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市)、县(市、区)及乡(镇)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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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323
颗粒名称: 二、地(市)、县(市、区)及乡(镇)级
分类号: F301
页数: 2
页码: 229-230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地(市)、县(市、区)及乡(镇)级土地管理机构的演变历程,以及不同时期的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机构 乡级

内容

福建省地、县有土地机构始于本世纪20年代末。
  民国18年(1929年)5月,漳厦海军警备司令部在厦门设立测量处,办理市区土地测量,并于同年10月和次年5月,先后成立思明、禾山整理土地办事处。民国22年3月,办事处撤销,业务先后移交思明租赋整理处、厦门市政筹备处、厦门特种公安局及厦门市政府、禾山特种区署接收兼办。
  民国21年(1932年)11月,国民党十九路军入闽“围剿”苏区,于龙岩县设立闽西善后委员会,后改闽西善后处,由驻闽绥靖公署主任蔡廷锴兼任处长,并在闽西各县设立善后分处,在闽西各被占领苏区县内实行“计口授田”。次年“闽变”失败,善后处无形解散,计口授田工作亦未克全始终。
  民国22年(1933年)10月,福建省政府设立土地整理处,以福州为试办区,在鼓楼、南台两地设土地申报所,负责办理土地申报事宜。民国24年5月,省民政厅地政科成立,主管各县土地陈报和全省土地测量。当年8月,将福州两个土地申报所合并,改组为省会土地登记处。同时,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在漳浦县设区土地清丈处,后因进展缓慢,仅在漳浦开展清丈业务,改为漳浦县土地清丈处。
  民国25年7月,省地政局成立后,在各县设立土地陈报办事处,并附设各县土地陈报编查队和土地陈报调解委员会。抗日战争前夕,先后在仙游、同安、永春、德化、莆田、建瓯、永安、南安等已完成土地陈报编查的县设地政科。在陈报工作较优的闽侯、古田、沙县、建阳、宁德、长乐、惠安、永泰、武平、闽清等10个县的政府第二科设专办地籍科员。
  抗日战争时期,福建省政府在龙岩县试行“扶植自耕农”政策。民国31年(1942年)春,任命省地政局秘书林诗旦任龙岩县县长,次年6月,在龙岩县专门组建土地经济调查队。9月,成立县地权调整办事处,由林兼任处长,并设置扶植自耕农协进会,于各乡设建农协进会及地价评估委员会,分5期在20个乡实施“扶植自耕农”方案,并准备推广到南平、永安、宁化、清流各县。因该政策与方案试图改变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分地结果,遭到农民坚决反对,最后不了了之。
  抗日战争胜利后,于各县政府成立地政科或地政股、地籍股,主要开展地籍管理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86年前,各地、市、县未有专门的地政管理机构,民政、财政、计划、基建、农业、林业、水利水电、房地产、水产等部门都先后分管地政或负责某一方面的土地工作。
  1986年后,各地根据中央及省人民政府有关实行土地统一集中管理的指示精神,相继成立土地管理机构,到1987年底,基本建成从省到村的5级土地管理网络。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有97%成立土地管理局,80%的乡(镇)建立土地管理所(站),没有建立所(站)的,也配备了土地管理员,行政村基本配备了兼职土地管理员。
  1994年8月,国务院指示,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土地管理机构垂直和双重领导体制。1995年至1996年,福州、龙岩、漳州、厦门、莆田、南平、三明、泉州、宁德等9个地、市政府先后下文,决定县土地管理局对乡(镇)土地所实行垂直管理,省辖市土地管理局对规划区内的土地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后,乡(镇)土地管理所改为县(市)土地管理局派出机构,市辖区土地管理局改为市土地管理局派出机构。到1997年底,75个县(市、区)基本建立对乡(镇)的垂直土地管理体制,占全省的91.5%。全省地(市)及地级以下各类土地管理行政和事业机构共990个,其中行政单位436个,事业单位554个。
  地(市)土地管理局行政科(室)设置,漳州、三明、泉州、莆田、龙岩、南平、宁德等土地管理局一般为5~9个,主要是办公室、计划财务、地籍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土地法规监察、土地资产管理、土地规划保护、人事教育、纪检监察等科(室)。福州市土地管理局、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下设处,其中福州市局增设人事、科技宣传等处,厦门市局统管土地、房产,下设15个处(室),即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计划财务处、法规监察处、建设用地管理处、土地批租管理处、房地产权籍管理处、房屋管理处、房屋修缮管理处、综合管理处、测绘管理处、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处、纪检会。各县(市、区)土地管理局下设3~5个科(股、室),主要是秘书(办公室或综合科、股)、用地、地籍、监察、计财等科(股、室)。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本书记述1997年以前,福建省土地管理的历史与现状。分为土地资源现状、地籍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和机构与队伍等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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