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执法创优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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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310
颗粒名称: 三、执法创优活动
分类号: D916.4
页数: 4
页码: 206-2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开展创建“四无乡(镇)”活动,是作为强化土地执法的重大措施来抓的。该活动旨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土地法制观念,防范土地违法于未然,把违法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签订责任状、宣传教育、分类指导等方式,促进了土地管理“四无乡(镇)”的创建,有效抑制了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此项活动不断完善发展、扎实有效,为福建省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关键词: 福建省 土地管理 法制建设 执法创优活动

内容

土地执法监察活动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普法教育,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典型,防范土地违法于未然,把违法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从80年代末起,福建省开展创建土地管理“四无乡(镇)”和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
  (一)创建“四无乡(镇)”
  福建省开展创建土地管理“四无乡(镇)”活动,是作为一项强化土地执法的重大措施来抓的。这项工作经历了培养扶植、总结提高、巩固发展和开拓创新的过程。
  1988年,福建省土地管理局总结三明市尤溪、宁化等县的一些乡(镇)自发开展创建土地管理的“六无”活动(无占田盖房、无越权审批、无违法用地、无少批多占、无纠纷积案、无荒废耕地)的经验,认为这是一种值得总结推广的好形式。经过调查研究,在原有的基础上,于1989年提出了开展创建土地管理的“四无”活动,即无擅自占地案件、无少批多占案件、无越权审批案件、无未批先用案件”。“四无”的标准是:
  无擅自占地,即在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集体建设用地和个人建房符合规划要求,没有突破用地计划指标,无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案件。
  无少批多占,即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时严格遵守审批的土地类别、四至、用途和面积,没有批东建西、批少占多、批非耕地占用耕地和任意改变用途等违法案件。
  无越权审批,即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乡(镇)政府审批个人建房,没有超越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乡(镇)无越权审批国家、集体单位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无越权审批使用耕地。
  无未批先用,即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在未经批准、未领取用地许可证前,无先占用土地,擅自破土动工的案件。
  福建省土地管理局按照“四无”标准,负责部署、检查、验收。各地结合本地土地执法实际,制定“四无乡(镇)”达标规划,上、下级政府之间,土地部门之间分别签订目标责任状。福建省绝大部分乡(镇)除了与村签订责任状外,还实行驻村和包片干部责任包干、奖惩挂钩,以保证达标规划的实现。在创建土地管理“四无乡”、“四无村”活动过程中,各地政府都很重视,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土地法制观念;同时严格用地管理,特别注意把住申请审批关、定点放样关、检查验收关,并为此制定各种具体措施。省土地管理局及时总结各地在创建土地管理“四无乡”、“四无村”活动中的好经验,帮助各地提高创建的质量。
  南平地区在开展宣传教育、健全土地机构、配齐人员的同时,实行建设用地申请条件公开、个人建房用地面积限额公开、收取税费标准公开、用地计划指标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违法用地查处结果公开的制度。并且规定每年的12月份,以行政村、乡(镇)为单位,对本年度的土地审批和用地情况分门别类统计复核,全面自查,报请上级领导机关验收。行政村由乡(镇)政府、乡(镇)由县(市)政府负责组织验收。地区土地管理局负责检查督促、抽查、汇总工作。
  龙岩、南平等地所辖县、市土地管理局根据各乡、镇土地执法状况,进行分类指导。浦城县土地管理局将全县19个乡、镇分为四类,创建初期重点扶持土地执法比较好的一、二类乡、镇,从而带动后进乡、镇。该县的莲塘乡原来土地管理基础较差,被列为三类乡。通过查处土地违法“钉子户”,教育一大片,使土地管理工作很快步入正轨,跃居一类乡,经福建省土地管理局验收,评上“四无乡”。建瓯县于1989年将全县14个乡、镇分为三个类别,确定“三、四、五”达标时间,即一、二、三类乡镇的行政村分别在三年、四年、五年内全部达到“四无”标准,要求从1989年到1992年,“四无乡(镇)”的达标率要分别占全市乡镇总数的20%、60%、70%和90%,力争1993年全县达标。
  创建土地管理“四无乡(镇)”活动,有效抑制了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据统计,开展“四无”活动前的1988年,福建省土地违法案件为5701件,违法占地面积1780亩,开展此项活动后的第一年,即1989年,就降至3570件,违法占地面积1091.25亩。“四无乡(镇)”达标数呈上升势头。1989年达标100个,到1994年已达487个,其中1993年至1994年,连续两年保持“四无乡(镇)”的有361个,占福建省乡镇总数的38%。
  为使创建土地管理“四无乡(镇)”活动不断完善发展、扎实有效,省、地(市)土地管理局每年都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到“四无乡(镇)”总结经验,到非“四无乡(镇)”了解在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省土地管理局还选择一些创建“四无乡(镇)”活动开展得较好的乡(镇),作为联系点,建瓯市徐墩镇就是其中的一个。省土地管理局每年组织人员数次到该镇了解开展“四无”活动的情况,发现创新点,.及时总结推广,做到以点带面。上杭、永定等县土地管理局为推进创建“四无乡(镇)”活动,派出人员进驻乡(镇),指导土地管理业务,帮助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使创建“四无乡(镇)”活动上一个新台阶。
  创建土地管理“四无乡(镇)”活动开展,提高了广大群众保护耕地、珍惜土地的热情,全省有1200多个乡村的群众自发订立土地管理的乡规民约,要求村民自觉遵守。福建省创建土地管理“四无乡(镇)”活动,还得到国家土地管理局的高度评价。国家土地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创建“三无”(无违法用地、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管地)模范县活动,就是在这基础上开展起来的。
  (二)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
  土地管理牵涉到各行各业,需要在地方党委领导下,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县(市)人民政府在保护耕地、用地审批、地产交易、土地登记、查处案件等土地执法活动中,处于前沿位置。因此,为了深化土地管理“四无乡(镇)”活动,福建省又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工作。
  1994年10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报告》,确定在福建省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使一部分土地管理工作较为先进的县(市),争取在一、二年内建成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的主体是县(市)人民政府;县(市)土地管理局是这项工作的办事机构;公安、法院等有关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认真开展土地管理“四无乡(镇)”活动。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要广泛宣传普及土地法律、法规,增强各级领导的土地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审批土地,强化土地执法监督检查,切实保护耕地资源,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基本消除土地违法案件,建立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土地管理机制,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要做到县(市)领导班子支持、重视,并模范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范地产交易行为,依法管好土地市场;土地执法形势稳定,成绩显著;有一支强有力的土地执法队伍,土地监督网络健全。各个标准之下还有具体细则,可操作性强。
  1995年,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制定《土地执法模范县检查验收评分标准》,按千分制设评分条款和计分方法,通过验收评分达到900分者,可评为土地执法模范县。
  1995年2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浦城、漳平、华安、宁化、闽清、尤溪6县(市),为第一批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省级试点单位。这些试点县(市)立即把创建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成立以县(市)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领导小组,并且根据省人民政府指示精神,结合本县(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的实施方案。与此同时,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强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的宣传力度,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人,抓紧清理遗留的土地违法问题。经过一年多的努力,6个试点县(市)创建工作成效显著。1996年4月,浦城、漳平、尤溪、闽清4县(市)通过省级达标验收,6月被省人民政府授予福建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称号。
  1997年2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华安、武平、古田3县为第二批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省级试点单位。福建省率先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试点活动,得到了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本书记述1997年以前,福建省土地管理的历史与现状。分为土地资源现状、地籍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和机构与队伍等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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