行王恢,驰报天子;天子诏罢两将兵。也曰:“郢等首恶,独无诸孙繇君丑不与谋焉”,“乃使郎中将,立丑为越繇王,奉闽越先祭祀”;后又立余善为东越王,“与繇王并处”(⑤《汉书•西南夷两粤朝鲜传》所载同。)。自是,闽越一分为二,一为闽越,由繇君丑继之,后为居股所继承;一为东越,余善为王。那时二王“并处”,史书虽未明谓是同处一都,抑或泛指同在过去闽越王国境内,但从《史记•东越列传》谈到:元封元年(前110年)汉兵咸入东越,越衍侯吴阳以其邑七百人反攻越军于汉阳;建成侯敖与其率从繇王居股谋,曾曰:“余善首恶,劫守吾属,今汉兵至,众彊,计杀余善自归,诸将侥幸得脱”,“乃遂俱杀余善,以其众降横海将军,故封繇王居股为东成侯”,我们仍可知其大概。因史书既谓繇王居股时在闽北,是受“劫守”,当汉兵临境,他们计杀余善,目的又为借助汉兵摆脱余善的控制,以求“自归”,则当居股未被“劫守”时,自不住在闽北。而史书谈到余善被诛后,汉封居股为东成侯,此事也应注意。因为《晋书•地理志》记建安郡沿革时有言:“武帝灭越,徙其人,名为东冶,又更名东城”。“东城”自是“东成”之别写,又为东部候官城的简称。若是,则居股降封为侯,名曰东成,盖居股原都东冶,国灭都废后,汉设东部候官于此(今福州市),改为东城,由是而赐名(①《史记•东越列传》:“故封繇王居股为东成侯,万户”。韦昭注:“在九江”。兹查《汉书•地理志》,九江郡下有东城县,《后汉书•郡国志》下丕郡也有东成县,是韦昭所注或当本此。然二志皆无居股曾封侯国于此的记载,而依《嘉庆重修一统志》凤阳府古迹东城故城记载,此乃淮南厉王之子良的侯邑。)。
以上推论,倘若再参《史》、《汉》二书与《寰宇记》所引《郡国志》,就可更加明白。
《史记•东越列传》载,汉兵灭越,天子诏曰:“东越狭,多阻,闽越悍,数反复”,“诏军吏皆将其民徙处江淮间”(《汉书》同)。
《太平寰宇记》卷一〇〇福州闽县载:“汉县,以无诸所都,故此立县焉”;侯官县条引《郡国志》:“闽越之地。东闽在岐海中,西越今建安郡是也”。
按《郡国志》的东闽,当为《史记》的闽越,后为丑和居股所继承;而西越则当余善的东越,东越在此被称为西越,盖因闽越居东。
可见自汉灭郢后,丑受封越繇王,又立余善为东越王,直到余善被诛,在无诸所封的闽越国内,一直并存着二王。那时,繇君丑“奉闽越先祭祀”,自当仍都无诸的“冶都”;而东闽既在岐海中,则此都城自在福州。
至于余善,《史》、《汉》二书云,郢王叛乱,“独无诸孙繇君丑不与谋焉,乃使郎中将立丑为越繇王,奉闽越先祭祀。余善已杀郢,威行于国,国人多属,窃自立为王。繇王不能矫其众持正。天子闻之,为余善不足复兴师,曰:余善与郢谋乱,而后首诛郢,师得不劳。因立余善为东越王,与繇王并处。至元鼎五年(前112年),南越反,东越王余善上书,请以卒八千人,从楼船将军击吕嘉等。兵至揭阳,以海风波为解,不行,持两端,阴使南越。及汉破番禺,不至。是时,楼船将军杨仆使使上书,愿便引兵击东越。上曰:‘士卒劳倦’,不许,罢兵,令诸校屯豫章梅岭待命。元鼎六年秋,余善闻楼船请诛之,汉兵临境,且往,乃遂反,发兵距汉道,号将军驺力等为吞汉将军,入白沙、武林、梅岭,杀汉三校尉。……余善刻‘武帝’玺自立,许其民,为妄言”。由是观之,是余善初封为王,与繇王并处,可能同都。盖至余善举兵反汉,为亲临前线指挥督战,又自立为帝,才在闽北另建新都。正因移都事属私举,未得汉廷同意或默许,故至余善被诛,徙其民,又将余善另建在今武夷山市南的这一“帝都”加以焚毁,所以史书也就不提这一非法的“帝都”。
总之,我们认为汉封无诸为王,闽越王国只有一个,都城设在福州。迨至郢王被诛,始分为二,一曰闽越,繇与居股继之;一曰东越,余善为王。闽越仍都福州,东越与汉对抗,为防汉兵进入,后乃迁驻闽北,并在城村古城另建新都。
(五)福建未属岭南道
《旧唐书•地理志》福州中都督府载:“(开元)二十二年(734年),罢漳、湖(潮)二州,令督福、建、泉、汀四州。旧属岭南道,天宝初,改属江南东道。”朱维幹《福建史稿》据此即称:“福建初隶岭南道。”(②见该书上册,福建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第112页。)
此说与《新唐书》异,也与《新唐书•方镇表》记载不同。“方镇表”载,开元二十一年(733年),“置福建经略使,领福、泉、建、漳、潮五州,治福州”;开元二十二年(734年),“福建经略使增领汀州,漳、潮二州隶岭南道经略使”;天宝元年(742年),“福建经略使复领漳、潮二州”;十年(751年),“漳、潮二州隶岭南经略使”(①《新唐书》卷六八表八方镇五,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899~1901页。)。而观《旧唐书》所记福州各州,仅称漳、潮二州“旧属岭南道”。可见“旧属岭南道,天宝割属江南东道”,应是漳、潮二州,非指福建全部。
(六)唐代福建都督府、经略使、观察使与节度使建置沿革考
《旧唐书•地理志》福州中都督府:“隋建安郡之闽县,贞观初置泉州。景云二年(711年),改为闽州,置都督府,督闽、泉、建、漳、湖(潮)五州。开元十三年(725年),改为福州,依旧都督府,仍置经略使;二十二年(734年),罢漳、湖(潮)二州,令督福、建、泉、汀四州。”
《元和郡县志》卷二十九福州:“武德六年(623年),改(建安郡)为泉州;八年(625年),置都督府。景云二年(711年),又为闽州。开元十三年(725年),改为福州都督府”,管福州、建州、泉州、漳州和汀州。
按《旧唐书》所云“贞观初置泉州”,与《元和志》、《新唐书》和《读史方舆纪要》记载不合,疑当有误。
另是《资治通鉴》卷二〇一高宗总章二年条有载:“其黔中、岭南、闽中州县官,不由吏部,委都督选择土人补授”。选择地方官吏,福建既在总章二年(669年)已交都督处置,则早在景云二年(711年)自有都督府之设。由此观之,《旧唐书》所云景云二年“置都督府”,也当以《元和志》武德八年之说为是。盖武德六年(623年)改郡为泉州,八年(625年)已置都督府;景云二年(711年),改泉州为福州,都督府又以闽州为名;而至开元十三年(725年)改闽州为福州,都督府方称福州都督府。
再是“旧唐志”与《元和志》以开元十三年置经略使,此与《新唐书•方镇表》记载也不同,据方镇表载,置福建经略使乃在开元二十一年(733年)。
天宝元年(742年),改州为郡,福州更名长乐,经略使也因名长乐(②《资治通鉴》卷二一五天宝元年条。)。迨至乾元元年(758年)复州制,按照方镇表记载,又有以下变化:是年,继改长乐经略使为福建经略使,旋为都防御使兼宁海军使;上元元年(760年),“升福建都防御使为节度使”;大历六年(771年),“废福建节度使,置都团练观察处置使”;乾宁四年(897年),又“升福建都团练观察处置使为威武军节度使”。可见,福建观察使设置于大历六年(771年),而再升置节度使,则是乾宁四年(897年)。
(七)元朝福建行省置废分合考
元朝福建行省置废分合十分频繁。兹据《元史》世祖纪、成宗纪、顺帝纪、百官志、高兴传、阔里吉思传和(新元史•地理志》、《续资治通鉴》卷一八三至卷一八九、《三山续志》及《八闽通志》卷八七引吴源《至正近记》的记载,综述如下:元初,福建隶江西行省。至元十五年(1278年),独自设省,名为福建行省,治设福州;十六年(1279年),又在泉州增置泉州行省;十七年(1280年),合并二省,复称福建行省,治于泉州;十八年(1281年),移治福州;十九年(1282年),又回泉州;复于是年五月,先并江西、福建二省为一,继而分置福建、泉州二省;二十年(1283年),又并泉州行省,先是移治漳州,后迁福州;二十一年(1284年),中书省言:“福建行省军饷绝少,必于扬州转输,事多迟误。若并两省为一,分命省臣治泉州为便”,于是诏以中书右丞行省事忙兀台为江淮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而以行省左丞忽剌出、蒲寿庚、参政管如德分省泉州;二十二年(1285年)正月,又废,立宣慰使司,隶江西行省;二十三年(1286年),复设福建行省,旋即并入江浙行省;二十五年(1287年),漳州盗起,曾命江浙行省调兵讨之,是年已有福建行省见于记载,盖又复;二十八年(1290年)废;二十九年(1291年)又置。大德元年(1297年),改称福建平海等处行中书省,移治泉州。至大德三年(1299年),又罢,而置福建宣慰使司都元帅府,隶属江浙行省。至正十六年(1356年),又以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改置为福建行中书省,至是,福建再次建省。后因军事需要,至正十八年(1258年),置建宁、泉州分省;十九年(1359年),又置兴化分省;二十四年(1364年),增延平分省。
(八)丰州、闽州、泉州与武荣州沿革考
南朝梁时,闽中置有晋安、建安、梁安三郡。陈改梁安为南安郡;永定初,置闽州于晋安郡,统领晋安、建安、南安三郡,天嘉六年(565年)废。光大初,又在晋安郡兼置丰州,仍辖三郡。隋平陈,废诸郡,合并原丰、候官为闽县,又改丰州为泉州;大业初,复曰闽州,又改建安郡,仍治闽县。唐武德六年(623年),改郡为州,又将隋的建安郡分设为建州、丰州和泉州,分治建安、南安与闽三县。景云二年(711年),改泉州为闽州,开元十三年(725年),更名福州;天宝初改曰长乐郡;乾元初复称闽州。武德六年(623年),在今南安(丰州)增置的丰州于贞观元年(627年)并入泉州。圣历二年(699年),又置武荣州,旋迁今泉州市;三年废,久视元年(700年)复。迨至景云二年(711年),改泉州为闽州,遂更武荣州为泉州,至是,泉州方为今之泉州。
(九)长溪县考
晋太康四年(283年),以候官县温麻船屯置温麻县;隋开皇九年(589年),废入闽县。唐代,《旧唐书•地理志》云:“连江,武德六年(623年),分闽县置温麻县。其年,改为连江”;又曰:“长溪,武德六年置,其年并入连江。长安二年(702年),分连江复置。”《新唐书•地理志》所载同。由于唐志所载文有省略,某些用语又欠妥当,遂使后人判读文句发生误解,并作出种种推测。
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九六福宁州长溪废县载:“今州治。本温麻县地,唐武德六年,析置长溪县,属泉州,旋省入连江县,而以县治为宁远镇;长安二年复置,寻改属福州”;温麻废县:“州南三十里。晋太康三年,析候官县温麻船屯置温麻县,属晋安郡,盖治于此,隋开皇九年废,唐改置温麻县于今连江县境,而以废县地置长溪县。今州南有鼓楼山、古城村,盖因废县为名”;连江县沿革:“晋太康四年,以温麻船屯置温麻县,……隋省入闽县。唐武德六年,复分置温麻县,是年移置于连江之北,改今名”;温麻城条又谓:“在县治东。晋置温麻县,盖在今福宁州境,后废,唐改置于此,旋曰连江。”
综上所述,意为武德六年已设长溪,治今霞浦县城;同年又置温麻县,治于温麻城。而这温麻城乃在连江县治东,与晋之温麻县治有别,迨至是年移治连江之北,才以江名改为连江县。
按《读史方舆纪要》所云“唐武德六年,复分置温麻县,是年移置于连江之北,改今名”,系据《元和郡县志》文。然查《元和志》卷二九,乃曰:“连江县,本汉冶县地,晋分立温麻县。武德六年,移于连江之北,改为连江县”。按照《元和志》文,其意却是:武德六年,复置温麻县,仍治温麻船屯,即今霞浦县南之古县;后因移理连江之北,才改连江县。
显然,要是唐的温麻县开置时即治温麻城;温麻城又在连江县治东,即在连江之北,与晋的温麻故治有别。唐置温麻县既已治于连江之北,则《元和志》所称后移连江之北,改为连江县一语就显得多余。
《嘉庆重修一统志》谈到长溪、温麻、连江三县,又在福宁府建置沿革下云:“晋太康四年,分置温麻县……隋开皇九年,废为闽县地;唐武德六年复置,寻并入连江县;长安二年又置,属福州;天宝元年(742年),改曰长溪”;长溪废县:“在霞浦县南三十里,晋置温麻县,……以温麻船屯立,……后废,唐复置”,便引《元和志》:“长安二年,割晋温麻旧县北四乡,置长溪县”;又引《寰宇记》:“长安二年,复置温麻县,天宝元年,始改曰长溪”;并引州志:“有古县,在州南三十里鼓搂山下”,指出旧志记载的不同。而在福州府古迹温麻故城又称:“在连江县北,晋太康四年,以温麻船屯置县”;复引《元和志》:“晋立温麻县,武德六年,移于连江之北,改为连江县”,并以《元和志》所载连江县治去州里程与《三山志》异,而断连江移治,“盖南宋之后始徙而南也”。
按《嘉庆重修一统志》谈到,晋的温麻县和唐武德六年、长安二年复置的温麻县及由温麻改名的长溪县,治所都在霞浦县境;而追述连江沿革又称,连江本为温麻,初治温麻船屯,至移理连江,才因江改名连江县,又断温麻船屯是在连江县北,这与上述自相矛盾。而谓连江故治初在连江之北,是至南宋始徙今所,也与《元和志》“武德六年,移于连江之北,改为连江县”的记载不合;且温麻故城若在连江之北,又何来“移于连江之北”,才改“连江”。而断南宋徙治,仅依《元和志》与《三山志》所载里程不同,立论依据不足,因为前者以水陆兼行计,后者则为陆路行程,道路既不一样,里程自有差异,所以仅依里程推断,也欠妥当。
故参《元和郡县志》卷二九、《太平寰宇记》卷一〇〇记载可知,导致以上诸说的错误,当由唐志的“长溪,武德六年置,其年并入连江”一语所引起,盖因唐志所述,遂成长溪、连江二县皆置于武德六年,且同在霞浦县境。实则当时霞浦经济、文化还很落后,人口不多,同时同地分设二县,于理实不可能。由是后人便加猜测,认为晋、唐之温麻县治有别。但是,正因此推论纯属虚构,所以无法确指唐代温麻故治在今何地,也难顾及《元和志》武德六年连江已迁今治的记载。其实,这一问题若按《元和郡县志》之说,即唐武德六年仅置温麻一县,治所同晋,旋迁连江之北,改名连江县;又按《太平寰宇记》卷一〇〇、《唐会要》卷七一记载,迨至长安二年,复在温麻故地分设温麻县,到天宝元年改长溪县,则其所有疑问均可迎刃而解。由是观之,唐志所云“长溪,武德六年置”,所指应是温麻,而其所称“其年并入连江”,“并”属用语不当,应作“移”字解。如是则既能顺理成章,又可化解诸说的疑难。
(十)梅溪置县考
《旧唐书•地理志》载,福州辖有梅青县,《新唐书•地理志》作梅溪县。盖“青”为“溪”之误。
按“新唐志”云,贞元元年(785年)置梅溪县,《太平寰宇记》卷一〇〇称,县于梁乾化元年(911年)设,贞元元年尚为场。《新五代史·职方考三》载:“福州闽清,梁乾化元年,王审知于梅溪场置”。兹查《元和郡县志》卷二九,尚无是县。据此,是新、旧唐志所云唐时置县一说当误,而《三山志》卷一谓贞元元年置县,同样有误。
(十一)蒲田与莆口考
《陈书•虞荔传》记章昭达追击陈宝应,宝应“夜至蒲田”。《资治通鉴》卷一六九天嘉五年条载:“宝应大败,逃至莆口”。按今莆仙平原原为稻苗不长、“惟蒲生焉”的沼泽地(①廖必琦《兴化府莆田县志》卷二引《邑人太仆卿林源记》。)。此地从唐代开始改造,宋朝被广泛围垦,并化为良田。(②林汀水《从地学观点看莆田平原的围垦》,《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3年第1期。)为明其艰食,故设县“以蒲名邑”(③廖必琦《兴化府莆田县志》卷二引《邑人太仆卿林源记》。)。可见,《资治通鉴》之“莆口”,乃“蒲田”之误。如是则宝应兵败至此,面对大片沼泽,走投无路,方叹“早从虞公计,不至今曰”(④《陈书•虞荔传》,中华书局1972年版。)。由此推断,甫仙平原早期不宜耕作,陈时立县条件未备,设县时间应以隋志及新、旧唐志之说为是,即随初置县,旋设旋废,直到唐代经过围垦,可以耕殖,经济发展,复县始得稳固(⑤莆田,本南安县地。一说置于陈,隋开皇十年废,唐武德六年复(《元和郡县志》卷二九);一说开皇年间置,大业初废(《隋书•地理志》、《八闽通志》卷一),武德五年复(《新旧唐书•地理志》)。按《陈书·虞荔传》记章昭达追击陈宝应,《通鉴》所云,又断“莆口”为今“莆头”。以上二说,疑皆不当。)。
(十二)梁安郡考
《读史方舆纪要》卷九九泉州府南安县云:“三国吴置东安县,属建安郡,晋改晋安,属晋安郡,宋、齐因之,梁为南安郡治,隋废郡,改县曰南安”。然见《续高僧传》卷一真谛传,却谓陈天嘉二年,曾有印度僧人自晋安郡“泛小舶,至梁安郡”。据此,则至梁天监中所置之郡,应为“梁安”,盖至天嘉二年后,才名“南安”。
(十三)惠安县迁治考
宋太平兴国六年,析晋江北乡地置。《嘉庆重修一统志》泉州府古迹惠安故城:“在今惠安县东北”;又引通志:“旧县治在县东北六都龙窟岭下,故址尚存,后徙于螺山之阳,即今治”。兹查《惠安县志》、《泉州府志》所引《闽书》,亦有这一记载。《惠安县志》卷一建置云:“宋乃自为县也。然今县北龙窟岭下有古县遗址,市廛私谉与今治颇相类,岂始基于此而后乃迁欤?盖不可考矣”。今经张家瑜实地考察,距今古县不到一里的西北山麓,确有官厅、城门、城内尾等地名称谓;再向西北行,还有“社仔”,与今县城内“社仔埕”名同,且有古道可通古城,是今惠安县应先设治于此(《一个被遗忘的惠安古县城址》,《福建地方志通讯》1986年第3期)。县治何时迁移,志书未曾言及。
按《古今图书集成》泉州府公署考有云:“元至元十三年,凡县治之屋宇倶毁于寇”;《嘉庆重修一统志》泉州府县学也称:“惠安县学,在县治东,元元贞初建”。据此,迁今治或当晚至元代至元十三年县城被焚之后,或在元贞初年重建县学的时候。
(十四)漳州迁治考
《元和郡县志》卷二九漳州云:“本泉州地,垂拱二年(686年),析龙溪南界置,因漳水为名。初置于今漳浦县西八十里,开元四年(716年),改移就李澳川,即今漳浦县东二百步旧城是。……乾元二年(759年),缘李澳川有瘴,遂权移州于龙溪县置,即今州理是也。”《新唐书•地理志》漳州:“初治漳浦,开元四年,徙治李澳川;乾元二年,徙治龙溪”。査之《读史方舆纪要》卷九九漳州府沿革、《嘉庆重修一统志》漳州府古迹漳州城,皆从其说,谓乾元二年移今治。
然查吴宜燮《龙溪县志》卷二十三引宋吴舆《图经序》却曰:“皇唐垂拱二年十二月九曰,左玉钤卫翊府左郎将陈元光平潮州寇,奏置州、县。敕:割福州西南地,置漳州。初在漳浦水北,因水为名。寻以地多瘴疠,吏民苦之,耆老余恭讷等乞迁他所。开元四年,敕:移就李澳川置郡,故废绥城县地也。……兴元二年(785年),刺史柳少安请徙治龙溪,福建观察使卢惎录奏,贞元元年(785年)十一月十六日敕:从之。遂以龙溪城为州治,定管龙溪、漳浦、龙岩三县”。而该志卷二十四引朱熹《漳州守臣题名记》也称:“漳州,下州,领军事,唐垂拱二年,用左玉钤卫翊府左郎将陈元光奏置,领漳浦、怀恩二县,而治漳浦。开元四年,徙治李澳川,在旧治北八十里。二十九年,废怀恩入漳浦,而割泉州龙溪县来属。天宝元年(742年),改漳浦郡。乾元二年,复为州。大历十二年(777年),又割汀州龙岩县来属。贞元元年,乃更徙治龙溪”。
按史书既载兴元二年,始由刺史柳少安请徙州治于龙溪,贞元元年获准。兴元与贞元乃在乾元之后,可见漳州移治龙溪,应在贞元元年。
另据志书所云“初置于今漳浦县西八十里”,“因漳水为名”,据1981年《云霄县地名录》,其治即在今云霄县北西林村。志书所谓“开元四年,徙治李澳川”,州址则为今之漳浦县治。
(十五)建安、瓯宁二县沿革及治所考
建安县,本东部候官北乡地,汉建安初置;一说设于建安十二年(207年)。自后因之。民国2年(1913年),建安县与瓯宁合并。瓯宁,原为建安县地,宋治平三年(1066年)置,析建阳、浦城二县地属之,熙宁间省。元祐四年(1089年),复分建安县地之半立。民国2年,与建安合并,乃取二县之首字定名建瓯。
按建安置县始于建安初年,《宋书•州郡志》不载,然建安郡沿革有云:“吴孙休永安三年(260年),分南部立为建安郡,领县七。”所列七县有吴兴、将乐、邵武、建阳、绥成和沙村,尚缺一县。兹见《宋书》刘粹传、殷孝祖传,有建安县侯,《晋书•地理志》、《南齐书•州郡志》建安郡下也有建安。刘宋之时,仍有建安一县,而《宋书•州郡志》不载,当属脱漏。
另为治所问题。汪佃《嘉靖建宁府志》卷一公署云:“建安县治,在府治西从化场,……按旧志,汉末析置建安县,建治黄华山下,即今行都司。唐大历中,为建州寓治,县治化迁,莫知其处。或云,在府城平肆坊大葛巷内,旧为茶场,……宋熙宁中,瓯宁县省,即其故址为县治,在宁远门。则建炎中毁于兵,长、吏假民居治事。绍兴二年(1132年),知县石廉仍旧址重建,……元至正二年(1342年),县尹徐属移建今所。”又谓:“瓯宁县治,在府治西从化坊,……熙宁中县省,以其址为建安县治。元祐四年(1089年)复置,乃别建治于城北朝天门外,今包城中。后毁于兵,寓治于丘坑寺数年。绍兴四年(1134年),知县范璿重建治,徙于樵楼内,……国朝洪武初,知县展鉴即朝天门旧地重建;十二年(1379年),知县王迪迁建今所。”据此,建安之治最初应在黄华山下,至唐大历中迁于大葛巷内,熙宁中省瓯宁,又以瓯宁故址为治,迄元至正二年再迁从化坊,方为今理。瓯宁县治最初则在宁远门;元祐四年重置,移徙城北朝天门外;绍兴四年再徙,移就谯楼内;洪武初又以朝天门为治,至十二年重迁从化坊,始为今所。然须指出,二县牙衙频迁,其实都在今之建瓯市内。
(十六)东平与松源、松溪县治考
《晋书•地理志》建安郡有东平县,《宋书•州郡志》无,盖废于刘宋。五代又立松源县,至宋开宝八年(975年),改名松溪。《读史方舆纪要》卷九七松溪县沿革云:本建安县地,五代初属吴越,为处州东乡地,寻属闽,立松源镇,后周广顺元年(951年),南唐升为县;宋开宝末改为松溪。复查1980年《松溪县地名录》,也谓:松源镇置于东平乡,即今松溪县东北旧县。据此,是“东乡”当为“东平乡”之脱误,而晋所置东平县,或当治此。
另据汪佃《嘉靖建宁府志》卷八载,松溪迁治今所,时在开宝八年。
(十七)绥安县、绥城县、建宁县、义宁军与黄连、永安二镇治所考
绥城,也作绥成,晋义熙元年(405年)析邵武县地置,属建安郡。或曰:吴永安三年(260年)置绥安县,义熙初改绥成县。隋废。唐武德四年(621年)复,隶建州;贞观三年(629年)省;乾符二年(875年),又分绥城故地设归化、黄连二镇。
《读史方舆纪要》卷九八建宁县云:乾符二年置黄连镇,五年,镇人陈岩以镇兵御黄巢,因表为义宁军;五代南唐罢为永安镇,又改永安场;宋建隆元年(960年)升为县,属建州。又谓:“绥成废县,在今县治西南三里;乾符二年,分绥成故地置归化、黄连二镇,而以旧治为黄连镇,南唐改曰永安镇;宋建隆初升为建宁县,移今所。
由此观之,晋、唐的绥城县与唐的黄连镇、义宁军及五代的永安镇、永安场当为一地,即均在今建宁县西南三里,至宋建隆元年升永安场为建宁县,始移今治。
然据《嘉庆重修一统志》邵武府古迹引县志,则曰:绥城故县,在今建宁县西南三里;永安镇,今县西四十里。而《古今图书集成》邵武府建宁县沿革考,复谓:“乾符二年,分绥城为归化、黄连二镇,此为黄连镇;五年,镇改义宁军,治永安,即里心保;南唐罢为永安镇,又改永安场;建隆元年,升永安为建宁县,迁治濉溪北;四年,复又置砦于此。”依此记载,黄连、永安当为二地:黄连在今建宁县西南三里,永安则在县西四十里里心保。
按王琛《邵武府志》卷二云:“县治与永安场为二地,县治本黄连镇,永安场则旧义宁军治所”;卷十三亦曰:“西安砦,县志作绥安砦,在里心保,唐义宁军故地,南唐废军为砦,名永安砦,后改为镇,又改为场。宋建隆元年升为县,迁治于濉江之北,四年,复置砦于此”。
依此,吴所析置绥安县、晋所改绥城县当治绥安砦,即里心保;而唐复置绥城县,乃改治于今建宁县西南三里的黄连镇。盖绥城先治里心,至唐复置,移于今县西南三里;迨至废县,遂设黄连镇于此;而至乾符五年,为表陈岩功,又改黄连镇为义宁军,并迁军治于晋绥城故址,即今里心;后罢军为镇,改名永安,至宋升置建宁县,才移今所。
(十八)汀州与新罗、杂罗、长汀三县考
汀州号称岩郡,自然条件较差,迟至西晋才有新罗一县,且在刘宋即废,直到唐代设立汀州,始增长汀、杂罗、宁化三县。其时地为“蛮獠”所居,入口不过13702,经济、文化依旧落后。史志对其州、县记载甚简,且出入较大。兹先引录如下。
《元和郡县志》卷二九汀州:“开元二十一年(733年),福州长史唐循忠于……光龙洞检责得诸州避役百姓共三千余户,奏置州,因长汀溪以为名”;长汀县:“郭下”;漳州龙岩县:“先置在汀州界杂罗口,名杂罗县,属汀州。天宝元年(742年),改为龙岩县;大历十二年(777年),皇甫政奏,改隶漳州”。
《旧唐书•地理志》汀州:“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开福、抚二州山洞,置汀州。天宝元年(742年),改为临汀郡。乾元元年(758年),复为汀州”;又云:“长汀,州治所”,长汀、龙岩、宁化三县,“并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开山洞置”。
《新唐书•地理志》汀州临汀郡:“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开福、抚二州山洞置,治新罗;大历四年(769年),徙治白石,皆长汀县地”;漳州龙岩县:“开元二十四年(736年)置,隶汀州,大历十二年(777年)来属”。
《唐会要》卷七一州县改置下江南道汀州:“大历十四年(779年)正月二十六日,移于长汀县白石乡”;漳州杂罗县:“改为龙岩县,并天宝元年(742年)八月二十四日敕置”。《旧唐书•代宗纪》:大历四年(769年),“福建观察使李承昭请徒汀州于长汀县之白石村,从之”。
《太平寰宇记》卷一〇二汀州:“唐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开福、抚二州山洞,置汀州;天宝元年(742年),改为临汀郡。乾元元年(758年),复为汀州。州初置在杂罗,以其地瘴,居民多死。大历十四年(779年),移理长汀白石村,去旧州理三百里;福州观察使李承昭所奏移也”;漳州龙岩县:“唐武德以前为杂罗县,天宝元年(742年),改为龙岩,隶漳州”;长汀县下:“唐开元中立郡,旧治在九龙水源长汀村,大历中移在白石乡,地名金沙水,即今治也”。
据上所引,汀州治所移迁有三说,即先设治新罗,继徙白石;或是初治杂罗,继徙白石;或是先治长汀村,再迁白石。其设置时间与移治年代亦有二说,即开元二十四年(736年)置,大历四年(769年)徙;或是开元二十一年(733年)置,移于大历十四年(779年)。对此记载,后人为避诸说出入,均称杂罗为新罗之误,或新罗乃是杂罗之错写,且以新罗、杂罗皆治于今龙岩市,而断汀州、长汀县皆初治于此,然后迁驻上杭县北长汀村,继徙长汀县北东坊口,再以白石为治。宋胡太初《临汀志》载汀州建置沿革云:“初治新罗,后迁长汀村,又迁东坊口;大历四年,刺史陈剑奏迁白石,即今治是也”;长汀县下云:“望县,倚郭。随二州三迁”;上杭县又云:“唐开元间置州,凡再迁,皆于今县为近:新罗,今龙岩县,在县东百五十里;长汀村,今号旧州,在县北十五里;最后徙白石,相距三百余里”。清曾日瑛《汀州府志•序》:唐立新罗县,汀州与新罗最初皆治龙岩县。
而见中华书局1975年版和1983年版的《新唐书•地理志》汀州临汀郡与《元和郡县志》卷二九漳州龙岩县校勘记,也有新罗是为杂罗、或杂罗是为新罗之误的相反说法。
其实,这些不同说法,都由《太平寰宇记》的记载所引起。盖《寰宇记》明知唐无新罗一县之设,遂谓新罗乃杂罗之误;又知杂罗后为龙岩县,便称汀州治所初治杂罗。然而,如新罗果为杂罗,二者为一(即汀州初治杂罗),则杂罗、长汀置县时间相同,汀州前后治所就不可能“皆长汀县地”;且龙岩位居九龙江边,非属汀江流域之地,不可能“因长汀溪以为名”;再者根据上引志书记载,汀州治所实仅一迁,无论初治新罗、杂罗,后徙白石,都因地瘴之故。由此可见,新罗、杂罗自当为二:前者系指晋代新罗故城(即所谓“旧州”),故址在今长汀县北五里东坊口;后者则为后来的龙岩县,治所在今龙岩市。因此,汀州初治新罗,因长汀溪以为名,前、后治所都在长汀县地。
另《太平寰宇记》云,汀州“旧治在九龙水源长汀村”。经查诸志,上杭县境未载这一水源,而《读史方舆纪要》卷九八汀州府长汀县卧龙山条有谓:“郡治后”,“一名九龙山”。今疑长汀村即在于此。志书所指长汀县北之旧州,即晋代新罗故城。若是,则《太平寰宇记》所云汀州“旧治在九龙水源长汀村,大历中移在白石乡”,也与“新唐志”汀州治新罗,“大历四年,徙治白石”之说相符合。
至于《临汀志》、《汀州府志》所云唐有新罗县,并谓新罗治今龙岩市,此乃调和“新唐志”与《寰宇记》记载相异之说,不足为信。
至于汀州设置时间,据(新唐书•方镇表》载,开元二十二年(734年)福建经略使增领汀州,是汀州之设自当早在开元二十一年(733年)以前。然在其时只设一州,未置属县,直到开元二十四年(736年)才增立长汀、杂罗、宁化三县,始成规模;故志书方称:“开元二十四年,开福、抚二州山洞,置汀州”。至于州治移理白石是在大历四年,抑或十四年,则因资料限制,难作判断。
(十九)汀州“后改南州”考
《舆地广记》卷三十四云;“石晋时,(汀州)附南唐,后改南州;皇朝乾德四年(966年),复故名”。有人认为,汀、漳地相连片,盖经合并后,遂以南州为名,刺史仍由漳州刺史董思安继任。因据《宋史•地理志》、《宋史•太宗纪》、《续资治通鉴长编》和《十国春秋》记载,陈洪进纳土泉、漳二州(凡县十四),而时之漳州领龙溪、漳浦、龙岩三县,泉州领晋江、南安、莆田、仙游、永春、德化、同安、清溪、长泰9县,共计12县,若加汀州所统长汀、宁化,正好“凑足十四县之数”。但是考之志书,汀、漳二州始终同时存在,泉、漳又属清源军地;汀州则为南唐之所有,故谓汀州附南唐后即改南州;且并汀、漳二州为一,是与当时割据形势不合的。且其他志书均称,开运三年(946年),漳州刺史董思安是以私讳改其漳州名为南州,惟独《舆地广记》有此异载。进而言之,要是汀、漳果真合并为一,改名南州,则陈洪进纳土就应称作南、泉二州,而不应称漳、泉二州;或应说是纳土泉、漳、汀三州才是。
因此,纳土二州十四县,除上面所列泉、漳二州十二县外,还应包括稍后增设的兴化、惠安二县。盖纳土之际,莆仙尚属泉州,故后人追述其事,遂将二县计之。
(二十)罗江县沿革与治所考
《宋书•州郡志》载:吴立罗江,初隶临海郡(治章安,故治在今浙江临海市东南),晋武帝分置晋安郡(治候官,即今福州市),“度属”。既是先归临海,后属晋安,其地必当在此二郡之间。按唐沙门道世《法苑珠林》卷七一《祈雨篇》引《宴祥记〉,有云:“晋安罗江县有霍山,其高蔽日”;《三山志》也载:霍山乡,在宁德县北七十里,乡以霍童山得名。经查地图,福安市南赛岐镇西、甘棠以北有一“罗江”,正处霍山之旁,且居晋时二郡之交,故罗江旧治当在此。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地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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