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档案信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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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3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档案信息
分类号: F301
页数: 3
页码: 220-222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在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方面的应用情况。在档案管理方面,重点介绍了土地档案的建立、管理、检查和利用情况。在信息系统方面,介绍了土地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应用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档案信息 土地

内容

一、档案
  明朝,土地经测量后绘成鱼鱗图册。清朝或称为清丈册。民国时期,因历经战乱已基本无存,当时通过土地编查、地籍调查、登记发证等,绘制地籍图,建立地籍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国时期的地籍档案由省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接管,经重新登记发证后,建立新的地籍档案;城镇地籍档案主要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保存。
  1986年,省土地管理局成立后即着手建立土地档案。根据《档案法》、(土地管理档案工作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规、章程,管理土地档案。1991年,省土地管理局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叶文鉴任组长。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员,各处室配备兼职档案员,并要求县以上土地管理局都要建立综合档案室、档案馆。同年,省土地管理局档案室被评为省甲级档案室。1992年,省土地管理局重点抓国家土地管理局下达的《县级土地管理档案分类方案》的落实工作。到1993年底,全省有50多个县、市建立综合档案室,基本形成省、地(市)、县、乡(镇)四级土地管理档案工作网络。各档案室都制定了《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土地管理档案分类方案》、《保管期限表》,还制定和健全了《档案员工作职责》、《库房管理制度》、《借阅制度》、《保密制度》等。福州、邵武、长乐、大田、浦城、同安等6个单位被评为全国土地管理系统档案工作先进单位。1996年,全省土地管理系统档案工作基本情况。
  1997年,省土地管理局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土地管理系统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下达《关于开展全省土地管理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局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做好自查工作。从8月份起,省土地管理局档案检查小组对全省9个地(市)土地档案工作进行抽查,采用听取汇报、现场查看、逐项检查、统一评分、当场反馈、提出整改意见等方法进行检查,结果表明:全省9个地(市)土地管理局的档案工作均有指定分管领导;福州、三明两市土地管理局建立了档案馆,省土地管理局和其它7个地(市)土地管理局已建立综合档案室,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档案室配备1~3名专职档案员,还聘请临时人员协助工作,各处(科)室、各部门配备了兼职档案员,建立了档案工作网络;多数专职档案员参加过档案业务培训,保证了档案工作的开展。全省各地(市)土地管理局都把档案工作列入单位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制定了专、兼职档案员岗位责任制,拨出经费购置档案装置等。福州市土地管理局办公楼第13层全层作为土地档案办公室和库房用地,总面积为860平方米(其中库房为360平方米),库房配有恒温恒湿空调、铁门、双层窗帘等防护设施,密集架4门30列、2门27列,铁皮档案箱20套100个;漳州市土地管理局新建办公楼,专门设计120平方米库房,配备整理室、查阅室,同时拨出十几万元经费,购置14列4联密集架和空调、吸湿机、温湿度自动记录仪等,订制符合国家土地管理局规范要求的卷皮、卷盒,库房已具备调温、调湿、防火、防盗等功能。省土地管理局和各地(市)土地管理局都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保证档案的收集、归档、管理、利用制度化;并以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分类方案》和《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为标准,进行分类、整理、保管。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入库的档案除八大类外,还增加第九大类即测绘档案类,案卷质量也达到国家标准,档案保管条件也基本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福州市土地管理局和省、市档案部门研究制定出新的编号目录,用微机输入,进一步提高查找效率。此外,为了统一全市归档标准,该局还制定了《福州市土地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暂行规定》、《福州市土地档案归档与不归档范围的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
  开发档案信息资料,服务土地管理和经济建设是档案工作目的所在。为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省土地管理局和各地(市)土地管理档案室均编制有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及某些专题目录。漳州市土地管理局已编制1986~1995年的全引目录,还利用档案编制了《文件汇集》、《漳州市土地管理十年大事记》、《土地志》等资料。三明市土地管理局在解决市区“三钢小蕉土地纠纷”、“重机厂土地纠纷”与“三明职大荆东土地纠纷”三大土地案件中,发挥原始档案材料的凭证作用,服务于这些案件的解决,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此外,在1997年进行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中,全省各地(市)土地管理局通过利用档案,加快土地清查中自查申报工作的进度,确保清查工作查得清,出成效。
  二、信息系统
  1989年,全省土地管理部门开始推广应用计算机进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在此基础上,90年代大力开展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应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省土地管理局利用本系统技术力量,结合土地管理工作,先后开发出土地资源调查面积量算系统、县(区)级土地资源详查变更面积统计汇总软件、地(市)级土地资源详查汇总软件、土地登记计算机管理系统、城镇地籍图形管理系统。永安市土地管理局和北京大学联合开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信息处理系统;长乐市土地管理局和福州大学联合开发土地分等定级数据信息处理系统;福州市土地管理局第五分局利用同济大学地籍测量软件建立马尾区地籍图形信息管理系统;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利用先进的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建立厦门市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系统;省土地管理局积极推广使用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软件”及“年度土地统计数据管理系统”。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已成为实现全省土地管理现代化的目标之一。在信息系统中,省土地管理局直接开发应用的主要有“土地登记计算机管理系统”和“城镇地籍图形管理系统”。
  1994年,省土地管理局和福州市土地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发以土地登记和城镇地籍管理为核心的“土地登记计算机管理系统”和“城镇地籍图形管理系统”软件,成立由省、市土地管理局领导负责的软件开发领导小组,从省、市局抽调9名业务骨干组成技术小组,负责技术方案的设计、规划与具体开发工作。省、市局筹集15万元作为软件开发的专项经费,以福州市土地管理局为开发基地进行工作。
  从1994年12月中旬开始,技术小组用半个月时间进行系统规划、设计和信息标准制订工作。经论证,选用Foxpro2.5BforWindow作为开发平台。为尽快完成软件编程工作,部分软件编程由省计算中心完成。在软件开发过程中,由从事土地登记业务的管理人员对软件进行全面审议,提出修改意见。1995年4月,土地登记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完成。同年5月,投入福州市土地管理局及所属各分局试行,并专门组织各地(市)分管土地登记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对软件试行情况进行审议。1995年6月,技术小组对软件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1995年下半年,在福州、厦门、南平、龙岩、三明等地进行小范围推广应用。1996年4月,对软件进一步完善,5月后,在全省30多个县(市、区)推广应用。1996年底,软件通过国家土地管理局评审,1997年后,逐步在全省大部分县(市、区)推广应用,大大提高土地登记的速度和质量,成为全省土地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4年底,技术小组选定AutoCadR13作为城镇地籍图形管理系统的开发平台。由于该系统开发难度较大,技术小组研究决定在原省土地利用规划院与松辽委计算中心共同开发的“地籍测量内业图形处理”软件的基础上,进行“城镇地籍图形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工作。经与松辽委计算中心协调,由松辽委计算中心派魏景立、张湘萍两人参加该系统软件的开发工作。1995年6月,技术小组对该系统从实用性角度进行全面规划,明确该系统以数字地籍测量和地籍图形管理为主要应用目标,并根据“土地登记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组织的特点,确定以地号作为“城镇地籍图形”与“土地登记”信息连接的关联信息,确定了图形信息标准。1995年7月底,开始软件编程工作,年底,基本完成该系统软件的开发工作。开发期间,对于数字地籍测量的部分软件,在福州晋安区、长乐城区等进行试运行。1996年后,该系统软件陆续在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及武夷山市、建瓯市、漳平市、福清市、泉州市、惠安县、厦门市等地推广,建立城镇地籍图形信息系统。1996年底,该软件通过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测评,在全省推广应用。1997年后,省土地管理局以该软件为基础,开展全省地籍图形信息化建设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本书记述1997年以前,福建省土地管理的历史与现状。分为土地资源现状、地籍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和机构与队伍等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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