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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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地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478
颗粒名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分类号: P429
页数: 2
页码: 362-363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发生的地震情况,包括地震的时间、震级、受灾区域和造成的灾害等。
关键词: 自然灾害 震灾 福建省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福建省每年都有发生地震,但震级低,未造成灾害。1968年,华安发生5.2级地震,但损失很小。1992年,本省及邻近地区发级地震116次,其中4.0级以上的地震5次,是福建省开展地震观测以来活动水平最高的年份,部分地区造成了地震灾害。2月18日,南日岛海中发生5.2级地震;6月2日,龙海白水镇发生两次4.1级地震,靠近震中的居民区所受到的地震烈度为V度弱,个别墙壁出现小裂缝,少量房屋出现瓦片掉落现象;11月26日,连城赖坊发生5.0级地震,震中烈度达VI度,面积200平方千米,V度面积2300平方千米,受灾面积较大,I类房屋倒塌500平方米,破坏7万平方米,中等破坏10.6万平方米,轻微破坏38.65万平方米;50年代末、60年代初修建的质量较差的小型水库、公路桥涵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农村中小学校舍损坏较大,造成经济损失6700多万元。有292人受伤,其中49人受重伤。1995年2月25日,晋江海外发生5.3级地震。水口电站蓄水后,已诱发小地震1000多次,1996年4月21日库区发生4.2级地震,但未造成灾害。1999年9月21日凌晨1点47分,台湾省花莲西南发生7.6级地震,损失惨重,本省沿海也有强烈震感,但未造成损害。
  福建靠近亚欧大陆板块与太平洋板块接触地带,地壳活动性较大,是中国东南部地震较多的省份之一,又是华南惟一发生过8级特大地震的地区,因此必须加强地震的预测和预防。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地理志

《福建省志·地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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