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政区建置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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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地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490
颗粒名称: 一、福建政区建置沿革
分类号: K295.7
页数: 23
页码: 396-418
摘要: 这篇文章主要描述了福建政区建置的沿革过程,从秦朝开始,经过秦、汉、三国、晋、南朝、唐、宋、元、明、清等时期的变迁和演变。文章详细介绍了各个时期政治制度的变化,包括郡县制、封国制、行省制、三司制、巡抚制等,以及福建地区的行政区划如府、州、县等的设立和调整,并提到了一些政治、军事和经济等方面的背景。
关键词: 建置沿革 福建省

内容

一、福建政区建置沿革
  福建古为闽越地,秦属闽中郡。盖秦统一全国后,“患周之败,以为起于处士横议,诸侯力争”,便在全国各地废分封,推行郡县制。郡设守、尉、监三官;守治民,尉典兵,监则负责监察的工作,与后来的御史相类似。郡管县,县分二等:万户以上设令,不及万户的为长。秦时,在今浙南和闽地所设的闽中郡。当属虚郡,不领县。(①见《闽中郡考》。)
  汉初,“激秦孤立亡藩辅,故大封同姓,以填天下”,即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割裂疆土,恢复分封,实行郡国制度。自是“藩国大者跨州兼郡,连城数十”,且“居天下膏腴地”,“实富于天子”;天子只能直辖十五郡。由于封国强大,诸侯“睽孤横逆”,“或亲弟谋为东帝”,甚至公然举兵反抗朝廷,“大抵强者先反”。故为消除这一隐患,文帝时贾谊就向朝廷提出“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先是采用“削藩”之策,后又用“推恩令”之计,使王国不能领有侯国,王国的封地也被中央陆续收回;最后除衣食、租税外,再无其他权利。
  汉初恢复分封制,无诸起兵反秦有功,被封为闽越王,“王闽中故地,都冶”,是属异姓王。武帝时,余善出兵反汉,兵败国灭,闽越人被徙江淮,汉廷便在闽越故都冶设立东部候官,驻军看守。东部候官隶属会稽郡东部都尉(②见《会稽东、南二部都尉考》。),初为军事机构,后兼理民政,因为机构设置在冶(或称东冶),兼有县官的职能,故又称此机构为冶县或东冶县(③见《冶、东冶与东部侯国考》、《再谈冶都、冶县、东部侯国与东部候官沿革、治所问题》。)。
  东汉末,孙吴占有闽越地,用心经营,经济发展,人口增加,遂分东部候官为五县(建安、汉兴、建平、南平和候官),并立南部都尉于今建瓯,分领以上五县。
  按汉恢复分封制,又行郡县制,最初郡设守尉,废去秦的监官。都尉一般一郡一个,边郡上军事繁多,再增一至数个,都以东、西、南、北都尉命名。都尉统领候官,有些候官尚在个别地方兼有县官职能。此后,随着疆土的扩大和王国封地的被收回,特别是社会经济得到持续发展,郡、县急增,给中央直接管理郡、县带来困难,遂有十三刺史部的增置。十三刺史部也称十三州,原是中央派遣机构,担负地方监察工作;每年八月,以中央派员的身份“巡行所部郡国”,治所不固定,“岁尽诣京都奏事”,只有劾举权,没有黜退权。到了成帝,土地高度集中,农民失业,陷于饥馑,“怨恨者众”,纷纷揭竿而起,略郡县,杀长吏;即罢部刺史,“更置州牧”,州牧位次九卿,负责维护地方秩序,俸禄也由六百石升至二千石。迄至建武十一年(35年),“初断州牧自还奏事”,州牧才有固定的治所和幕僚机构,且有黜退权;过后,更派九卿出任州牧,州牧也就拥有地方军、民、财政的管理权。至是,州牧遂成地方最高长官,地方政区也由郡、县二级变为州、郡、县三级制。那时闽地所设南部都尉,属扬州(治历阳,今安徽和县)统领。
  孙吴永安三年,复以南部都尉改置建安郡,仍属扬州(治建邺,今江苏南京市),领建安、吴兴、将乐、昭武、建平、南平、候官、东安等八县;又在闽东设立罗江县,另归临海郡统辖。
  西晋再增一郡六县,时由建安郡分领建安、吴兴、东平、建平、将乐、邵武和延平七县;又立晋安郡,分领原丰、新罗、宛平、同安、候官、罗江、晋安和温麻八县,其中邵武、延平、晋安系由昭武、南平、东安所改名,其他则为新设的县。二郡同属扬州(治建邺,今南京市)统领。
  永嘉之乱,中土尽弃,北人大批南渡,晋室迁都建邺,史称东晋。东晋“九分天下而有二焉”,版图仅及西晋九州之大,设州却达二十多个。迨至梁大同间,竟又增至一百零七个,郡更多,超过六百个。那时,“中州士女避乱江左者十六七”,被称为“侨人”。时为安置这些侨人,并得避乱江左的北方士族的支持,就在南方士族势力较弱的地方设立大批侨州、郡、县,这些侨州、郡、县“往往散居,无有土著”,州、郡、县的名称“皆取旧壤之名”,或加“南”字,以示区别。侨人迁徙路线一般是:住在北方沿海的民众迁至长江下游,中部地区迁至长江中游,西部地区则迁入四川各地;以长江下游为多,但未及福建,所以福建未置侨州、郡、县。然经侯景之乱,临海、会稽诸郡大饥,人们纷纷流入晋安郡。晋安郡人口增多,荒地开拓,经济发展。又为照顾当地素族阶层的利益,至梁时复增梁安一郡(后改南安郡)和一批新设的县。陈时,复立丰州于今福州,以统晋安、建安与南安三郡;未立丰州前,建安、晋安二郡隶属江州,治柴桑(在今江西九江市西南);梁改属东扬州,治山阴(今浙江绍兴市)。
  东晋南朝,到处滥置州、郡、县,“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导致地方官吏大增,形成“十羊九牧”的局面,财政负担过重,选拔人才困难。故隋统一全国后,“遂罢天下诸郡”,且将许多州、县加以省并。隋炀帝“改州为郡”,仍行郡、县二级政区制。时闽地只留建安一郡(治闽)与闽县、建安、南安和龙溪四县及属临川郡的邵武县。
  李渊建立唐朝,忌炀帝名声太坏,“罢郡置州,改太守为刺史”,再次以州领县。玄宗时,求得灵符,以为是天意,又将“天下诸州改为郡,刺史改为太守”,并为抬高皇帝身价,升其都城雍州为京兆府,陪都洛州为河南府。此后凡是皇帝驻跸的地方,也都升府;但府不多,只是地位略高一些,与郡仍为同级政区单位。“安史之乱”后,又复唐初州、县的制度。
  贞观年间,“因山川形便,分天下为十道”。道只属地理区划而已,福建划归江南道。武周时,道设存抚使、巡察使,使者仍属临时性的差遣,回京后,职务就被废除。至开元间,道设采访处置使,“检察非法,如汉刺史之职”,才成监察区。至是重新分道,遂分十道中的江南道为江南东道和江南西道,且有固定治所及其常设机构,福建就改属江南东道(①见《福建未属岭南道》。)。“安史之乱”后,出于军事需要,废诸道采访使,而设节度使。初时,节度使大多设在边地上,系属军区性质;此时已被推广到内地而另行分道,且兼军、民、财政之大权,福建即先后隶属相当于道的福建观察使、福建经略使、福建节度使等。(①见《唐时期福建的都督府、经略使、观察使与节度使建置沿革考》。)。道也称镇,或称方镇、藩镇,除京兆府、河南府、同州和华州外,其他各州都属方镇分领。方镇来自都督,都督本身又是一州的刺史,再兼数州的刺史,所以从其职务看,此时的政区实际上实行的应是一种介于二至三级的政区制度。为区别州的地位的高低,又称都督自管的州为都府、会府,兼辖的州为支郡、巡属;前者待遇较高,后者略低一些。
  唐代,随着移民多次的入闽与开福、抚二州山洞置汀州等,闽地州、县的设置日多,至元和年间已有五州二十四县,其中福州领县九,建州领县五,泉州领县四,漳州领县三,汀州领县三。史书有“福建”一名,也是始于唐代。
  唐代后期藩镇割据,导致唐王朝四分五裂,衰落下去。五代十国,藩镇势力更加膨胀,他们依仗武力割据一方,“大者称帝,小者称王”,相互兼并,倒戈兵变,更换主帅,改朝换代,使社会长期陷于混乱状态。这些藩镇长期割据一方,有权兼管营田与屯田,从中截留贡赋,使“贡赋不入于朝廷”,都有足够的财源可资养兵。赵匡胤篡权后深知这一点,为消除隐患,便把节度使的军、民、财政三大权收归朝廷,再把三权委交转运使等官吏分司负责,即由转运使分掌民政和财政,称漕司;提点刑狱执司法与监察,称宪司;安抚使管军事,称帅司,合称三司。三司三权分离,互不统属,互相制约。三司分路不尽一致,初以漕司为主,迄至宋、金对峙,才以帅司为主。那时,在今闽地设立福建路,自为一级政区。至是,政区制度又为之一变。
  唐末五代天下大乱,王绪等率军入闽。王审知后裔建立闽国,都福州,升福州为长乐府,仍置建州、泉州、漳州和汀州,凡府一、州四、县二十九。后王延政据建州称帝,另立殷国。当时闽国有府一、州三、县二十五;殷置建、镛、镡三州,有县五。至南唐,吴越分占闽、殷之地,又有彰武、清源、永安三节度使的设置。那时,福州彰武节度使驻福州,领县十一;泉州清源节度使驻泉州,兼领南州,有县十二;建州永安节度使驻建州,有县六。另有剑州,领县五,汀州领县二,皆为南唐所占有。
  入宋,特别是南宋,金兵南下,战火延及江、浙、赣,迫使大批江、浙、赣的难民纷纷入闽避难。难民为求生计,便在各地开辟梯田和垦海造田,或从事矿冶业、手工业与海内外交通贸易,而使过去地少人稀、经济落后的福建,一跃成为全国最先进的地区之一。至是,州、县大增:五代末,设州六,县三十六;宋府一、州五、军二,属县四十八,监一。福建称“八闽”,即始于此时一府、五州、二军的建置。
  宋代在今闽地设置福建路,为一级政区单位。路管府、州、军、监、县。府、州初为临时性派遣机构,派出的朝臣或京官旨在应急,为临时性差事,赴任都带旧衔,称某某权知某府某州,倘若派去的官吏是属一、二品大员,则称权判(“权”即权宜的意思,简称知府、知州),后才固定下来;“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兵民之政皆总焉”。府按地位高低,分辅、望、紧、上、中、中下、下七等;州也按户口的多寡,分辅、雄、望、紧、上、中、中下、下八等。另外,又有节度、防御、团练、刺史和军事各个等级的划分,则是因循唐代旧制。
  军:初为边戍部队所驻之地,将领称使。安史之乱后,因军事需要,军的设置曾被推广到内地。五代已有军设置至县。军往往干涉县令的职能,于是索性免去县令,听其军使管辖,军遂成地方政区。宋代政区有军,即源于此。
  监:“掌茶、盐、酒税场务征输及冶铸之事”,是国家开办企业的机构,经济地位很高。由于企业办事要与地方发生联系,政府便划一片土地让其单独管理,监遂成地方政区。
  宋代的军、监有二等:一等军、监同府、州,直属于路;次一等为县级,属府、州统领。与军同为边戍机构的,还有城、堡、寨、关、镇等。城、堡、寨、关有的属于路,或分属府、州;镇是唐末五代节度使派军所驻之地,为数众多。至宋,藩镇兵权被收,镇大量裁减,只留一些人口密集或工商业较为发达的地方为镇。此时不让武夫任镇职,镇成为民政机构,而归县管。
  县:宋初多差武臣赴任,至绍兴间,除沿边溪洞外,“专用文臣”。县分赤、畿、赤次、赤畿、望、紧、上、中、中下、下十等,同样以其户口多寡作为定级的依据。
  迄至元、明、清,政区制度又有变化。先是,元代实行行省制度,也称省,是行尚书省、行中书省的简称。这一制度源于魏晋,至金再次出现,最初为应急而在个别地方临时添置,后金人受到蒙古、西夏和南宋的夹击,出于军事需要,增设日多,应急的措施宛如定制。蒙古人南下中原,不但与金人作战,也向金人学习,就把这一制度加以推广。《元史•职官志》载,行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中统、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官不必备,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丞相,皆以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每省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丞相或置或不置,尤慎于择人,故往往缺焉”。由此可见,行省的设置最初只因某地战事需要,才加添立,是临时性的,故“未有定制”。到中统、至元间,正式立省,行省官吏仍由中央直接派出,赴任照样系带中央的官衔,称丞相(或平章政事)某人行省事于某处。迨至平宋后,又以宰执行某处之省事“嫌于外重”,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某人。
  行省始分时,“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有一”。元初,先置福建行省,后并入江浙行省,设福建道宣慰司,分领八路、二州、四十八县。元末复自为省(①见《元时期福建行省置废分合考》。)。行省的权力甚大,地方上军、民、财政“无不领之”。职官有丞相、平章、右丞、左丞和参知政事等。接着,又有分省的建制,福建曾有建宁分省、泉州分省、兴化分省和延平分省的划分。
  明初沿袭元的旧制,全国仍设十三个行省。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有感于行省权力太重,即废行省,而设承宣布政使司,将民政、财政和刑名按劾及其军事分别授予布政使、按察使与都指挥使各自分管,简称“三司”。至是已无行省制度可言。但由于只改官制,政区名称与其辖区范围基本不变,所以人们出于习惯,仍有称承宣布政使司为行省的。时福建承宣布政使司统福州、建宁、邵武、延平、兴化、泉州、漳州、汀州八府及福宁直隶州,属县五十七,布政使司的治所仍在福州。
  然自永乐、宣德后,地方多事,布、都、按三司分离,已无力应付局势。有鉴于此,中央只好复派部、院大臣(即六部和都察院)下去镇抚,遂有巡抚一职的产生。巡抚初为暂设,旨在事件平定后撤销。不料到了正统、景泰间,地方纷乱愈演愈烈,巡抚制止不住,有些地方便加派总督。而随社会内忧外患的加剧,派出的总督与巡抚日多,几乎遍布全国。总督、巡抚乃部院大臣,派驻地方,又使地方三权的分离重新走向集权。至清,满洲贵族入主中原,为镇压汉人的反抗,便将督、抚委为一省之长。后为精简机构,才以巡抚一职为主,并将巡抚的辖区与其行省一致化。
  清代行省长官有总督(世称制台)、巡抚(世称抚台)、承宣布政使司(世称藩台)和提刑按察使司(世称臬台)。督、抚是“封疆大吏”,为一省最高长官;总督统辖一省至数省的军政、民事,巡抚是一省之长。总督有兼巡抚的,也有一些行省不设总督,就视巡抚如总督。其属僚有二:布政使司分管财赋与人事,按察使司专执刑名。清初,改福建承宣布政使司为省,置闽浙总督,辖有府九、直隶州二,厅、县六十二。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收复台湾后,在台改承天府为台湾府,也属福建省;至光绪十一年(1885年)另行建省,才与福建分治。
  另外,元设行省,省辖路,路统府,府领州、县,州有属县。但也有府、州不隶路,而直属于省,称直隶府、州;路、府、州也有不领县的。路分上、下二等,依户口划分,十万户以上为上,不足者为下,只有要冲之地例外。路置达鲁花赤(意为“长官”)一员,总管一员;达鲁花赤多由蒙古人担任。府、州、县也按户口的多寡,定为上、中、下三等,置达鲁花赤和知府、知州、知县各一员。
  明初改路为府,府分三等;分等不按户口的多寡,而依纳粮数量。州分直隶州、属州(也称散州)二类。直隶州直属布政使司,与府同级;属州隶府,视县。
  清设府、厅、州、县。州分直隶州、属州二类。直隶州视府,为二级政区;属州视县,与县同为三级政区。此时属州不领县,与明有别。厅为创新的制度。厅本为府的派遣机构,府置知府,又设同知、通判作为知府的属僚,一般同驻一地;边境地区府的辖境较大,就派同知或通判前往治理,驻地即称厅。厅多数设在少数民族聚居的边远地带,也有设在内地情况比较特殊的地方。厅也分直隶厅与散厅二类,前者视府,后者视县。此外,又有道的建制,乃属监察区。福建有道四:宁福道驻福州,辖福州、福宁二府;延建邵道驻南平,辖延平、建宁、邵武三府;汀漳龙道驻漳州,辖汀州、漳州二府与龙岩直隶州;兴泉永道驻厦门,辖兴化、泉州二府与永春直隶州。
  下面先将福建历代政区的设置列出简表,每表取一统一年代,以示各个朝代政区设置的概况,然后再以清的政区为单位,追述各地府、州、郡、县建置的沿革(①清以后的政区设置与变化,详见《福建省志•民政志》。)。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地理志

《福建省志·地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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