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队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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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32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队伍
分类号: F301
页数: 9
页码: 230-238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土地管理系统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情况。从民国时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地政部门和土地管理机构相继成立,人员数量和素质不断提高。特别是1986年后,全省各级土地管理机构配备了一批土地管理人员,到1987年底,全省共有专职土地管理人员2277人。经过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全省土地管理系统队伍更加稳定和专业化。到1997年底,全省共有土地管理人员7643人,其中在编人员6768人、占88.55%,编外人员875人、占11.45%。
关键词: 福建省 队伍 土地

内容

一、人员
  民国时期,各级地政部门无明确定编,省地政局成立后,根据省地政局组织章程,局内设局长、秘书各1人,三科各设科长1人,科员2~6人,技正、技士2~6人,后增加会计主任、督导员、人事管理员、统计员等,再加各科临时任用的办事员,局内人员基本在40至50人之间。
  直属省地政局领导的各土地测量、陈报单位,则视工作情况确定人员,少的30人,多的200多人。编查、陈报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或转他县工作。各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亦随土地陈报工作结束而成立,人员在6至8人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86年,没有专职的土地管理队伍,土地管理工作由各有关部门指定人员兼管。
  1986年后,各级土地管理机构相继成立,配备一批土地管理人员,到1987年底,全省共有专职土地管理人员2277人,兼职土地管理人员(含村级)14608人;其中,县级以上土地管理机构人员989人。
  在各级土地管理机构中,县以上专职人员因有定编,人员数量变化不大,乡(镇)一级基层所(站),长期无定编,兼职较多,到1990年底,全省1002个乡(镇)中,有994个成立土地管理所(站),共有人员3078人,每个所站平均3人;其中专职1440人,占46.78%,兼职、临时聘请1638人,占53.22%,大专以上学历的有61人,占0.2%;平均年龄38岁。
  1991年到1994年,尽管人员流动大,但数量仍稳中有升。1991年底,全省计有各类土地管理人员5534人,其中在编人员3712人,占67.08%,编外人员1822人,占32.92%;在编人员中,行政编制人员1906人、占51.35%,事业编制人员1806人、占48.65%,省级机构人员95人,地(市)机构人员550人,县(市、区)级机构人员1507人,乡(镇)土管所人员879人;从在编人员与编外人员分布情况看,乡(镇)土地管理所编外人员所占比重最大,共有编外人员1490人,全省81.78%的编外人员集中在乡(镇)土地管理所。到1994年底,经过机构调整、教育培训等措施,人员构成发生变化,全省土地管理人员共计6338人,比1991年增加804人,上升14个百分点。全省在编人员4931人,占总人数的77.08%,‘上升10个百分点;编外人员1407人,占总人数22.92%,较1991年下降了10个百分点。在编人员中,行政编制人员3191人、占64.71%,事业编制人员1740人、占35.29%;省级机构(含事业单位)人员101人,地(市)级机构(含事业单位)人员784人,县(市、区)级行政机构人员1106人,事业单位人员1220人,乡(镇)级行政机构人员1720人。在全省1407个编外人员中,行政单位的编外人员计1002人,占71.22%、县级机构(含事业单位)编外人员586人,占41.65%;乡(镇)级编外人员692人,占49.18%。在全省土地管理人员中,大专学历以上人员1319人,占总数的20.81%;高中及中专学历人员3690人,占58.22%;其它1329人,占20.97%。
  从1995年起,全省各级政府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在土地管理系统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县(市)土地管理局对乡(镇)土地管理所垂直领导,乡(镇)土地管理所为县(市)土地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其人、财、物和业务均由县(市)土地管理局管理,正、副所长的任免由县(市)土地管理局提名,征求乡(镇)党委、政府意见,由县(市)土地管理局或人事局任免,人员选调由县(市)土地管理和人事局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经过改革,提高了土地管理人员质量,稳定了队伍。1997年5月,在省土地管理局人事教育处主持下,开展聘用干部培训工作,617名考试合格者,被聘为土地管理人员。
  到1997年底,全省共有土地管理人员7643人,其中在编人员6768人、占88.55%,编外人员875人、占11.45%;在编人员中,行政单位人员2607人,事业单位人员4161人,其中县(市)级和乡(镇)基层土地管理人员5486人,占81.06%。全省大专以上学历人员1989人,占26%;中专学历人员3516人,占46%;高中以下人员2138人,占28%。县(市)级和乡(镇)基层土地管理人员中,大专以上1237人,占该类人员总数的19.72%,其中,乡(镇)一级164人,在乡(镇)土地行政管理机构888人中,占18.47%,较1990年有较大提高;中专或高中学历人员在乡(镇)土地管理机构中(含编外)比例最大,计有630人,占70.95%。按年龄分,全省土地管理系统35岁以上人员4417人,占57.79%;36~50岁人员2658人,占34.78%;51岁以上568人,占7.43%。在县(市)级和乡(镇)基层土地管理人员中,青年人数量较多,35岁以下3646人,占58.13%;51岁以上仅423人,占6.74%。
  全省土地管理系统中,拥有各种技术职务的863人,其中高级职称12人,中级职称100人,初级职称751人;各类技术职务人员主要集中在各级事业单位中,计有828人,行政机关单位仅35人。
  二、培训
  民国25年(1936年),福建省地政局成立后,曾经开办初级地政人员训练班两期,培训土地丈量人员。训练班分清丈、登记、绘图、求绩4个班,前后有200余名学员结业,编入土地测量队。抗日战争爆发后,土地管理培训工作没有继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长期不设统一的土地管理机构,没有开展岗位培训工作,土地管理岗位人才严重匮乏。
  1986年后,各级土地管理机构相继成立,土地管理干部来自各个部门,对土地管理业务不熟,亟待培训提高。为适应新时期土地管理工作需要,1987年3月,省土地管理局与福建建筑工程学校联合举办“首期土地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班”,历时4个半月。培训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赋予的工作任务,结合福建省实际,开设数学、地形测量、地图绘图、航测基础知识、城乡规划基础知识、环境保护基本知识、房屋结构、建筑工程造价结算基本知识、建设用地管理、土地与地籍管理、土地资源调查等8门功课,并举办“依法管好用好土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土地纠纷案例剖析”等3个讲座。来自省内51个地(市)、县(市、区)土地管理局的58名学员全部通过结业考试。
  同年6月29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对土地管理干部普及基本知识教育的通知》,提出在1990年前,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干部,普遍接受一次教育,并通过考试,取得“土地管理基本知识教育合格证书”。国家土地管理局编印的《土地管理基本知识》被指定为培训教材;学习内容包括:土地管理基础理论、土地管理概述、土地资源调查、地籍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以及航天遥感技术和电子计算机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应用等;要求省、地(市)土地管理部门成立由主管领导人负责,人事、教育等方面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7月28日,省土地管理局向各地(市)土地管理局转发该通知,并按要求成立福建省土地管理干部普及基本知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叶文鉴任组长,着手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8月19日,省土地管理局在龙岩召开建立、健全机构网络和干部培训工作会议,对普及基本知识教育作了专题研究和部署,会后形成纪要,确定由省土地管理局培训地(市)、县(市、区)土地管理局正、副局长和地(市)土地管理局科级以上干部及部分专业技术业务骨干;地(市)土地管理局培训本局人员和县(市、区)土地管理局的土地管理干部,县(市、区)土地管理局培训乡(镇)、村(行政村、自然村)专、兼职土地管理员。培训工作可采取在职自学、办班培训、以会代训、业务短训、单项专业培训、函授教育等多种方法进行。当年9月14日至12月29日,省土地管理局与省建工学校举办的第二期土地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班,即以《土地管理基本知识》为教材,对来自41个土地管理局的48名学员进行岗位培训,学员全部通过考试。
  同年11月,省土地管理局根据各地上报的培训计划和方案,制定全省培训计划,决定对全省乡级以上土地管理专、兼职干部2780人,分三级进行培训。省土地管理局负责培训省局机关干部、地(市)局副科长、县(市、区)局副局长以上领导干部计254人,地(市)土地管理局负责培训地(市)局和县局一般干部及乡(镇)土地管理所级干部计1392人,县(市、区)土地管理局负责培训乡(镇)土地管理员计1134人。同时决定,对580名有一定工作经验或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安排在职自学,在省土地管理局设辅导函授部,地(市)土地管理局设辅导函授分部,县(市、区)土地管理局设辅导函授班,承担这部分不脱产自学干部的辅导函授教育。为推动基层开展土地管理基本知识教育,培训学习辅导骨干,1988年7月2日至8月17日,省土地管理局在福建省团校举办“土地管理基本知识辅导员培训班”,主要为地、市土地管理局培训“土地管理基本知识”辅导骨干,参加培训的46名学员全部领到“土地管理基本知识教育”合格证书,具备了辅导能力。从1987年底到1989年初,省土地管理局举办8期业务培训班、2期土地管理局长研讨班,培训领导、业务骨干363名;加上各地自办的各类培训班,全省土地管理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42期,参训人数3845人次,595人领到“土地管理基本知识教育”合格证书。福州市土地管理局在此期间成立培训中心。
  1989年至1990年,在继续开展业务培训的基础上,抓在职自学人员的考试工作。省土地管理局组织8场统一考试。两年间,全省土地管理系统共举办各种培训班144期。到1990年底,全省共培训土地管理人员11000多人(次),基本完成国家土地管理局下达的第一轮基本知识教育任务,有2750人获得合格证书,占应受教育人数的90%以上。
  1991年,教育培训工作以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组织举办的首期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岗位教育电视培训班(以下简称电视培训班)为重点,国家土地管理局给福建下达招生任务330名。省土地管理局将电视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成立由局长叶文鉴任组长的电教工作领导小组,在人事教育处设辅导工作站,各地成立电教工作领导小组和辅导站。至当年1月底,全省共招生581名(比国家土地管理局下达的计划数超出251名),约占乡(镇)土地管理人员总数的20%,省内共设18个班。电视教学正式开播后,国家土地管理局下发教材、教学录像带和教学辅导材料,省土地管理局及时编写“习题解答”,出《教学简讯》,加强检查指导。各教学点采取集中办班面授的办法,大部分地方教学开展比较顺利。至1992年5月20日,考试结束,除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中途辍学外,有518名学员参加结业考试,全部及格,除地籍管理平均成绩72分外,其余土地管理概论、土地经济、土地测绘技术、土地管理法规、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管理等6门课程考试平均分都达到80分以上,获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岗位教育合格证书”。
  从1993年起,省土地管理局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轮土地管理岗位培训工作的部署和省人事局关于《福建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的实施意见》,开展第二轮教育培训工作。1993年2月23日,省土地管理局下发《福建省土地管理第二轮岗位培训实施意见》,提出培训对象为土地管理系统“两类七岗”(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土地管理岗位的划分:一类按职务划分,为土地管理领导和乡镇土地管理人员两个岗;另一类按业务工作划分,为地籍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土地政策法规、土地监察、土地利用规划等5个岗)人员,包括具有大、中专学历的干部,均应在“八五”期间按岗位规范的要求接受一次所在岗位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对非“两类七岗”的文秘、档案、人事、计财、统计、宣传等岗位工作人员,按有关业务综合部门制定的相应岗位规范要求,参加对口培训;培训也是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为加强领导,省土地管理局成立由局长叶文鉴任组长的土地管理岗位培训领导小组。各地、市、县土地管理局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教育培训计划。1994年7月,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建设用地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定:凡县级以上(含县级)土地管理部门从事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含业务分管领导),经省土地管理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土地管理岗位证书,方能上岗担任用地审理经办;持证上岗人员3年考核1次,不合格者,收回岗位证书。到1994年12月,省土地管理局先后举办建设用地培训班6期、土地监察班5期、地籍班2期、土地统计财务班1期,参加培训的685人除2人考试不及格外,全部通过结业考试,取得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制的岗位合格证书。同时,各地(市)、县(市、区)土地管理局还结合工作需要,组织举办各种短期培训班28期,培训人员达1200人次。
  1995年,全省各地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行地方党委和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对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的双重领导、县土地管理局对乡(镇)土地管理所垂直领导和市土地管理局对规划区内土地基层管理单位垂直领导,稳定了基层土地管理队伍,培训教育任务更重了。为顺利完成国家土地管理局下达的任务,年底,福建省土地管理教育培训中心成立,有计划地开展乡(镇)土地管理岗位培训工作。1996年底,省土地管理教育培训中心开办全省乡(镇)土地管理辅导员培训班,学员结业后回到各地培训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到1997年底,共举办8期各类土地管理专业培训班,培训726人。通过逐级培训,全省2652名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完成岗位培训,获省土地管理局发放的上岗证,基本完成国家土地管理局下达的第二轮岗位培训目标。同时,省土地管理教育培训中心还根据省人事厅要求和省土地管理局人教处部署,于1997年5月举办有648人参加的全省土地管理系统首次聘用干部训练班。
  从1986年到1997年,省土地管理局连年选送干部到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农业大学、上海同济大学等高校深造,先后与福建农业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闽江大学、福建地质学校、福建建筑工程学校、福建永安农业职业学校等联合举办土地管理成人大专班和中专班,培养一批土地管理人才。
  三、廉政建设
  1986年,福建省各级土地管理机构成立后,在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指导下,在干部队伍中开展“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职业道德教育,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政策、规定,从制度建设和思想建设两方面入手,开展廉政建设。
  1988年8月2日,省土地管理局颁布《福建省土地监督检察工作制度》,规定土地监察人员的职权和基本要求,强化监督检查,严防土地管理人员执法犯法。
  1989年初,《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的意见》下发,将居民建房用地审批列为首批21个省直主管部门26个廉政制度建设项目试点之一。为贯彻省委意见,省土地管理局于同年6月7日,制定《福建省居民建房用地审批公开制度》,规定自1989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建房用地审批“七公开”,即:申请建房用地条件公开;建房用地面积具体标准公开;年度建房用地计划控制指标公开;建房用地的税、费收取标准公开;建房用地审批程序公开;申请审批三榜公布;违法处理的规定公开。同时,对违反制度行为的处罚和监督办法做出具体规定,旨在督导土地管理人员廉洁从政。为配合这项工作,同年7月31日,省土地管理局发出了《关于在我省土地管理人员中开展“五查”工作的通知》,“五查”就是:一查有没有利用职权违法占地建私房;二查有没有利用职权批地贪污受贿索贿;三查有没有利用职便为亲朋好友批地“走后门”,违反政策法规;四查有没有在处理违法案件中讲人情,弄权渎职;五查有没有以权换钱,权钱交易,不按原则办事。通知要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把“五查”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对职工、干部的监督教育工作,长期坚持下去。至当年11月,经自查、自报和互查、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取得初步成效,共查出各类问题16件(其中经济案件11起),已作处理的10件,其中被依法判刑的2人,逮捕拘留、监居候审的9人,受政纪处分的4人,受党纪处分的1人,受其他处理的13人。
  1990年3月,省土地管理局发出《关于在土地管理系统大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思想政治工作要保证土地管理人员廉洁奉公。当年10月1日,开始在全省试行乡级土地管理人员守则(守则共6条),要求乡级土地管理人员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公开办事、热情服务;在办事中要强化公仆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991年3月,召开全省土地管理系统廉政建设汇报会,总结1989年以后全省土地管理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经验。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聘请廉政监督员,实施公开办事制度等措施,全省逐步建立内、外制约机制。公开办事制度覆盖面达90%,土地管理人员拒收礼物折合人民币19万多元,有282个单位、665名个人由于廉政建设成绩突出而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同时,通过“五查”,也查出一些贪污、受贿、索贿的人和事,有37名干部、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同年9月起,根据中共福建省委部署,在全省乡(镇)土地管理所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工作(以下简称社教),把业已开展的整顿乡(镇)土地管理所的工作与社教工作结合进行。省土地管理局为此专门发出了《关于在全省乡镇土地管理所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工作的通知》,将377个乡(镇)土地管理所列入社教单位;社教的重点是加强基层所(站)的党风廉政建设。至次年3月,第一期社教工作结束,有352个通过验收达标。4月起,进行第二期社教工作,重点是组织实施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基层所站党风廉政建设纲要》。通过分期分批整顿,基层所(站)的行风有了明显改善。
  1991年11月,省土地管理局制定《福建省土地监督检察工作公开和监督暂行规定》,规定土地监督机构职能公开;受案范围、实施罚则及处理结果公开;查处工作接受法制和群众监督(包括岗位制约制度、举报监督措施、严明奖惩纪律等)。
  1992年,省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为当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单位之一。为此,省土地管理局专门成立以局长叶文鉴为组长、副局长倪希锴为副组长的“纠风”领导小组,全省9个地(市)土地管理局也相继成立“纠风”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土地管理局成立“纠风”办公室。省土地管理局先后下发《关于贯彻省政府电话会议精神,抓好“纠风”工作的通知》、《关于1992年全省土地管理系统“纠风”工作重点治理项目的通知》,从三个方面抓重点治理项目,即继续抓好《关于实行居民建房用地审批公开制度》的落实,继续实行《福建省土地监督检察工作公开与监督暂行规定》和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后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业务指导,端正行业作风。为加强督促指导,省土地管理局“纠风”办先后派出15个工作小组,赴26个县(市、区)了解“纠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同时,在机关中开展“五查”活动,即查职业道德、服务态度;查廉政勤政;查思想作风、工作态度;查有否批人情地、办人情事;查有否以权谋私、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的行为。通过自我教育、民主评议、相互监督、检举揭发等方式,自上而下地进行查纠活动。至年底,全省重点治理项目基本得到落实。
  1993年,根据省人民政府“纠风”办确定的专项治理内容,省土地管理部门结合实际,重点抓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是建立规范的土地批租制度,规范地产市场,提高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和土地价格的透明度,纠正确定地价的随意性,建立地产评估制度,定期公布基准地价,防止腐败现象发生;同时,认真执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取消农民负担的3项收费决定,按省人民政府部署,对“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农村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在农村收取部分”进行清理。7月8日,省土地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搞好专项治理,把土地管理部门纠风工作引向深入的通知》,提出专项治理的具体措施,要求通过治理工作,抓住正、反面典型,对干部职工进行廉政勤政和遵纪守法教育。9月至10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通知》、《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的实施意见》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关于贯彻中纪发[1993]11号文件开展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省土地管理局党组先后举办两期处级干部廉洁自律学习班,对照5条自律规定,进行自查自纠。10月7日至9日,为确保反腐纠风工作在年内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省土地管理局在浦城县召开全省土地管理系统贯彻落实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全省土地管理部门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开展专项治理的项目,应达到的效果、措施、方法等都提出具体意见。12月4日,公布《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规定省局处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以地谋私、利用职便从中捞取好处费,禁止参与炒买炒卖房地产活动,从中索取“辛苦费”、“介绍费”等任何形式的报酬;禁止利用工作职便吃、拿、卡、要和敲榨勒索。
  1994年,根据中央和省里的部署,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开展清理乱收费、清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清理占用企业财物的不正之风,并继续抓专项治理。5月23日,省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全省土地管理系统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该方案要求,把任务落实到基层所(站)。至年底,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对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作出取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农村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在农村收取的部分”、“土地纠纷调解费在农村收取的部分”、“审批居民建房用地保证金”等5项收费规定,抓紧落实,停止收费,取消10项自立收费项目,制止31项搭车收费项目,做到收费取消、服务项目不取消。漳浦县仅纠正不合法收费项目,全县减轻农民负担各种收费达789万多元。在清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方面,制止和取消了一些赴外考察活动,基本刹住不正之风。清理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占用企业财物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均未发现问题。在清理工作中,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先后制定一批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及各种廉政自律规定、守则等。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聘请廉政监督员等,做好廉政制度建设。从1993年起,省土地管理系统先后树立长汀县土地管理局局长彭冬水、宁化县土地管理局局长吴弼钦、浦城县古楼乡土地管理所所长蒋朝荣等一批先进典型,教育干部职工廉洁自律。通过每年1~2次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违规现象。
  1995年后,全省逐步实行土地管理的垂直领导和垂直执法,土地管理队伍开始稳定,为从源头上解决干部队伍素质、抓好纠风工作和廉政建设提供组织上的保证。在土地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对基层所的原有人员进行严格考核,择优录用,保证基层土地管理人员的质量;由于实行垂直领导,加强财务管理,对县、乡土地管理所财务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支管理、统一报销制度、统一分成比例),有效地杜绝了乱收费现象,刹住公款请客、送礼等乱开支现象。
  1997年,根据中央和省里部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简称《廉政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八项规定》),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先后制定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1997年全省土地管理系统纠风工作重点》、《福建省土地管理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实施方案》、《中共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党组工作准则》、《中共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全省土地管理系统干部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二厅一会”等娱乐活动和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规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和规定,通过贯彻中央的《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廉政勤政制度。省土地管理局先后组织人员赴龙岩、漳州、三明、南平等市及有关的县、乡(镇)调查研究。在全系统继续抓好严禁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治理以地谋私、执法不公现象,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执法监察等工作制度,还重点抓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开展“五个教育”(即党的宗旨、职业道德、党风廉政、党的优良传统、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育“五种精神”(即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开拓进取、争先创优、爱国主义精神)。当年,龙岩、三明、漳州、莆田等市土地管理局参加当地政府“纠风”办组织的民主评议工作。其中,莆田、龙岩两市顺利通过评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本书记述1997年以前,福建省土地管理的历史与现状。分为土地资源现状、地籍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和机构与队伍等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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