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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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地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489
颗粒名称: 附录
页数: 52
页码: 396-447

内容

建置沿革及考证
  一、福建政区建置沿革
  福建古为闽越地,秦属闽中郡。盖秦统一全国后,“患周之败,以为起于处士横议,诸侯力争”,便在全国各地废分封,推行郡县制。郡设守、尉、监三官;守治民,尉典兵,监则负责监察的工作,与后来的御史相类似。郡管县,县分二等:万户以上设令,不及万户的为长。秦时,在今浙南和闽地所设的闽中郡。当属虚郡,不领县。(①见《闽中郡考》。)
  汉初,“激秦孤立亡藩辅,故大封同姓,以填天下”,即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割裂疆土,恢复分封,实行郡国制度。自是“藩国大者跨州兼郡,连城数十”,且“居天下膏腴地”,“实富于天子”;天子只能直辖十五郡。由于封国强大,诸侯“睽孤横逆”,“或亲弟谋为东帝”,甚至公然举兵反抗朝廷,“大抵强者先反”。故为消除这一隐患,文帝时贾谊就向朝廷提出“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先是采用“削藩”之策,后又用“推恩令”之计,使王国不能领有侯国,王国的封地也被中央陆续收回;最后除衣食、租税外,再无其他权利。
  汉初恢复分封制,无诸起兵反秦有功,被封为闽越王,“王闽中故地,都冶”,是属异姓王。武帝时,余善出兵反汉,兵败国灭,闽越人被徙江淮,汉廷便在闽越故都冶设立东部候官,驻军看守。东部候官隶属会稽郡东部都尉(②见《会稽东、南二部都尉考》。),初为军事机构,后兼理民政,因为机构设置在冶(或称东冶),兼有县官的职能,故又称此机构为冶县或东冶县(③见《冶、东冶与东部侯国考》、《再谈冶都、冶县、东部侯国与东部候官沿革、治所问题》。)。
  东汉末,孙吴占有闽越地,用心经营,经济发展,人口增加,遂分东部候官为五县(建安、汉兴、建平、南平和候官),并立南部都尉于今建瓯,分领以上五县。
  按汉恢复分封制,又行郡县制,最初郡设守尉,废去秦的监官。都尉一般一郡一个,边郡上军事繁多,再增一至数个,都以东、西、南、北都尉命名。都尉统领候官,有些候官尚在个别地方兼有县官职能。此后,随着疆土的扩大和王国封地的被收回,特别是社会经济得到持续发展,郡、县急增,给中央直接管理郡、县带来困难,遂有十三刺史部的增置。十三刺史部也称十三州,原是中央派遣机构,担负地方监察工作;每年八月,以中央派员的身份“巡行所部郡国”,治所不固定,“岁尽诣京都奏事”,只有劾举权,没有黜退权。到了成帝,土地高度集中,农民失业,陷于饥馑,“怨恨者众”,纷纷揭竿而起,略郡县,杀长吏;即罢部刺史,“更置州牧”,州牧位次九卿,负责维护地方秩序,俸禄也由六百石升至二千石。迄至建武十一年(35年),“初断州牧自还奏事”,州牧才有固定的治所和幕僚机构,且有黜退权;过后,更派九卿出任州牧,州牧也就拥有地方军、民、财政的管理权。至是,州牧遂成地方最高长官,地方政区也由郡、县二级变为州、郡、县三级制。那时闽地所设南部都尉,属扬州(治历阳,今安徽和县)统领。
  孙吴永安三年,复以南部都尉改置建安郡,仍属扬州(治建邺,今江苏南京市),领建安、吴兴、将乐、昭武、建平、南平、候官、东安等八县;又在闽东设立罗江县,另归临海郡统辖。
  西晋再增一郡六县,时由建安郡分领建安、吴兴、东平、建平、将乐、邵武和延平七县;又立晋安郡,分领原丰、新罗、宛平、同安、候官、罗江、晋安和温麻八县,其中邵武、延平、晋安系由昭武、南平、东安所改名,其他则为新设的县。二郡同属扬州(治建邺,今南京市)统领。
  永嘉之乱,中土尽弃,北人大批南渡,晋室迁都建邺,史称东晋。东晋“九分天下而有二焉”,版图仅及西晋九州之大,设州却达二十多个。迨至梁大同间,竟又增至一百零七个,郡更多,超过六百个。那时,“中州士女避乱江左者十六七”,被称为“侨人”。时为安置这些侨人,并得避乱江左的北方士族的支持,就在南方士族势力较弱的地方设立大批侨州、郡、县,这些侨州、郡、县“往往散居,无有土著”,州、郡、县的名称“皆取旧壤之名”,或加“南”字,以示区别。侨人迁徙路线一般是:住在北方沿海的民众迁至长江下游,中部地区迁至长江中游,西部地区则迁入四川各地;以长江下游为多,但未及福建,所以福建未置侨州、郡、县。然经侯景之乱,临海、会稽诸郡大饥,人们纷纷流入晋安郡。晋安郡人口增多,荒地开拓,经济发展。又为照顾当地素族阶层的利益,至梁时复增梁安一郡(后改南安郡)和一批新设的县。陈时,复立丰州于今福州,以统晋安、建安与南安三郡;未立丰州前,建安、晋安二郡隶属江州,治柴桑(在今江西九江市西南);梁改属东扬州,治山阴(今浙江绍兴市)。
  东晋南朝,到处滥置州、郡、县,“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导致地方官吏大增,形成“十羊九牧”的局面,财政负担过重,选拔人才困难。故隋统一全国后,“遂罢天下诸郡”,且将许多州、县加以省并。隋炀帝“改州为郡”,仍行郡、县二级政区制。时闽地只留建安一郡(治闽)与闽县、建安、南安和龙溪四县及属临川郡的邵武县。
  李渊建立唐朝,忌炀帝名声太坏,“罢郡置州,改太守为刺史”,再次以州领县。玄宗时,求得灵符,以为是天意,又将“天下诸州改为郡,刺史改为太守”,并为抬高皇帝身价,升其都城雍州为京兆府,陪都洛州为河南府。此后凡是皇帝驻跸的地方,也都升府;但府不多,只是地位略高一些,与郡仍为同级政区单位。“安史之乱”后,又复唐初州、县的制度。
  贞观年间,“因山川形便,分天下为十道”。道只属地理区划而已,福建划归江南道。武周时,道设存抚使、巡察使,使者仍属临时性的差遣,回京后,职务就被废除。至开元间,道设采访处置使,“检察非法,如汉刺史之职”,才成监察区。至是重新分道,遂分十道中的江南道为江南东道和江南西道,且有固定治所及其常设机构,福建就改属江南东道(①见《福建未属岭南道》。)。“安史之乱”后,出于军事需要,废诸道采访使,而设节度使。初时,节度使大多设在边地上,系属军区性质;此时已被推广到内地而另行分道,且兼军、民、财政之大权,福建即先后隶属相当于道的福建观察使、福建经略使、福建节度使等。(①见《唐时期福建的都督府、经略使、观察使与节度使建置沿革考》。)。道也称镇,或称方镇、藩镇,除京兆府、河南府、同州和华州外,其他各州都属方镇分领。方镇来自都督,都督本身又是一州的刺史,再兼数州的刺史,所以从其职务看,此时的政区实际上实行的应是一种介于二至三级的政区制度。为区别州的地位的高低,又称都督自管的州为都府、会府,兼辖的州为支郡、巡属;前者待遇较高,后者略低一些。
  唐代,随着移民多次的入闽与开福、抚二州山洞置汀州等,闽地州、县的设置日多,至元和年间已有五州二十四县,其中福州领县九,建州领县五,泉州领县四,漳州领县三,汀州领县三。史书有“福建”一名,也是始于唐代。
  唐代后期藩镇割据,导致唐王朝四分五裂,衰落下去。五代十国,藩镇势力更加膨胀,他们依仗武力割据一方,“大者称帝,小者称王”,相互兼并,倒戈兵变,更换主帅,改朝换代,使社会长期陷于混乱状态。这些藩镇长期割据一方,有权兼管营田与屯田,从中截留贡赋,使“贡赋不入于朝廷”,都有足够的财源可资养兵。赵匡胤篡权后深知这一点,为消除隐患,便把节度使的军、民、财政三大权收归朝廷,再把三权委交转运使等官吏分司负责,即由转运使分掌民政和财政,称漕司;提点刑狱执司法与监察,称宪司;安抚使管军事,称帅司,合称三司。三司三权分离,互不统属,互相制约。三司分路不尽一致,初以漕司为主,迄至宋、金对峙,才以帅司为主。那时,在今闽地设立福建路,自为一级政区。至是,政区制度又为之一变。
  唐末五代天下大乱,王绪等率军入闽。王审知后裔建立闽国,都福州,升福州为长乐府,仍置建州、泉州、漳州和汀州,凡府一、州四、县二十九。后王延政据建州称帝,另立殷国。当时闽国有府一、州三、县二十五;殷置建、镛、镡三州,有县五。至南唐,吴越分占闽、殷之地,又有彰武、清源、永安三节度使的设置。那时,福州彰武节度使驻福州,领县十一;泉州清源节度使驻泉州,兼领南州,有县十二;建州永安节度使驻建州,有县六。另有剑州,领县五,汀州领县二,皆为南唐所占有。
  入宋,特别是南宋,金兵南下,战火延及江、浙、赣,迫使大批江、浙、赣的难民纷纷入闽避难。难民为求生计,便在各地开辟梯田和垦海造田,或从事矿冶业、手工业与海内外交通贸易,而使过去地少人稀、经济落后的福建,一跃成为全国最先进的地区之一。至是,州、县大增:五代末,设州六,县三十六;宋府一、州五、军二,属县四十八,监一。福建称“八闽”,即始于此时一府、五州、二军的建置。
  宋代在今闽地设置福建路,为一级政区单位。路管府、州、军、监、县。府、州初为临时性派遣机构,派出的朝臣或京官旨在应急,为临时性差事,赴任都带旧衔,称某某权知某府某州,倘若派去的官吏是属一、二品大员,则称权判(“权”即权宜的意思,简称知府、知州),后才固定下来;“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兵民之政皆总焉”。府按地位高低,分辅、望、紧、上、中、中下、下七等;州也按户口的多寡,分辅、雄、望、紧、上、中、中下、下八等。另外,又有节度、防御、团练、刺史和军事各个等级的划分,则是因循唐代旧制。
  军:初为边戍部队所驻之地,将领称使。安史之乱后,因军事需要,军的设置曾被推广到内地。五代已有军设置至县。军往往干涉县令的职能,于是索性免去县令,听其军使管辖,军遂成地方政区。宋代政区有军,即源于此。
  监:“掌茶、盐、酒税场务征输及冶铸之事”,是国家开办企业的机构,经济地位很高。由于企业办事要与地方发生联系,政府便划一片土地让其单独管理,监遂成地方政区。
  宋代的军、监有二等:一等军、监同府、州,直属于路;次一等为县级,属府、州统领。与军同为边戍机构的,还有城、堡、寨、关、镇等。城、堡、寨、关有的属于路,或分属府、州;镇是唐末五代节度使派军所驻之地,为数众多。至宋,藩镇兵权被收,镇大量裁减,只留一些人口密集或工商业较为发达的地方为镇。此时不让武夫任镇职,镇成为民政机构,而归县管。
  县:宋初多差武臣赴任,至绍兴间,除沿边溪洞外,“专用文臣”。县分赤、畿、赤次、赤畿、望、紧、上、中、中下、下十等,同样以其户口多寡作为定级的依据。
  迄至元、明、清,政区制度又有变化。先是,元代实行行省制度,也称省,是行尚书省、行中书省的简称。这一制度源于魏晋,至金再次出现,最初为应急而在个别地方临时添置,后金人受到蒙古、西夏和南宋的夹击,出于军事需要,增设日多,应急的措施宛如定制。蒙古人南下中原,不但与金人作战,也向金人学习,就把这一制度加以推广。《元史•职官志》载,行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中统、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官不必备,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丞相,皆以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每省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丞相或置或不置,尤慎于择人,故往往缺焉”。由此可见,行省的设置最初只因某地战事需要,才加添立,是临时性的,故“未有定制”。到中统、至元间,正式立省,行省官吏仍由中央直接派出,赴任照样系带中央的官衔,称丞相(或平章政事)某人行省事于某处。迨至平宋后,又以宰执行某处之省事“嫌于外重”,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某人。
  行省始分时,“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有一”。元初,先置福建行省,后并入江浙行省,设福建道宣慰司,分领八路、二州、四十八县。元末复自为省(①见《元时期福建行省置废分合考》。)。行省的权力甚大,地方上军、民、财政“无不领之”。职官有丞相、平章、右丞、左丞和参知政事等。接着,又有分省的建制,福建曾有建宁分省、泉州分省、兴化分省和延平分省的划分。
  明初沿袭元的旧制,全国仍设十三个行省。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有感于行省权力太重,即废行省,而设承宣布政使司,将民政、财政和刑名按劾及其军事分别授予布政使、按察使与都指挥使各自分管,简称“三司”。至是已无行省制度可言。但由于只改官制,政区名称与其辖区范围基本不变,所以人们出于习惯,仍有称承宣布政使司为行省的。时福建承宣布政使司统福州、建宁、邵武、延平、兴化、泉州、漳州、汀州八府及福宁直隶州,属县五十七,布政使司的治所仍在福州。
  然自永乐、宣德后,地方多事,布、都、按三司分离,已无力应付局势。有鉴于此,中央只好复派部、院大臣(即六部和都察院)下去镇抚,遂有巡抚一职的产生。巡抚初为暂设,旨在事件平定后撤销。不料到了正统、景泰间,地方纷乱愈演愈烈,巡抚制止不住,有些地方便加派总督。而随社会内忧外患的加剧,派出的总督与巡抚日多,几乎遍布全国。总督、巡抚乃部院大臣,派驻地方,又使地方三权的分离重新走向集权。至清,满洲贵族入主中原,为镇压汉人的反抗,便将督、抚委为一省之长。后为精简机构,才以巡抚一职为主,并将巡抚的辖区与其行省一致化。
  清代行省长官有总督(世称制台)、巡抚(世称抚台)、承宣布政使司(世称藩台)和提刑按察使司(世称臬台)。督、抚是“封疆大吏”,为一省最高长官;总督统辖一省至数省的军政、民事,巡抚是一省之长。总督有兼巡抚的,也有一些行省不设总督,就视巡抚如总督。其属僚有二:布政使司分管财赋与人事,按察使司专执刑名。清初,改福建承宣布政使司为省,置闽浙总督,辖有府九、直隶州二,厅、县六十二。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收复台湾后,在台改承天府为台湾府,也属福建省;至光绪十一年(1885年)另行建省,才与福建分治。
  另外,元设行省,省辖路,路统府,府领州、县,州有属县。但也有府、州不隶路,而直属于省,称直隶府、州;路、府、州也有不领县的。路分上、下二等,依户口划分,十万户以上为上,不足者为下,只有要冲之地例外。路置达鲁花赤(意为“长官”)一员,总管一员;达鲁花赤多由蒙古人担任。府、州、县也按户口的多寡,定为上、中、下三等,置达鲁花赤和知府、知州、知县各一员。
  明初改路为府,府分三等;分等不按户口的多寡,而依纳粮数量。州分直隶州、属州(也称散州)二类。直隶州直属布政使司,与府同级;属州隶府,视县。
  清设府、厅、州、县。州分直隶州、属州二类。直隶州视府,为二级政区;属州视县,与县同为三级政区。此时属州不领县,与明有别。厅为创新的制度。厅本为府的派遣机构,府置知府,又设同知、通判作为知府的属僚,一般同驻一地;边境地区府的辖境较大,就派同知或通判前往治理,驻地即称厅。厅多数设在少数民族聚居的边远地带,也有设在内地情况比较特殊的地方。厅也分直隶厅与散厅二类,前者视府,后者视县。此外,又有道的建制,乃属监察区。福建有道四:宁福道驻福州,辖福州、福宁二府;延建邵道驻南平,辖延平、建宁、邵武三府;汀漳龙道驻漳州,辖汀州、漳州二府与龙岩直隶州;兴泉永道驻厦门,辖兴化、泉州二府与永春直隶州。
  下面先将福建历代政区的设置列出简表,每表取一统一年代,以示各个朝代政区设置的概况,然后再以清的政区为单位,追述各地府、州、郡、县建置的沿革(①清以后的政区设置与变化,详见《福建省志•民政志》。)。
  二、福建府州郡县建置沿革
  福州府
  《禹贡》为扬州之域,周属七闽地。秦属闽中郡。汉初,无诸受封闽越王,在此建都。元封初,平闽越,汉廷即设东部候官于此,驻兵看守,隶属会稽郡东部都尉;东部候官也兼县官职能,因机构设置在冶,故时人也称东部候官为冶县或东冶县。东汉末改属南部都尉。三国吴为建安郡地,时置候官县于此。晋太康三年(282年),始置晋安郡,属扬州;东晋改隶江州。宋、齐、梁因之。陈兼置闽州,寻废;又置丰州。隋平陈,郡废,改州曰泉州;大业初,复曰闽州;大业三年(607年),改为建安郡。唐武德六年(623年),仍曰泉州;景云二年(711年),改为闽州(并置中都督府,督闽、建、泉、漳、潮五州);开元十三年(725年),改曰福州(①见《丰州、闽州、泉州与武荣州沿革考》。)(依旧都督府,二十一年置经略使,改督福、建、汀、泉四州);天宝初,曰长乐郡;乾元初,复为福州(改经略使为都防御使兼宁海军使,元和六年废,又置福建观察使,领福、建、泉、漳、汀五州;乾宁四年,升为威武军节度使,以授王潮)。五代时,王氏据有其地,升为长乐府,后仍旧为福州。后梁贞明六年(920年),升为大都督府;后唐天成元年(926年),王延翰建闽国;后唐长兴四年(933年),王延钧升为长乐府;晋开运二年(945年),王延政号为南都,也作东都;三年,属南唐,明年属吴越,仍曰福州威武军;周广顺初,改曰彰武军。宋仍为福州(亦曰长乐郡威武军),为福建路治;景炎初,升福安府。元改福州路,为福建道宣慰司、福建行省治。明初,改福州府,为福建布政使司治。清仍曰福州府,为福建省治,领县十、厅一。
  闽县 附郭,治府东偏。汉初为闽越王都,后置东部候官(俗称冶县或东冶县)于此,属会稽郡东部都尉。东汉建安年间,改置为候官县,改隶会稽郡南部都尉。三国吴属建安郡。晋为晋安郡治。宋、齐、梁、陈因之。隋合并候官、原丰二县,改置闽县,为建安郡治。唐为福州治。五代初,改名长乐,旋为闽县。宋、元、明、清仍为福州之州、路、府治。民国2年(1913年),与侯官合并,改称闽侯。
  候官 附郭,治府西偏。汉武帝平闽越,在今福州设置东部候官驻兵看守,俗称冶县(②见《冶、东冶与东部侯国考》。)。东汉末,改置为候官县。隋平陈,合并候官、原丰为闽县。唐武德六年(623年)复,移治于今闽侯县东南上街镇候官,八年省;长安二年(702年)又置;贞元五年(789年),受洪水漂没,迁入州郭内,始与闽县同为附郭县。五代唐长兴四年(933年),改名闽兴,清泰二年(935年)复旧。民国2年(1913年),与闽县合并,改称闽侯,治所仍在福州市内。
  长乐 本闽县地,唐武德六年(623年),于今长乐市东南古槐分置新宁,旋改长乐,属福州。元和三年(808年),省入福唐,五年复。上元元年(674年),移置六平山吴航头,即今长乐市治。五代梁乾化元年(911年),改名安昌;唐同光初复旧;长兴四年,又因候官更名闽兴,遂以长乐为候官县,三年后复故名。自后因之。
  福清 唐圣历二年(699年),析长乐县置万安,因乡为名,治所在今福清市,属福州。天宝元年(742年),改曰福唐。五代梁开平二年(908年),更名永昌,同光元年(923年)复旧;长兴四年,始改称福清。元元贞元年(1295年),升为州,仍属福州路。洪武二年(1369年)复为县。清因之。
  连江 唐武德六年(623年),分闽县地置温麻县,治所在今霞浦县南古县,即晋之温麻县故治,属福州;旋迁连江之北白沙,因江改名连江县,仍属福州;天宝元年(742年)移今所。元属福州路,明清隶属福州府(①参见《长溪县考》。)。
  罗源 本连江县地,唐大中元年(847年),观察使韦岫割连江一乡置罗源场。五代闽龙启元年(933年)升为县,属福州。宋天禧五年(1021年),避皇太子讳,改名永昌;乾兴元年(1022年),复以其溪之名改曰罗源县。自后因之。梁克家《三山志》卷一:“初治水陆寺西双溪之间,地庳潦,官物陷溺,……(庆历八年)乃移今治于旧县东北”。兹查《嘉庆重修一统志》福州府古迹永贞废县,载曰:“在罗源县南”;又引邑人陈祚《罗源县记略》“旧治在今水陆寺西隅,界双溪之间,水潦时至,庆历八年(1048年),迁于戴坑,……即今治也”。按《嘉庆重修一统志》福州府寺观谓有圣水寺,在罗源县南莲花山下,绍兴中建,疑即是。
  古田 山洞深邃,前为土豪所据,唐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开山洞置县,因古昔田亩垦辟而居,故名,属福州。初治在今县东北,现已为水库所淹没;太平兴国五年(980年),迁今县南水口镇;端拱元年(988年)复旧,至清相沿不改。
  屏南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割古田县北境双溪地置,治所在今屏南县东北双溪镇,属福州府。
  闽清 唐候官县地,五代梁乾化元年(911年),王氏于梅溪场置县,寻改闽清县,属福州,治所同今。宋因之。元属福州路,明清属福州府(②见《梅溪置县考》。)。
  永福 唐为候官、尤溪二县地,因置于永泰二年(766年),遂以年号为名,属福州。宋崇宁初,避哲宗陵讳,改名永福。民国3年(1914年)复旧。《古今图书集成》福州府公署考:“永福县治,在磨笄山南,县建于宋初,宋末毁于兵,元至元间重建,明洪武初又毁,其后相继修之,明末毁于寇”。兹查志书,未见治所迁徙记载,当同今永泰县。
  平潭厅 嘉庆三年(1798年)分福清县地置,治所在今潭城镇,属福州府。民国2年(1913年),废厅改县。
  废县二:
  原丰 晋太康三年(282年),省建安典船校尉立,治所在今福州市,属晋安郡。隋平陈,合并候官、原丰为闽县。
  怀安 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年),析闽县敦业等九乡置,属福州。《太平寰宇记》卷100福州怀安县:“西北四十五里”。《读史方舆纪要》卷96福州府怀安废县:“初治芋源江北三十里,咸平二年(999年),移治石岊,广故驿为县治,东南去州城二十五里。元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迁于县西,寻复故。明朝洪武十二年(1379年),移入郭内。万历八年(1580年),并入候官县”。按今福州市西北有“淮安”,去其州城约二十五里,当是咸平间所迁之治;而太平兴国所设的县治,则当在今福州市西北四十五里。
  兴化府
  《禹贡》为扬州之域,周属七闽地。秦属闽中郡。汉初属闽越国;武帝平闽越,为东部候官(俗称冶县)地。三国吴置东安县,属东安县地。晋为晋安县地。自后因之。隋开皇九年(589年),析南安县地置莆田县,治今莆田市,属泉州,寻废。唐武德五年(622年)复,仍治莆田市,属丰州,寻属泉州。五代因之。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年),析游洋洞地置兴化县,并建太平军于游洋地,寻改兴化军,以兴化县为军治;八年,因游洋地不当要冲,移军治于莆田,属福建路。元改为兴化路,属福建道宣慰司,后隶福建行省。明洪武初,改为兴化府,属福建布政使司。清因之,隶属福建省,领县二。
  莆田 汉属东部候官(俗称冶县)地。三国吴为东安县地。晋以后为晋安县地。隋开皇九年,分置莆田县;大业初,废入南安县。唐武德五年(622年)复,属丰州,寻属泉州,治所仍在今莆田市。五代因之。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年),改属兴化军;八年,移军治焉。元为兴化路治。明为兴化府治。清因之(①见《莆田与莆口考》。)。
  仙游 唐圣历二年(699年),分莆田县西界置清源县,属武荣州,寻属泉州;天宝元年(742年),又以县西有仙游山,改名仙游。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年),改属兴化军。元属兴化路。明清隶属兴化府。(元和郡县志〉卷29载,泉州仙游县:旧治县北十五里,天宝元年“移于今理”。按今仙游县西北金奎乡有城隍庙,离县十余里,地势开阔而平坦,盖清源县旧当治此;至天宝元年,始移今治。
  废县一:
  兴化 本莆田等县地。宋太平兴国二年(977年),陈洪进纳土;四年,太宗阅游洋图志,念游洋洞地险,欲以德化之,乃即其地析置兴化县,并建太平军于此,寻改兴化军,治所在今仙游县东北古邑。元皇庆二年(1313年),迁兴化县于广业里湘溪,治所在今莆田县北新县镇。明正统十三年(1448年)废,析长乐、武化二乡六里入莆田,余为仙游地。
  泉州府
  《禹贡》为扬州之域,周属七闽地。秦属闽中郡。汉初属闽越国;武帝平闽越,为东部候官(俗称冶县)地。三国吴分候官县地置东安县,治所在今南安市东丰州,隶建安郡。晋改曰晋安,改属晋安郡。宋、齐因之。梁置梁安郡(②见《梁安郡考》。),治晋安县。陈改梁安为南安郡。隋平陈后郡废,改晋安为南安县,仍治今之丰州,改属建安郡。唐武德六年(623年),分置丰州、泉州与建州,丰州治南安、泉州治闽县、建州治建安;贞观元年(627年),复并丰州入泉州;圣历二年(699年),又置武荣州,治南安县,旋迁州治于今泉州市,三年废,复属泉州;久视元年(700年)复;迄景云二年(711年),改泉州为闽州,遂更武荣州为泉州(①见《丰州、闽州、泉州与武荣州沿革考》。);天宝初改州为郡,名曰清源;乾元初,复为泉州,先后隶属福建经略使、福建观察使等。五代初属王闽;晋开运中属南唐,置清源军节度使。宋仍为泉州,属福建路。元改泉州路,属福建道宣慰司,后隶福建行省。明初改为泉州府,属福建布政使司。清因之,属福建省,领县五、厅二。
  晋江 本南安县地,唐开元八年(720年)(一作六年),析为泉州治,因县南有晋江而得名,治所在今泉州市。五代、宋因之。元为泉州路治。明、清为泉州府治。
  南安 三国吴永安三年(260年),分候官县地置东安县,治所在今南安市东丰州,属建安郡。晋改曰晋安,属晋安郡。梁设梁安郡,治此。陈改梁安为南安郡,仍为郡治。隋废郡,县改名南安,改属建安郡。唐武德六年(623年),立丰州于此;贞观元年(627年)废州;圣历二年(699年),复置武荣州,仍治南安县;景云二年(711年),改州为泉州,移州治于今泉州市,仍属泉州。五代、宋因之。元属泉州路。明、清隶属泉州府。
  惠安 宋太平兴国六年(981年),析晋江北乡地置,治所在今惠安县北古县,属泉州。元移至今治,属泉州路。明、清隶属泉州府(②见《惠安县迁治考》。)。
  同安 晋太康三年(282年),分晋安县地置,治所当同今,隶属晋安郡;寻废,入晋安。唐贞元十九年(803年),复析南安县西南境四乡量大同场。五代闽升为同安县,治所同今,属泉州。设县时间有三说:《嘉庆重修一统志》泉州府古迹谓,在“福州伪命己亥岁”,即后晋天福四年(939年);(读史方舆纪要〉卷99断为后唐天成四年(929年);吴锡璜《同安县志》卷3大事记则称,设县于长兴三年(932年)。兹查《太平寰宇记》卷102,亦谓“福州伪命己亥岁,升为同安县”。元属泉州路。明、清隶属泉州府。
  安溪 本南安县地,唐咸通五年置小溪场。南唐保大十三年(955年),升为清溪县,以溪水安流为义取名,治所同今,属泉州。宋宣和三年(1121年),睦州清溪洞盗起,恶其同名,改曰安溪,仍属泉州。元隶泉州路。明、清隶属泉州府。
  厦门厅 在同安西南海中,本曰嘉禾屿,亦称鹭门。明万历间筑城,徙永宁卫中左所戍此,为漳州月港门户,时江浙商人常至此。因闽南话之“鹭门”与江浙话之“厦门”音近,至是遂有“厦门”二字见于记载,而沿用至今。清顺治十二年(1655年),郑成功于此置思明州,康熙十九年(1680年)废;二十五年,又以泉州府同知分防设厅。民国元年(1912年)厅废,改设思明县。
  马巷厅 本同安县地,乾隆四十年(1775年)析置,驻马家巷,即今同安区东南马巷。民国元年(1912年),废入同安县。
  漳州府
  《禹贡》为扬州之域,周属七闽地。秦属闽中郡。汉初属闽越国与南越国地;武帝平闽越,属会稽、南海二郡地。三国吴属晋安、绥安二县地,分隶晋安、义安二郡。南朝梁属龙溪、兰水、绥安三县地,分隶梁安、义安二郡。隋废绥安入龙溪,为龙溪县地,属建安郡。
  唐垂拱二年(686年),陈元光平潮州寇,割泉州西南境置漳州,初治漳水北(在今云霄县北西林村),以水为名;后苦瘴疠,开元四年(716年)移就李澳川,即今漳浦县治,属福建经略使,二十二年,改隶岭南道经略使;天宝元年(742年),改州为郡,名曰漳浦,还属福建;十年,又隶岭南;乾元元年(758年),复曰漳州;上元初,还隶福建(①参见《福建未属岭南道》。);贞元元年(785年),柳少安为刺史,按部至龙溪,以今漳州“大江南旋而东注”,地势险要,又移州治于今漳州市(②见《漳州迁治考》。)。五代初,属王闽;后属南唐,改曰南州,常为泉州支郡。宋复曰漳州,属福建路。元曰漳州路,隶属福建道宣慰司,后属福建行省。明初改曰漳州府,属福建布政使司。清仍为府,隶属福建省,领县七、厅一。
  龙溪 本晋安县地,梁大同六年(540年,一说天监中)置,因有九龙戏于九龙溪而得名,治今龙海市西颜厝,属梁安郡。陈属南安郡。隋属建安郡。唐初属泉州;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割属漳州;贞元元年(785年)移入州郭内,始为州治。五代、宋因之。元为漳州路治。明、清为漳州府治。
  漳浦 本绥安县,治今云霄县北西林村。隋并绥安入龙溪,为龙溪县地。唐垂拱二年(686年),复析龙溪县地于此置漳浦县,为漳州治,以漳水为名;开元四年(716年),因地多瘴,移就李澳川,即今漳浦县治,仍为州治所;贞元元年(785年),州徙龙溪,为属县。五代、宋因之。元属漳州路。明、清隶属漳州府。
  海澄 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议割龙溪、漳浦二县地置县,事闻,赐名海澄;隆庆元年(1567年),始设县治,治所在今龙海市东南海澄镇,属漳州府。清因之。
  南靖 本龙溪、漳浦、龙岩三县地,元至治元年(1321年),以其地险远,难以控驭,析置南胜县,治今平和县东南南胜。顺帝至元三年(1337年),徙治小溪琯山之阳,即今平和县东北旧县;至正十六年(1356年),以地僻多瘴,又徙双溪之北,治所在今南靖县东靖城,改名南靖,属漳州路。明、清属漳州府。
  长泰 本南安县地,唐乾符三年(876年),邑长张思进为便输纳,析大同场西界六里置武德场;文德元年(888年),改名武胜;寻更名武安。五代南唐升为长泰县,治所同今,属泉州。宋太平兴国五年,以去泉州三百余里,期会征输不便,割隶漳州。元属漳州路。明、清隶属漳州府。
  按长泰升县时间,《太平寰宇记》、《舆地纪胜》谓在南唐保大十三年(955年);黄子信〈长泰东溪路记》谓在保大十四年(956年);而《八闽通志》、《闽书》,又称保大元年(943年)。兹以保大元年闽地未归南唐研判,元年一说当误;现据蔡元璋《历官题名记》推算,应以十三年为是。
  平和 唐为龙溪、漳浦、龙岩三县地。元初为南胜县地,至正后为南靖县地。明正德十四年,析南靖、漳浦二县地置,治所在今平和县西南九峰,属漳州府。清因之。
  诏安 本漳浦县地,宋为南诏场。明嘉靖九年置县,治所同今,属漳州府。清因之。
  云霄厅 清嘉庆三年(1798年),析漳浦、诏安、平和三县地置,治所同今云霄县,属漳州府。民国2年,废厅改县。
  废县三:
  绥安 本汉揭阳县地,晋义熙九年(413年)置,治所当在今云霄县北西林村,属义安郡。南朝齐尝为义安郡治;梁、陈复为义安郡属县。隋开皇十二年(592年),并入龙溪县。
  兰水 梁置,属梁安郡。隋开皇十二年(592年),并入龙溪县。《读史方舆纪要》卷99漳州府龙溪县九龙江条:“又南溪,在府城南。溪有二源,本曰双溪,自南靖县合流,……或以为即古之兰水,梁所取以名县者”。按1981年《南靖县地名录≥云:今南靖县东北靖城古称“兰”,或谓“兰陵”,盖因地处丘陵,且产兰花,故以名县。据此,兰水废县或当在今靖城。
  怀恩 唐垂拱二年(686年)置,属漳州;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因瘟疫流行,人口逃散,废为镇。1982年《诏安县地名录》云:今诏安县西门内帝君庙巷壁上古石刻有“怀恩古井”四字,系1300年前置怀恩县所凿。据此,怀恩废县治所或当在今诏安县城内。
  延平府
  《禹贡》为扬州之域,周属七闽地。秦属闽中郡。汉初属闽越国;武帝平闽越,为会稽郡东部都尉东部候官(俗称冶县)地。后汉建安初,析东部候官北乡地置南平县,治所在今南平市,属会稽郡南部都尉。三国吴属建安郡。晋太康初,改名延平,仍属建安郡。刘宋废,为晋安郡地。隋属建安郡地。唐为福、建、汀三州地。五代时,王审知置延平镇,王延翰更曰永平镇;既而王延政僭号,升镇为龙津县,兼置镡州;南唐取谭州,改为剑州,又改龙津为剑浦县。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年),改剑州为南剑州,仍治剑浦,属福建路。元大德六年(1302年),更名延平路,属福建道宣慰司;后属福建行省。明初改为延平府,属福建布政使司。清仍旧,属福建省,领县六。
  南平 本东部候官北乡地,后汉建安初析置,治所在今南平市,属会稽郡南部都尉。三国吴属建安郡。晋太康初改名延平,仍属建安郡。刘宋废。五代时,王审知置延平镇;王延翰更曰永平镇;王延政建殷国,升为龙津县,兼置镡州;南唐取镡州,改剑州,而改龙津为剑浦县,复增延平县,寻废。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年),改剑州为南剑州,仍为州治。元大德六年(1302年),复改剑浦为南平县。明、清因之。元为延平路治;明、清为延平府治。
  顺昌 本将乐县地,唐贞观三年(629年),析置浆水场;景福二年,改称永顺场;五代闽龙启元年(933年),升为顺昌县,治所同今,属建州;保大三年(945年),改属剑州。宋属南剑州。元属延平路。明、清隶属延平府。
  将乐 三国吴永安三年(260年),分建安县校乡置,治所同今将乐县,属建安郡。隋省入邵武县。唐武德五年(622年),又析邵武县地置,治所同今,属抚州,七年废入邵武县;垂拱四年(688年),复分邵武、绥城故县地置,元和三年(808年)并入邵武、建安二县;五年复,属建州。五代后晋天福八年(943年),王延政升为镛州;开运三年(946年),仍为将乐县,属建州。宋属南剑州。元属延平路。明、清隶属延平府。
  沙县 晋延平县地,太元四年(379年)置戍,谓之沙戍;义熙中,升为沙村县,治今县东古县,属建安郡。宋、齐因之,隋废。唐武德四年(621年)复,改名沙县,因沙丘以为名,隶建州,寻入建安;永徽六年(655年)又置;大历十二年(777年,一作开元二十三年)割属汀州;中和四年(884年)移今治。南唐改属剑州。宋属南剑州。元属延平路。明、清隶属延平府。
  尤溪 本晋延平县山洞地,后为沙村县地。唐初又为山洞地;开元二十二年(734年),经略使唐修忠以书招谕其民,酋长高伏请以千户入版籍,二十九年置县,以洲多尤姓,故名溪,又以名县,治所同今,属福州。五代南唐割属剑州。宋属南剑州。元属延平路。明、清隶属延平府。
  永安 唐为沙县、尤溪二县地,宋置浮流寨,明置千户所;景泰三年(1452年),割沙县九都、尤溪四都,置县于今永安市,隶延平府。清因之。
  建宁府
  《禹贡》为扬州之域,周属七闽地。秦属闽中郡。汉初属闽越国;武帝平闽越与东越,为会稽郡东部都尉东部候官(俗称冶县)地。汉献帝建安八年,贺齐进兵闽地,分立南部都尉于今建瓯市东南三里故府城,以领东部候官地。三国吴永安三年(260年),改置建安郡,治今建瓯市西南覆船山下,属扬州。东晋改属江州。刘宋元嘉初,迁黄华山下。梁末毁,移治溪西,改属东扬州。陈又徙覆船山北,隶属丰州。隋废入建安郡(治今福州市)。唐武德四年(621年),复置建州,治建安县,在今建瓯市东北黄华山下,后筑城,包入城内;天宝初,曰建安郡;乾元初,复为建州。五代属王闽,置镇武军节度使于此;天福八年(943年),王延政据州称殷国;开运三年(946年)属南唐,改军号为永安,寻改忠义军。宋仍曰建州,属福建路;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以孝宗潜邸之故,升州为府,改名建宁,仍属福建路。元改建宁路,属福建道宣慰司;后属福建行省。明为建宁府,属福建布政使司。清因之,属福建省,领县七。
  建安 本东部候官北乡地,汉建安初置,治今建瓯市东北黄华山下,属会稽郡南部都尉。三国吴改属建安郡。自后因之。隋省建安郡,属泉州。唐为建州治。宋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为建宁府治。元为建宁路治。明、清为建宁府治(①见《建安•瓯宁二县沿革、治所考》。)。
  瓯宁 本建安、建阳、浦城三县地,宋治平三年(1066年)置,治今建瓯市,属建州,熙宁间省;元祐四年,复分建安县地之半立,仍属建州;后改隶建宁府。元为建宁路治。明、清为建宁府治。
  建阳 汉建安十年(205年),吴析建安桐乡置建平县,治今建阳市东南三桂里,属建安郡。晋太元中改名建阳,移治市东北建忠里。隋省入建安县。唐武德四年(621年)复,八年废;垂拱四年(688年)又设,移于大潭城,即今治,属建州。宋景定元年(1260年),以县生嘉禾,改名嘉禾县,属建宁府。元复旧属建宁路。明、清隶属建宁府。
  崇安 本建阳县地,王闽时,邑人彭汉请以新丰乡为温岭镇,南唐保大九年(951年),改为崇安场,宋淳化五年(994年)升县,治所即今武夷山市,属建州,后属建宁府。元属建宁路。明、清隶属建宁府。
  浦城 汉献帝建安中,分东部候官北乡置汉兴县,治今浦城县东北后阳,属会稽郡南部都尉。吴永安三年(260年),改名吴兴,属建安郡。隋省入建安县。唐武德四年(621年)复,更名唐兴,寻废;载初元年(689年)又置;天授二年(691年),改称武宁;神龙元年(705年),复曰唐兴;天宝元年(742年),始名浦城,移今治,属建州。宋属建州,后属建宁府。元属建宁路。明、清隶属建宁府。
  松溪 本建安县地,晋置东平县,治今松溪县东北旧县,属建安郡。刘宋废。五代闽又立松源镇于此;后周广顺元年(951年),南唐升为松源县,属建州。宋开宝八年(975年),改名松溪,移今治,仍属建州。元属建宁路。明、清隶属建宁府(①见《东平、松源、松溪县治考》。)。
  政和 本宁德县地,五代闽立关隶镇于今政和县东南镇前村,宋咸平三年(1000年)升为县,割属建州;政和五年(1115年),改名政和,移今治,后属建宁府。元属建宁路。明、清隶属建宁府。
  邵武府
  《禹贡》为扬州之域,周属七闽地。秦属闽中郡。汉初属闽越国;武帝平闽越,为会稽郡东部都尉东部候官(俗称冶县)地。后汉末,为建安县地。三国吴永安三年(260年),置昭武县,治今邵武市东故县,属建安郡。晋太康三年(282年),改为邵武,仍属建安郡。隋开皇九年(589年)废,十二年复,属抚州;大业初属临川郡。唐属建州。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增置邵武军,治邵武县,移今邵武市,属福建路。元为邵武路,属福建道宣尉司;后属福建行省。明为邵武府,属福建布政使司。清因之,属福建省,领县四。
  邵武 三国吴永安三年(260年),分建安县地置昭武县,以地处武夷山南得名,治今邵武市东故县,属建安郡。晋太康三年(282年),避司马昭讳,改名邵武;太宁元年(323年),又曰邵阳。刘宋元初元年(420年),复称邵武,仍属建安郡。隋开皇九年(589年)废,十二年复,属抚州;大业初属临川郡。唐属建州。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年),移今邵武市,为邵武军治。元为邵武路治。明、清为邵武府治。
  光泽 唐武德七年(624年),分邵武县北乡地置阳宁镇;五代后周广顺初,南唐改名财演,属建州。宋太平兴国六年(981年),升为光泽县,以光泽乡为名,治所同今,改属邵武军。元属邵武路。明、清隶属邵武府。
  建宁 吴永安三年(260年),分邵武县地置绥安县,治今建宁县西里心,属建安郡。晋义熙元年(405年),改曰绥城(也作绥成)。隋开皇初,省入邵武县。唐武德四年(621年)复,移治建宁县西南三里,属建州;贞观三年(629年)省;乾符二年(875年),又分绥城故地置黄连镇于唐故绥城县治;五年,为表陈岩功,乃改黄连镇为义宁军,并移军治于晋绥城故治,即今建宁县西里心。南唐罢为永安镇,又改永安场。至宋建隆元年(960年),升为建宁县,移今治;太平兴国四年(979年),改属邵武军。元属邵武路。明、清隶属邵武府(②见《绥安县、绥城县、建宁县、义宁军与黄连、永安二镇治所考》。)。
  泰宁 本绥城县地,后属将乐。乾符二年(875年),析置归化镇于今泰宁县;南唐保大元年(943年)改为场;中兴元年(958年)升县,属建州。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年),改属邵武军;元祐元年(1086年),始名泰宁。元属邵武路。明、清隶属邵武府。
  汀州府
  《禹贡》为扬州之域,周属七闽地。秦属闽中郡。汉初属闽越国;武帝平闽越,为会稽郡东部都尉东部候官(俗称冶县)地。后汉末,为会稽郡南部都尉地。三国吴为建安郡地。晋置新罗县,治今长汀县北东坊口,改属晋安郡。刘宋废。唐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始开福、抚二州山洞置汀州,因长汀溪以为名,治晋新罗废县;天宝元年(742年),改临汀郡;乾元初,复曰汀州;大历间,移治白石乡,即今长汀县(①见《汀州与新罗、杂罗、长汀三县考》。)。五代属王闽;寻属南唐(②见《汀州“后改南州”考》。)。宋属福建路。元改汀州路,属福建道宣慰司,后属福建行省。明曰汀州府,属福建布政使司。清因之,属福建省,领县八。
  长汀 开元二十四年(736年)置,治白石,即今长汀县;大历间,移汀州治此。五代、宋因之。元为汀州路治。明、清为汀州府治。
  宁化 唐乾封二年(667年),以黄连峒置黄连镇;开元十三年(725年),因有居民罗令纪之请,升为县,以地产黄连而名,治今宁化县东五里,属建州;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割属汀州;天宝元年(742年)改今名。五代后唐同光三年(925年)迁竹篠窝,即今治。宋属汀州。元属汀州路。明、清隶属汀州府。
  清流 本长汀、宁化二县地,一说置于宋元符元年(1098年),一说置于元祐初,以宁化清流驿(即今清流县)为县治,属汀州;绍定中废。元复置,属汀州路。明、清隶属汀州府。
  归 化本清流镇巡司,地处将乐、沙县、宁化三县之交,成化六年(1470年),以其地旷远,民难治,乃析四县地置县,治今明溪县,属汀州府。清因之。
  连城 本长汀县地,宋元符间置莲城堡;绍兴三年(1133年),升为莲城县,治所同今连城县,属汀州。元至正六年(1346年),因讨平“草贼”罗天麟,改莲为连,取去草之义,属汀州路。明、清隶属汀州府。
  上抗 唐大历四年(769年),析龙岩县湖雷、下堡置上杭场,其地在今永定县东北湖雷;南唐保大十三年(955年),场徙艺梓堡,在今永定县东北高陂北山。宋淳化五年(994年),升为上杭县,属汀州;至道二年(996年),移治鱉沙,即今上杭县东北白沙;咸平二年(999年),又迁语口市,即今上杭县北旧县;天圣五年(1027年),复徙钟療场,即今上杭县西北中寮;其地坑冶大发,商旅辐辏;乾道三年(1167年),又迁郭坊,是为今治。元属汀州路。明、清隶属汀州府。
  武平 唐开元二十四年(736年),置南安、武平二镇,隶长汀县。五代南唐保大四年(946年),并二镇为武平场。宋淳化五年(994年)升为县,析长汀县西南境属之,治今武平县,仍隶汀州。元属汀州路。明、清隶属汀州府。
  永定 唐为龙岩县地,宋为上杭县地,明成化十四年(1478年)分置,治今永定县,属汀州府。清因之。
  福宁府
  《禹贡》为扬州之域,周属七闽地。秦属闽中郡。汉初属闽越国;武帝平闽越,为会稽郡东部都尉东部候官(俗称冶县)地。后汉建安末,为会稽郡南部都尉地。三国吴析候官县地置温麻船屯于今霞浦县南古县,又在福安市南罗江设立罗江县,为建安、临海二郡地。晋武帝时,升温麻船屯为温麻县,罗江度属晋安郡,为晋安郡地。南朝齐之后,省罗江;隋又废温麻入闽县,属建安郡。唐武德六年(623年),复置温麻县于今霞浦县南古县,旋迁连江,改名连江县;长安二年(702年),又在霞浦县南古县置温麻县;天宝元年(742年),移治霞浦,改名长溪(①参见《长溪县考》。),属长乐郡;乾元初,属福州。五代、宋因之。元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升为福宁州,属福州路。明初降为县;成化九年(1473年),复升为州,直隶福建布政使司。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升府,属福建省,领县五。
  霞浦 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升福宁直隶州为福宁府,增置霞浦为倚郭县,治所同今。
  福鼎 清乾隆四年(1739年),析霞浦县置,治所同今,属福宁府。
  福安 宋宝庆元年(1225年),长溪县令范夔以县西北乡去治辽远,难于制驭,议析为县,择韩阳坂为县治,不果;淳祐四年(1244年),邑人重申前议,请于朝,许之;明年,乃析长溪县西北乡于今福安市韩阳镇置,赐名“福安”,盖以“赐尔多福,以安一县”为名,属福州。元属福宁州。明属福宁直隶州。清属福宁府。
  宁德 本长溪、古田二县地。唐开成中,于今宁德市置感德场;五代后唐长兴四年(933年),王闽升为宁德县,隶长乐府。元属福州路福宁州。明属福宁直隶州。清属福宁府。
  寿宁 明景泰六年(1455年),析政和、福安二县地置,治所同今,属建宁府。清改属福宁府。
  废县一:
  罗江 三国吴置,治所当在今福安市南罗江,属临海郡。晋属晋安郡。盖废于南朝齐之后(②见《罗江县沿革、治所考》。)。
  永春直隶州
  《禹贡》为扬州之域,周属七闽地。秦属闽中郡。汉初属闽越国;武帝平闽越,为会稽郡东部都尉东部候官(俗称冶县)地。后汉末,属会稽郡南部都尉地。三国吴,属建安郡东安县地。晋属晋安郡晋安县地。唐长庆二年(822年),析南安县西界两乡在今永春县西桃场置桃林场。五代长兴四年(933年),王延钧升为桃源县,属泉州;后晋天福三年(938年),改名永春。宋开宝二年(969年),移今治,仍属泉州。元属泉州路。明属泉州府。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升永春直隶州,直属福建省,领县二。
  德化 本福州永泰县地,唐贞元中,析置归德场于今德化县治;五代长兴四年(933年),王闽升为德化县,属福州;后汉乾祐二年(949年),改隶泉州。宋因之。元属泉州路。明属泉州府。清属永春直隶州。
  大田 本尤溪县地,明嘉靖十四年(1535年),析尤溪、永安、漳平、德化四县地置,治大田里,即今大田县治,因里为名,属延平府。清属永春直隶州。
  龙岩直隶州
  《禹贡》为扬州之域,周属七闽地。秦属闽中郡。汉初属闽越国;武帝平闽越,为会稽郡东部都尉东部候官(俗称冶县)地。后汉末,属会稽郡南部都尉地。三国吴属建安郡地。晋属晋安郡新罗县地。唐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开山洞,置杂罗县,治今龙岩市,属汀州;天宝元年(742年),改名龙岩;大历十二年(777年),割属漳州(①见《汀州与新罗、杂罗、长汀三县考》。**考证意见为作者林汀水先生学术观点。)。五代、宋因之。元属漳州路。明属漳州府。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升为龙岩直隶州,直属福建省,领县二。
  漳平 明成化七年(1471年),析龙岩县地置,治所同今漳平市,属漳州府。清割属龙岩直隶州。
  宁洋 明隆庆元年(1567年),分龙岩、永安、大田三县地置,治今漳平市北双洋,属漳州府。清改属龙岩直隶州。
  三、考证**
  (一)闽中郡考
  秦统一六国,废分封,推行郡县制。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分天下为三六郡”(②《史记•秦始皇本纪》。)。但司马迁未实指分设哪些郡。300年来,学者言秦郡者数十家,莫衷一是。其先,钱大昕执泥于“班志”,乃从志中考出其郡目(③《潜研堂文集》秦四十郡辨、秦三十六郡考、答谈阶平书、《廿二史考异》等。)。此说置“史”、“汉”纪传于不顾,很难令人信服。后经全祖望用功疏理,所得綦多,惟仅限于初并天下时的制度(④《汉书地理志稽疑》。)。于是,王国维推而广之,及于兼并后的增设,遂得四十八郡(⑤《观堂集林》卷12秦郡考。)。今据谭其骧先生所作的考证,名见《汉志》,核实当为初并天下之郡者,凡三十二;另有四郡见于《史记》纪、传等,合计三十六,此即《始皇本纪》中“分天下为三十六郡”的郡。其后,郡仍有析置,“秦一代建郡之于史有征者四十六”,鄣郡、庐江二郡可能也是秦郡(⑥《长小集》上册秦郡新考。)。
  按《史记•东越列传》谓秦设闽中郡,后人提出疑议者不多。但设郡时间与郡的性质各家持说不一,至今未能定论。钱氏大昕认为,始皇置郡闽中,太史公有明文,“但其初虽有郡名,仍令其君长治之,如后世羁縻州之类”(①《潜研堂文集》秦四十郡辨、秦三十六郡考、答谈阶平书、《廿二史考异》等。)。其意为:闽中置郡虽早,却有别内郡,系属羁縻性质的郡。刘师培则谓:“《始皇本纪》言,二十五年王翦南征百越,置会稽郡,是斯时只得会稽,未尝南得闽中诸郡”(②《左庵集》卷5。),即闽中应属后置,为内郡。王国维又称:“《东越列传》云:闽越王无诸及越东海王者,皆越王勾践之后也。秦已并天下,皆废为君长,以其地为闽中郡。而《始皇本纪》系降越君于二十五年,则闽中郡之置亦当在是年。《本纪》但书降越君,置会稽郡,文有所略也”(③《观堂集林》卷12秦郡考。)。兹就王说提出质疑。
  《本纪》不提闽中一郡,但书降越君,置会稽郡,王氏断为“文有所略”。但秦兵征伐南越,《史记》对该地设郡大肆特书,不厌其烦地逐一罗列,并未加以省略。史文明确载道,秦兵征伐百越,在占会稽、陆梁地后,确在这些地区分设会稽、南海、桂林与象郡,惟独不书进兵闽中,也不言及在此置郡之事。可见纪中不提闽中是年(二十五年)设郡,应有其缘由,绝非如后人所说是“文有所略”,或出于记载上的疏漏。
  秦一代秦兵未占闽中地,这是有史为证的。汉初贾捐之说过,秦之地“南不过闽越”(④《汉书•贾捐之传》。)。后刘安说,“闽越乃方外之地,……自三代之盛,胡、越不与受正朔”,没有城郭邑里,“得其地,不可郡、县也”(⑤《汉书•严助传》。)。田胁也云,闽中地“自秦时弃弗属”(⑥《汉书•严助传》。)。既是不属于秦,则秦又焉有其地?
  诚然,刘邦诏书曾称:“故粤王亡诸奉粤祀,秦侵夺其地,使其社稷不得血食”(⑦《汉书•高帝纪》。)。此似明言秦有闽中之地,然依史实,灭越者乃楚,时在战国之际。越亡国后,子孙四处疏散,各自为君长,互不统属,社稷早已不得血食。可见诏书所说,应是指始皇统一天下,占有越国会稽故地,不让越人复国,而非谓秦已经兼有闽中之地。
  此外,对于《史记•东越列传》和《汉书•西南夷两粤朝鲜传》载有闽中郡,笔者认为,按秦兼并天下,自以水德王,数以六为纪。二十六年废分封,颁行郡县制,盖时之置郡或仅三十五,为应符命,乃以会稽、闽中地相连,又都同属越王子孙散居处,遂将闽中虚设为郡,以充其数。正因闽中一郡纯属虚设,王翦南征百越,未曾占有其地,所以《本纪》谈到征伐置郡,只好但书会稽,而无从言及闽中置郡之事。由此而观,是钱大昕谓秦设置闽中郡,犹如后世羁縻州性质的郡,当较内郡之说为近是。
  (二)会稽东、南二部都尉考
  《汉书•地理志》会稽郡有西部都尉,治钱唐县,有南部都尉,治回浦县,而无东部都尉。《汉书•扬雄传》引扬雄语,有“东南一尉,西北一候”。所谓“东南一尉”孟康注曰:“会稽东部都尉也”。《太平御览》卷一七一、《太平寰宇记》卷九八引《汉志》,南部都尉也作东部都尉,且明确载道:“光武时,改回浦为章安县”;扬雄《解嘲》“东南一尉”,孟康注谓“会稽东部都尉”,即治于此。按《后汉书•顺帝纪》会稽郡有东部都尉,其他志书所云也都如是,无南部都尉。据此,是西汉早有东部都尉,而今所见《汉书》版本,其南部都尉当是东部都尉之伪。
  西汉有东部都尉,无南部都尉,这从汉武灭闽越,不在闽越故地立郡县,只设东部候官(俗称冶县)于今福州市,也可略见其端倪(①详见林汀水《秦汉闽中地名考析二则》,《厦门大学学报》1991年3期。)。据志书记载,东部候官设于西汉,至东汉末尚且见载,几乎与东部都尉相始终;南部都尉则置于东汉末(②《三国志•吴书•贺齐传》。)。那时,东部候官系属东部都尉,故皆以“东部”为名(③王国维《后汉会稽郡东部候官考》、《汉会稽东部都尉治所考》,《观堂集林》卷12。)。直到贺齐进兵建安,并在建安设置南部都尉,东部候官始归南部都尉(④《三国志•吴书•贺齐传》。)。
  按汉的都尉,通常是在都尉之前冠上东、西、南、北方位,以示区别。其时,会稽郡内的西部都尉治钱唐(在今杭州市西),东部都尉治回浦(在今临海市东),南部都尉治建安(在今建瓯市东南),各都尉按此相关位置的惯例命名;也因西汉会稽所设都尉是为东、西都尉,故至东汉末在今建瓯增设的都尉,才以南部为名。
  东部都尉设于西汉,南部都尉至东汉末始立。到三国吴太平二年(256年),“以会稽东部为临海郡”;至永安三年(260年),“以会稽南部为建安郡”,二部都尉才都改置为郡(⑤《三国志•吴书•嗣主传第三》。)。
  另是《三国志•虞翻传》注引《会稽典录》,记有襥阳兴与朱育的对话。濮阳兴问:“吾闻秦始皇二十五年(前221年),以吴越地为会稽郡,治吴。汉封诸侯王,以何年复为郡,而分治于此?”朱育答道:“刘贾为荆王,贾为英布所杀,又以刘濞为吴王。景帝四年(前153年),濞反,诛,乃复为郡,治于吴。元鼎五年(前112年),除东越,因以其地为治,并属于此,而立东部都尉,后徙章安。阳朔元年(前24年),又徙治鄞,或有寇害,复徙句章。到永建四年(129年),刘府君上书,浙江之北以为吴郡,会稽还治山阴”。其中,朱育所云“因以其地为治”,王国维认为,“治”当作“冶”。接着遂加补充说,“郡国志”中会稽郡下载有东部侯国,乃东部候官之伪,“此实《汉书•地理志》之冶县也”,“余谓因此一名,得确知冶县为前汉会稽东部都尉治所。何则?候官者,都尉之属也。其候官或与都尉同治,或分治,……窃意武帝初置会稽东部都尉,本治冶县,如朱育之说;后徙回浦,尚留一候官于此,以其地为东部都尉下候官所治,故后汉时谓之东部候官”(⑥王国维《后汉会稽郡东部候官考》、《汉会稽东部都尉治所考》,《观堂集林》卷12。)。
  按朱育对话,意在解答会稽复郡和分治山阴的时间问题,这与东部都尉治冶毫无关系,会话中何以会有这一题外之语?笔者认为,若将朱育的对话解为汉武除东越,曾在山阴先立东部都尉,以作会稽一郡的分治机构,让它分管越人的住地,似乎比较切题,且参东、西二部都尉相关的位置,定东部都尉于此,也较适宜。
  (三)冶、东冶与东部侯国考
  《汉书•地理志》会稽郡有冶县。《后汉书•郡国志》章安:“故冶,闽越地,光武更名”。
  《郡国志》又曰,会稽郡有东部侯国。而见《后汉书•郑弘传》注引《谢承书》,有东部侯;(东夷列传)等有东冶县。由于史书记载文有错乱,学者曾经为此发表不少文章,其中尤以杨守敬《〈郡国志〉东冶、候官考》一文论证最详。(①见谭其骧主编清人文集《地理类汇编》第一册。)
  杨文认为,西汉有回浦,有冶县,二者并立,“是章安非冶县地甚明”。这一见识甚是。然以东汉有东冶,遂断《郡国志》章安县下应补东冶二字,注文应移东冶,从而得出光武时“更冶为东冶”的结论,却很难使人信服。因为杨文的推论,仅依“汉志”有冶县,“郡国志”无,而在东汉又见东冶的记载。这样推论不妥。如见《史记》,已有东冶,而冶一名又可见于《三国志》(②详见《蒋钦传》。)。这说明冶与东冶两汉时共存并用,二者并无严格的、特定的时间界限。所以“更名”一说不足为信,难以成立。
  再是杨文指出,汉未封侯于今闽地,郡国志中所谓东部侯国,《谢承书》中所谓东部侯都是错误的。但杨文以《宋书•州郡志》所称候官“前汉无,后汉曰东候官”,并引《太康地志》“武帝名东冶,后改为东候官”为证,就说汉又分冶另立东候官县,且谓《三国志》中“东部候官”的“部”为衍字。笔者认为此说欠妥。
  按钱氏大昕云,“东部侯国”四字乃“东部候官”之伪(③引自中华书局《后汉书》郡国志四校勘记。),王国维也曰,“东部候官”简称“东候官”,后又省略为“候官”(④见王国维《观堂集林》卷12《汉会稽东部都尉治所考》、《后汉会稽郡东部候官考》。)。这些说法甚是,应从其说。因见史书,秦末无诸参加反秦,有功,受封闽越王,都冶(或称东冶)。武帝时,余善举兵反汉,兵败国灭,其民被徙江淮,或遁山谷中(⑤见《史记•东越列传》、《宋书•州郡志》。),汉廷便设东部候官于冶都,驻兵看守(⑥《后汉书•郑弘传》注引(谢承书》。)。东部候官初为军事机构,武帝后,遁民颇出,乃令候官兼理民政,使它具有县官的职能,由是时人遂以为县。自是之后,《太康地志》直书为县,郡国志也以东部侯国(即东部候官)收编入表,作为县级政区单位处置。但是当时东部候官为新名,知名度不高,盖仅见于官方文书记载,时人出于习惯,仍以旧名称呼,于是,遂又出现冶和东冶的县名。直到东汉末,以东部候官分置建安、汉兴、建平、南平和候官五县,才使都尉属下的东部候官正式改置为县,并定名候官(⑦《三国志•贺齐传》等。)。若此,则建置沿革一目了然。不然,势必引出汉有东冶、东候官和冶三县,还有隶属东部都尉(后为南部都尉)统领的东部候官。这显然与史实不符。
  由是,笔者认为:汉代只有东部候官之设,这个机构初为军事性质,后兼民政;自兼民政后,人们以县视之,遂因其名命县,或以驻地名称,直书为县。盖只东部候官为官方正式所定之名,其余都是俗称,一直到了东汉末,以东部候官改置为县,才名候官。
  (四)再谈冶都、冶县、东部侯国与东部候官沿革、治所问题
  有关冶都、冶县、东部侯国与东部候官问题,笔者在《冶、东冶与东部侯国考》一文中,已作若干考释。现就学术界目前尚存的一些歧见,作如下补述。
  1.冶都、冶县、东部侯国与东部候官的由来和相互关系
  《史记•东越列传》:“汉五年(前202年),复立无诸为闽越王,王闽中故地,都东冶”;《汉书•西南夷两粤朝鲜传》作“都冶”。《汉书•严助传》引苏林注,也明确载道:冶,“今名东冶”。是冶与东冶自当为一,冶乃东冶之简称。
  《汉书•地理志》载,会稽郡有冶县。《宋书•州郡志》谓:“汉武帝世,闽越反,灭亡,徙其民于江淮间,虚其地。后有遁逃山谷者颇出,立为冶县”。《太平寰宇记》卷一,福州闽县:“汉(冶)县,以无诸所都,故此立县焉”。是汉之冶县设在无诸之冶都,并以冶名县。
  《后汉书•郡国志》载,会稽郡有章安,有东部侯国,章安县下注曰:“故冶,闽越地,光武更名”;《东越列传》等也有东冶和东冶县;而见《郑弘传》注引《谢承书》,又有东部侯。
  按《后汉书•郡国志》所载章安“故冶,闽越地,光武更名”,前人已经指出,文有错乱。笔者赞成这一说法。因为章安在西汉武帝前系属东瓯地,并非闽越之所有;迨至东瓯国灭后,于此所设之县乃为回浦,也非冶县(①李昉《太平御览》卷171州郡部台州条引郭璞注《山海经》:“今临海永宁县即东瓯”;又引《吴地记》:“乃以东瓯地为回浦县”;处州条引图经,也谓:“汉初为东瓯地,后以为回浦县,光武更名章安”。)。而冶和东冶这些县名,直到东汉光武帝后仍可见到记载,故谓章安“光武更名”,只能由其回浦,而不可能由其冶县所改(②详见《后汉书•东夷列传》、《三国志•蒋钦传》及上所引《太平御览》。)。
  另是东部侯国与东部侯,按照王国维的考证,汉未封侯于今闽地,故当为东部候官之伪,简称“东候官”,后又省略为“候官”(③《观堂集林》卷12《汉会稽东部都尉治所考》、《后汉会稽郡东部候官考》。)。此说则当可信。因见史书记载,武帝时,余善举兵反汉,兵败国灭,其民被徙江淮间,汉廷就在闽越故都冶设一东部候官,驻兵看守(④《后汉书•郑弘传》注引《谢承书》:郑弘曾祖父少子武帝时曾任会稽郡东部候官。)。东部候官初为军事机构,武帝后,未被迁徙江淮的遁民纷纷复出,乃令候官兼理民政,管理这些遁民;候官遂具有县官的职能,所以“郡国志”才将东部候官收编入表,作为县级政区单位处置;“汉志”则因候官设治于冶,而以冶名县,又因冶也称为东冶,所以又有东冶县名的出现。
  由上可见,“郡国志”的章安“故冶,闽越地,光武更名”,注文应移于东部候官后。而志书作此注释,又当有其故,即东部候官乃官方正式所定之名,冶或东冶作为县名只属俗称,其实已经成为历史地名,系指闽越故都之冶而言。正因如是,《晋书•地理志》遂有下面之言:“及武帝灭,徙其人,名为东冶,又更名东城”,即把东冶的名称改为东部候官城(由此记载也可看出,郡国志的“光武更名”,实当“武帝更名”之误写)。
  汉代只设东部候官,冶或东冶作为县名,只属俗称,是有其根据的。《旧唐书•地理志》载:“武帝诛东越,徙其人于江淮,空其地。其逃亡者,自立为冶县”。冶县既是民之所“自立”,且立于故都冶,即东部候官所在地,不是政府正式建置的机构,作为县名,应是俗称。正因如是,故至东汉末分设的建安、汉兴二县,有些志书遂谓是分东候官(即东部候官)之北乡立,而不称是分冶之地置(⑤详见《太平御览〉卷171、《太平寰宇记〉卷101、《读史方舆纪要》卷97。)。倘若汉有冶县的正式设置,志书就不会有此之言;且东汉末所设之候官县,治所是在福州,即时东部候官所在地,要是汉至三国有冶或东冶县的正式机构,且都同治福州,则此候官县就应属增设,或由冶或东冶改置。如属改置,不以旧县之名名县,而偏要改用候官这一职官名称名县,显然不合情理。显而易见,当是分设候官诸县而除东部候官时,为与过去的东部候官这一军事机构相互区别(或为省称),才将东部候官改定为候官县。
  2.冶都、冶县不在浙南辨
  对冶都、冶县的地点,学术界尚存福州、浙南和闽北三种不同的说法。现就浙南说提出几点看法。
  浙南说的主要依据是:《郡国志》有章安“故冶,闽越地”(①详见《古闽地考》、《冶不在今福州市辨》,分别载于《燕京学报》15期、《禹贡》半月刊第6卷第2期。)。其次是《会稽典录》记有濮阳兴与朱育的一段对话。濮阳兴问:“吾闻秦始皇二十五年(前221年)以吴越地为会稽郡,治吴。汉封诸侯王,以何年复为郡,而分治于此?”朱育答道:“刘贾为荆王,贾为英布所杀,又以刘濞为吴王。景帝四年(前153年),濞反,诛,乃复为郡,治于吴。元鼎五年(前112年),除东越,因以其地为治,并属于此,而立东部都尉,后徙章安。阳朔元年(前24年),又徙治鄞,或有寇害,复徙句章。到永建四年(129年),刘府君上书,浙江之北以为吴郡,会稽还治山阴”(②《三国志•虞翻传》注引。)。其中朱育所云“因以其地为治”,王国维认为,“治”当作“冶”,“此实《汉书•地理志》之冶县也”,“余谓因此一名,得确知冶县为前汉会稽东部都尉治所”(③《观堂集林》卷12《汉会稽东部都尉治所考》、《后汉会稽郡东部候官考》。)。有的学者认同这一考证,便称“冶立于汉武帝元鼎五年,是为会稽东部都尉治”。于是遂以《后汉书•顺帝纪》载有阳嘉元年(132年)“海贼曾旌等寇会稽,杀句章、鄞、铘三县长,攻会稽东部都尉”,而断冶与三县毗连,以证冶都、冶县都在浙南(④《古闽地考》。)。
  另是《山海经•海内南经》有载:“三天子鄣山,在闽西海北”,注曰:“今在新安歙县东,今谓之三王山,浙江出其边也”;《海内东经》又云:“浙江出三天子都,在其(蛮)东。在闽西北,入海”,注曰:“按地理志浙江出新安黟县南蛮中,东入海,今钱塘浙江是也”。
  据此,有的学者又称:“三天子鄣在歙县,恰居浙江之西;浙南为闽地,谓山在闽西是也。谓‘闽在海中’者,浙地瀕海,灵江、瓯江均东流入海。闽王都邑,或适在江之南地,因江通海,遂误江为海,谓‘闽在海中’也。《山海经》所记,又足证闽地在浙无误”(⑤《古闽地考》。)。
  按《后汉书•郡国志》记载的章安“故冶,闽越地”,文有错误,注文应移东部候官之后,这在前面已作详述。同样,王国维的考证,也当非是。据朱育对话文意,乃为解答会稽复郡和分治山阴的时间问题,指出汉武除东越,先立东部都尉于山阴,以作会稽一郡的分治机构,分管越人的住地,直到永建四年,增设吴郡,会稽郡治还治山阴,这与东部都尉治冶并无关系,若将其“治”改写为“冶”,答非所问,岂不离题,故此考证不当。另是《山海经》谈到“三天子鄣山,在闽西海北”,三天子都“在闽西北”,其所指之闽,也当不是闽越。此由《山海经•海内南经》尚有“瓯居海中。闽在海中,其西北有山,一曰闽中,山在海中”即可看出《山海经》中的“闽”,应有闽君摇(后封东瓯国)的“闽”与闽越王的“闽”的区别,盖前者之“闽”,乃是闽君摇的“闽”,后者之“闽”,才指闽越。
  因此,判定冶都、冶县都在浙南之说,所引三条资料既缺乏根据,则其所论也就难以成立。
  3.冶与东冶有别之说亦非是
  “冶非东冶”说,主要是据“汉志”有冶县,“后汉志”有章安“故冶,闽越地”和东部侯国(有学者认为应作东候官),《会稽典录》又有“元鼎五年除东越,因以其地为治”(有学者认为“治”当作“冶”),是武帝元鼎五年已有冶县,而见《太康地志》,也有“汉武帝名为东冶,后改为东候官”一语,是武帝时冶与东冶已经二县并立。持冶与东冶有别的说法的学者认为,盖至东汉,冶改章安,立东部都尉;东冶设候官,故曰东候官。所以凡见志书记载,皆称冶设东部都尉,不曰候官设于冶,有东冶、候官之互称,而无冶与候官的互称,此也可作冶与东冶为二地的证明。
  至于冶与东冶的位置,有的学者乃据上引《顺帝纪》阳嘉元年的战争,先定冶与东部都尉当邻句章、鄞、鄧三县,遂又以地名称谓再判东冶应在冶的东面;又从上面战争形势推测,认为东冶的位置也有可能是在永宁附近,或离余杭不远。由是得出冶与东冶都在浙南的结论(①《古闽地考》。)。
  按汉灭东越,是在元封元年(前110年),即在元鼎五年(前112年)之后,如判定冶的设县是在元鼎五年,且设于闽越境内,那时汉兵尚未入境,是不可能的。而所据的《郡国志》和《会稽典录》,既然所改均非是,则其对冶县和东部都尉的论述,也自当不足为据。另是有学者谈到东冶的位置,既定冶县在章安,或邻鄞、鄮和句章,又称东冶应在冶县的东面,则断东冶是在永宁附近,或离余杭不远,所说方位上有自相矛盾之嫌。
  此外,有学者认为,会稽一郡所属诸县全在浙江,惟独候官一县远在福州,甚不正常,遂由候官先属会稽,继归建安,再转晋安而加推断,以为候官的设置,初时应在浙南,继移闽北,最后才徙福州(②《古闽地考》。)。有关这一问题,前已说过,汉武灭东越,即在闽越的故都冶(或称东冶)设置东部候官,东部候官初为军事机构,后兼理民政,具有县官职能,时人逐渐以县视之,于是便以故都之名名县。到东汉末平定山越,才由东部候官分设建安、汉兴和候官等五县,至是才有候官一县。汉灭东越,徙其人,而不弃地,其时先在闽越故都置一军事机构,驻兵看守,这本正常且合理,不足为奇。
  至于推论候官应先设在今浙江,再移闽北和福州,笔者对此看法也不一样。西汉先有会稽一郡,东部候官自当归其所领;及至于吴,分设建安郡,候官一县位居建安郡治之南,自然转归建安分管;至晋,又由建安郡分出晋安郡,而晋安郡治即在福州,与候官同城,候官改隶晋安,更属必然。
  东部候官未曾南移,此由志书所云建安、汉兴各县系分东部候官北乡之地置(③详见《太平御览》卷171、《太平寰宇记》卷101、《读史方舆纪要》卷97。),也可得到证明。盖东部候官若在浙南,浙南位居建安、汉兴之北,则应称分其南乡之地置才是。
  总之,笔者认为,冶与东冶应为一地,冶是东冶的简称,作为县名,仅属俗称,其实乃为东部候官治所的所在地;而汉的东部都尉,应先设治山阴,断迁回浦(后改为章安)(①参见《治、东冶与东部侯国考》。)。
  4.崇安城村古城也非闽越国王城
  通过考古发掘和专家反复论证,学术界已初步得出结论:福建武夷山市南的城村古城,应是建于西汉前期,毁于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年)。因城址规模宏大,又有大型宫殿建筑群与庙坛的发现(②《福建崇安城村汉城遗址试掘》、《崇安城村汉城探掘简报》、《崇安汉城岗一号建筑遗址》、《武夷山城村汉代闽越故城考古新发现》、《崇安城村故城的年代和性质研究》等,见陈存洗主编《闽越考古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一些人便将此城定为距今2000多年前西汉闽越国王城(③林蔚文《西汉闽越冶都考证》、杨琮《崇安城村故城的年代和性质研究》等,见陈存洗(闽越考古研究》。)。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
  有学者为证城村古城“应是闽越国都中的王城(宫殿),是国都之中心”,否定了学术界大多数人根据汉以后的文献记载,认为福州是原闽越国都的说法。并指出:“溯其渊源,最早将今福州认作闽越国都者,是注释《史》、《汉》两书之人”,如韦昭注“都东冶”,以为在候官(今福州市);颜师古注“都冶”,也在候官;苏林注“冶南”,同样称说冶是山名,“今名东冶”,就是说,冶即东冶,为一地,并无差别。该学者认为,韦昭、苏林乃是东汉后的吴、魏人,距离闽越国时代已经久远,闽越国自被汉武徙民之后,早已留下历史的空白和断沟,韦昭注东冶是在候官,苏林注冶即东冶,仅据传说和当时的东冶已在候官,不辨东汉以来的东冶,实与《史》、《汉》二书的东冶和冶有分别,已属谬误;其后修编史志者全盘引用,遂使误说代代相传;而今人们又从两汉后福州已成福建的政治、经济重镇,至唐更成为地方政权的中心,便产生福州原是闽越国政治中心的印象,而谓闽越国都应在今之福州。
  该学者强调《史》、《汉》记载的东冶、冶和东汉的东冶有别,不是同一地方,其立论主要依据是:《汉书》改写《史记》的东冶为冶,具有特别的用意。他认为《史记》的东冶,《汉书》概作冶,盖“东”是个“方位词”,其实为一地,而班固记载西汉武帝前的闽越国事,多是照录《史记》,惟独《史记》东冶特意把它改写为冶,显然是有原因的。盖至东汉,另有东冶的设置,如《后汉书•郑弘传》云:“旧交趾七郡贡献转运,皆从东冶汛海而至”。这一东冶位居海滨,可能就在今天的福州。班固乃东汉前期人,卒于永元四年(92年),可见在他生前,这一新设的东冶已经存在。因为此时的东冶已与过去的东冶不处一地,是在《史记》闽越国都东冶的东面,为防混淆,班固才将《史记》中东冶的原方位词“东”字删去,“以示两地之区别”。接着,为证这一推论的正确,该学者又加举例说,闽越王国被灭后,后人曾在东汉初另建一个新的聚居点于沿海交通要道上,仍用相同的地名(或沿用传统名称),如在战国末,秦军拔掉楚国郢都,楚都先后东迁于陈和寿春,仍称这新都为“郢”;又如唐初的泉州与宋代泉州也不同地(一在今福州,一在今泉州),都同称泉州。
  综观以上论述,不但缺乏直接的证据,还有许多问题无法自圆其说。
  首先是以误传误说。该学者为证明闽越国都始终是在闽北,便断定韦昭和苏林的注释只依误传和当时现状,故不足为据。既说是误传,却又无依据;而称后人沿用其说,则“错误”的根源与韦昭、苏林一样,也由误传和对当时现状的印象所造成。其实,要说因现状而造成的印象,闽越王国自郢被诛后,朝廷分封二王,福建的政治、军事中心已移闽北。直到三国,在今闽地所设一个候官、一个都尉、一个郡和五个县,除东部候官和候官县设在福州外,其余都在闽北(①按《汉书》的冶县、《后汉书》的东冶县都是俗称,那时福州只有东部候官的正式设置。详见《治、东冶与东部侯国考》。),福建的政治、军事中心此时一直在闽北。若按该学者说法,韦昭和苏林注释《史》、《汉》,就应将其冶和东冶注在闽北;很难想象,历代文人也都无知或是出于同样的疏忽,而将冶和东冶全都定在福州。
  该学者强调,班固改东冶为冶,含义深刻,然就《史记》有东冶,《汉书》有冶,<后汉书》有东冶,而《三国志》二者均见(②《三国志》有冶县,详见《蒋钦传》。),即以这些史实分析,也都只能说明两汉、三国期间,冶与东冶乃共存并用,二者并无严格、特定的时间界限,也无其他区别(③历代诸史地志也都指明冶和东冶治今福州。)。由是可见,说《史记》的东冶不是《后汉书》的东冶,是难以成立的。
  该学者强调,韦昭、苏林不是两汉人,说法不足为据,但读《史》、《汉》与《山海经》文,韦、苏二人对东冶与冶的注释,与《史》、《汉》和《山海经》文并无矛盾。
  《山海经•海内南经》云:“瓯居海中。闽在海中,其西北有山(当指冶山),一曰闽中,山在海中”。按《山海经》既谓“闽在海中”,则是时之闽越早期的活动中心,主要在沿海一带;而谓闽中山在海中,从当时的地貌形态看,早期闽越人的主要活动中心地位在今之福州。因为,当时福州未筑东、西湖,二湖的湖区仍为海湾之地,福州尚属岐海地形(④详见林汀水《福州市区水陆变迁初探》,《福建文博》1986年1期。),正合《山海经》“闽在海中”、“山在海中”的记载。
  另是《史记•东越列传》记载,建元六年(前135年)闽越击南越,汉廷出兵往救之,兵未逾岭,郢王发兵拒汉,其弟余善杀郢王,遣使奉其头致于汉的大行王恢,驰报天子;天子诏罢两将兵。也曰:“郢等首恶,独无诸孙繇君丑不与谋焉”,“乃使郎中将,立丑为越繇王,奉闽越先祭祀”;后又立余善为东越王,“与繇王并处”(⑤《汉书•西南夷两粤朝鲜传》所载同。)。自是,闽越一分为二,一为闽越,由繇君丑继之,后为居股所继承;一为东越,余善为王。那时二王“并处”,史书虽未明谓是同处一都,抑或泛指同在过去闽越王国境内,但从《史记•东越列传》谈到:元封元年(前110年)汉兵咸入东越,越衍侯吴阳以其邑七百人反攻越军于汉阳;建成侯敖与其率从繇王居股谋,曾曰:“余善首恶,劫守吾属,今汉兵至,众彊,计杀余善自归,诸将侥幸得脱”,“乃遂俱杀余善,以其众降横海将军,故封繇王居股为东成侯”,我们仍可知其大概。因史书既谓繇王居股时在闽北,是受“劫守”,当汉兵临境,他们计杀余善,目的又为借助汉兵摆脱余善的控制,以求“自归”,则当居股未被“劫守”时,自不住在闽北。而史书谈到余善被诛后,汉封居股为东成侯,此事也应注意。因为《晋书•地理志》记建安郡沿革时有言:“武帝灭越,徙其人,名为东冶,又更名东城”。“东城”自是“东成”之别写,又为东部候官城的简称。若是,则居股降封为侯,名曰东成,盖居股原都东冶,国灭都废后,汉设东部候官于此(今福州市),改为东城,由是而赐名(①《史记•东越列传》:“故封繇王居股为东成侯,万户”。韦昭注:“在九江”。兹查《汉书•地理志》,九江郡下有东城县,《后汉书•郡国志》下丕郡也有东成县,是韦昭所注或当本此。然二志皆无居股曾封侯国于此的记载,而依《嘉庆重修一统志》凤阳府古迹东城故城记载,此乃淮南厉王之子良的侯邑。)。
  以上推论,倘若再参《史》、《汉》二书与《寰宇记》所引《郡国志》,就可更加明白。
  《史记•东越列传》载,汉兵灭越,天子诏曰:“东越狭,多阻,闽越悍,数反复”,“诏军吏皆将其民徙处江淮间”(《汉书》同)。
  《太平寰宇记》卷一〇〇福州闽县载:“汉县,以无诸所都,故此立县焉”;侯官县条引《郡国志》:“闽越之地。东闽在岐海中,西越今建安郡是也”。
  按《郡国志》的东闽,当为《史记》的闽越,后为丑和居股所继承;而西越则当余善的东越,东越在此被称为西越,盖因闽越居东。
  可见自汉灭郢后,丑受封越繇王,又立余善为东越王,直到余善被诛,在无诸所封的闽越国内,一直并存着二王。那时,繇君丑“奉闽越先祭祀”,自当仍都无诸的“冶都”;而东闽既在岐海中,则此都城自在福州。
  至于余善,《史》、《汉》二书云,郢王叛乱,“独无诸孙繇君丑不与谋焉,乃使郎中将立丑为越繇王,奉闽越先祭祀。余善已杀郢,威行于国,国人多属,窃自立为王。繇王不能矫其众持正。天子闻之,为余善不足复兴师,曰:余善与郢谋乱,而后首诛郢,师得不劳。因立余善为东越王,与繇王并处。至元鼎五年(前112年),南越反,东越王余善上书,请以卒八千人,从楼船将军击吕嘉等。兵至揭阳,以海风波为解,不行,持两端,阴使南越。及汉破番禺,不至。是时,楼船将军杨仆使使上书,愿便引兵击东越。上曰:‘士卒劳倦’,不许,罢兵,令诸校屯豫章梅岭待命。元鼎六年秋,余善闻楼船请诛之,汉兵临境,且往,乃遂反,发兵距汉道,号将军驺力等为吞汉将军,入白沙、武林、梅岭,杀汉三校尉。……余善刻‘武帝’玺自立,许其民,为妄言”。由是观之,是余善初封为王,与繇王并处,可能同都。盖至余善举兵反汉,为亲临前线指挥督战,又自立为帝,才在闽北另建新都。正因移都事属私举,未得汉廷同意或默许,故至余善被诛,徙其民,又将余善另建在今武夷山市南的这一“帝都”加以焚毁,所以史书也就不提这一非法的“帝都”。
  总之,我们认为汉封无诸为王,闽越王国只有一个,都城设在福州。迨至郢王被诛,始分为二,一曰闽越,繇与居股继之;一曰东越,余善为王。闽越仍都福州,东越与汉对抗,为防汉兵进入,后乃迁驻闽北,并在城村古城另建新都。
  (五)福建未属岭南道
  《旧唐书•地理志》福州中都督府载:“(开元)二十二年(734年),罢漳、湖(潮)二州,令督福、建、泉、汀四州。旧属岭南道,天宝初,改属江南东道。”朱维幹《福建史稿》据此即称:“福建初隶岭南道。”(②见该书上册,福建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第112页。)
  此说与《新唐书》异,也与《新唐书•方镇表》记载不同。“方镇表”载,开元二十一年(733年),“置福建经略使,领福、泉、建、漳、潮五州,治福州”;开元二十二年(734年),“福建经略使增领汀州,漳、潮二州隶岭南道经略使”;天宝元年(742年),“福建经略使复领漳、潮二州”;十年(751年),“漳、潮二州隶岭南经略使”(①《新唐书》卷六八表八方镇五,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899~1901页。)。而观《旧唐书》所记福州各州,仅称漳、潮二州“旧属岭南道”。可见“旧属岭南道,天宝割属江南东道”,应是漳、潮二州,非指福建全部。
  (六)唐代福建都督府、经略使、观察使与节度使建置沿革考
  《旧唐书•地理志》福州中都督府:“隋建安郡之闽县,贞观初置泉州。景云二年(711年),改为闽州,置都督府,督闽、泉、建、漳、湖(潮)五州。开元十三年(725年),改为福州,依旧都督府,仍置经略使;二十二年(734年),罢漳、湖(潮)二州,令督福、建、泉、汀四州。”
  《元和郡县志》卷二十九福州:“武德六年(623年),改(建安郡)为泉州;八年(625年),置都督府。景云二年(711年),又为闽州。开元十三年(725年),改为福州都督府”,管福州、建州、泉州、漳州和汀州。
  按《旧唐书》所云“贞观初置泉州”,与《元和志》、《新唐书》和《读史方舆纪要》记载不合,疑当有误。
  另是《资治通鉴》卷二〇一高宗总章二年条有载:“其黔中、岭南、闽中州县官,不由吏部,委都督选择土人补授”。选择地方官吏,福建既在总章二年(669年)已交都督处置,则早在景云二年(711年)自有都督府之设。由此观之,《旧唐书》所云景云二年“置都督府”,也当以《元和志》武德八年之说为是。盖武德六年(623年)改郡为泉州,八年(625年)已置都督府;景云二年(711年),改泉州为福州,都督府又以闽州为名;而至开元十三年(725年)改闽州为福州,都督府方称福州都督府。
  再是“旧唐志”与《元和志》以开元十三年置经略使,此与《新唐书•方镇表》记载也不同,据方镇表载,置福建经略使乃在开元二十一年(733年)。
  天宝元年(742年),改州为郡,福州更名长乐,经略使也因名长乐(②《资治通鉴》卷二一五天宝元年条。)。迨至乾元元年(758年)复州制,按照方镇表记载,又有以下变化:是年,继改长乐经略使为福建经略使,旋为都防御使兼宁海军使;上元元年(760年),“升福建都防御使为节度使”;大历六年(771年),“废福建节度使,置都团练观察处置使”;乾宁四年(897年),又“升福建都团练观察处置使为威武军节度使”。可见,福建观察使设置于大历六年(771年),而再升置节度使,则是乾宁四年(897年)。
  (七)元朝福建行省置废分合考
  元朝福建行省置废分合十分频繁。兹据《元史》世祖纪、成宗纪、顺帝纪、百官志、高兴传、阔里吉思传和(新元史•地理志》、《续资治通鉴》卷一八三至卷一八九、《三山续志》及《八闽通志》卷八七引吴源《至正近记》的记载,综述如下:元初,福建隶江西行省。至元十五年(1278年),独自设省,名为福建行省,治设福州;十六年(1279年),又在泉州增置泉州行省;十七年(1280年),合并二省,复称福建行省,治于泉州;十八年(1281年),移治福州;十九年(1282年),又回泉州;复于是年五月,先并江西、福建二省为一,继而分置福建、泉州二省;二十年(1283年),又并泉州行省,先是移治漳州,后迁福州;二十一年(1284年),中书省言:“福建行省军饷绝少,必于扬州转输,事多迟误。若并两省为一,分命省臣治泉州为便”,于是诏以中书右丞行省事忙兀台为江淮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而以行省左丞忽剌出、蒲寿庚、参政管如德分省泉州;二十二年(1285年)正月,又废,立宣慰使司,隶江西行省;二十三年(1286年),复设福建行省,旋即并入江浙行省;二十五年(1287年),漳州盗起,曾命江浙行省调兵讨之,是年已有福建行省见于记载,盖又复;二十八年(1290年)废;二十九年(1291年)又置。大德元年(1297年),改称福建平海等处行中书省,移治泉州。至大德三年(1299年),又罢,而置福建宣慰使司都元帅府,隶属江浙行省。至正十六年(1356年),又以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改置为福建行中书省,至是,福建再次建省。后因军事需要,至正十八年(1258年),置建宁、泉州分省;十九年(1359年),又置兴化分省;二十四年(1364年),增延平分省。
  (八)丰州、闽州、泉州与武荣州沿革考
  南朝梁时,闽中置有晋安、建安、梁安三郡。陈改梁安为南安郡;永定初,置闽州于晋安郡,统领晋安、建安、南安三郡,天嘉六年(565年)废。光大初,又在晋安郡兼置丰州,仍辖三郡。隋平陈,废诸郡,合并原丰、候官为闽县,又改丰州为泉州;大业初,复曰闽州,又改建安郡,仍治闽县。唐武德六年(623年),改郡为州,又将隋的建安郡分设为建州、丰州和泉州,分治建安、南安与闽三县。景云二年(711年),改泉州为闽州,开元十三年(725年),更名福州;天宝初改曰长乐郡;乾元初复称闽州。武德六年(623年),在今南安(丰州)增置的丰州于贞观元年(627年)并入泉州。圣历二年(699年),又置武荣州,旋迁今泉州市;三年废,久视元年(700年)复。迨至景云二年(711年),改泉州为闽州,遂更武荣州为泉州,至是,泉州方为今之泉州。
  (九)长溪县考
  晋太康四年(283年),以候官县温麻船屯置温麻县;隋开皇九年(589年),废入闽县。唐代,《旧唐书•地理志》云:“连江,武德六年(623年),分闽县置温麻县。其年,改为连江”;又曰:“长溪,武德六年置,其年并入连江。长安二年(702年),分连江复置。”《新唐书•地理志》所载同。由于唐志所载文有省略,某些用语又欠妥当,遂使后人判读文句发生误解,并作出种种推测。
  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九六福宁州长溪废县载:“今州治。本温麻县地,唐武德六年,析置长溪县,属泉州,旋省入连江县,而以县治为宁远镇;长安二年复置,寻改属福州”;温麻废县:“州南三十里。晋太康三年,析候官县温麻船屯置温麻县,属晋安郡,盖治于此,隋开皇九年废,唐改置温麻县于今连江县境,而以废县地置长溪县。今州南有鼓楼山、古城村,盖因废县为名”;连江县沿革:“晋太康四年,以温麻船屯置温麻县,……隋省入闽县。唐武德六年,复分置温麻县,是年移置于连江之北,改今名”;温麻城条又谓:“在县治东。晋置温麻县,盖在今福宁州境,后废,唐改置于此,旋曰连江。”
  综上所述,意为武德六年已设长溪,治今霞浦县城;同年又置温麻县,治于温麻城。而这温麻城乃在连江县治东,与晋之温麻县治有别,迨至是年移治连江之北,才以江名改为连江县。
  按《读史方舆纪要》所云“唐武德六年,复分置温麻县,是年移置于连江之北,改今名”,系据《元和郡县志》文。然查《元和志》卷二九,乃曰:“连江县,本汉冶县地,晋分立温麻县。武德六年,移于连江之北,改为连江县”。按照《元和志》文,其意却是:武德六年,复置温麻县,仍治温麻船屯,即今霞浦县南之古县;后因移理连江之北,才改连江县。
  显然,要是唐的温麻县开置时即治温麻城;温麻城又在连江县治东,即在连江之北,与晋的温麻故治有别。唐置温麻县既已治于连江之北,则《元和志》所称后移连江之北,改为连江县一语就显得多余。
  《嘉庆重修一统志》谈到长溪、温麻、连江三县,又在福宁府建置沿革下云:“晋太康四年,分置温麻县……隋开皇九年,废为闽县地;唐武德六年复置,寻并入连江县;长安二年又置,属福州;天宝元年(742年),改曰长溪”;长溪废县:“在霞浦县南三十里,晋置温麻县,……以温麻船屯立,……后废,唐复置”,便引《元和志》:“长安二年,割晋温麻旧县北四乡,置长溪县”;又引《寰宇记》:“长安二年,复置温麻县,天宝元年,始改曰长溪”;并引州志:“有古县,在州南三十里鼓搂山下”,指出旧志记载的不同。而在福州府古迹温麻故城又称:“在连江县北,晋太康四年,以温麻船屯置县”;复引《元和志》:“晋立温麻县,武德六年,移于连江之北,改为连江县”,并以《元和志》所载连江县治去州里程与《三山志》异,而断连江移治,“盖南宋之后始徙而南也”。
  按《嘉庆重修一统志》谈到,晋的温麻县和唐武德六年、长安二年复置的温麻县及由温麻改名的长溪县,治所都在霞浦县境;而追述连江沿革又称,连江本为温麻,初治温麻船屯,至移理连江,才因江改名连江县,又断温麻船屯是在连江县北,这与上述自相矛盾。而谓连江故治初在连江之北,是至南宋始徙今所,也与《元和志》“武德六年,移于连江之北,改为连江县”的记载不合;且温麻故城若在连江之北,又何来“移于连江之北”,才改“连江”。而断南宋徙治,仅依《元和志》与《三山志》所载里程不同,立论依据不足,因为前者以水陆兼行计,后者则为陆路行程,道路既不一样,里程自有差异,所以仅依里程推断,也欠妥当。
  故参《元和郡县志》卷二九、《太平寰宇记》卷一〇〇记载可知,导致以上诸说的错误,当由唐志的“长溪,武德六年置,其年并入连江”一语所引起,盖因唐志所述,遂成长溪、连江二县皆置于武德六年,且同在霞浦县境。实则当时霞浦经济、文化还很落后,人口不多,同时同地分设二县,于理实不可能。由是后人便加猜测,认为晋、唐之温麻县治有别。但是,正因此推论纯属虚构,所以无法确指唐代温麻故治在今何地,也难顾及《元和志》武德六年连江已迁今治的记载。其实,这一问题若按《元和郡县志》之说,即唐武德六年仅置温麻一县,治所同晋,旋迁连江之北,改名连江县;又按《太平寰宇记》卷一〇〇、《唐会要》卷七一记载,迨至长安二年,复在温麻故地分设温麻县,到天宝元年改长溪县,则其所有疑问均可迎刃而解。由是观之,唐志所云“长溪,武德六年置”,所指应是温麻,而其所称“其年并入连江”,“并”属用语不当,应作“移”字解。如是则既能顺理成章,又可化解诸说的疑难。
  (十)梅溪置县考
  《旧唐书•地理志》载,福州辖有梅青县,《新唐书•地理志》作梅溪县。盖“青”为“溪”之误。
  按“新唐志”云,贞元元年(785年)置梅溪县,《太平寰宇记》卷一〇〇称,县于梁乾化元年(911年)设,贞元元年尚为场。《新五代史·职方考三》载:“福州闽清,梁乾化元年,王审知于梅溪场置”。兹查《元和郡县志》卷二九,尚无是县。据此,是新、旧唐志所云唐时置县一说当误,而《三山志》卷一谓贞元元年置县,同样有误。
  (十一)蒲田与莆口考
  《陈书•虞荔传》记章昭达追击陈宝应,宝应“夜至蒲田”。《资治通鉴》卷一六九天嘉五年条载:“宝应大败,逃至莆口”。按今莆仙平原原为稻苗不长、“惟蒲生焉”的沼泽地(①廖必琦《兴化府莆田县志》卷二引《邑人太仆卿林源记》。)。此地从唐代开始改造,宋朝被广泛围垦,并化为良田。(②林汀水《从地学观点看莆田平原的围垦》,《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3年第1期。)为明其艰食,故设县“以蒲名邑”(③廖必琦《兴化府莆田县志》卷二引《邑人太仆卿林源记》。)。可见,《资治通鉴》之“莆口”,乃“蒲田”之误。如是则宝应兵败至此,面对大片沼泽,走投无路,方叹“早从虞公计,不至今曰”(④《陈书•虞荔传》,中华书局1972年版。)。由此推断,甫仙平原早期不宜耕作,陈时立县条件未备,设县时间应以隋志及新、旧唐志之说为是,即随初置县,旋设旋废,直到唐代经过围垦,可以耕殖,经济发展,复县始得稳固(⑤莆田,本南安县地。一说置于陈,隋开皇十年废,唐武德六年复(《元和郡县志》卷二九);一说开皇年间置,大业初废(《隋书•地理志》、《八闽通志》卷一),武德五年复(《新旧唐书•地理志》)。按《陈书·虞荔传》记章昭达追击陈宝应,《通鉴》所云,又断“莆口”为今“莆头”。以上二说,疑皆不当。)。
  (十二)梁安郡考
  《读史方舆纪要》卷九九泉州府南安县云:“三国吴置东安县,属建安郡,晋改晋安,属晋安郡,宋、齐因之,梁为南安郡治,隋废郡,改县曰南安”。然见《续高僧传》卷一真谛传,却谓陈天嘉二年,曾有印度僧人自晋安郡“泛小舶,至梁安郡”。据此,则至梁天监中所置之郡,应为“梁安”,盖至天嘉二年后,才名“南安”。
  (十三)惠安县迁治考
  宋太平兴国六年,析晋江北乡地置。《嘉庆重修一统志》泉州府古迹惠安故城:“在今惠安县东北”;又引通志:“旧县治在县东北六都龙窟岭下,故址尚存,后徙于螺山之阳,即今治”。兹查《惠安县志》、《泉州府志》所引《闽书》,亦有这一记载。《惠安县志》卷一建置云:“宋乃自为县也。然今县北龙窟岭下有古县遗址,市廛私谉与今治颇相类,岂始基于此而后乃迁欤?盖不可考矣”。今经张家瑜实地考察,距今古县不到一里的西北山麓,确有官厅、城门、城内尾等地名称谓;再向西北行,还有“社仔”,与今县城内“社仔埕”名同,且有古道可通古城,是今惠安县应先设治于此(《一个被遗忘的惠安古县城址》,《福建地方志通讯》1986年第3期)。县治何时迁移,志书未曾言及。
  按《古今图书集成》泉州府公署考有云:“元至元十三年,凡县治之屋宇倶毁于寇”;《嘉庆重修一统志》泉州府县学也称:“惠安县学,在县治东,元元贞初建”。据此,迁今治或当晚至元代至元十三年县城被焚之后,或在元贞初年重建县学的时候。
  (十四)漳州迁治考
  《元和郡县志》卷二九漳州云:“本泉州地,垂拱二年(686年),析龙溪南界置,因漳水为名。初置于今漳浦县西八十里,开元四年(716年),改移就李澳川,即今漳浦县东二百步旧城是。……乾元二年(759年),缘李澳川有瘴,遂权移州于龙溪县置,即今州理是也。”《新唐书•地理志》漳州:“初治漳浦,开元四年,徙治李澳川;乾元二年,徙治龙溪”。査之《读史方舆纪要》卷九九漳州府沿革、《嘉庆重修一统志》漳州府古迹漳州城,皆从其说,谓乾元二年移今治。
  然查吴宜燮《龙溪县志》卷二十三引宋吴舆《图经序》却曰:“皇唐垂拱二年十二月九曰,左玉钤卫翊府左郎将陈元光平潮州寇,奏置州、县。敕:割福州西南地,置漳州。初在漳浦水北,因水为名。寻以地多瘴疠,吏民苦之,耆老余恭讷等乞迁他所。开元四年,敕:移就李澳川置郡,故废绥城县地也。……兴元二年(785年),刺史柳少安请徙治龙溪,福建观察使卢惎录奏,贞元元年(785年)十一月十六日敕:从之。遂以龙溪城为州治,定管龙溪、漳浦、龙岩三县”。而该志卷二十四引朱熹《漳州守臣题名记》也称:“漳州,下州,领军事,唐垂拱二年,用左玉钤卫翊府左郎将陈元光奏置,领漳浦、怀恩二县,而治漳浦。开元四年,徙治李澳川,在旧治北八十里。二十九年,废怀恩入漳浦,而割泉州龙溪县来属。天宝元年(742年),改漳浦郡。乾元二年,复为州。大历十二年(777年),又割汀州龙岩县来属。贞元元年,乃更徙治龙溪”。
  按史书既载兴元二年,始由刺史柳少安请徙州治于龙溪,贞元元年获准。兴元与贞元乃在乾元之后,可见漳州移治龙溪,应在贞元元年。
  另据志书所云“初置于今漳浦县西八十里”,“因漳水为名”,据1981年《云霄县地名录》,其治即在今云霄县北西林村。志书所谓“开元四年,徙治李澳川”,州址则为今之漳浦县治。
  (十五)建安、瓯宁二县沿革及治所考
  建安县,本东部候官北乡地,汉建安初置;一说设于建安十二年(207年)。自后因之。民国2年(1913年),建安县与瓯宁合并。瓯宁,原为建安县地,宋治平三年(1066年)置,析建阳、浦城二县地属之,熙宁间省。元祐四年(1089年),复分建安县地之半立。民国2年,与建安合并,乃取二县之首字定名建瓯。
  按建安置县始于建安初年,《宋书•州郡志》不载,然建安郡沿革有云:“吴孙休永安三年(260年),分南部立为建安郡,领县七。”所列七县有吴兴、将乐、邵武、建阳、绥成和沙村,尚缺一县。兹见《宋书》刘粹传、殷孝祖传,有建安县侯,《晋书•地理志》、《南齐书•州郡志》建安郡下也有建安。刘宋之时,仍有建安一县,而《宋书•州郡志》不载,当属脱漏。
  另为治所问题。汪佃《嘉靖建宁府志》卷一公署云:“建安县治,在府治西从化场,……按旧志,汉末析置建安县,建治黄华山下,即今行都司。唐大历中,为建州寓治,县治化迁,莫知其处。或云,在府城平肆坊大葛巷内,旧为茶场,……宋熙宁中,瓯宁县省,即其故址为县治,在宁远门。则建炎中毁于兵,长、吏假民居治事。绍兴二年(1132年),知县石廉仍旧址重建,……元至正二年(1342年),县尹徐属移建今所。”又谓:“瓯宁县治,在府治西从化坊,……熙宁中县省,以其址为建安县治。元祐四年(1089年)复置,乃别建治于城北朝天门外,今包城中。后毁于兵,寓治于丘坑寺数年。绍兴四年(1134年),知县范璿重建治,徙于樵楼内,……国朝洪武初,知县展鉴即朝天门旧地重建;十二年(1379年),知县王迪迁建今所。”据此,建安之治最初应在黄华山下,至唐大历中迁于大葛巷内,熙宁中省瓯宁,又以瓯宁故址为治,迄元至正二年再迁从化坊,方为今理。瓯宁县治最初则在宁远门;元祐四年重置,移徙城北朝天门外;绍兴四年再徙,移就谯楼内;洪武初又以朝天门为治,至十二年重迁从化坊,始为今所。然须指出,二县牙衙频迁,其实都在今之建瓯市内。
  (十六)东平与松源、松溪县治考
  《晋书•地理志》建安郡有东平县,《宋书•州郡志》无,盖废于刘宋。五代又立松源县,至宋开宝八年(975年),改名松溪。《读史方舆纪要》卷九七松溪县沿革云:本建安县地,五代初属吴越,为处州东乡地,寻属闽,立松源镇,后周广顺元年(951年),南唐升为县;宋开宝末改为松溪。复查1980年《松溪县地名录》,也谓:松源镇置于东平乡,即今松溪县东北旧县。据此,是“东乡”当为“东平乡”之脱误,而晋所置东平县,或当治此。
  另据汪佃《嘉靖建宁府志》卷八载,松溪迁治今所,时在开宝八年。
  (十七)绥安县、绥城县、建宁县、义宁军与黄连、永安二镇治所考
  绥城,也作绥成,晋义熙元年(405年)析邵武县地置,属建安郡。或曰:吴永安三年(260年)置绥安县,义熙初改绥成县。隋废。唐武德四年(621年)复,隶建州;贞观三年(629年)省;乾符二年(875年),又分绥城故地设归化、黄连二镇。
  《读史方舆纪要》卷九八建宁县云:乾符二年置黄连镇,五年,镇人陈岩以镇兵御黄巢,因表为义宁军;五代南唐罢为永安镇,又改永安场;宋建隆元年(960年)升为县,属建州。又谓:“绥成废县,在今县治西南三里;乾符二年,分绥成故地置归化、黄连二镇,而以旧治为黄连镇,南唐改曰永安镇;宋建隆初升为建宁县,移今所。
  由此观之,晋、唐的绥城县与唐的黄连镇、义宁军及五代的永安镇、永安场当为一地,即均在今建宁县西南三里,至宋建隆元年升永安场为建宁县,始移今治。
  然据《嘉庆重修一统志》邵武府古迹引县志,则曰:绥城故县,在今建宁县西南三里;永安镇,今县西四十里。而《古今图书集成》邵武府建宁县沿革考,复谓:“乾符二年,分绥城为归化、黄连二镇,此为黄连镇;五年,镇改义宁军,治永安,即里心保;南唐罢为永安镇,又改永安场;建隆元年,升永安为建宁县,迁治濉溪北;四年,复又置砦于此。”依此记载,黄连、永安当为二地:黄连在今建宁县西南三里,永安则在县西四十里里心保。
  按王琛《邵武府志》卷二云:“县治与永安场为二地,县治本黄连镇,永安场则旧义宁军治所”;卷十三亦曰:“西安砦,县志作绥安砦,在里心保,唐义宁军故地,南唐废军为砦,名永安砦,后改为镇,又改为场。宋建隆元年升为县,迁治于濉江之北,四年,复置砦于此”。
  依此,吴所析置绥安县、晋所改绥城县当治绥安砦,即里心保;而唐复置绥城县,乃改治于今建宁县西南三里的黄连镇。盖绥城先治里心,至唐复置,移于今县西南三里;迨至废县,遂设黄连镇于此;而至乾符五年,为表陈岩功,又改黄连镇为义宁军,并迁军治于晋绥城故址,即今里心;后罢军为镇,改名永安,至宋升置建宁县,才移今所。
  (十八)汀州与新罗、杂罗、长汀三县考
  汀州号称岩郡,自然条件较差,迟至西晋才有新罗一县,且在刘宋即废,直到唐代设立汀州,始增长汀、杂罗、宁化三县。其时地为“蛮獠”所居,入口不过13702,经济、文化依旧落后。史志对其州、县记载甚简,且出入较大。兹先引录如下。
  《元和郡县志》卷二九汀州:“开元二十一年(733年),福州长史唐循忠于……光龙洞检责得诸州避役百姓共三千余户,奏置州,因长汀溪以为名”;长汀县:“郭下”;漳州龙岩县:“先置在汀州界杂罗口,名杂罗县,属汀州。天宝元年(742年),改为龙岩县;大历十二年(777年),皇甫政奏,改隶漳州”。
  《旧唐书•地理志》汀州:“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开福、抚二州山洞,置汀州。天宝元年(742年),改为临汀郡。乾元元年(758年),复为汀州”;又云:“长汀,州治所”,长汀、龙岩、宁化三县,“并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开山洞置”。
  《新唐书•地理志》汀州临汀郡:“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开福、抚二州山洞置,治新罗;大历四年(769年),徙治白石,皆长汀县地”;漳州龙岩县:“开元二十四年(736年)置,隶汀州,大历十二年(777年)来属”。
  《唐会要》卷七一州县改置下江南道汀州:“大历十四年(779年)正月二十六日,移于长汀县白石乡”;漳州杂罗县:“改为龙岩县,并天宝元年(742年)八月二十四日敕置”。《旧唐书•代宗纪》:大历四年(769年),“福建观察使李承昭请徒汀州于长汀县之白石村,从之”。
  《太平寰宇记》卷一〇二汀州:“唐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开福、抚二州山洞,置汀州;天宝元年(742年),改为临汀郡。乾元元年(758年),复为汀州。州初置在杂罗,以其地瘴,居民多死。大历十四年(779年),移理长汀白石村,去旧州理三百里;福州观察使李承昭所奏移也”;漳州龙岩县:“唐武德以前为杂罗县,天宝元年(742年),改为龙岩,隶漳州”;长汀县下:“唐开元中立郡,旧治在九龙水源长汀村,大历中移在白石乡,地名金沙水,即今治也”。
  据上所引,汀州治所移迁有三说,即先设治新罗,继徙白石;或是初治杂罗,继徙白石;或是先治长汀村,再迁白石。其设置时间与移治年代亦有二说,即开元二十四年(736年)置,大历四年(769年)徙;或是开元二十一年(733年)置,移于大历十四年(779年)。对此记载,后人为避诸说出入,均称杂罗为新罗之误,或新罗乃是杂罗之错写,且以新罗、杂罗皆治于今龙岩市,而断汀州、长汀县皆初治于此,然后迁驻上杭县北长汀村,继徙长汀县北东坊口,再以白石为治。宋胡太初《临汀志》载汀州建置沿革云:“初治新罗,后迁长汀村,又迁东坊口;大历四年,刺史陈剑奏迁白石,即今治是也”;长汀县下云:“望县,倚郭。随二州三迁”;上杭县又云:“唐开元间置州,凡再迁,皆于今县为近:新罗,今龙岩县,在县东百五十里;长汀村,今号旧州,在县北十五里;最后徙白石,相距三百余里”。清曾日瑛《汀州府志•序》:唐立新罗县,汀州与新罗最初皆治龙岩县。
  而见中华书局1975年版和1983年版的《新唐书•地理志》汀州临汀郡与《元和郡县志》卷二九漳州龙岩县校勘记,也有新罗是为杂罗、或杂罗是为新罗之误的相反说法。
  其实,这些不同说法,都由《太平寰宇记》的记载所引起。盖《寰宇记》明知唐无新罗一县之设,遂谓新罗乃杂罗之误;又知杂罗后为龙岩县,便称汀州治所初治杂罗。然而,如新罗果为杂罗,二者为一(即汀州初治杂罗),则杂罗、长汀置县时间相同,汀州前后治所就不可能“皆长汀县地”;且龙岩位居九龙江边,非属汀江流域之地,不可能“因长汀溪以为名”;再者根据上引志书记载,汀州治所实仅一迁,无论初治新罗、杂罗,后徙白石,都因地瘴之故。由此可见,新罗、杂罗自当为二:前者系指晋代新罗故城(即所谓“旧州”),故址在今长汀县北五里东坊口;后者则为后来的龙岩县,治所在今龙岩市。因此,汀州初治新罗,因长汀溪以为名,前、后治所都在长汀县地。
  另《太平寰宇记》云,汀州“旧治在九龙水源长汀村”。经查诸志,上杭县境未载这一水源,而《读史方舆纪要》卷九八汀州府长汀县卧龙山条有谓:“郡治后”,“一名九龙山”。今疑长汀村即在于此。志书所指长汀县北之旧州,即晋代新罗故城。若是,则《太平寰宇记》所云汀州“旧治在九龙水源长汀村,大历中移在白石乡”,也与“新唐志”汀州治新罗,“大历四年,徙治白石”之说相符合。
  至于《临汀志》、《汀州府志》所云唐有新罗县,并谓新罗治今龙岩市,此乃调和“新唐志”与《寰宇记》记载相异之说,不足为信。
  至于汀州设置时间,据(新唐书•方镇表》载,开元二十二年(734年)福建经略使增领汀州,是汀州之设自当早在开元二十一年(733年)以前。然在其时只设一州,未置属县,直到开元二十四年(736年)才增立长汀、杂罗、宁化三县,始成规模;故志书方称:“开元二十四年,开福、抚二州山洞,置汀州”。至于州治移理白石是在大历四年,抑或十四年,则因资料限制,难作判断。
  (十九)汀州“后改南州”考
  《舆地广记》卷三十四云;“石晋时,(汀州)附南唐,后改南州;皇朝乾德四年(966年),复故名”。有人认为,汀、漳地相连片,盖经合并后,遂以南州为名,刺史仍由漳州刺史董思安继任。因据《宋史•地理志》、《宋史•太宗纪》、《续资治通鉴长编》和《十国春秋》记载,陈洪进纳土泉、漳二州(凡县十四),而时之漳州领龙溪、漳浦、龙岩三县,泉州领晋江、南安、莆田、仙游、永春、德化、同安、清溪、长泰9县,共计12县,若加汀州所统长汀、宁化,正好“凑足十四县之数”。但是考之志书,汀、漳二州始终同时存在,泉、漳又属清源军地;汀州则为南唐之所有,故谓汀州附南唐后即改南州;且并汀、漳二州为一,是与当时割据形势不合的。且其他志书均称,开运三年(946年),漳州刺史董思安是以私讳改其漳州名为南州,惟独《舆地广记》有此异载。进而言之,要是汀、漳果真合并为一,改名南州,则陈洪进纳土就应称作南、泉二州,而不应称漳、泉二州;或应说是纳土泉、漳、汀三州才是。
  因此,纳土二州十四县,除上面所列泉、漳二州十二县外,还应包括稍后增设的兴化、惠安二县。盖纳土之际,莆仙尚属泉州,故后人追述其事,遂将二县计之。
  (二十)罗江县沿革与治所考
  《宋书•州郡志》载:吴立罗江,初隶临海郡(治章安,故治在今浙江临海市东南),晋武帝分置晋安郡(治候官,即今福州市),“度属”。既是先归临海,后属晋安,其地必当在此二郡之间。按唐沙门道世《法苑珠林》卷七一《祈雨篇》引《宴祥记〉,有云:“晋安罗江县有霍山,其高蔽日”;《三山志》也载:霍山乡,在宁德县北七十里,乡以霍童山得名。经查地图,福安市南赛岐镇西、甘棠以北有一“罗江”,正处霍山之旁,且居晋时二郡之交,故罗江旧治当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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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志·地理志

《福建省志·地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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